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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学院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2-08-01 16:14:02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2022年学院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预算绩效管理,建立规范、科学、高效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合理配置校内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xx〕34号)、《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教财〔xx〕6号)、《中共xx省委 xx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发〔xx〕11号)和《xx省教育厅关于做好xx年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财〔xx〕7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绩效管理是指在预算管理中融入绩效理念,将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系统,以提高预算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为目的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预算绩效管理的原则:(一)目标管理原则。预算管理要围绕绩效目标进行,事前开展绩效评估、事中跟踪监控目标实现过程、事后评价目标完成情况。(二)绩效导向原则。预算管理的各环节、各项工作都要以绩效为核心导向,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管理全过程,实现预算资金运行和预算管理效益最大化。(三)责任追究原则。始终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管理理念,强调单位支出责任和管理部门监督责任。对无绩效或低绩效的资金使用单位和资金归口管理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四)信息公开原则。按照省财政及学校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制度,完善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机制,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第四条 预算绩效管理覆盖学校所有财政性资金和非财政资金。学校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实现预算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有机结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

      第五条 学校党委统一领导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成立由党委书记和校长为双组长、分管相关工作的校领导为副组长(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校办公室、发展规划处、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财务处、审计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体制,组织领导预算绩效申报、评估评价及考核等重大问题研究。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财务处,负责统筹协调预算绩效管理中的各项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建立健全学校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研究起草预算绩效管理具体实施办法以及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二)组织实施学校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并组织绩效目标的评估及评价;(三)对绩效目标的实施进行监控,将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并反馈给归口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根据评价结果落实改进措施;(四)审核预算绩效目标调整申请并按要求报送上级主管部门;(五)组织开展学校绩效自评工作,对各部门上报的自评报告进行审核、汇总,按要求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六)运用绩效评价结果,提升学校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对预算绩效评价中发现的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发现的问题,组织改进完善;(七)按规定在适当的范围内公开预算绩效管理信息,接受各方监督;(八)其他应当承担的绩效管理工作。

      第七条 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本部门主管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二)建立并完善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指标体系;建立并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各类项目具体的评价指标;(三)组织、指导归口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预算执行进行绩效监督检查和跟踪监控;(四)对归口管理项目实施单位编制的预算绩效目标进行审核;(五)负责编制归口管理项目的整体支出预算绩效和预算绩效自评报告;(六)充分应用绩效评价结果,落实绩效评价改进意见,根据绩效管理结果改进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七)配合财务处开展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八)其他应当承担的绩效管理工作。

      第八条 各单位、各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做好本单位、本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二)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三)负责编制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提交绩效目标设置的相关依据、行业标准等;(四)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受政策调整等客观因素影响,预算绩效目标确须调整的,及时报送绩效目标调整申请;(五)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学院的绩效自评工作,并向财务处和归口管理部门及时报送绩效自评相关资料;(六)落实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处的改进意见,对预算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完善;(七)配合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复核和重点项目等现场绩效评价工作;(八)其他应当承担的绩效管理工作。

      第九条 审计处负责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要求开展预算绩效审计工作。

      第三章 预算绩效管理内容

      第十条 建立“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各二级单位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和年中追加预算时,同时制定预算绩效目标,并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等,编报事前绩效评估报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评估结果作为预算申请的必备条件。

      第十一条 做好“事中”绩效运行监控。各二级单位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要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重大项目需要编报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保质保量如期实现。学校对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重大问题的预算资金要暂缓或停止拨款,督促及时整改落实。

      第十二条 开展“事后”预算绩效评价。预算执行完毕后,各二级单位对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进行绩效自评,重点评价产出和结果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编报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各二级单位应认真分析研究评价结果所反映的问题,努力查找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方案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三条 加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学校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调整挂钩机制。对绩效好的项目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项目督促改进,对低效或无效的项目调减预算或暂缓安排。对长期沉淀资金一律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由学校安排统筹使用。

      第四章 预算绩效目标

      第十四条 预算绩效目标是绩效评价对象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预计产出和效果,是建设项目库、编制部门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等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第十五条 预算绩效目标按照预算支出的范围和内容划分,包括基本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学校(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一)基本支出绩效指标,是指学校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在一定期限内对学校正常运转的预期保障程度。不单独设定,纳入学校整体绩效目标统筹考虑。(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是指各部门依据事业发展要求设立,并通过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设定按照“谁申请、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设立。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应与工作职责、任务紧密相关,要清晰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三)学校(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指学校或者学校各部门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全部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学校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由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制定。

      第十六条 预算绩效目标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产出指标。是对预期产出的描述,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等。(二)效益指标。是对预期效果的描述,包括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等。(三)满意度指标。是反映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的认可程度的指标。

      第十七条 设定的绩效目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导向明确。绩效目标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要求,并与相应的预算支出内容、范围、方向、效果等紧密相关。(二)细化量化。绩效目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成本、时效以及指标体系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采用定性表述,但应具有可衡量性。(三)合理可行。设定绩效目标时要符合客观实际,具有可行性且能够实现,绩效目标要实现全覆盖。

      第十八条 归口管理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办公室对预算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后的绩效目标一般不予调整和变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或变更的,应按照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和学校预算调整流程报请领导小组审批。批复的绩效目标将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第五章 预算绩效运行监控

      第十九条 学校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权责对等、约束有力、及时纠偏、结果运用”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 归口管理部门应对部门整体或项目的预算执行、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重点关注任务完成进程、目标实现、资金支出等动态情况,可以采取日常监控和适时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第二十一条 各项目实施单位应积极实施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及时纠正预算执行中的目标偏差,关注项目实施进度以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提高预算执行率,保证完成绩效目标。

      第二十二条 领导小组根据部门职责、项目特点、实施情况和绩效监控反馈意见,适时开展督查,掌握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目标偏差,推进绩效目标完成。

      第六章 预算绩效评价

      第二十三条 学校预算绩效评价包括自评和复评。项目实施单位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对预算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自评;在自评基础上,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团队对项目整体绩效情况进行复评。

      第二十四条 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由项目负责人或资金使用单位负责人牵头开展。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绩效目标较大的要分析并说明原因,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第二十五条 预算绩效复评是领导小组和专家团队开展的,复评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资金决策和资金管理情况、核实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佐证资料以及预算资金对学校整体事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复评后,领导小组和专家团队应提交绩效评价报告,建立绩效评价档案。

      第二十六条 绩效评价遵循的基本原则是科学公正,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预算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第七章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二十七条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将绩效评价的结果等绩效信息运用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人员激励、部门考核和问责监督等方面的管理活动。

      第二十八条 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项目实施单位预算安排、部门考核、改进管理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评价结果为优的,下一年优先安排预算并适当给予激励。评价结果为差的,应调减项目预算或取消项目。

      第二十九条 对因主观原因导致绩效管理执行不力、绩效评价结果为差的项目实施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应在学校部门考核中相应扣分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与此同时,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及时整改,逐步改进绩效管理水平。对严重偏离绩效目标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将提请相关部门严肃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

      第三十条 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和结果应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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