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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0-08-04 10:06:37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办事处机关、事业单位财务、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办事处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办事处实际,特制定如下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制度适用于办事处机关单位、处直各站所。

    第三条办事处财政所统一核算本处机关单位和各站所的经济业务。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四条办事处的各项收入一律纳入财政统一核算,做到一个漏斗向下,一个银行开户,一个账户管理。需要开据发票的,由财政部门开具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往来结算收据”或“非税收入收据”,总会计建立专用的票据领用、结报手册,在使用票据时,必须加盖办事处财务专用章。

    第五条处值各部门收取的各类款项(包括上级各部门拨款、专项活动补助款等,发给个人的奖金除外)应及时解缴银行对应帐户,不得截留,不得坐支,不得以报销条据充抵现金,严格实行收支二条线。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六条根据省、市、区纪委《关于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项目的暂行规定》文件精神,办事处各项支出按照主任审核,分管领导签批,书记审定的办法执行。单次支出不超过**(含**)元的,由主任审核,分管领导签批后支出;
    单次支出金额超过**元不超过**0(含**0)元的,经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讨论同意后,主任审核,分管领导签批,书记审定后支出;
    单次支出金额超过**0元不超过50000(含50000)元的,由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后按上述流程签批支出;
    单次支出金额超过50000元的,由党工委扩大会研究同意后方可支出。

    第七条办事处日常性办公用品,由办事处采购办公室在每季度初根据预算数量一次性购买,购买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安排专人保管,严格发放管理(具体领取办法由办公室另行制定)。办公室每月底公布一次办公用品的领用情况,并报领导存阅。

    第八条临时性采购一律实行“办公用品采购申请单”制度,由部门负责人写明品牌、型号、数量等,经书记或主任批准,由采购办公室统一办理采购。报账时由办公室凭发票和“办公用品采购申请单”统一签批。除办公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挂账购买物品。所有发票报销经手人应在票据上说明资金用途,经财会人员审核,按规定程序审批同意后方可向出纳报销。对手续不齐,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和单据,出纳会计不得报销。

    第九条宣传品、条幅及牌匾制作。宣传品、条幅及牌匾制作由各分管领导提出需求,并报经办事处主要领导同意后填写“办公用品采购申请单”,由采购办按主要领导批准数额、标准制作。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安排制作。

    第十条计生办需购买的专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经领导同意并填报“办公用品采购申请单”后,由计生办会同采购办负责采购,采购的物品由计生办负责保管。

    第十一条购买的物品属于政府采购的,一律由区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

    第十二条出纳会计要严格审查支出票据,票据内容要真实有效,不得涂改、伪造、换开发票,出具的发票不得笼统开为“办公用品”,如购买品种多,可另附加盖销货单位公章的销货明细单,同时由办公室对购买的物品进行核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没有主要领导同意和无“办公用品采购申请单”的支出,一律不得报销。

    第十三条因工作需要安排公务接待的,就餐前须通知办公室就餐人员和就餐人数等,由办公室报主要领导同意后安排就餐。除办公室安排就餐外,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安排公务接待,不得假公济私,否则,一律自付。

    第十四条按照区财政局《关于公务接待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就餐开支标准每人不超过90元,陪同人数不得超过来宾人数,原则上不得饮酒,禁止就餐时用公款购烟。

    第十五条招待费每季度结报一次,由办公室负责办理结报手续,经领导签批后由财政转账支付,菜单无经办人签字的,办公室不予结报。在外接待的也可随时结报,凭陪同人员的签单(菜单)、发票和“公务接待呈批单”报销。

    第十六条办事处公务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确需到定点外维修的需经主要领导同意),车辆维修前须向主要领导说明车辆损坏原因和损坏程度和维修金额,并填报“车辆维修申报单”,由主要领导签字后交办事处采购办公室,采购办公室在确定维修金额后通知驾驶员凭“车辆维修申报单”到定点单位维修。办事处凭“维修申报单”和维修记录每季度与维修单位结算一次,维修资金一律通过转账结算。

    第十七条办事处所有车辆加油一律定点加油,每车一卡,对号加油,从**年10月1日起,除特殊情况外,燃油支出不得再出现加油票据。

    办公室每月至少查验一次加油记录和行驶里程,做好台账,并将每次查验结果交由主要领导审阅。

    第十八条严格控制租用社会车辆,办事处政府及各部门原则上不租用社会车辆,如遇特殊情况急需租用,要事先向主要领导汇报行驶里程和租用金额,并经领导同意。实行谁租用谁报账,不允许车主直接报账,经办人需在票据上签字并说明租车用途后一周内签报。

