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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第十章就业程序

    时间:2020-08-24 10:02:14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第十章 就业程序 【学习目标】 1.了解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作用和效力,掌握签订就业协议及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2.了解人事代理制度。

    3.了解毕业生就业的基本程序,掌握毕业生就业派遣时的注意事项。

    4.了解毕业生离校就业报到的程序及档案、户籍等关系的转递。

    【本章结构】 本章节内容 第一节 就业协议书的签订 一、就业协议书简介 二、签订就业协议应注意的事项 三、就业协议的解约与违约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签订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 二、劳动合同的种类 三、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和条款 四、签订劳动合同的步骤 五、劳动合同与就业协议的区别 第三节 人事代理 一、人事代理的种类 二、人事代理的主要内容 三、办理人事代理的相关手续 第四节 离校就业报到事项 一、毕业生就业的基本程序 二、就业派遣 三、毕业生档案、户籍和组织关系的迁移 【案例导入】 李雷是某理工科院校应届毕业生,4月份进入杭州一家IT公司,因表现优秀,5月份公司出资派他到省外进行了1个月的新技术培训,然后与他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并在就业协议书的备注栏内约定:经公司出资培训后,要为公司服务3年(服务期)。如违约需承担2万元的违约金。7月份,李雷正式到公司上班,双方开始签订劳动合同。在正规的劳动合同里,他发现约定的合同期只有1年,和就业协议书中的3年服务期不同,李雷产生了疑惑:“一年合同期满后,我可以离开公司吗?还是必须要服务期满才能离开?” 启示:工作初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内容不一致的问题很多毕业生都会遇到,也容易因此与单位产生纠纷。就业协议书主要是作为转递毕业生人事关系的依据,同时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在毕业生正式到单位报到并签订劳动合同后,就业协议书的效力就终止了。因此,一旦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就失效。但是,当在就业协议书上约定的内容具有法律效力时,如约定了关于服务期、保守商业秘密等内容的,即使后来签订了劳动合同,协议中约定的效力仍然存在,毕业生必须遵循约定,否则需承担相关违约责任。此外,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也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
    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此,公司与李雷在就业协议书上约定的服务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不过将该服务期约定放在了就业协议书这一载体上,以后的工作中李雷仍需继续履行,完成三年的服务期,除非与其公司另有约定。

    第一节 就业协议书的签订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通过各种方式的双向选择活动(主要包括筛选简历、笔试、面试等过程)后,部分用人单位还要求学生到单位进行一定时间的顶岗实习,以便对学生进行考察,如果双方均满意,便可签约,即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一、就业协议书简介 (一)就业协议书的内容 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由教育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主管部门统制表,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协议书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毕业生情况及意见。包括:毕业生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政治面貌、专业、学制、学历、培养方式、生源地、健康状况和应聘意见等;
    二是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包括单位名称、单位隶属、单位性质、所有制性质、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档案接受部门的通讯内容、用人单位意见(盖章)、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档案接收部门盖章)等;
    三是学校意见。包括学校联系人、联系电话、通信地址、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意见等。

    (二)就业协议书的作用 1.就业协议书是制订就业方案、派遣毕业生的依据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需要签订就业协议书,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和高校毕业生主管部门签证后,该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学校毕业生主管部门按手续完备的协议书编制就业建议方案,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然后依据协议书核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并将毕业生的档案转递到就业单位人事部门,户口迁往就业单位所在地。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到单位报到上班。如果不能签订就业协议,毕业生毕业两年后,其档案等关系都会被转回到生源地。

    2.就业协议书是确认就业意向和劳动需求的凭证 就业协议书是确认用人单位愿意接收毕业生、毕业生愿意去用人单位就业、学校审核并同意派遣的书面凭证。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经过双向选择,以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方式确定预期的就业关系,明确相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就业协议书的签订,表明用人单位的劳动需求与毕业生的就业意向达成了一致。学校参与就业协议书的签订,是对毕业生就业过程进行规范和管理的重要方式,有利于学校及时了解、掌握毕业生就业情况,防止或减少就业过程中的违规操作,避免有些学生与多个用人单位签约,或签约之后又随意违约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学校直接参与就业协议的签订,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都会产生一定程度的约束作用,有利于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择业、选聘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3.就业协议书是进行劳动统计的重要依据 就业协议书能够准确反映用人单位的劳动需求,反映人力资源市场对毕业生的需求状况。学校每年依据就业协议书来编制就业计划,统计当年的就业率指标,向国家提供相关就业数据。同时还可以通过对就业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对比,及时调整学科专业设置,促进教学改革,使其更好地适应人力资源市场需求。

    4.就业协议书可维护和保护各自的权利和利益 签订就业协议书有利于明确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各自的权利,维护各自的利益,具有与劳动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将来协议的一方违约,另外两方可以依据签订的协议书条款来维护自已的权益。

    (三)就业协议书的填写 1.毕业生情况及意见 这部分内容由毕业生本人填写,特别需要注意毕业生意见栏,许多毕业生签协议时往往忽视这一内容,往往不填或只简单填“同意”二字。然而这一栏的意见对毕业生来说是十分重要的,毕业生应对是否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表明自己的意见,同时也应将与用人单位在治谈中达成的基本条件写明,以免日后发生争议。

    2.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 这部分由用人单位填写,有几种情况要特别留意是档案地址一定要详细。二是用人单位意见栏有两部分:用人单位意见与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由于一些用人单位没有独立的人事权,毕业生录用还必须通过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因此,毕业生签协议时,一定要注意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签章。

    3.学校意见 学校意见分学院意见与学校意见。学院意见主要是审核毕业生资格,如毕业生是否能如期毕业,是否符合用人单位录用条件等等。学校意见是实质性审核,表明学校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所签就业协议书的态度,同意或不同意一定要态度明确。

    4.备注部分 备注是为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共同约定其他条款所设计的,许多毕业生往往忽视这一部分,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治谈好的一些条件,如违约处理、住房安排、薪资标准等都可在备注栏注明,同时要求双方签章,这样就可避免今后一些不必要的争议。

