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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办法

    时间:2023-01-09 10:41:16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县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办法

     基层党建工作目标考核与全县主要责任指标考核、领导班子考核同步进行,单独考核,考核结果折算后计入乡镇、林场科级领导班子主要责任指标考核总分。以下是达达文档网分享的内容,欢迎阅读与借鉴。

      为进一步夯实党的执政根基,抓基层,打基础,坚持将党建工作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强化基层党务工作者抓党建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全力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水平,有效发挥党组织在经济发展中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加快推进县域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遵循省委、地委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新要求,紧紧围绕县域经济发展的宏观架构,全面推进和创新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建设,坚持思想、组织、作风、法制、统战、群团等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形成抓基层党建工作整体合力,不断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为建设繁荣富庶、文明和谐、幸福美丽新xx,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简单易行原则。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考核内容力求避虚就实,简单直观,尽可能设置量化指标,增强考核项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坚持科学合理、综合考量原则。加强基层党务工作者的绩效权重,加大群众民主评议力度,全面、公正、公开、准确评价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工作业绩。

      (三)坚持统筹兼顾、开拓创新原则。通过全面系统的综合考评,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县委各项决策和干部任用,提供真实科学依据。

      三、考核对象

      (一)基层党组织。各乡镇、兴隆办事处党委,林场党支部,社区党总支,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支部。

      (二)党务工作者。各乡镇、办事处党委书记和专职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委书记、党群办主任、工会主席、妇联主席、团委书记;各林场党支部书记和专职副书记、工会主席、妇委会主任、团支部书记;乡镇党委所辖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负责党建工作人员(不包括村主任);xx镇三个社区党总支书记和专职副书记,社区党总支下属党支部书记;非公和社会组织党支部书记。

      四、考核内容和分值设置

      重点考核乡镇、兴隆办事处党委等基层党组织在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法治建设、统战工作和群团工作六个方面完成情况(具体内容见考核细则)和基层党务工作者履行职责情况。考核内容实行百分制,具体项目分类如下:

      (一)思想建设(20分)。责任部门:宣传部。主要考核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理论武装、新闻宣传、网络宣传管理、文明创建、文化艺术等工作。

      (二)组织建设(20分)。责任部门:组织部。主要考核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管理、干部人才、落实党建制度、基层基础保障、履行职责等情况。

      (三)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20分)。责任部门:纪检委。主要考核“两个责任”落实、作风建设、纠正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执行党的纪律、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宣传、教育情况、信访线索处置及基层纪委(纪检组)案件查办等工作。

      (四)法治建设(10分)。责任部门:政法委。主要考核社会稳定、社会治安、平安建设、基础工作等情况 。

      (五)统战工作(10分)。责任部门:统战部。主要考核组织领导与责任、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非公有制经济、民族宗教、港澳台等工作。

      (六)群团工作(20分)。其中:工会8分,妇联6分,团县委6分)。责任部门:工会、妇联、共青团。主要考核工会、妇联、共青团党建带群团、群团促党建等工作。

      五、考核方法和等级确定

      (一)考核方法

      1.日常考核。建立目标考核督办日常考核制度,各考核部门主要采取日常随机检查调研或电话询问等方式,不定期对基层党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工作需要,对工作滞后的单位和履职不力的党务工作者进行专项督办、催办,督查结果向县委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日常考核由考核领导小组成立两个考核小组,上下半年互换考核单位考核。日常考核分数占年终考核总分的30%。

      2.年度考核。每年年末或次年初,县委党建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各乡镇、办事处的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各基层党委下属的党支部(社区)和党务工作者由各党委负责组织考核,非公和社会组织由县委“两新”工委联合相关党委负责考核,考核结果报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对党组织班子考核重点采取听、看、查的方式,即:听取党委工作汇报,实地查看主要工作业绩和亮点,查阅有关佐证材料。年度考核分数占年终考核的70%。同时,年度考核与基层党建工作专项述职评议和村级挂牌管理结果相结合,核算出每个基层党组织的年度考核得分。最终考核结果由县委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提请常委会讨论通过,兑现奖惩。

      3.专项推进。在做好常规工作的同时,结合县委中心工作整体布局,扎实做好专项工作的重点推进。如智慧党建平台建设、专题教育实践活动等。对于需要专项推进的重点工作,领导小组采取每季度召开一次汇报分析会,重点针对基层党组织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推进措施,确保全县党建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等次确定

      1.基层党组织等次。分为优胜单位、达标单位和未达标单位三个等次。优胜单位比例约占被考核单位总数的20%左右。

      2.党务工作者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优秀由各基层党委根据比例确定,其他除不称职的均为称职。