    第十九条因公出差的差旅费在区政府规定的标准范围内据实报销,生活费补助标准为省外及合肥市每人每天50元;
    省内其他地区每人每天30元。如差旅费中含有餐费,或统一安排食宿的,则不予报销生活补助。

    第二十条因公外出学习、考察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文件并征得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参加,结束后凭有效票据和文件报销。

    对个人的学历教育、职称评定、考试考级等费用一律自理。

    第二十一条严格控制个人补助支出,以下情形可以发放个人补助:

    (一)上级部门安排的重大专项工作并有专项经费的;

    (二)确因工作需要加班并经领导同意的;

    (三)办事处集体研究认为需要发放补助的。

    对正常工作日期间属于业务范围内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发放补助。

    第四章现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现金由出纳一人收支结报,建立现金日记帐,并每月登记现金收付的发生额,出纳要自觉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移用挪用,不准多头管理现金。

    第二十三条办事处出纳的库存现金实行不定期的抽查制度。

    第二十四条除经审批开设的帐户外,严禁私设小金库,各帐户必须是对公账户,不得公款私存。

    第二十五条工作人员因公支出原则上自己先行垫付,如确需借款的,经办事处主要领导审批后可预支,预支款必须在事情办结后10日内结清。

    第二十六条除发放给个人的工资、补助、奖金等需现金发放外,其他支出单个项目总金额超过**元的,一律转账支付。

    第五章工程项目管理

    第二十七条办事处及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等办事处财政投资的工程项目,必须按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规定实行招投标,定标后由工程项目主管单位将招标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办事处备案;
    工程完工后,负责工程监督管理实施的单位将经过审计的工程决算表,由经办人、工程负责人、分管项目领导履行签字手续后,由办事处按照审批程序签报。

    第二十八条零星小型维修等支出不需要招标的,可采取议标的形式,由分管领导提出意见,经党工委扩大会议研究同意后实施。

    第六章专项资金管理

    第二十九条专项资金(民政、救灾、扶贫、农发基金等)必须专款专用,并纳入办事处财政统一管理,专门核算,资金使用由分管领导提出方案后按办事处审批程序签批。

    第三十条拨付村级组织的办公费和专项经费,由财政所转入三资管理中心使用,各村(社区)在使用经费时到三资管理中心报账支出,做到票据合规,手续齐全,三资管理中心要严格审查支出票据,不得白条列支。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三十一条各办公室配备的办公用品,由办公穿到统一登记造册,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任何人都有爱护公物的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办公室财产供家庭个人使用,办公用品损坏的由党政办负责修理,确需添置的经领导同意后由采购办采购。

    第三十二条集体财产严禁随意调换、随意改变用途、改变造型、改变结构,凡出现前述情况的收回其财产的使用权,或收取相当金额的资金用以恢复原状。

    第三十三条每年初由党政办负责对公有财产进行清查,对报损的财产在台账中按步骤进行核销。并做好当年购置预算。

    第三十四条低值易耗的固定资产的报废,由党政办公室提出方案,报主要领导审批。

    第三十五条车辆等大型固定资产的处置(报废、出售、转让),报区财政局审批,出售、转让的车辆经区财政局审批后再办理过户手续。

    第三十六条所有的资产处置收入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统一缴入国库。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自二o一四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办公室和财政所负责解释。

    (篇二)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社区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社区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4、社区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5、社区干部因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与社区报账员(出纳)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6、社区干部补贴按照社区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发放,不得超规定发放。

    7、市、区、街道拨给社区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社区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社区居委会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受灾社区民应由社区两委摸底造册后,通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社区民。

    8、凡是上级拨给社区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后有结算,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9、不得用集体公款发红包、赠送重金礼品,干部下社区督查工作时,一律按政府统一标准进行工作餐补贴,一律不得报烟酒和进餐厅茶楼高消费。

    10、社区内争取项目资金,严格禁止社区内为他人提供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社区内集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出现金,套取国家集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二、财务审批制度

    1、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社区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通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社区主任审批报销。

    2、审批权限:

    (1)500元内(含500元)由社区主任审批;

    (2)501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由社区主任、书记会签;

    (3)10000元以上由社区主任、书记、理财小组组长签字审批;