    【拓展阅读】什么是“人事权”、“毕业生接收函” 人事权是指有独立调入干部的户口指标及接收人事档案的管理权而非一般公司内部的行政人事权。一般正厅级以上的政府机关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都具有相应的人事权,在政府人事部门设立了人事专户,这类用人单位办理人事方面的业务可以直接或经上级管理部门向政府人事部门办理手续。非国有企业不能直接面对政府人事部门只有通过各级人才交流中心才能办理各类人事档案事宜。

    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必须由就业单位所属省或市人事主管部门在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盖章,或具有省或市人事主管部门盖章的接收函方可列入就业方案(派遣回生源地就业的毕业生不需要盖章)。这里所指的“接收函”可以是有人事权的单位在协议书上直接盖章;
    也可以是单位所在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统一的接收证明;
    或通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市场开出的接收证明。

    【拓展阅读】毕业生到私营、个体、外企等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应注意哪些问题 1、毕业生到各种非公有制经济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就业,该单位的人事档案关系应当是挂靠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在的人才服务机构。经挂靠的人才机构盖章同意接收该毕业生后,证明能够解决毕业生的户口档案关系的,学校才能为该毕业生办理就业有关手续。

    2、毕业生与各种非公有制经济性质的企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建议先问清楚单位是否可以为毕业生解决人事档案、户口关系,如果该单位不为毕业生解决人事档案、户口关系,而毕业生仍愿意选择该单位就业者,建议毕业生将档案、户口挂靠到单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可采取以下办法来解决档案户口问题:一是可找一家可解决户口及档案关系的人才市场挂靠进行人事代理;
    二是把户口和档案关系迁回生源所在地的人社部门。

    二、签订就业协议应注意的事项 (一)认真了解国家及相关地方的就业政策与规定 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规定是指导和规范毕业生顺利就业的政策就业协议如何填写依据。如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是目前较为全面系统的就业法规,内容具体详尽,操作性强,对毕业生就业行为有一定的规范和指导作用,毕业生应认真学习领会。2017年初以来,全国多个城市、地区先后掀起 “抢人大战”,所以各地在引进人才方面出台了许多新的优惠政策,包括南京、武汉、成都、西安、长沙在内,许多二三线城市先后出台包括符合条件解决户籍、提供租房购房便利条件、支持创业资金配套等吸引人才的新政策。这些新规对于毕业生拓宽了择业选择的范围和地域,为新入职场的毕业生提供了很多便利条件和解决了很多实际问题。所以应提前了解各地引进人才的新规定和办法,提高就业质量。

    (二)要注意明确用人单位是否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只有具备合法主体资格的单位,才拥有录用毕业生的自主权,因此,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前,要仔细了解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以免上当受骗。目前涌现出的像“天眼查”、“启信宝”等很多专业的商业查询网站和手机APP,都可以提供企业的工商数据、商标数据、公开诉讼数据及各种商业关系的深度查询。这些大数据融合查询软件对于毕业生来说,是择业期间很好的查询工具。毕业生可以提前做好功课,对企业的各种情况深度了解,有助于毕业生高质量就业,同时也能提前规避风险。

    (三)明确具体的工作部门和工作岗位 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确定了双方互相接纳的关系。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毕业生需要向用人单位提前了解清楚自己以后工作的具体部门和工作岗位,并在协议书上写明。否则可能发生毕业生对用人单位安排的具体部门和工作内容感到意外或不满意而不能接受的结果,以致造成双方争执。例如,某毕业生与某企业签订就业协议,但未进一步明确具体工作部门。毕业生报到之后,发现该单位将其安排在所属的企业内部刊物做编辑,该毕业生坚决不同意,与单位交涉,双方僵持不下。之后毕业生回到学校寻求解決办法,学校只能尽力进行调解,但用人单位认为其做法无错,坚持不改。最后,该毕业生只好无奈辞职。

    (四)双方协商条款的内容必须在备注栏中注明 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治谈中,必然会就一些具体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协商条款一定要在备注栏中书面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备注栏中需要注明的条款一般有以下两类。一是关于工资福利待遇、住房条件、服务期限等。这些条款的提出,有利于保护毕业生的自身权益,毕业生报到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不需要重复协商此类问题。二是明确违约处理办法。毕业生就业协议一经订立,任何一方都不得随意解除,否则就应承担违约责任。但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违约现象也是客观存在的,为维护自身权益,有必要约定双方违约所要承担的责任,如规定违约金数额等。这样一来,若用人单位提出违约,毕业生可获得一定的补偿;
    若毕业生提出违约,也可避免一些用人单位不允许违约或漫天要价,从而使自己处于被动状态。

    另外,毕业生参加研究生考试等或准备出国,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注明“毕业生考研录取或办理出国手续后,协议自行解除”等相关内容,这样就可避免承担违约责任,避免造成经济损失或引起其他争议。

    (五)把握签订就业协议的时机 在就业活动中,通过双向选择,毕业生确定了用人单位,对方也同意录用后,要把握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时机,避免招聘治谈时积极主动,而在签约时瞻前顾后、举棋不定导致丧失签约的最佳时机。如果毕业生就业遇到暂时无法签约的情况,可先向用人单位表明意向、说明情況,以便保留最终签约的机会。

    (六)就业协议的留存 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将已签订好的就业协议书一份交回学校就业部门审核由学校就业部门列入本校就业方案准备上报政府就业主管部门审批进行就业派遣(打印就业报到证),同时应及时将其中一份就业协议书反馈给用人单位,自己保存一份以备不时之需。

    (七)要注意与劳动合同的衔接 毕业生就业协议签订在先,为了使约定条款与日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一致,应尽可能将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体现在就业协议的约定条款中,并明确表示在今后订立劳动合同时予以确认。若事先无约定,日后毕业生由于对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不愿到该单位工作,毕业生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要知道有些内容口头约定是无效的。

    三、就业协议的解约与违约 因毕业生通过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后,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一经签署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违约,否则违约方应相应承担违约后果。

