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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时间:2020-07-31 08:14:25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法院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为加强法院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理顺内部工作关系,提高工作质量、效率和效果,保障全面完成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更好地为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务,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本院《岗位目标责任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纪检组、监察室

     检查了解并向院党组反映全院各党小组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情况;监督、检查监察对象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过程中有无违反纪律的情况;同各种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维护党风和党的规章制度及行政法规的落实;组织检查处理本院违法违纪案件;受理本院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控告、检举、揭发监察对象违法违纪问题的来信来访;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监督、检查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审判活动中执行纪律和审判作风情况;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并逐月作出通报,负责案件质量评查的日常工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二、政治处

     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法官等级、法警警衔评定和晋升工作;办理法官培训等有关工作和法官考评委员会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负责本院干警的晋职、职级、工资调整;负责本院的表彰和评先创优活动;贯彻实施人民法院奖励办法;负责本院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负责院党组会议的记录工作;组织落实干警的政治业务教育活动;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三、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日常工作;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主管机要、文印、保密、档案;负责本院印章、财务、诉讼费管理工作;承担本院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本院计算机、通讯技术工作;制定和落实本院专项物资装备的计划、标准、管理办法、分配方案的规划;负责机关固定资产、行政事务、车辆、房产、基本建设、环境秩序、文明创建的管理工作,负责服装统计上报领发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管理、红白事管理和关工委工作;拟定本院基建规划、计划;负责本院干警的卫生防疫、公费医疗等;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四、调研室

     负责全院调研信息工作,组织编写信息、简报,组织本院重大审判活动及其他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负责起草法院报告、文件及其他综合性文稿;协助院领导做好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负责法律文书评比工作;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事宜;办理文件送阅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五、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警卫法庭、人犯的押解看管等工作;做好机关安全和保卫工作;做好重大执行案件的配合工作;处理社会性事件和执行本院有关规定;办理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六、立案庭

     负责全院(不含基层法庭)各类案件的立案、民商事案件的送达、司法鉴定、评估、先予执行、诉讼保全、诉讼费核算收取、缓交诉讼费的报批、案件催办督办、审查报结、司法统计等工作;速裁案件;办理再审案件的程序审查;对案件从立案到审、执结进行审限跟踪管理;负责司法救助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和“院长接待日”的日常工作;监督指导有关业务庭的信访工作;负责上诉案件的管理工作。七、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按照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及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公诉和刑事自诉案件,对本院作出第一审判处缓刑、管制刑罚的犯罪分子进行回访、帮教工作;参与预防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综合治理,结合审判工作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八、民事审判一庭、二庭、三庭

     指导各人民法庭的工作;依法审理第一审婚姻家庭、人身权利、房地产、劳动争议和医疗、交通事故赔偿等纠纷案件;依法审理第一审合同、债务、票据、企业申请破产等纠纷案件。九、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理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是否准许执行进行审查;办理国家赔偿案件;提出有关行政审判司法建议;办理其他行政审判工作事宜。十、审判监督庭

     负责办理本院决定和上级法院指定再审案件、发回重审案件以及院长交办的案件,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十一、执行庭(局)

     负责执行本院各审判庭审结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调解书中具有执行内容的案件、上级法院指令执行案件、人民法庭审结的涉外县(区)、市、省的执行案件;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办理审判委员会决定移交执行、院长批准移交执行的案件;指导基层人民法庭的执行工作;办理委托执行案件。十二、执行二庭(局)负责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执行。十三、人民法庭

     负责审理、执行辖区内的民商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人民法庭对案件可进行巡回审理;接待人民来信来访;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办理本院院长交办的事项;参与辖区内的综合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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