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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我市近年来违纪违法案件的发案特点趋势及对策

    时间:2021-11-12 15:33:30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公共权力是国家赋予并借助国家强制力控制、支配、影响他人的一种力量,是支撑、推动现代社会正常运转必不可缺的一大能源,它既是用来为民众谋福祉的,但同时又具有腐蚀性和侵犯性的特点。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市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的分析,从中找出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进而探求新时期权力运行中所存在的问题及遏制腐败的对策,以期可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共权力的不当运用给社会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1、涉案主体以领导干部为主

    通过对我市近年来查处的一些案件的分析,我们发现,违纪违法行为主体的职务呈越来越高的发展态势,领导干部违纪多,已成为现今违纪违法案件的主要特点之一。2000—2003年,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占案件数的60%以上。尤其是党政“一把手”的腐败问题比较突出,“一把手”的腐败行为又导致其下属各个部门负责人的违纪违法行为。这些受到党政纪处理的人员,大多是身居要害岗位,掌握人财物大权,是糖衣炮弹重点攻击的对象,也是违纪违法行为的高发群体,这些人违纪所造成的后果和影响也都比较大。比如:**********就是典型的例子。

    2、涉案类型以经济类案件居多

    违纪违法人员主观上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贪图享受,追逐金钱,客观上又因监督不力、法制不健全等诸多因素,由此导致经济类违纪违法案件屡屡发生。近几年我市查处的经济类违纪违法案件占查处案件总数的63.5%,而且这个数字还呈上升的趋势。这些人利用手中的职权,制度的漏洞、法制的不健全和监督的缺位,采取各种手段谋取私利,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2001年查处*****等案件,都是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的经济类案件。

    3、涉案范围逐步扩大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经济转轨的重要阶段,法律、法规和制度以及相关的配套措施不够健全,有的还相对滞后,加之监管不力等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以致违纪违法行为逐步扩散到党政机关各个部门及社会各个领域,甚至连一些所谓的“清水衙门”也清水不清,一些冷门的行业和部门,也是净土不净。不仅这些行业、部门的领导成员违法犯罪屡见不鲜,而且在一些职级并不高的实权岗位、关键部门,如单位的财务、基建、采购等岗位,也成为违纪违法行为的“高发地带”。腐败者往往利用各种关系,采取内外勾结共同作案的方式,避开规章制度的约束,以顺利完成违纪违法行为的全过程。

    4、国有企业负责人违纪违法案件增多

    通过近年查处的一些案件我们看到,国有企业由于其管理体制多变、监管不到位、党组织涣散等诸多原因,使其成为少数人疯狂敛财的“风水宝地”。在我们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中,国有企业负责人占三分之一以上。***年市纪委监察局查处的市**公司,就采取收入不入帐的方式,违规设立***多万元的“小金库”,偷逃税款***多万元,造成大量国有资产的隐性流失;市**公司利用虚开发票的方法,套取专项贷款****万元,偷逃增值税款***万元,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统计资料表明,近年来我市查处涉及国有企业违纪违法案件的金额约***余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达***多万元。

    5、发案的群体性特征明显

    我们在案件的查处中发现,违纪违法的行为人并非都是“单兵作战”,他们往往是政治上拉帮结派,经济上相互利用,在利益驱动下结成了既得利益同盟。经常是查出一案牵涉多人,“拔出萝卜带出泥”,“窝案”、“串案”明显增多。有关涉案人员互相勾结,共同违纪,危害十分严重。其主要特征一是涉案人员众多;二是涉案人在政治上丧失党性原则,形成了具有紧密人身依附性质的关系网,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三是在经济上互相利用,结成了利益共同体。2002年查处的市**案就是典型的“窝案”,14名工作人员“利益均沾”,********。

    6、以集体研究之名,行个人违纪之实

    一些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往往通过党委会(党组会)或办公会的方式将个人意志提升为单位意志,将个人的违纪违法行为转换为单位违纪违法行为,以集体研究之名行个人谋私之实。一旦该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板子只能打在“集体”身上,单位负责人通常只是负一个不疼不痒的领导责任。如果给其一个处分,本人感到不服;若是不予追究,群众又有意见。因此对这类案件的查处,往往是不了了之。

    违纪违法案件的发案趋势

    由于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完善过程中,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的道德观念和价值观念也未完全形成,因此,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党内和社会上的腐败现象将继续存在和发展,党政机关中的腐败现象还将出现继续上升的势头,在当前和今后的一个阶段内,消极腐败现象和违纪违法行为将呈以下趋势发展。

    1、违纪违法案件的行为主体将呈“三高”的态势发展。通过对现有案件的分析我们发现,违纪违法行为主体的职位和级别越来越高,他们大都受过高等教育,违纪的手法也越来越隐蔽。按照目前的趋势发展,我们认为,在今后一个时期内,我市违纪违法案件主体的职位、学历和违纪违法行为的智能化水平将越来越高,高职位、高学历、高智商是今后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主要特点和趋势。