    (一)就业协议的解除 解约即就业协议的解除,是指在就业协议期限届满之前由毕业生或用人单位提前终止就业协议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违约即违反就业协议,是毕业生或用人单位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就业协议的法律行为。在当今我国法制化的进程中,在人们的权利意识增强的同时,也存在大量忽视法律的价值、不注重法律的规范性调整的行为,解约和违约就是其中最常见的两种形式。就业协议的解除,分为单方解除和三方解除。单方解除,包括单方擅自解除和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单方擅自解除协议,属违约行为,解约方应对另两方承担违约责任。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业协议有法律或协议上的依据,如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就业协议。此类单方解除,解除方无须对另两方承担法律责任。三方解除是指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经协商一致,取消原订立的协议,使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三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三方解除应在就业计划上报主管部门之前进行,如就业派遣计划下达后三方解除,还需主管部门进行调整改派。

    (二)毕业生违约的后果 从实际情况来看,就业过程中违约多为毕业生违约。毕业生违约,除本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外,往往还会造成其他不良后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往往为录用毕业生做了大量的工作,有的甚至对毕业生将要从事的具体工作也有所安排。同时,毕业生就业工作时间相对比较集中,一旦毕业生因某种原因违约,势必使用人单位的录用工作付之东流,用人单位若重新选择其他毕业生,在时间上也不允许,从而给用人单位工作造成被动的局面。

    二是对学校而言,用人单位往往将毕业生违约行为认为是学校的行为,从而影响学校和用人单位的合作关系。用人单位由于毕业生存在违约现象,而对学校的推荐工作表示怀疑。面对激烈的就业竞争,用人单位需求是毕业生择业成功的前提,如此下去,必定影响今后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同时,影响学校就业计划方案的制定和上报,并影响学校的正常派遣工作。

    三是对其他毕业生而言,用人单位到校挑选毕业生,一旦与某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就不可能再录用其他毕业生。若日后该毕业生违约,有些当初希望到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其他毕业生由于录用时间等原因也无法补缺,造成就业信息的浪费,影响其他毕业生就业。因此,毕业生一定要慎重选择就业单位,慎重签订就业协议,慎重行使违约权利,以避免违约带来的心理压力和经济负担。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签订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合同是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凭证,是确立劳动法律关系的形式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手段,也是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依据。精确地说,劳动合同是求职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在劳动合同中,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是平等的合同主体,因此,双方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二、劳动合同的种类 劳动合同的种类繁多,根据不同形式的劳动关系,其划分出的种类也不同。劳动合同按照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及临时工劳动合同等;
    劳动合同按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同形式的劳动关系可以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借调合同停薪留职合同等。其中录用合同是用人单位长期雇用劳动者而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毕业生的就业协议,这种合同是劳动合同中的基本类型。

    三、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和条款 自用人单位用人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也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保障。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8个方面的内容。

    (一)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是指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时段,般可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3种。其中最常见的是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间一般在1年以上10年以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具有特殊性,对于什么条件的人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都有相关规定。

    (二)工作内容 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核心条款,它是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的目的,也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以获取劳动报酬的原因。主要内容包括劳动者的工种和岗位,以及该岗位应完成的工作任务、工作地点。这些内容要求规定得明确、具体,以便遵照执行。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劳动保护是指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从事某项劳动提供的必要条件。

    (四)劳动报酬 获取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主要目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和津贴的数额或计算办法。劳动报酬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标准,工资支付的期限和形式不得违反有关规定等。

    (五)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我国的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六)劳动纪律、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纪律指劳动者必须遵守的用人单位的工作秩序和劳动规则。工作时间是指在企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必须用来完成其所负担的工作任务的时间。一般由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内(工作日、工作周)应该完成的任务,以保证最有效的利用工作时间不断提高工作效率。这里工作时间包括时间长短和方式的确定,比如正常工作还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等,是日班还是夜班。工作时间的不同对劳动者的就业选择劳动报酬等均有影响,因此其成为劳动合同不可或缺的内容。休息休假是指劳动者按规定不必进行工作而自行支配的时间。休息休假的权利是每个国家的公民都应享有的权利。《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具体时间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工作种类、工作性质、工龄长短等各有不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约定休息休假事项应当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指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终结和撤销的条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就劳动合同的终止进行约定,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一旦出现,劳动合同就会终止。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指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为了保护劳动合同的履行,必须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有关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包括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以及违反约定或者法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除了上述八项条款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还可以约定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以及其他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事项等。毕业生应该重视上面的第8项:“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因为《劳动法》规定双方可以协商约定责任的认定、赔偿的范围、计算方法和承担方式,用人单位提供的合同补充条款中常有这方面的约定,对这些内容毕业生要明白清楚,做到心中要有数。有些单位为了保证毕业生能在该单位长期工作,约定了很多提前解约的赔偿条款,毕业生务必认真对待。毕业生提前辞职的赔偿责任不应当过高,一般不应当超过毕业生的月工资。刚参加工作的毕业生一般签短期合同为好,待转正定级后再签中期或长期合同,这样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之间都已经相互了解。

    四、签订劳动合同的步骤 签订是求职过程的最后一个阶段,也是整个求职过程的重中之重。劳动合同签订后,求职阶段虽告一段落,但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会在合同有效期内约束双方。毕业生应该学会签订劳动合同方面的知识。

    (一)签订劳动合同前要做到的几点 1.要敢多提一些同题 为了了解更多的情况,求职者应利用应聘机会,对招聘单位多提问题,为寻求一份理想的工作提供全面的参考。现在很多求职者在应聘时仅留下个人求职材料,对有关劳动合同签订的问题不闻不问,一无所知,经过考试或筛选后才想起有关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这样既影响了对求职机会的把握,同时也浪费了时间。

    2.要求签订书面合同 许多劳动纠纷都是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是劳动合同的内容不详细、不合理而引发的,不要为了图省事而忽略了劳动合同的签订。现在很多用人单位,尤其是小微企业都存在着规模不大、资金紧缺的问题,同时又要面对技术与产品更新速度快、竞争激烈的现状,有些企业并不乐意与新聘的员工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

