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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论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经营

    时间:2021-01-26 12:03:14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徐菲艳 吴思敏

    摘要: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对发展现代农业具有重要意义,越来越受到学者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强烈关注。本文通过对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政策和已有研究成果進行梳理,发现当前适度规模经营判断标准在设定和落实上不符合现阶段家庭农场发展要求。为引导家庭农场健康发展,需要通过信息共享、简化模型、调整补贴政策等措施,使以效益为导向的适度规模经营标准落地,使之成为可操作性较强的地方政府执行标准,促进家庭农场的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家庭农场;适度经营规模;规模标准;效益导向

    家庭农场不仅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农业的基本组织形式,它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契合,已经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主力军,有效地促进了我国农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致富。在有限的耕地资源和农户家庭人力资源约束下,探讨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的“度”在哪里,或者说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多大为宜,是破解小规模分散经营困境,完善家庭农场建设的关键。国内外学者从不同视角对家庭农场适度经营规模大小、判断标准、经营效率、影响因素等方面进行了理论探讨和实证研究,获取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但从现有文献来看,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的判断标准依然模糊。从实际情况来看,政府在制定和执行规模相关政策时并未充分考虑家庭农场的发展需求。因此,仍有必要对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经营进行探讨,并在此基础上为政府部门引导家庭农场发展提出建议。

    一、家庭农场适度规模概述

    (一)家庭农场与规模效益

    我国早期的家庭农场在经营特征上与种养大户类似,被认为是在较大经营规模基础上从事农业种养活动的农业企业。之后家庭农场的企业化特征愈加明显,被看成是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且具有科学化管理和企业化特征的经营实体。在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家庭农场”一词开始出现,被定义为一种新型的农业生产形式,各学者紧扣家庭农场所特有的经营特征展开了更为深刻的

    讨论。

    (二)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的演进

    增加土地面积是家庭农场实现规模化经营的必要手段,但盲目追求大规模土地则可能对家庭农场的经营效益产生负面影响,“适度规模”才能确保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结合现实状况来看,规模化是现代农业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但这种趋势带来的后果是越来越多的农户片面追求大规模,而非是追求农业经济效益的自然结果。与企业不同,家庭农场主要是以家庭成员为经营主体,在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约束下,农场规模的扩大应该控制在家庭成员合适的经营能力之内,这就意味着家庭农场在规模特征上表现为适度的规模化。所谓“适度规模”, 是指在当地自然和生产条件下,通过优化配置各种生产要素,所能获得最大收益时的土地经营规模。

    二、家庭农场规模适度的判断标准

    由于我国现阶段家庭农场从整体上看仍处于探索发展阶段,规模经营的适度范围尚不明晰,生产要素配置并不完善,讨论如何衡量与确定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有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政策价值。

    有学者从收入角度给出了家庭农场规模的判断标准。郭熙保认为,农业经营规模化要能够使农业劳动生产率大幅提高到接近非农业部门的水平,经营者所获收益应不低于其从事其他行业的收益。朱启臻等提出,生计标准可作为判断家庭农场经营规模的重要标准,家庭农场的规模收益要能满足家庭成员基本的生活和生产需要。何秀荣认为在确定农场规模时,应首先考虑收入因素,如果经营农场所获收入高于当地常规农地经营收入和一般非农劳动收入,则说明此时的农场规模是合适的。这部分学者均认为在农业生产经营实践中,应将“收入”作为家庭农场经营的规模标准,即以经济效益为导向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

    有部分学者运用实证方法定量测算出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家庭农场的最佳经营规模。陈军民基于河南省的家庭农场调查数据,从经营效率出发,运用数据网络分析法测算出粮油种植类家庭农场比较具有效率优势的经营规模为5—6hm2,养殖类家庭农场最高综合效率的养殖面积为0.13—0.32hm2,而种养结合类家庭农场规模则在50.1—60.0hm2范围比较合适。陈艳艳采用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测算出新平县漠沙镇蔬菜种植类家庭农场最适宜规模为人均0.78hm2,如果按照两个家庭劳动力计算,那么户均最适宜的经营规模是1.56hm2。田雨露在对吉林省样本数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构建了收入尺度下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的理论分析框架,指出了在现有农业生产力水平和农户经营水平条件下,吉林省旱田和水田经营面积分别在9.8—12.5hm2和3.6—4.6 hm2范围内可认定为适度规模。

    无论是基于哪种视角的研究,判断家庭农场经营的规模最合适的“度”的标准就是“效益”。但是由于各区域的农场在自然与社会经济条件等方面存有差异,不同类型家庭农场在生产经营方式上也不同,所以难以提出一个普遍适用且具体的面积标准,也就是说尚不存在一个统一且固定的规模数值。因此各地农业部门应把握效益为导向,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结合当地自然和经济实际情况,帮助本地家庭农场谋求与自身经营条件相符合的经营

    规模。

    三、当前家庭农场适度规模判断标准的局限性

    《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对家庭农场规模发展给出了指导性意见,要以效益为导向,防止出现脱离当地实际、一味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学界对“适度规模”也持肯定态度。尽管如此,“适度规模”到底多大为宜,《意见》中并未具体标明,只是强调要以效益论英雄,反对规模论英雄。然而,在实际工作当中,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大小却被赋予了明确的规模标准。