    (4)兴办公益事业及购置固定资产、重大开支应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或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同意,由社区两委申报,蹲点领导审核,递交乡党委、政府审批同意后才能开支。

    3、对社区内各项开支发票手续不健全、要素不齐全、字迹不清的,社区主任应拒绝审批报销。

    三、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社区级报账员兼任出纳工作,但有的社区报账员和出纳进行分设,支部书记和社区主任不得兼任出纳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按章办事。

    2、社区级报账员负责社区内财务收支、往来结算、各项统计报表、记好社区内现金日记账,将社区内各项收入、支出汇总,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手续,核对账户余额。

    3、社区级报账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4、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政纪律,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好本职工作。

    5、社区级报账员严格执行核算、监督的职能,写好年度核算分析,参与拟定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监督财政计划执行情况。

    6、财务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涂改和故意毁灭会计原始凭据及有关财务资料,不得设立账外账,违者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四、现金管理制度

    1、社区报账员(出纳)管理社区内现金(银行存款)、收入、支出,其他干部不得插手管理现金(银行存款)。

    2、库存现金不得白条抵库,不准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更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公款私存,不准超过规定库存限额1000元。

    3、不准将社区内集体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4、社区报账员做到收入、支出一事一记,登好现金日记账,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并与主管部门记账服务中心核对账款余额,双方签字。

    5、各项收据手续不健全、内容不清、字迹模糊、票据不规范、开支不合理的,要坚持原则,出纳有权拒付。

    五、民主理财制度

    1、民主理财小组应由群众代表、党员代表3—5人组成,负责社区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2、社区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民主理财小组有权监督社区级财务实施,对财务收支有知情权、审核权、决策权。

    3、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将社区级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向群众代表大会公布。

    4、民主理财小组在监督中,发现违反社区内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六、财务公开制度

    1、社区级财务公开由街道社区组集体财务会计集中代理核算中心提供财务公开资料,按月或不定期进行财务公开,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

    2、公开的方式以公开栏为主,公开栏设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阅览的地方。

    3、对群众所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向群众解释和纠正。

    七、财务收支预算制度

    1、社区级财务收支预算应严格做到先算后用,以收定支,合理使用现金,勤俭节约的原则,确保社区内资金正常运转。

    2、编制收支预算计划,经社区两委研究决定,通过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3、严格执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量财而出,合理使用资金,做到增收节支,不得超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和增加社区内债负

    4、对其他往来应收款预算收回计划不能列入收益分配,只能预算偿还债务。社区干部工资及补助按照本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进行预算。

    6、社区内预算争取资金的应酬费不得超过争取资金总额的30%,会议费开支预算不得超过社区内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总合的25%,应逐年压缩非生产性开支,讲究经济实效。

    八、财务审计制度

    1、对社区、组集体经济组织及涉农收费有关部门和乡镇企业单位都必须接受乡经营管理站财务监督管理,并按审计有关程序定期审计或不定期审计,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进行拒绝。

    2、在审计过程中,被审单位财务人员必须如实提供资料,如有隐瞒,除处以罚款外,并追究责任。

    3、经营管理站审计事务所对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及涉农收费单位审计后,审计事务所负责作出审计结论,被审单位在接到审计结论后,如有异议,在15天内向主审单位提出复议。否则,按审计结论执行。

    4、在审计当中发现有关经济问题要及时处理整改,对较重的经济问题要移交街道党委、政府及有关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篇三)

    为了加强社区财务管理,强化会计核算监督,合理分配使用社区各项资金,结合社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街道所属的各个社区。

    二、社区财务管理实行“社财街管、两级审核”管理模式。

    1、社区财务专用章实行街道社区办统一管理制度。

    2、社区财务由街道统一管理,社区只设出纳(报账员),每月一次上报街道代理会计,由街道代理会计统一做账。开支审批、审核由街道、社区分级负责。

    三、社区财务开支流程

    (一)各项支出申请程序

    社区财务管理由社区主任负责,要科学合理使用资金,本着“量入为出”原则少花钱多办事。

    1、社区应在年度预算内安排各项基本支出,原则上不得超预算支出,如因特殊原因确须超预算支出的,须向街道书面申请,经分管线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列支。

    2、社区举办各类活动等项目支出,事先要做好初步预算,预算经费超过500元的,须向街道书面申请,经分管线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进行。

