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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团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客观趋势、逻辑进路与机制建构

    时间:2021-02-05 14:00:03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解丽霞 徐伟明

    〔摘要〕 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群团组织实现现代转型,由凸显行政性的政治功能转向兼顾政治功能与以服务为基础的社会功能。参与社会治理是群团组织重塑功能的根本路径,它因应了社会治理对群团组织的时代要求,是破解当前社会组织发展困境、促成协同治理结构优化的实践需求。群团组织的功能重塑也使之形成特殊的参与进路:以合作平台的创设与搭建优化社会治理的组织逻辑,以社会组织的培育与再造增强社会治理的主体能力,以群体利益的代表与整合促进社会治理的利益共識。这种逻辑进路要求群团组织与政府、社会组织和所联系群众在社会治理结构中的关系确认,具体表现为群团组织与政府部门的协同互促机制、与社会组织的协作互补机制以及与所联系群众的协调共融机制。

    〔关键词〕 国家治理现代化,群团组织,社会治理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175(2020)03-0069-07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 〕512的全新政治理念,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群团组织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基础,理应积极融入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中。过去,群团组织作为国家政权的体制性嵌入导致政治功能强化而社会功能弱化。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设背景下,群团组织应自我调整,由凸显政治功能转向兼顾政治功能与社会功能。参与社会治理是群团组织功能重塑的根本路径。群团组织通过参与社会治理能够有效地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从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一、群团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客观趋势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 〕512的全面深化改革目标。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群团组织在国家制度设计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整合社会力量的基础组织,兼具社会属性和政治属性。“一方面,群团组织从社会中产生,其成员或者所联系群众是具有某种共同特点的社会人群,因此,社会性是群团组织的根本属性;另一方面,群团组织又因其与执政党和政府之间在制度、结构和程序上的管理、制约和工作关系而具有政治性。” 〔2 〕126群团组织的双重属性使得其功能重塑成为中国政治逻辑发展的必然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建立社会参与机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工会、群团组织、妇联等人民团体作用,齐心协力推进改革” 〔1 〕545。这就要求群团组织根据形势的变化,努力适应社会变迁,由凸显政治功能转向兼顾政治功能与社会功能,填补政府让渡出来的社会管理空间,推动自身政治功能的落实与社会功能的开发,实现自身功能的协调化发展。

    回归社会服务是群团组织功能重塑的重要任务。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中,群团组织要真正做到回归社会服务的本质,必须找到进入国家治理体系的合理路径。2015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群团组织是创新社会治理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 〔3 〕313从群团工作改革的要求看,参与社会治理将成为群团组织社会功能发挥的新路径。在我国,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总体上呈现纵向治理主体多元化与横向互动合作不足的特点。为了更好地实现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群团组织需要自我调整传统功能,扮演好衔接政府与社会的“准中介”角色。群团组织的根基性存在使社会治理获得坚强的组织基础,从而保证社会治理结构的协调性在合作治理机制中得以实现。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社会治理对群团组织的逻辑证成

    集权性是现代国家的重要特征,而个体性则是现代社会的本质要求。如何正确处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必然要面对的问题。从某种程度上讲,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协同性内涵,是包含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各个方面相互协调的系统。这个系统从国家建设层面看是要实现国家与社会的有效联结,从而建构国家与社会的整体性互动。“从现代国家建设的维度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其前提是国家必须首先解决好现代化转型过程中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完成国家与社会的一体化建构。” 〔4 〕这种“一体化建构”并不是国家对社会的“吞噬”,而是从整体上使国家与社会在互动中实现关系重塑。一方面,国家治理工具能够有效地嵌入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完成对社会治理的主导与梳理;另一方面,社会基层的利益诉求能够通过社会治理的过程“输送”到国家层面,从而实现国家与社会的有效互动。这里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国家治理工具如何深入和联结社会;另一个是社会利益诉求如何能够及时反映到国家层面。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在社会治理体系中,由于自身能力的制约,社会组织在反映群众利益诉求、购买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作用相对有限;而政府部门在面对复杂多样且没有内在联系的个体需求时将不堪重负。这就需要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建构一种新型的社会利益传递结构,这种结构需要特定组织来解决政府与社会组织的难题。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群团组织能够利用自身“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组织优势将分散化的社会组织联结起来,把边缘化的社会利益诉求传达到国家层面,同时又能把国家的决策传递到所联系的群体当中。例如,妇联组织覆盖面广、组织网络纵横发展,纵向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基层的垂直网络,横向形成了党政机关、企事业、新经济组织的横向网络,深入到广大妇女群众中,直接打通了国家与社会的边界,架起两者的桥梁。无论是妇联还是共青团或是工会等组织,它们在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都具有特殊“能力”和优势,能够解决好国家与社会的有效互动。