    3.要仔细阅览合同范本 通过对劳动合同范本的阅览,求职者既可以看出用人单位的管理是否规范,同时又是对自己负责的一种表现。对用人单位出示的劳动合同范本,要仔细阅读其内容,对有疑问之处要询问招聘单位。对不愿意接受的条款,要向招聘单位提出修改的意见,以确定是否应聘这份工作。

    4.做到不签合同不试用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但试用期应当包含于劳动合同期限内。即用人单位与求职者达成一致意见,就应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短于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把试用期独立于劳动合同之外。部分用人单位为了节省开支和逃避义务,利用求职者无知和求职心切的心态,不与求职者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一到,用人单位就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这批员工,再去招聘新员工,求职者被欺骗却又无可奈何。

    (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 由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建立劳动关系、履行各自义务、维护各自权利的依据。有时,由于求职者对劳动合同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签订劳动合同的知识掌握不多,导致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存在不少漏洞。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的地位是平方面。这就需要求职者克服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用人单位可能有意无意在劳动合同中加入了一些不利于求职者的内容;
    另一方面,由于求职者本身粗心大意、缺少经验等原因造成签订了对自己不利的合同。求职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明辦是非,对以下几种不平等的劳动合同签订一定要慎重。

    1.模糊合同 模糊合同是指对合同的有关条款用概括、笼统的语言填写,合同内容泛泛而谈,没有实质性的内容,或是合同内容表述不清、模棱两可、概念模这样的合同易产生歧义。一旦发生纠纷,难以评判和确定。

    2.口头合同 口头合同是指双方以口头形式规定用人单位的权利和求职者的义务,以口头承诺方式确定用人单位的义务和求职者的权利,没有按《劳动法》的规定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劳动争议欲申请仲裁或法律诉讼时却口说无凭,无法考证。

    3.不全合同 不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事先按照劳动合同的范本印好合同,只等求职者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但求职者在签订合同时却发现,合同的内容不全。此外,劳动合同一般会有附加条款,求职者签订前一定要让用人单位拿出原文,审看无异议后再与用人单位当面签字盖章,以防某些用人单位利用签订时间先后的不同而在合同上动手脚。

    4.单方合同 单方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利用求职者求职心切,只约定求职者有哪些义务、如何遵守规章制度、违反劳动合同要承担哪些责任等,关于求职者的权利,除劳动报酬外,劳动合同、劳动条件等方面的内容只字不提。

    5.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是指有的用人单位要求求职者把有关证件及工资福利进行抵押,若求职者违反约定,则没收抵押物或抵押金。用人单位因此有无恐,求职者只得唯命是从。

    6.卖身合同 卖身合同是指一些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在合同中约定求职者必须“一切行动听指挥”。在工作中,要求求职者加班加点,强迫求职者超负荷劳动,有的单位甚至连吃饭、穿衣、上厕所都规定了苛刻的时间,剥夺了求职者的休息权、休假权。

    7.双份合同 双份合同是指有些用人单位慑于劳动主管部门的监督,为逃避检查,与求职者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假合同,内容按照劳动部门的要求签订,以应付检查,实际上并不遵照执行;
    一份为真合同,是用人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拟订的,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平等。

    8生死合同 生死合同是指一些危险性行业的用人单位不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安全、卫生义务,为逃避责任,常常在合同中与求职者约定“工伤概不负责”。或只是约定一些无足轻重的责任,与国家规定的偿付标准相差甚远。

    9私藏合同 劳动合同应该一式三份,分别由用人单位、员工和劳动鉴证部门收藏,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的用人单位把几份合同单方私藏,使求职者无法按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和权利,出现劳动关系纠纷时,求职者也拿不出有效的依据。

    10.收费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利用签订劳动合同的机会,向求职者收取不合理或不合法的各种费用。如向求职者收取保证金和风险金等,求职者若有违反管理的行为,用人单位便扣留这部分钱款。按照《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的要求,用人单位不得收取上述款项,一经査实,还应处以1-3倍的罚款 (三)签订劳动合同后应注意的事项 劳动合同签订后,求职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承担某种职务职责或某项工作,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用人单位按照求职者劳动的数量与质量支付劳动报酬,保证求职者依法享有的各项合法权利。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并不是所有经双方签了字、盖了章的劳动合同都受法律保护。有些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效力,对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没有约束力。比如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是合同主体不合格的,如不满16周岁的公民签订的劳动合同(除法律有规定外)一律无效。

    三是严重违反程序订立的劳动合同,如应该经劳动部门鉴证而没有报请鉴证的劳动合同无效。

    四是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五是劳动合同不符合形式的,如应当订立合同而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无效。求职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属以上情况的,应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申请仲裁或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劳动合同与就业协议的区别 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都是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在双方自愿下签订的书面协议,确定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具有法律效力。而就业协议又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两者不能相互替代。它们有以下区别。

    (一)适用的主体不同 就业协议专指高校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就业主体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是平等的主体,而学校一方因处于管理者的地位,所以制约着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签约行为。劳动合同适用于平等主体,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以平等主体的身份签订,无须第三人的介入和干涉。另外,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既可以是高校毕业生,也可以是其他劳动者。

    (二)签订的内容不同 就业协议是学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初次工作协议,其主要内容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己,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学校也同意推荐,一般不涉及详细的双方具体权利与义务;
    而劳动合同的内容十分完整,涉及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工作内容等诸方面,权利与义务也更为明确。

    (三)适用的法律不同 就业协议双方发生争议的解决一般不会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主要根据协议本身内容现有就业政策和法律对合同的一般规定来解决。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依据《劳动合同法》来处理。

    (四)签订的时间不同 一般来说,就业协议是毕业生毕业离校前,落实了用人单位后签订的;
    就高校毕业生就业而言,劳动合同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订立的。可见,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签订在后。

    (五)生效的条件不同 就业协议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还须经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才生效。而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节 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是目前符合人才流动实际情况的一种重要的人事代理服务,主要是指各级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机构为“三资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民办科研机构等无主管单位以及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要求委托人事代理的其他企事业单位、自费出国和以辞职等方式流动后尚未落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提供档案保管或有关人事方面的代理服务工作。

