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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历姓名有误,,,,医院是否有更改义务? 医生有义务补写病历吗

    时间:2019-01-25 05:22:52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当患者就诊,向医务人员说出自己的姓名时,医务人员很可能听错或因谐音而将患者姓名写错。患者痊愈后发现病历中自己的姓名出现错误时,医疗机构是否有义务将患者姓名改过来,并为其提供病历复印件?为此,我们邀请了律师一起讨论,让我们听听他们的意见。
      主 持 人: 王夏玲
      讨论嘉宾:山西共和律师事务所 张 宁
       北京华卫律师事务所 郝晓慧
       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 陈 益
       北京国源律师事务所 吴 俊
      案例回放
       患者毛某在工作中从高处摔下昏迷,被工友送进某医院住院治疗,当时,在为伤者填病历时,工友误将患者名字填为孙某。一个月后,毛某康复出院,发现病历上姓名一栏填错了。毛某便向这家医院以书面方式提出将其姓名改回来,并要求医方提供病历复印件。院方认为患者更改姓名没有依据,未为其更改姓名。医院仅答应患者只提供证明“有此患者在我院治疗”,为了获得工伤损害赔偿,毛某只好将医院告上法庭,提出更名要求,要求确认患者孙某和毛某是同一人,并提供病历复印件。
      张宁 基于附随义务 医院应为患者更正姓名
      患者因伤被送进医院住院治疗,与医院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此案中,医院有义务基于附随义务为患者更改姓名,这一附随义务不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事先明确约定的,也不是法律上明文规定的,而是在患者接受服务的过程中衍生的。因此,在患者提供了身份证明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应该为患者更正姓名。
      郝晓慧 医方无义务为患者更改姓名
      患者痊愈出院,医疗机构的行为已经终结。尽管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病案归档时间,但是大多数医疗机构都会在患者出院后的7~15个工作日时间内完成病历归档工作。一般情况下,病历归档后不能被改动。因为病案经过多个部门医生的签字,如果改姓名,所有的病历资料都要重新打印、重写,病历的原始性、真实性无法得到保证。因此,医疗机构不负有为患者更改姓名的义务。
      陈益 医方应证明病历中就诊人是患者本人
      临床工作中,有时因笔误或者其他原因,也有可能造成就诊人姓名出现错别字、谐音等问题,导致患者报销时出现阻碍。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只要为患者出具就诊人是患者本人的证明即可。病历所包含的信息不仅包括患者姓名、还包括地址、联系人、身份证等其他信息,患者可通过影像资料来证明就诊人是患者本人。
      为帮助患者报销,医疗机构可以让患者到派出所等机构开具身份证明、户口证明及患者姓名变更声明书、医师的证明,以证实该费用是由患者在住院期间产生的。
      吴俊 医方应为患者提供病历复印件
      实践中,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如交通事故,120会突然送来很多患者,医疗机构在无法获知患者姓名等具体信息的情况下,一般都先写上无名氏,紧急处理后再详细完善具体信息。
      医疗机构大多曾多次遇到与本案类似的情况,出于避免医疗风险的目的往往不愿为患者更改姓名,但是医疗机构在为患者出具证据就诊人就是患者本人的证明后,由于患者和医院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基于这种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方应为患者提供病历资料复印件。
      很多医疗机构也遇到过本案中的情况,医疗机构不负有为患者更改姓名的义务,但是医疗机构必须为患者提供证明,证明病历中的就诊人是患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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