    诸多学者研究表明,家庭农场适度经营规模受自然资源禀赋、技术水平、土地流转、经营者个体特征与经营意愿、外部制度性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但此类因素本身就难以量化,致使对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的测定存在较大困难。即便这些因素能够量化,也难以得出较为准确的数值,因为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家庭农场受影响因素程度不同,在测算的时候很难对各个区域的适度规模一一进行准确的判断,其微观测算结果往往令人难以信服。此外,农业生产经营实践中,各农场主自身素质有限,难以在整理微观数据的基础上运用较为复杂的实证方法对经营规模进行测定。政府方面,由于人力、物力、资金等条件有限,也很难在辖区内大规模地对家庭农场经营规模进行准确指导和有效监管。

    从农户角度来看,一些农场主生产经营中盲目扩大农地规模而忽视实际经营效益的现象也普遍存在。农业补贴是保障农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但在补贴中存在“扶强抑弱”的倾向,即政府倾向于向大型农业经营组织提供补贴。再加上许多补贴是有条件要求的,其中一点就是经营规模标准,所以此时很多农户为了获取补贴或更高额补贴,根本不考虑自身条件就盲目扩大经营规模,这无疑违背了以效益为导向的发展。

    四、家庭农场适度经营规模建议

    无论是学界基于不同尺度对家庭农场适度经营规模判断标准的探讨,还是顶层的政策设计,虽然倡导家庭农场的发展要以效益为导向,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政府还是以较易观测到的规模标准硬性框定了农场自身谋求发展的空间,以效益为导向的适度规模经营标准并未落地。为了加强适度经营规模判断标准在政府执行过程中的可操作性,仍需要在信息共享、简化模型、调整补贴等方面进行政策优化。

    (一)打破“信息孤岛”,确保各农场信息共享、公开化

    无论是基于效率还是收入尺度的规模判断标准,都需要采集各农场的收入及成本等个各类数据信息。但由于成本、收入都属于内因隐信息,政府需要对各农户详细调查才能得到,然而很多农户对此问题较为敏感,有时会出于各种理由瞒报、谎报自己的收入成本,数据的真实性会直接影响家庭农场效益的衡量和判断。因此,可采取区块链技术,选择自下而上的自治方式代替传统的政府自上而下的信息监管。区块链技术本身就是一个数据系统,这个数据系统可以由很多节点组成,并受各节点维护,每个家庭农场都可以进入区块链系统,成为其中的某一节点,当一个节点接收到数据信息时,与此相邻的各节点便会很快地一个接一个地受到传播,最终便形成一个所有节点信息公开的状态,这种去中心化的区块链技术会弥补原来只有中心才可以接受到信息的不足。因此如果每個家庭农场都能成为这个网络中的一节,那么每个人都能成为一个监督主体,会打破信息孤岛,确保各个家庭农场的信息公开透明化,增强数据上报的真实性和可靠度。对政府而言,也能降低对各类家庭农场的监管难度、减少监督

    成本。

    (二)简化效益衡量的具体方法,引入第三方测算和评估部门

    尽管学者对于家庭农场适度经营规模测算方法有很多,但在农业生产经营实践中,由于各区域家庭农场状况不一,农场主能力水平有限等,复杂的效益衡量标准难以操作。因此,今后可以适当简化测算方法。政府也可以在明确“当地”范围的基础上,针对各区域实际情况,引入第三方测算和评估部门。

    (三)完善家庭农场的补贴政策,保障家庭农场良性发展

    为提高农户对家庭农场经营的认知水平,保障家庭农场良性发展,政府要逐步完善家庭农场的补贴政策,尽可能破除农业补贴倾向极端化,避免补贴倾向平均化和补贴倾向大型化,不能仅仅依据经营规模决定补贴优惠。一方面要对真正从事农业的家庭农场采取普惠制,实现有约束的平均,另一方面要对转型发展的家庭农场予以大力扶持, 而不是单纯地“扶大抑小”或“扶强抑弱”,这样才能切实引导农户在家庭农场经营中以效益为导向逐步发展。

    参考文献:

    [1]沈琼,李家家.我国粮食种植类家庭农场的适度经营规模研究[J].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15(5).

    [2]钱克明,彭廷军.我国农户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的经济学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14,35(3).

    [3]郭熙保.“三化”同步与家庭农场为主体的农业规模化经营[J].社会科学研究,2013(3).

    [4]陈军民.基于DEA模型的不同类家庭农场运行效率分析[J].江苏农业科学,2018,46(1).

    [5]苏昕,王可山,张淑敏.我国家庭农场发展及其规模探讨——基于资源禀赋视角[J].农业经济问题,2014,35(5).

    [6]房慧玲.发展家庭农场是中国农业走向现代化的最现实选择[J].南方农村,1999(2).

    [7]黎东升,曾令香.进一步发展我国家庭农场的思考[J].农业经济,2000(7).

    基金项目:河南省科技厅科技攻关重点课题“化肥减施增效技术集成研究”(172102110182);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态施肥行为机理与激励政策研究”(15A790015)。

    作者简介:徐菲艳(1994—),女,河南林州人,河南农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家庭农场、农业面源污染研究;吴思敏(1995—),女,河南鹤壁人,河南农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秸秆还田、农业面源污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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