    (二)社会组织的发展困境对群团组织的实践求证

    社会治理的创新离不开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为了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应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那些“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1 〕539。这表明社会治理的主体不再局限于党和政府,社会组织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然而,“理论上的共识在现实推进中遇到了‘全能政府惯性的障碍,目前一些地方政府仍然习惯于对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采取自上而下任务下达与政治动员的刚性工作方式” 〔5 〕。这就导致一些地方政府对社会事务大包大揽,社会组织不仅难以在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有的甚至直接沦为“边缘人”。这种现象在基层治理中容易产生“行政有效,治理无效” 〔6 〕的治理问题,因此,当政府对社会组织形成这种“挤出效应” 〔7 〕时,社会组织就会出现成长缓慢、能力不强、资源匮乏及管理无序等困境。这就需要创新社会组织管理,而群团组织的功能能够弥补社会组织发展的不足。群团组织的重要功能就是联结政府,培育社会组织。一方面,群团组织能够对社会组织进行整合再组织,把同类社会组织整合成新的组织,盘活现有社会组织存量,加强组织间的合作交流;另一方面,群团组织可以利用特殊的功能属性发挥其在整合资源方面的优势,把政府意愿和社会需求有效结合,促进政府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投入力度,从而扩大社会组织的增量。以共青团为例,共青团是党和政府联系青年、服务青年的重要力量,它具有较高的社会信任度和良好的动员能力,能够整合社会资源,科学有效地支持和引导青少年组织的发展。

    (三)群团组织对于协同治理的结构性满足

    长期以来,我国形成了“强政府、弱社会”的治理格局。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如何实现社会协同治理?可以说,群团组织的制度性安排为协同治理提供了解决路径。群团组织兼具政治与社会双重属性,既具有执政党与政府的政治资源支撑,又具有面向社会公众的结构延伸,它“处于政府与大量中小组织、草根组织之间的过渡地带,发挥着连接政府与社会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同时承担着来自两方面的期望” 〔8 〕。由于群团组织处于这种特殊的“地位”,它承载着联系政府与社会的功能,这就决定了群团组织在联结政府与社会时,必然也要承担起政府与社会的双重赋权。这种属性特点使得群团组织成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跨界合作平台。一方面,群团组织现有的政治地位,有助于加强其与党和政府之间的制度化联系,更好地承接政府的社会管理任务,优化公共资源的统筹分配;另一方面,群团组织扎根基层群众,拥有数量众多的会员,分别联系着不同团体中的广大群众,在结构上具有一呼百应的社会效应,这种社会效应的产生是建立在群团组织有效整合政府与社会资源的功能基础上,从而使社会治理系统“在不断生成和转化的过程中达致更高级的平衡,实现对社会公共事务‘整体功能大于局部之和的治理功效” 〔9 〕。群团组织的这种特殊角色功能能够促进社会治理结构的不断优化,形塑“协同合作”的社会治理格局。因此,群团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体现的是执政党、政府与社会的协同治理,是政府以新的方式主导社会的表现。