    一、人事代理的种类 各级人才流动机构与委托人事代理对象不发生行政隶属关系,仅为其代理有关服务事宜。委托人事代理具体可分为: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和个人委托人事代理。

    (一)单位委托人事代理 各级人才流动机构可提供人事政策咨询、人事档案保管、聘用(任)合同鉴证、代办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代办户籍粮油关系迁移和档案工资定级(晋升)手续。代为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等人事代理服务。

    (二)个人委托人事代理 各级人才流动机构可提供人事档案保管、代办养老保险、中共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为因私出国者提供档案材料证明等人事代理服务。

    二、人事代理的主要内容 (一)提供国家人事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咨询的服务。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包括人事政策咨询、人才供求关系信息、市场统计信息、人才价格信息等服务。

    (二)为委托对象管理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负责代理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使用等工作。代理人员的履历表、奖惩登记、党员及考核等材料由用人单位提供。代理机构及时送交材料归档。

    (三)提供为委托单位进行人才规划,制定建立新型人事管理制度的服务。

    (四)根据委托单位的要求,代为招聘、引进所需人才,包括办理高校毕业生的接收事宜。

    (五)受理委托代理单位的党团组织管理。建立代理人员党组织,接转党组织关系。制定流动党员定期、不定期思想汇报制度,按时收缴党费。

    (六)按照有关规定,承办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和考证申报。

    (七)代理委托单位和个人办理交纳社会保险费用事宜。负责办理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险服务,并为其代办住房公积金。

    (八)受理委托代理单位的人才岗前培训、上岗资格培训、再教育培训以及人才素质测评事宜。开展代理人员岗位及专业技能培训。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岗位和技能培训。

    (九)受理委托代理人员的工龄审核、档案工资调升、身份确认、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事宜。确认代理人员的身份,出具有关证明;
    办理代理流动人员的转入、转出手续,推荐就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为毕业生转正定级出具各种证明材料,建立代理人员集体户口挂靠制,行政、工资关系挂靠人才市场,调整档案工资,职称考评、考核,计算其工龄(若工作调动,按档案工资标准开出);
    办理代理人员的出国(出境)和政审手续。

    (十)代理单位解聘、被辞退人员再就业。

    (十一)
    承办与人事管理相关的其他事宜。

    根据以上内容,委托人事代理可划分为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和个人委托人事代理两种类型。各级人才流动机构与委托人事代理对象不发生行政隶属关系,仅为其代理有关服务事宜。

    三、办理人事代理的相关手续 (一)单位办理委托人事代理 1.凡需要毕业生的代理单位均需按照其委托代理的县以上人才流动机构的要求填报毕业生需求信息,由人才流动机构统一向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申报,经核准的需求信息,即作为该单位的需求计划。

    2.代理单位按需求计划。有组织地与毕业生、学校进行“双向选择”、“供需见面”。

    3.代理单位将拟接收的毕业生情况(推荐表复印件)报当地人才流动机构,经批准后,代理单位可与毕业生、学校签订统一的协议书,并纳人毕业生调配计划。

    4.单位办理委托人事代理,须向当地人才流动机构提交下列证件:①委托人事代理申请书;
    ②事业单位成立的批件复印件;
    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章程复印件;
    ④委托代理人员的履历表、身份证复印件;
    ⑤代理项目相关的材料。

    (二)个人办理委托人事代理 对尚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和要求自谋职业的毕业生,可以向生源所在地县以上人才流动机构申请办理人事代理。个人办理委托人事代理, 根据各自情况的不同,须向当地人才流动机构分别提交下列有关证件:
    1.由申请人出示身份证,提供原单位同意流动(调动、辞职或被辞退等)的函件。

    2.经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符合条件后,发出调档或检索档函,调入人事档案及行政、工资、党(团)组织关系。

    3.与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并办理交费等有关手续,具体如下:①自费出国留学人员,须提交委托人事代理申请,原单位同意由人才流动机构保存人事关系的函件和出国有关材料等。②应聘到外地工作的,须提交委托人事代理申请,聘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单位证明信(证明其单位性质、主管部门、业务范围)等。③辞职、解聘人员尚未落实单位的,须提交委托人事代理申请及辞职或解聘证明。

    【拓展阅读】人事代理小贴士 人事档案是作为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业务能力、知识水平、工作业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集中整理并保存起来以备查考的历史记录。从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的角度看,人事档案可以为个人求职、单位求才提供大量丰富的、动态的、真实有效的原始资料和数据。另外档案还有一些衍生职能,如以档案为依托可以评定职称、办理社会保险和退休手续、提供出国政审和涉外公证材料等,是社会公共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

    1.毕业生为什么要办理人事(档案)代理? 高校学生毕业后将要面临的转正定级、职称申报以及出具出国、考试等有关证明,都会使用到自己的档案。因此,毕业生一定要重视并妥善安置自己的档案,即使毕业后暂未落实接收单位,也应该将档案及时委托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进行管理,以免日后给自己带来本可以避免的麻烦。

    2.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有什么好处? 办理人事代理首先解决了落户的问题;
    其次保证了您不管在何种性质单位(包括私营、三资或民营企业)工作,都能够使您的合法权益、人事代理服务得到保障。包括:①落户;
    ②计算工龄;
    ③工作一年后办理转正定级和职称评定;
    ④按照国家规定调整档案工资;
    ⑤办理出国政审手续;
    ⑥代理党组织关系;
    ⑦根据个人求职意向,推荐工作;
    ⑧个人求职信息免费录入人才市场人才库供用人单位选择;
    ⑨出具各类证明材料(如考研证明、婚姻及计生状况证明等)。

    3. 何种管理机构才能管理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根据中组部和国家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 118号)明确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4.个人委托人事代理手续 个人委托人事代理须持本人身份证,暂未就业的毕业生还需带上毕业证,有工作经历的需原单位出具的辞职、辞退、解除合同、自动离职、除名等书面证明,经人事代理部门审核后开具调档函,待档案转至人事代理部门后签订《人事档案管理证》。