    2、违纪违法行为侵犯的客体范围将涉及社会的各个领域。今后一个时期,违纪违法行为侵犯客体的领域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而逐步扩大,不仅有职有权的党政群机关有违纪违法行为,那些“无职无权”甚至被人认为是“冷门”的单位和部门也不是净土一方,违纪违法行为侵害的客体将会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从我市近期查处的案件看,已经出现“冷门”单位的违纪违法现象,而且所占比例也逐年上升。

    3、违纪违法行为将更加隐蔽,行为人规避党政纪处理的能力也逐步增强。在查办案件中我们发现,许多案件,特别是经济类案件,大都存在用单位的钱给少数有关领导和所谓关系户送礼的现象,惯用的手法是一年数节的打点,挖空心思地施厚礼,名目繁多的纪念品,大搞感情投资,放长线钓大鱼,慷国家、集体之慨,建一己关系之网,为个人违法乱纪寻找靠山,建立自己的“保护伞”。一些人还对领导干部的子女、身边的工作人员百般殷勤,千般照顾,搞“曲线救国”。另外,以集体面目出现,行个人违纪之实的现象也日趋增多。如此,违纪违法行为的隐蔽性将增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阻力亦随之显现,传统式的办案工作难有作为,办案的成效难以显现。纵然违纪行为人东窗事发,其花大力气建立的“关系网”和“保护伞”也将发挥作用,利用党政纪和法律、法规的不完备,绕开党政纪和法律、法规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规避党政纪的处理,给案件的查处带来重重阻力。

    4、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层面将呈扩大趋势。已查处的案件中,违纪违法的主体大多是党员领导干部,一般公职人员的违纪违法所占比例很小。随着政府职能由经济建设型向公共服务型的转变和社会分工的逐步细化,一般公职人员掌控的可分配的公共资源和公共产品也会越来越多,自由决定权和自由裁量权的空间也日渐扩大,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概率也会随之上升。加之一般公职人员与人民群众是面对面打交道,所以利用公共权力寻租的可能性也逐渐增大。因此我们认为,今后一般公务人员的违纪违法将会出现一个高发期,其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几率将呈上升态势。

    5、单一的特定领域的违纪违法将逐步发展为复杂的多领域的违纪违法,违纪违法行为的多样性日趋凸显。从目前我们所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来看,一个违纪违法行为所触及的党政纪或法律、法规都是单一的,其侵犯的客体也是在特定领域,多层次、跨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很少。通过对现有资料的分析我们认为,今后一个时期内,单一性、特定性的违纪违法行为将会逐步减少,取而代之的是违纪违法行为越来越复杂,多层次、跨行业、跨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将会逐渐增多,其侵犯的客体也日趋错综复杂,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也会愈加困难。

    要减少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就必须针对违纪违法行为产生的原因,从系统论的角度出发,逐步铲除违纪违法行为产生的土壤,并在新的体制中注入反腐机制,力求在深层次和根本环节上解决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这是降低违纪违法案件发生几率的根本之道。

    1、加强廉政教育

    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不牢是大多数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须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切实帮助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通过教育,把法律、纪律以及他律逐渐转变为高度的自律,把外在的强制变成内在的自觉,使党员干部乃至普通群众对不搞腐败不只是迫于对惩治腐败的恐惧,而是出于对自己、对家庭、对他人以及对党的事业负责,出于对权力和人身自由的珍惜,出于对自我人格的尊重,经常地自觉地把自己的行为放在党性、道德和法律的天平上称一称,不断反思和约束自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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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加快制度建设

    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不只是一个品德问题,更是一个制度问题。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犯错误,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除了主观原因之外,现阶段制度供给的不足也是一个重要因素。所以,要着眼于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相配套、相协调的长效管理机制,建立起诸如独立审计制度、政治透明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质询制度和现代公务员制度等一系列的现代反腐败制度,以制度的力量来遏制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3、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是减少违纪违法行为产生的重要手段。《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是根据时代发展和实践需要及时制定的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制度,也是对领导干部和其手中所掌控权力进行监督制约的重要政策依据。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适时适度地运用该条例赋予的监督权,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要通过实行政务、村务和厂务公开,改革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转变政府职能,加强财务监管,改革财务管理体制和改革人事制度等诸多措施,对过分集中的权力进行监督、分解和制约;增大腐败成本,让权力的运作走向公开、透明,使党员领导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保证各级领导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服务。

    4、加大惩处力度

    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是遏制腐败、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因此必须要进一步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中,要严肃执纪执法,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坚决纠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在查处过程中无论涉及到什么人都要敢于依法坚决清查,一抓到底,坚决处理,决不办人情案、关系案,更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无视法纪的干部要从严处理,对腐败分子要坚决予以严惩,达到查处一案,震慑一线,警示一面,教育一片的目的。

    总之,要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必须要打防并举,惩防结合,多管齐下,使人主观上“不想为”,客观上“不敢为”,制度上“不能为”。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达到降低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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