    我国的政治发展逻辑使群团组织成为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织基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提出要求群团组织必须突破历史形成的机关化、形式化和行政化倾向等旧有管控的依赖,重塑群团组织的现代功能。这种功能重塑将群团组织的发展侧重点转向以服务为基础的社会功能,可以通过参与社会治理增强自身的社会价值。群团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不仅因应了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社会治理对群团组织的逻辑需求,还是社会治理结构中缓解当前社会组织发展困境的一剂良药,更有助于促成国家与社会关系中社会协同治理的结构性优化。群团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不仅需要合理性论证,还应在实践中建构群团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行动逻辑。

    二、群团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逻辑进路

    群团组织的功能重塑为其参与社会治理释放了巨大的发展空间,这也使得它在社会治理中成为不可或缺的力量。群团组织作为社会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主体,需要把自身的发展逻辑与社会治理的合理需求相结合,坚持以服务社会为根本遵循,通过改革创新建构其参与社会治理的逻辑进路:以合作平台的创设与搭建优化社会治理的组织逻辑,以社会组织的培育与再造增强社会治理的主体能力,以群众利益的代表与整合促进社会治理的利益共识。总的来讲,群团组织按照党中央群团工作改革的要求,积极融入社会治理过程,不但创新了社会治理的模式,提高了社会治理的效能,而且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一)合作平台的创设与搭建:优化社会治理的组织逻辑

    我国的社会治理具有自身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体现在社会治理中,应将政党置于国家与社会的分析框架当中,这也符合中国共产党的执政逻辑。群团组织作为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具有紧密联系群众的特殊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整合社会资源不可或缺的组织,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与“管理”的一元化主体不同,“治理”的主体是多元化的,它是“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党、人大、政府、政协等多元主体一起进行国家治理,而不是仅仅依靠一种力量” 〔10 〕。那么,如何整合社会力量并使之参与社会治理就成为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关键,甚至影响着社会治理的成效。群团组织具有政治性和社会性的双重属性,这种属性特点赋予群团组织独特的组织优势,使其成为联结政府与社会的关键枢纽,为群团组织在社会治理中搭建平台创造基础条件。

    搭建合作平台是群团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路径。如前所述,社会治理是包括执政党、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等在内的多元主体共同解决社会问题的过程。群团组织一方面能够协调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国家机构,将制度、资源引入社会治理各领域;另一方面能够引入与培育社会主体和市场主体以及吸纳相应社会资源,创建国家和社会有效衔接的社会治理参与平台 〔11 〕。这就为社会治理主体创造了一个立体的交互平台,既能整合丰富的社会资源,也可以获取良好的政治资源,使政府与社会进入信息与资源畅通的交流空间,从而达到多元共治的目的。“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是群团组织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路径,为政府与社会协同治理创造合作平台。譬如,为了满足职工多样化的服务需要,深圳市龙岗区总工会建立了服务职工的社会组织联合会枢纽平台,该平台从横向上完成工会、社会组织会员和职工三方交流,从纵向上实现“市-区-街道-社区”四级链接,通过多元化的组织参与建构职工服务体系,从而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整合服务资源,提高服务职工的效率。截至2019年底,联合会直接服务20多万名职工,撬动社会组织56家,自主和协助孵化职工社团组织71个。当然,对于社会治理本身而言,群团组织搭建合作平台在本质上是对社会治理结构的优化,使得社会治理不会停留在多元化治理的理论层面,而是在现实中找到可操作化的路径。它将与社会治理的“利益相关者”都纳入治理过程中,通过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完成对社会问题的有效解决。从这个意义上说,搭建合作平台是群团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手段,优化了社会治理的组织逻辑。