    第四节 离校就业报到事项 一、毕业生就业的基本程序 就业流程不仅是指就业管理部门的一般工作程序,同时也包括毕业生就业计划的制订、执行过程,是毕业生自身在求职择业中所遵循的合理步骤。毕业生了解就业流程,有助于顺利就业。虽然各个高校的就业工作程序各有特色,但是在时间和具体工作安排上却有定的共性。

    第一,生源资格审查。毕业生就业工作从毕业生在校的最后学年开始。毕业生所在院、系于上一学期核对上报本院、系毕业生生源,学校就业负责部门于9月前份审查、汇总、上报毕业生生源,对外发布毕业生生源信息。

    第二,下发就业协议。一般在10月份中下旬,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开始下发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推荐表和协议书每生各-份,编号登记,毕业生必须妥善保管。同时,毕业生开始准备自荐材料,填写推荐表。

    第三,招聘。每年十月份左右开始,用人单位可以进校招聘毕业生,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向毕业生发布各种就业信息,举办各类校园招聘会。在推荐毕业生时,要坚持优生优推的原则,指导、帮助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

    第四,签订就业协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达成协议后,按要求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办理相关的就业证明材料。

    第五,派遣。每年6月初,学校以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为依据,向教育厅上报派遣方案由教育厅统一打印颁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学校保卫或档案部门会同派出所凭《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证》。毕业生持《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或人事代理部门报到,并办理落户手续。

    第六,离校。6月中旬到7月初毕业生离校。通过各院系集中办理的离校手续有:上交学生证;
    到保卫或档案部门领取户口迁移证;
    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
    到学校就业部门办理报到证;
    到学校教务或学生部门领取毕业证、学位证等。由毕业生个人办理的离校手续有:到图书馆清还图书,上交借书证;
    偿还借款或签署还款计划书;
    清缴学费;
    离校前到宿管部门办理离宿手续等。

    第七,寄送档案。毕业生离校后,学校档案部门根据时间安排将毕业生档案按规定寄送有关部门。

    第八,未就业学生手续办理。对于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到各有关就业服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个人委托人事代理手续,待落实接收单位后,由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就业手续。也可将户口、档案放在学校,在两年内落实单位的由学校办理就业手续,两年内仍未落实单位的,学校将户口、档案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第九,结业生手续办理。对于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找到工作单位的,可以办理《报到证》,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字样;
    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接收单位的,由学校将其户口、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

    第十,肄业生手续办理。大学肄业的学生,国家不负责办理其就业手续,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并将其户口、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

    第十一,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学生手续办理。对于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学校凭其《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列入就业方案,并上报教育厅开具《报到证》,将户口、档案转至毕业生就业机构、创业服务机构或人才交流中心,也可依个人要求将户口、档案迁回学前户籍所在地。

    具体毕业生就业流程如下图所示:
    档案由学校或各院系寄送《报到证》所开的单位或各级人才交流中心 凭《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单位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报到落户 凭《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办理人事代理的毕业生到当地人才中心登记 凭《报到证》到学校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称手续 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到省教育厅办理就业《报到证》
    将就业协议或相关就业证明材料于规定时间前交所在院系 报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中心)审核、盖章 用人单位盖章 毕业生本人签字 经双向选择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协议书上必须手续齐全 毕业生参加各类人才市场,持推荐表复印件及自荐材料与用人单位洽谈 毕业生准备自荐材料,多渠道收集筛选就业信息 推荐表由毕业生所在院系鉴定并报送学工处审核盖章 在学校就业主管部门领取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推荐表和协议书,每生各一份,编号登记,妥善保管 毕业生做好就业思想准备 二、就业派遣 毕业生学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者,学校颁发《毕业证》,大学的学习生活结束,走向社会,开始自己的职业生涯。高等学校的本专科毕业生一般在6月中下旬至7月初办理离校手续进行就业派遣。而就业派遣有着严格的工作程序,为了能顺利到用人单位报到,顺利落实档案与户口等关系,毕业生应主动了解本地和本校有关就业派遣工作的规定和程序,做到心中有数积极配合,避免“有业不能就”等不必要的麻烦和障碍。

    (一)生源信息的确认 目前从国家教育部、各省教育厅到各本专科院校都实现了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的网络化、动态化,实施分层管理、联动机制。所以每年5、6月份,学校会对下一年毕业生的生源信息,包括姓名、性别、专业、生源地等基本信息进行统计核实和确认,并向上级部门报备。毕业生一定要注意信息的真实性,尤其重点要注意生源地信息的准确性。生源地是指毕业生高考前的户籍所在地。在每年最终派遣计划生成后,主动申请回生源地的毕业生、未签署就业协议申请待就业回原籍的毕业生,全部凭回生源地的《报到证》,到生源地所在地市的人社局报到。因此如不能正确上报生源地信息,将导致毕业生档案投递错误,或因多次往返寄送增加档案丢失的概率,还会造成毕业生无法按照规定时间内报到,影响户口落户等。

    (二)就业报到证的签发 报到证,全称《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全日制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获得毕业资格且列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明。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的工作。报到证为一式两联(正本和副本),正本为蓝色,正本由毕业生持有,先办理户口迁移,再在报到时交给单位;
    副本为白色,由学校负责放进毕业生的档案。

    报到证的具体内容有:学生个人基本资料(姓名、性别、毕业院校、专业学历、修业年限)、接收单位名称、报到地址、报到期限和备注等。毕业生报到的期限原则上为1个月。报到证一人一份,无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一律作废。

    报到证的作用是毕业生到工作单位报到的唯一凭证,证明持证者是国家统招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是学生完成学业走向工作岗位的依据,也是人事管理部门核定干部身份及参加工作时间的重要依据(毕业生就业后的工龄以报到之日开始计算);
    是用人单位给毕业生落户、接管档案的重要依据;
    是工作变动、参加社会保险、退休时核定工作年限等的重要证据;
    就业报到证副本是人事档案中不可缺少的材料。

