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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外条约关系的酝酿及趋向

    时间:2021-01-30 07:55:16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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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中外条约关系是英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为主导建立起来的,酝酿于鸦片战争之前。英国工业革命兴起后产生的自由主义经济理论,与国际法理论相互交融,对此产生了重要影响。随着东印度公司专利权的取消,更明确地提出了这一要求。其内容,经历了三个阶段的演化,从各个方面完善了这一要求。其方案不仅为第一批中外不平等条约,而且为其后的发展确定了基本方向。其手段,经历了从和平协商到诉诸暴力的过程,律劳卑事件推动英国朝野趋向于用武力建立条约关系。战争叫嚣为其付诸实施作了舆论准备,其中所涉国际法方面的辨白,又为这一行径作了理论准备和所谓“道义”上的支撑。酝酿过程中,英国的作为显示了一种理性与强权相混合的复杂趋向。

    关键词:条约关系;英国;酝酿;趋向

    中图分类号:K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981(2011)02-0119-15

    经过鸦片战争,英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与中国建立了新的关系,即条约关系。条约关系是体现近代性质的国际关系模式,但它在近代中国所呈现的内涵,却已与其本应具有的性质大相径庭。这一关系是西方国家为主导建立起来的,从产生到最后完备,经历了一个复杂过程,鸦片战争前的酝酿是其中的重要阶段。《南京条约》等第一批不平等条约创立的这一关系,并非是突如其来,而是自乾隆末年开始迄至鸦片战争几十年累积的结果。作为其正式建立的前奏,这一时期在内容、手段、性质等方面,逐渐臻于成熟,为这一关系的最初形态提供了完整的预案,作好了必要理论准备。如《中国丛报》在鸦片战争爆发后所言,“在现在的斗争中,他们没有提出新的原则,新的政策或要求,仅仅是将这里早已存在于理论上的东西付诸实施而已。”检阅鸦片战争前这一关系酝酿的历程,不仅可以更清楚地了解其原生态及其变化,亦有助于更深入地认识中外关系中的国际规则、基本内涵和相关理念等问题,了解其演化中的走向和路径,给我们提供诸多有益的思考和启示。学术界对这一重大历史变动的研究,在有关引发战争的背景和各种因素、战争过程的论述中有所涉及,而对其筹划条约关系的过程及其发展变化,缺乏具体的专题研究,本文拟对此作一初步的探讨。

    一、经济理念的变化与条约要求

    以英国为首的西方国家要求与中国建立条约关系不是偶然的,是经济发展和随之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理念的必然要求。18世纪中叶在英国开始的工业革命,产生了极其重大的影响,它不仅带来了社会生产力和经济的飞速发展,而且还引起了思想观念和相关理论的一系列变化。其中,这一革命及其经济变化推动的自由经济理论,又与新生的国际法理论相互交融,对英国的对华条约要求产生了重要影响。

    在工业革命的发源地英国和欧洲,从15世纪开始流行重商主义。这是一种与资本原始积累时代相适应的经济理论,主张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由政府管制农业、商业和制造业,实行对外贸易垄断,等等。在对外贸易上,英国由东印度公司专营并垄断对中国和东方国家的贸易,便是这一理论在国家政策上的反映。工业革命兴起后,生产效率的迅速提高,要求广阔的市场和海外贸易的扩展。在这一要求的推动下,英国产生了自由主义的经济理论,被誉为“现代经济学之父”的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于1776年出版的《国富论》,首先提出了这一产生了巨大影响的理论。接着充分论证了重商时代贸易独占制度的弊害和不合理性,指出:“无论就那一点说,这种专营公司,都是有害的;对于设立此种公司的国家,它总会多少带来困难,而对于不幸受此种公司统治的国家,它总会多少带来祸害。”他更进一步阐发了通商交易是互利的思想,认为,“互通有无,物物交换,互相交易”,是“人类所共有,亦为人类所特有的”倾向,是人类的本能。交易的利益不是一方的,而是相互的,“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自己有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通过交易,“各种才能所生产的各种不同产物,结成一个共同的资源,各个人都可以这个资源随意购取自己需要的别人生产的物品。”从这一思想出发,他很不理解中国等东方国家的重农抑商,说“令人奇怪的是”,这些国家“都不奖励外国贸易”,“他们的财富似乎全然得自内陆的航行”。“中国人极轻视国外贸易,不给与国外贸易以法律的正当保护”。而由于轻视对外贸易,极大地制约了它的发展。中国幅员广大,人口众多,“假设能在国内市场之外,再加上世界其余各地的国外市场,那么更广大的国外贸易,必能大大增加中国制造品,大大改进其制造业的生产力。”由此说明,中国限制对外贸易,对自己是有害无利。

    无独有偶,亚当·斯密肯定人类互通有无、自由贸易的合理性和正当性的思想,也体现在同时期出版的国际法著作中。著名国际法学家瓦特尔撰写的《国际法》同样认为,“一个地方生产适用人们需要的所有物产是很少见的,一个国家盛产棉花,另一个盛产牲畜,而第三个则盛产木材和金属,等等。如果所有这些国家适合人类的本性,一起交易,那么没有一个国家可以缺乏有用的和必需的物产而存在。”“主权和所有权观念的引用,不能剥夺人们如此基本的权利”。他们可以通过商业手段,“可以购买,或者用同等价值的物品交换”“对他们有用的和需要的东西”。从国家之间的关系这一角度,瓦尔特提出,“如果人们不愿背离自然的意见,就要遵循相互通商的义务,而且这一义务也要推及到所有国家中去。”因为,“如果发生贸易和物物交换的关系,每个国家必定可以获得它所想要的东西,并将以最有利的方式使用其土地和产业,全人类也会因此受益。这些便是一切国家必须相互建立通商关系的一般义务的基础。”显然,自由贸易的经济思想,被纳入国际法领域,视为国家之间关系中必须承担的义务,这就为西方国家要求建立条约关系提供了理论依据。

    英国商人从这些新的思想学说中找到了理论武器,他们基本上是从这一理论出发要求与中国建立条约关系。尤其是第二代“自由商人”,即散商,“他们被亚当·斯密和他的门人的理论知识所武装,认为有限制的商业制度是不合理的,是人为的”。在自由贸易精神和生产膨胀的刺激下,英国商人和政府开始谋划与中国建立条约关系,将对华贸易置于“永久和体面的基础”之上。

    众所周知,其时清帝国“自有其专利之观念与其如何对外贸易之宗旨”,实行严格的对外贸易管理制度,乾隆中叶已形成了完备的闭关政策。这一对外体制与英国方兴未艾的自由贸易精神格格不入,不能适应其扩大市场的需要。“有此原因,公司及英政府则企图将上述贸易制度废除,而使中英关系立于条约基础之上”,决定于1787年派一使团来华,以“获得商业特权”。训令强调:“除非帝国政府确实拒绝我们所有的要求,否则无论它作出什么决定。都希望你能得到书面的根据”。由于所派特使卡思卡特意外死亡,计划中断。

    但英国建立条约关系的谋划并未因此停顿。1790年,散商乔治·密尔斯在其出版的著作中提出,只要派遣使团前往中国,与之签订必要的条约,扩大对华贸易的可能性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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