    (二)社会组织的培育与再造:提升社会治理的主体能力

    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主体。由于社会组织发展缓慢,其在社会治理结构中的作用能力较为薄弱。因此,要真正建立起国家与社会层面的合作治理机制,就必须发展社会组织。群团组织由于其自身的组织优势,使得它能够通过培育和再造的方式发展社会组织。一方面,群团组织利用自身的优势,提升社会组织的能力和素质。虽然群团组织不是政府管理部门,但其在获取信息资源和资金等方面具有优势,这些优势也为群团组织对社会组织进行业务指导、技能培训和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工作打下基础。此外,群团组织还借助于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为社会组织的发展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以妇联為例,培育和发展“妇字号”社会组织是妇联的重要工作。妇联组织主要通过政策咨询、项目资金、能力建设、专家指导等形式对“妇字号”社会组织进行能力和素质的培养,帮助其提高社会筹资能力,更好地承接政府转移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如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妇联采取以竞争促发展的做法,创设名称为“3861”的妇女儿童公益项目。该项目以顺德区、镇街、村居三级联动,发动各基层妇女儿童社会组织以及社工机构踊跃参与竞争,通过指导培训,带领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凝聚更多的社会组织和妇女,服务广大妇女儿童,为基层妇女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作出示范。

    另一方面,群团组织还可以通过孵化的方式再造社会组织。面对社会需求较大与供给不足的矛盾,群团组织通过孵化的方式发展社会组织。这种孵化的方式是以建立“服务基地”为平台,通过与业务相关的社会组织形成一种竞合关系,从而不断壮大社会组织的力量,造就了一种“强资源”“强阵地”的格局。以妇联为例,广东省江门市妇联成立了枢纽型社会组织总部和妇女儿童类组织服务基地,以“服务基地”为平台积极探索“妇联设计-社会组织承接-妇联监督-总结推广”的模式。截至2015年,全市(含三区四市)成立妇女儿童类社会组织163个。江门市妇联以项目购买方式与专业社工机构签订“服务基地”合作协议书,为入驻“服务基地”的妇女儿童类社会组织提供孵化、培育、事件跟踪等服务内容,使这些社会组织能够在妇联组织的帮助下得以延续和发展。总之,群团组织通过培育和再造社会组织,能够不断提高社会治理主体的能力,从而提升社会治理的效能。

    (三)群体利益的代表与整合:促进社会治理的利益共识

    社会治理的目的在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这种和谐本质上是在承认社会成员价值和利益多样化基础上的协调状态。社会治理是一种多元化的治理方式,这就必然涉及不同利益的协调和整合。群团组织是处于党与群众之间的中间组织,它能够在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实现对群体利益的代表与整合。一方面,群团组织能够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充分地表达群众利益。群团组织具有密切联系群众的特点,所联系群众具有广泛性,而且这些群众因为身份的相似性从而形成彼此间的相互联系,因此,群团组织能够运用自身扎根于基层的特点,有效地对群众的利益诉求进行统合,从而反映到社会治理过程中来。另一方面,群团组织能够实现政府与社会的利益整合,协调不同利益群体的关系。在社会治理结构中,既有政党与政府的纵向利益的整合,也有不同社会组织横向利益的整合。群团组织在社会治理结构中能够做好公共利益的提取与利益协调工作,从而推进社会治理的进程。可见,群团组织存在的意义在于既要凝聚共同利益,又要使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处在一种可接受的平衡状态。以妇联为例,妇联组织作为我国最大的专门从事妇女工作的人民团体,直接联系和服务妇女群众是妇联的基本职能。广东省珠三角地区的妇联组织引入“妇联组织+服务阵地+服务项目”模式,创新社会服务机制,通过有形阵地联结群众、服务群众,通过设计服务项目满足妇女群众的利益需求,从而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由此可知,“群团组织横向的利益整合更多地是在其所服务的群众中以服务的姿态和公正的利益矛盾调处来强调群众的共同属性和共同利益” 〔2 〕228。群体利益的代表和整合是群团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表现,它能够使不同群体的利益矛盾在社会层面得到有效解决,既能缓解党和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的压力,又能进一步增强社会的凝聚力,从而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群团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逻辑进路是建立在群团组织功能重塑的基础之上。这种功能重塑将群团组织的发展侧重点转向以服务为基础的社会功能,通过参与社会治理增强群团组织的社会价值,从而提高群团组织的政治引领力。群团组织主要通过创设与搭建合作平台、培育与再造社会组织以及代表与整合社会群体利益促进社会治理的逻辑进路,实现现代转型。当然,这种逻辑进路也要求群团组织与政府、社会组织和所联系群众在社会治理结构中的关系确认,这是理解群团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关键环节。