    首次办理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将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开具的“毕业生接收函”上交学校就业部门,每年5月底各院校向省级主管就业部门上报本校毕业生就业建议方案,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在6月底之前签发就业报到证,毕业生离校时学校将毕业证和就业《报到证》同时发给毕业生本人。两年之内(毕业当年7月1日至两年后的6月30日)毕业生均可持就业协议书或“相关接收函”通过学校就业部门上报省级就业部门进行就业派遣办理报到证或进行改派报到证。

    (三)报到证改派 毕业生因特殊原因要离开原报到单位到新单位工作,需要办理改派手续,将签有原就业单位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改往新的工作单位。

    1.改派需准备的材料 (1)退函:原接收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改派并出具的书面材料。

    (2)接收函:新接收单位出具的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接收的书面材料。

    (3)毕业生本人申请改派的书面材料和原有的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2.改派程序 (1)本省内调整的,持原单位(或主管部门)退函、现接收单位接收函或协议书和原有的就业报到证交由学校就业部门审核录入新的信息后,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取得新的报到证。

    (2)跨省区调整的,退函和接收函必须经过单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根据各省就业部门的规定来执行)。

    3.时间期限 毕业生在毕业当年7月1日至毕业两年后的6月30日期间,均可通过办理报到证改派取得新的报到证。过了两年择业期后,可直接通过档案管理部门间的互通调函来实现档案迁移。

    (四)报到证的遗失补办程序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出现遗失,须由本人向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提供毕业生个人申请、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证明到省级就业部门办理。对于2003年之前毕业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的,则须提供以下材料:毕业证原件;
    毕业生个人申请;
    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证明;
    当年经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盖章审批的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学校管理部门公;
    毕业学校学籍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审核无误的受理当天即可补办就业报到证。对于2003年以前毕业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丢失的,只补办有关证明,即就业报到证证明书。

    【拓展阅读】哪些学生不发报到证 1.没有毕业证的学生不发报到证。

    2.继续升学毕业生(专升本、读研、攻博等)不发报到证。

    3.没有通过论文答辩的研究生不发报到证。

    4.定向及委培的毕业生不发报到证。

    5.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暂不发报到证。

    (五)毕业生暂缓就业 1.暂缓就业政策的精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2] 19号)指出:“对毕业生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学校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2.暂缓就业的期限 暂缓就业具体年限为:毕业当年的7月1日至毕业两年后的6月30日。

    3.办理暂缓就业的对象 符合资格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可申请办理暂缓就业。允许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

    (2)派遣前接收单位未正式办理接收手续的。

    (3)自主创办企业暂未获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

    外国国籍生源、港澳台生源、未取得毕业资格、毕业前申请出国(出境)的学生不得申请暂缓就业。

    三、毕业生档案、户籍和组织关系的迁移 档案,包含组织关系,毕业生档案的派遣是其落实户籍关系的必要条件。档案包括所有有价值的实物材料,在校期间为学生档案,学生档案就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客观反映,毕业后由学校通过向省级就业部门上报就业方案,签发就业报到证派遣至用人单位或有档案管理权利的机构(各级人社部门的人才市场)则变更为人事档案,以下简称档案。所以档案是用人单位考察和录用毕业生的重要参考材料之一,也是毕业生进入单位后转正、定级、増资、提职、调动乃至将来退休的重要依据。因此,档案材料对于每个毕业生来讲都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相关规定,档案原则上不允许本人接触,档案的转接都是各档案管理部门之间直接转递,不能由非档案管理人员携带转交,更不能由本人保存或转交。

    (一)毕业生档案的转递 1.高校毕业生的档案材料的主要内容 包括高中材料(学籍、思想品德鉴定、高考等材料)、大学材料(学生登记表、鉴定表,奖惩决定、成绩单、学位证明、论文或毕业设计等)、党团材料、诚信记录(还贷记录等)、就业材料(报到证,实习实践报告)及其他一些有必要装入档案内的相关材料。

    2.档案去向 (1)已经签约的毕业生,其档案按就业协议书上填写的档案转递通过就业报到证转递给用人单位或有档案管理权利的机构(各级人社部门的人才市场)。

    (2)升学继续深造的毕业生(专升本、考研、升博等),其档案转至即将入学的学校或科研单位。

    (3)出国的毕业生,要将档案转至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部门。对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其档案也可转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档案室。

    (4)灵活就业或待就业毕业生,其档案可转至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在落实具体单位后,再由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二次派遣,将档案调入所在单位。

    3.档案转递的要求 档案必须通过机要局或中国邮政下属专门的档案转递部门通过EMS寄往档案接收单位。单位工作人员来学校调档或阅档时,必须由单位出具证明,查看并记录工作人员的证件。档案不能由毕业生自己提取(除单位特殊要求外)。

    4.档案咨询 学校一般会在放假期间整理完毕毕业生的档案,并将已就业派遣的毕业生档案寄出至相应的单位或机构,未签订就业协议申请待就业回原籍的毕业生,其档案将寄到生源所在地的人社局或教育局。凡寄出完毕的毕业生档案,毕业生可联系学校就业部门查询机要接收情况或EMS档案转递号码了解转递情况。另一途径,可联系派遣单位或相关机构,通过电话咨询、网络查询,了解档案是否转递成功,毕业季各地人才市场接收档案都处于高峰期,建议毕业生错峰查询。特别提醒毕业生,由于各地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有差异,由学生档案转为人事档案的办理流程有所不同,所以当查询到档案已转递至派遣单位,保险起见本人最好去实地确认,确保各项流程无误,顺利转为人事档案。

    5.学籍档案遗失补办 (1)本人提交书面申请。

    (2)出示毕业证书原件及单位介绍信。

    (3)到学校招生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
    复印录取花名册并加盖管理部门公章。

    (4)到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办理学籍材料手续并加盖学籍管理章。

    (5)到学校学生部门(或就业部门)领取《毕业生登记表》等办理相关手续。

    (6)到就读院系办理相关材料。

    以上手续办理完毕,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密封已补齐档案,并按规定转递至就业派遣单位。

    【拓展阅读】毕业证遗失补办流程 1.毕业生首先到省级以上报纸刊登遗失证明,须写明姓名、专业、毕业证书号、毕业院校、毕业年份等内容。毕业生证书号可通过原有复印件或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查询。