    3、社区支出党建经费,应向街道组织办书面申请,经街道组织委员签署意见后报街道分管党群副书记审批,财政所根据社区财力及全年支出规模情况核拨,各社区在年末终了须将全年党建经费支出情况报街道组织办结算备案。

    (二)各项支出凭证要求

    1、经办人取得合法有效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字并注明用途,证明人及验收人签字,并附其他证明经济业务事项的相关凭证(会议纪要、报告批复、合同、中标书、审计报告、验收单、相关证件复印件等),再按审批权限交由相关审批人审批。

    2、社区所有支出票据均需街道财政所审核并加盖票据审核章后,再交由审批人审批。

    3、审批人签字后,社区出纳带上发票、开具银行付款凭证(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等)到街道社区管理服务中心(社区办)盖章后支付。

    (三)各项支出审批权限

    社区各项开支应严格执行审批权限,遵守审批制度。

    1、单项开支在500元(含500元)以内的,由社区主任审批。

    2、500元以上,**元(含**元)以下的支出,须经街道社区办审核,街道分管社区副主任审批。

    3、**元以上的支出,须经街道社区办和分管副主任审核,街道主任审批。

    四、资金管理

    (一)现金管理

    1、现金实行限额管理,现金库存原则上不得超过**元限额,由社区出纳统一保管。库存现金主要用于报销社区零星办公经费及临时性的必要开支,结算金额达到1000元以上的,要采用银行结算方式支付。

    2、现金库存严禁白条抵库,因公或特殊原因需借支现金的,须在借款单上注明用途和借款人,并按照支出审批权限由相应权限审批人审批签字后方能借出。

    3、社区应指派专人定期或不定期清点现金,核对现金余额,防止现金余额丢失和挪用现金现象。

    (二)财务收支管理

    1、社区所有收入都须及时缴入街道社区管理服务中心账户,由街道统一管理,不得坐支现金。

    2、对支出应严格查验报销单据和实物,各项开支都要取得原始票据,原则上应是税务正式发票,严格杜绝白条列支,其中差旅费、办公费、工程项目等支出必须凭税务发票才能报账,并统一使用规范的领款凭证、粘贴单和差旅费报销单,所开票据要列出明细。日常开支做到日清月结,对于特殊情况的项目建设资金可根据项目进度进行结算付款。

    (三)专项资金管理

    1、对于街道下拨的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推进街道、社区在各项社会服务事业、社区网格化管理和重点工程等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的开展。专项资金如有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2、要切实加强专项资金支出的审核,支出必须做到凭证完整、手续齐全。街道按照规定拨付给社区专项经费,街道社区办同时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工作,社区保证专款专用,切实保障工作的开展。

    (四)项目资金的管理

    1、严禁“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严禁先施工后补办手续。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工程项目由社区班子会议商议,并报街道社区办及相关分管领导审批,社区可自行选定施工单位把好预算编制,签订合同进行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由街道社区办、相关科室及社区共同组织实施,工程款的拨付由施工方填写资金拨付申请审批表,拨付进度、款项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工程项目,由社区班子会议商议,街道社区办及分管领导审核,街道主要领导审批,财政资金项目投资预算评审。由街道招投标领导小组对外公开招标,并下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工程实施,工程变更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并张贴变更公示表。竣工验收由街道社区办、驻社区干部、分管领导组成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验收;
    涉及上级部门竣工验收的,由分管业务线进行上报申请竣工验收。工程结算由区财政审价部门出具评审报告,并按最终审价结果支付工程款。

    (五)固定资产管理

    各社区应当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建立固定资产台帐,配备专人管理,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实相符。如要购置固定资产需填报物资服务采购申报表报街道党政办并经分管领导审批,确定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

    五、不允许以任何名目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自行发放津贴、补贴、奖金、过节费及其他物品。

    六、各社区要及时清理银行账户及存放的资金,加强财务管理,一切财务收支都必须纳入财务账内,不准出现账外账或小金库。

    七、各社区订立经济合同的,正式签订前须上报街道分管领导,经街道研究决定后方可正式签订。

    八、街道办事处将结合年度考核对各社区进行财务抽审。社区主任(书记)调动或离任,必须坚持“先审计,后调动”的原则,加强离任审计工作。

    九、各社区要从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的高度,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财务管理的重要意义。社区主任(书记)要确实负起责任,强化纪律观念,做到令行禁止,对违反规定的社区负责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十、本制度由**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十一、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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