    三、群团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机制建构

    群团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功能重塑与逻辑进路需要在具体的运行机制中才能实现。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厘清社会治理中群团组织与政府、社会组织和所联系群众的关系,这是群团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核心问题。从根本上说,群团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要以服务社会为根本遵循,“推动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基层群众自治良性互动,促进多元治理主体协同协作协调、互促互补互融” 〔3 〕314。这既是对群团组织功能重塑的理论回应,也是有效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社会治理不断创新的主要动力。

    (一)协作互补:群团组织创新政府公共服务的承接机制

    在社会治理体系中,社会治理意味着治理主体的多元化,然而治理主体结构中的各主体地位与职能范围各不相同。福柯认为,治理主要由政府来实现,“国家指挥着治理理性,让人们能够根据需要,理性地治理” 〔12 〕256。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社会治理的核心力量,政府是主导力量,其他非政府组织是补充力量,党和政府与群团组织形成“中心—边缘”的治理结构,群团组织与党和政府生成协作互补关系。因此,群团组织作为社会治理的“特殊”主体,首先要顺应协作共治理念,体现出党领导治理的核心地位和自身在社会协作中实现职能互补的治理效果。

    群团组织与政府的协作互补关系可以在公共服务的供给中实现,即群团组织承接政府公共服务来实现两者在社会治理中的分工协作。那么,群团组织如何承接政府公共服务?《意见》提出,群团组织应“立足自身优势,以合适方式参与政府购买服务” 〔3 〕313。这就要求群团组织通过建立符合公共服务特点的运行机制来完成对政府职能转移的承接,从而实现群团组织与政府职能互补的良好社会效应。随着党和政府治理理念的转变,作为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政府不断让渡更多的社会治理空间,特别是一些涉及微观的公共服务领域转交社会来承担。群团组织与党和政府有着密切联系,为群团组织承接政府公共服务提供组织优势和制度优势。一般而言,群团组织作为公共服务的重要承接者,主要通过委托授权或服务购买的方式获取政府转移的公共服务。在承接机制的建构中,群团组织应加强与党和政府以及其他社会治理主体的沟通联系,既要运用纵向联系机制加强与党和政府的联系,不断反映群众的利益诉求,同时也要运用横向联系机制加强与其他社会主体的交流,维护群众利益,了解服务效果。如广州市民政局和海珠区政府共同出资建立了“青年地带”的服务平台,该平台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交付广州市启创社会工作服務中心承接运营。其中,海珠区团委作为“中介方”,主要负责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和业务指导。在这种运营模式下,社会组织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得到很大的提高。2015年,“青年地带”品牌在广州遍地开花。现在,海珠区共有22个站点,包括9个社区站和13个驻校站,阵地总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每年财政投入增长至750万,服务覆盖全区18个街道6岁至30岁青少年及其家庭。多年来,项目累计服务青少年达217.5万人次 〔13 〕。实践证明,承接公共服务是群团组织创新社会服务的重要路径,它能够有效提高社会治理的效果。