    2. 到学校招生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
    复印录取花名册并加盖管理部门公章。

    3.从学校相关管理部门网站下载填写《河南省普通、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证明书补办申请表》两份。

    4.提供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大小和毕业证书一致。

    将以上材料交至学校相关管理部门,等待审核补办。不同高校补办时间不尽相同,需要说明一点,国家规定高校毕业证书丢失后,可以申请补办得到一个学历证明书,而非原毕业证,但是这个学历证明书与毕业证具有同等的效力。所以请毕业生妥善保管毕业证。

    (二)户口迁移 入学时户口迁至学校的毕业生,离校前还须办理户口转移手续,将户口迁至用人单位所在地或生源地。一般由学校户籍管理部门统一到辖区公安机关按规定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发放给毕业生本人,领到户口迁移证后,毕业生应仔细核对并妥善保管,不要污损,更不能丢失;
    有错漏不要自行涂改,否则作废。

    入学时户口未迁至学校的毕业生,离校后,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用人单位的要求,持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及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签证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自行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毕业生到户口迁入地公安机关落户时,要同时携带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办理集体户口的还要携带工作单位或相关部门的证明。

    户籍关系遗失补办程序如下:
    (1)由毕业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写清证件丢失原因,证件迁出和迁入的地点及编号,申请补办。

    (2)由迁入所在地乡镇户籍关系管理部门及县以上户籍关系管理部门出具未入户的证明。

    (3)到学校户籍关系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并填写《户籍关系补发审批表》。

    (4)由户籍关系迁出部门依据迁出原始材料,核对无误,给予审批补发,并在补发证件上注明号码的证件作废。

    (三)组织关系的转移 毕业生离校前,还要到学校党、团组织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1.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注意事项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

    (2)毕业生要与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单位组织部门联系,核实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名称。

    (3)所去单位党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或区县级以上人才服务机构的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区县级以上人オ服务机构,首先要办理人事代理;
    转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党组织的,要征得对方同意。

    (4)认真核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上的隶属党组织名称、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是否正式或预备党员、身份证号码、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单位、党费交至何月以及联系电话和所在党委通讯地址是否正确,并注意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有效时间,确保准确无误。

    (5)一定要妥善保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不得涂改、不能遗失。

    (6)到工作岗位后,应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尽快同党组织联系,务必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接转党员组织关系。需逐级接转的党员组织关系应逐级接转。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过组织生活、未缴纳党费的党员将按《党章》受到处理。

    2.团员组织关系转移注意事项 (1)团关系转移,包括团员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入团志愿书、团员证的转移。

    (2)已经有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团关系转移介绍信直接转到工作单位团委;
    暂没有找到工作的,团介绍信转移单位可暂不填写。

    (3)团员证必须由团支部填清毕业生团关系转入、转出时间,每学期团员注册时间,加盖团委同意注册章。

    (4)人团志愿书通过毕业生档案转递。

    【拓展阅读】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需要哪些材料 (1)就业报到证 (2)毕业证、学位证 (3)户口迁移证 (4)党(团)关系介绍信 (5)毕业生个人档案(由学校档案室发出)
    【拓展阅读】毕业转档案,你必须知道的几件事 1.档案到底有什么用 (1)入团入党。

    (2)转正定级,获取干部身份。

    (3)考研出国。

    (4)报考公务员。

    (5)报考事业单位、国企等。

    (6)养老保险、计算工龄。

    (7)申请住房补贴 (8)办理居住证、准生证。

    2.档案可以放在哪里 (1)存放学校。如果毕业后没有及时找到合适工作或打算继续考研,可以向学校申请暂缓就业;
    在两年内找到工作的,应及时回学校办理档案转移,迁至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市场。

    (2)存放人才市场。

    ①未就业的毕业生可在学校所在地人才市场存档挂靠,期限为两年。找到工作后要及时办理就业手续。

    ②已就业和打算创业的毕业生可在就业单位或创业所在地人才市场进行档案挂靠。从存放在人才市场之日起计算工龄 ③毕业后档案主动申请回原籍。不管是否参加工作,都可以将自己的档案放回原籍人社局。未来如果成功考上公务员或进入国企工作,由单位发调档函调取档案即可。

    ④毕业后档案通过工作单位统一寄存在各级人才市场。大部分公司把员工档案统一交由公司所在地人才市场管理,具体可咨询公司人事部。

    3.其他档案存放方式 (1)应征入伍。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的,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转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才中心存放。在学校所在地应征的,可将户籍和档案暂时保留在学校。批准入伍后,其户口档案予以注销,档案放入新兵档案。

    (2)扎根基层。对到参加“西部计划”、“三支一扶”等国家基层项目就业的毕业生,目前最新规定其档案可在学校存放两年,两年后按照应届毕业生进行派遣。也可选择档案派回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往就业地区,转入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免费人才代理服务。

    (3)出国留学。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可以选择将档案放在人才市场或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管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留学存档、格案转出等手续时,均不受理部寄办理。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办理的,可委托他人持相关材料及委托书代办。

    (4)考公务员。考上公务员的毕业生格案交由单位档案部门或组织部门管理。到县级以上(含县)机关、单位就职的毕业生档案要按照千部管理权限集中统一管理;
    到县级以下机关、单位就职的毕业生档案由县委组织部集中管理,或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等単位相对集中管理。

    【思考与练习】 1.结合自己所学专业,熟知就业程序的关键环节,模拟就业协议签约流程。

    2.搜集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不诚信的案例,和同学们讨论怎样从职业生涯第一步开始就正确看待人生。

    【资源链接】 1.https://www.ncss.org.cn/ 新职业网。是由教育部主管、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运营的服务于高校毕业生及用人单位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2.http://www.hnbys.gov.cn/ 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由河南省教育厅主管,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主办的大型毕业生就业创业信息网站,也是河南省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官方网站。为全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网上信息交流服务。

    新职业微信公众平台 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参考书目】 1.焦金雷.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指导[M].西安.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17 2.张文双.《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指导》[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5 3.于晓光.《大学生就业指导理论案例测评实践》[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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