      3.加分因素。基层党组织因党建工作成绩显著,亮点突出,工作经验或典型材料在地级推广交流或者媒体刊发(播发)的,一次加2分,最高不超过5分;在省级推广交流或者媒体刊发(播发)的,每次加5分,最高不超过10分;在国家级推广交流或者媒体刊发(播发)的,一次加10分,最高不超过20分。基层党务工作者,因党建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地级表彰加1分,受到省级表彰加3分,受到国家级表彰加5分。在党的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乡镇层面受到地级及地级以上发文表彰,村级层面受到县级及县级以上发文表彰的单位或个人,由县委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分。

      4.优胜单位、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限制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轻重,酌情降低评定档次。因党组织书记履行主体责任或者监督责任不到位,领导班子成员或党务工作者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当事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基层党委(总支)受到县级以上通报批评的,班子成员受到诫勉谈话的;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政治事件和造成不良影响的社会公共安全事件的;因工作履职不力,发生到省、进京群体非正常上访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发生涉及本地网上负面言论没有及时上报、及时处理的。

      六、考核结果综合运用

      基层党建工作目标考核与全县主要责任指标考核、领导班子考核同步进行,单独考核,考核结果折算后计入乡镇、林场科级领导班子主要责任指标考核总分。对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考核为优胜、达标的基层党组织和评定为优秀、称职的基层党务工作者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县本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列支。未达标单位和不称职的党务工作者不予奖励。

      (一)作为党务工作者的奖励依据

      1.基层党建目标考核获得优胜等次的乡镇党委,该党委70%的党务工作者(包括社区)获得优秀奖励;乡镇所辖村(包括社区下辖党支部)30%负责党建工作人员获得优秀奖励。基层党建目标考核获得达标等次的乡镇党委,该党委30%的党务工作者(包括社区)获得优秀奖励;乡镇所辖村(包括社区下辖党支部)20%负责党建工作人员获得优秀奖励。

      2.乡镇、社区和村负责党建工作人员奖励标准。优秀奖励:专职副书记、宣传委员、组织委员、纪委书记,在获得全县主要责任指标考核奖金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1000元。党群办主任、工会主席、妇联主席、团委书记4职中,奖励两个岗位,每年奖励2000元。社区党总支书记在获得全县主要责任指标考核奖金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1000元;专职副书记每人每年奖励2000元;社区党总支下属党支部书记,每人每年奖励3000元。村党支部负责党建工作人员1人,每年奖励4000元。称职奖励为:专职副书记、宣传委员、组织委员、纪委书记,在获得全县主要责任指标考核奖金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500元。党群办主任、工会主席、妇联主席、团委书记4职中,奖励两个岗位,每年奖励1000元。社区党总支书记在获得全县主要责任指标考核奖金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500元;专职副书记每人每年奖励1000元;社区党总支下属党支部书记,每人每年奖励2000元。村党支部负责党建工作人员1人,每年奖励3000元。

      3.林场党务工作者奖励标准。基层党建目标考核获得优胜等次的林场(4个林场限1个优胜名额),党支部专职副书记在获得全县主要责任指标考核奖金的基础上,增加奖励1000元。工会主席、妇委会主任、团支部书记3职中,奖励一个岗位,每年奖励2000元。获得达标等次的林场,党支部专职副书记,在获得全县主要责任指标考核奖金的基础上,增加奖励500元。工会主席、妇委会主任、团支部书记3职中,奖励一个岗位,每年奖励1000元。

      4.对于非公企业(限1人)和社会组织(限1人)党务工作者的奖励。获得优胜等次的党支部书记,每人每年获得3000元的奖励。获得称职等次的党支部书记,每人每年获得2000元的奖励。

      (二)其他方面的结果运用

      1.建立党建工作考核数据库,将基层党建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县委对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获得优胜的基层单位,县委将视具体情况,给予政策或资金倾斜;对获得优秀等次的党务工作者,县委将优先考虑提拔重用。

      2.基层党建目标考核结果为未达标等次的单位,党委班子要向县委书面报告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特别是因履职不到位,致使基层党建工作存在较多问题、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县委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不称职的党务工作者,一年内不得提拔或重用,县委将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负有责任的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责令整改。

      七、组织领导

      为更好地整合各部门资源,形成合力,确保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工作整体有序推进,成立县委党建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党建工作目标考核由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织实施。

      组 长:xx 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xx 县委常委、纪检委书记

      xx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x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x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x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x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x 县委办副主任

      x 县总工会副主席

      x 经济发展和改革党委书记

      x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x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x 县妇联主席

      x财政局局长

      x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x 团县委副书记

      x 林业局副局长

      x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基层党建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由x同志兼任,考核期间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安排专人进行各阶段考核。

      八、纪律与监督

      1.考核对象应当如实汇报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接受群众评议,不得在年度考核中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考核对象弄虚作假的给予通报批评,本年度考核评为未达标等次;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对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考核人员应增强责任意识,提高素质能力,遵守工作纪律,严格照章办事,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者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个人责任。

      3.由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成立监督机构,全程参与年度目标考核工作;建立公开举报制度,提高考核评价质量,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环境。单位和个人对违反考核纪律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县委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接到举报后要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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