    (二)协同互促:群团组织与社会组织的联动机制

    协同是解决公共问题的基本方式。在社会治理中,面对公共服务的承接问题,群团组织与社会组织都有各自不同的功能优势,为了避免资源的重复性浪费和获取彼此间的相互支持,协同合作成为双方的必要选择。从功能需求看,群团组织与社会组织都“愿意”接受协同的合作方式,社会组织可以在“交换”中获取群团组织的政治与社会资源,解决自身发展的诸多障碍;从政治角度看,群团组织的身份要求它必须努力嵌入国家治理的社会领域,在与社会组织的合作过程中拓展和延伸公众社会参与的公共空间。以共青团为例,2014年,广州市建立“智慧团建”在线平台,积极推进青年群体进入共青团建立的网络平台。“广州‘智慧团建依托丰富的组织化方式构建智能型政治组织(‘共青团2.0),打造链接多元化、服务定制化、流程电子化的青年服务管理智能系统,既推进了共青团组织体制机制的自我创新,又推进了城市治理体系的优化和能力提升。” 〔14 〕因此,群团组织与社会组织的协同合作成为双方自身发展的必然要求。在协同方式上,群团组织与社会组织形成了“嵌入式合作”模式,群团组织采取“加盟”方式,以项目方式对社会组织进行吸纳与整合,从而在相互促进中完成社会治理。

    群团组织与社会组织的协同合作使两者在社会治理中相互促进。一方面,这种协同模式促使群团组织进行功能转型。参与社会治理要求群团组织明确自身定位,充分发挥“联系群众纽带”的社会属性,与社会组织共同型构“群社联动”的互动格局,从而激发群团组织的社会功能,提升群团组织服务社会的能力。另一方面,这种协同模式拓展了社会组织的发展空间。社会组织的发展既是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组织工作的现实需要,也是我国走向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党和政府应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加强对有关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示范带动、联系服务,群团组织要通过服务来引导和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3 〕314。群团组织既有与政府密切沟通的纵向体制优势,同时又具有与所联系群眾密切联系的组织优势,因此,群团组织能够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广泛的群众基础和丰富的信息资源等有利条件,从而促进社会组织的良性发展。

    (三)协调互融:群团组织对所联系群众的矛盾化解机制

    群团组织因“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组织结构和所联系群众的广泛性而具有密切联系群众的组织优势。在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的背景下,群团组织“具有社会精英组织化节点所需要的结构地位” 〔2 〕242,能够对所联系群众进行结构化的利益整合,从而达到互融的目的。社会治理的效果怎样,不在于是否存在矛盾,而在于能否很好地化解矛盾。群团组织的组织优势在于能够直接与所联系群众面对面接触,这种优势使群团组织能够以较为直接的方式保障和实现所联系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是群团工作的重要内容,“哪里的群众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哪里的群团组织就要帮助群众通过合法渠道、正常途径,合理伸张利益诉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3 〕312。群团组织要关心社会公众的需求,积极运用“集体协商、对话协商等方式协调各方利益,通过信访代理、推动公益诉讼、依法参与调解仲裁等方式为利益受到损害或侵犯的群众提供帮助” 〔1 〕312。工会作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群团组织,应在参与化解劳动争议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近年来,为了维护和保障职工利益,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总工会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劳动争议诉调对接机制,通过聘请律师和社会人士担任调解员,进驻诉讼服务中心开展法律咨询,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诉前和诉中调解,这对于妥善化解劳动纠纷,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群团组织还要切实拓展联系群众的方式方法。一方面,要积极发扬“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调研方法,通过面对面的方式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另一方面,要借助互联网信息沟通手段来获取联系群众的有效需求信息。群团组织可以建立互联网调研平台,为所联系群众提供投诉、咨询和解决问题的渠道,利用互联网获得来自社会的压力和动力来推进所联系群众具体问题的解决和利益的维护,实现群团组织与所联系群众的共融。

    总之,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群团组织进行自我调整,通过参与社会治理增强自身的社会价值。群团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能促使社会治理的主体结构不断完善,推进和实现中国共产党与政府、社会组织和民众等多元治理主体的合作共治,形塑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模式。这种治理模式既可以保证社会治理在党和政府主导下完成,又能够使社会问题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实现制度化解决,从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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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周 荣

    〔收稿日期〕2020-03-21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共产党与传统文化关系的百年历史考察与经验研究”(18ZDA011),主持人解丽霞。

    〔作者简介〕解丽霞(1973-),女,山西运城人,华南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工作管理与评估、社区社会工作。

    徐伟明(1982-),男,江西抚州人,华南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建设与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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