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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

    时间:2020-09-26 09:07:54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

     (经2016年9月14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构建科学合理的重点学科管理体系,加强和规范学校重点学科的管理,促进学校各级重点学科的建设,提高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效益,提升我校学科建设综合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学科是学校根据发展战略与重大需求而择优确定并重点建设培养创新人才、开展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加强重点学科建设是学校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和应用型特色高校建设目标的重要举措。

     第三条 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包括三个层级: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校级重点学科、校级重点培育学科。

     第四条 重点学科建设要遵循学科发展规律,坚持学科建设的指向性、科学性、前瞻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秉持“统筹规划”、“凸显特色”、“错位发展”、“申硕引领”的原则进行建设。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各重点学科所在的二级院(系、部)负责本部门的学科规划、学科申报、学科评估等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本部门的重点学科制定与实施建设规划和计划;

     (二)落实本部门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的各项措施,审核重点学科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在人、财、物等方面保证重点学科的建设与管理需要;

     (三)配合学校做好本部门重点学科的遴选、中期检查和考核评估等工作。

     第六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指导学科建设工作,审定重点学科建设规划,决定重点学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学科建设的具体管理部门是科研处,承担学科建设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上级重点学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学术委员会决议,负责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建设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解决学科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检查监督计划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

     (二)负责组织编制学校校级重点学科发展规划,制定校级重点学科的政策和规章,协调指导校级重点学科的建设;负责组织校级重点学科的遴选、评估和考核等工作;检查监督校级重点学科经费使用情况。

     第八条 重点学科建设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和实施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根据重点学科建设需要,提出学科团队及其成员的培养与引进计划,提出经费使用和资源配置计划;

     (三)具体组织实施重点学科建设规划与计划,根据建设期间经费的安排,制定年度经费预算计划,提交年度经费决算报告;

     (四)组织以重点学科名义进行的各项学术活动。学科团队所有成员均有合理享受学术交流费用的权利,承担提供与会议主题相关学术论文的义务。

     各重点学科必须与学校签订责权利明确的重点学科建设责任书。

     第三章 申报与遴选

     第九条 省级以上重点学科的申报,应该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文件的相关规定条件。各申报学科根据省(厅)文件规定,对照申报条件提出申请,报科研处初审后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学校学术委员会将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评议遴选,择优推荐。

     第十条 校级重点学科的遴选,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学科能体现学校办学定位、办学理念,学科特色和优势相对明显,形成了知识结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比较合理的学术梯队,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二)申报学科必须具有两个或以上相对稳定的二级学科(或学科方向),每个二级学科(或学科方向)应具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指导和教学经验丰富的学术队伍,科学研究任务较为充足;

     (三)申报学科设学科带头人1名,学科带头人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学术水平较高。具体条件符合《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的要求;

     (四)申报学科已具有较好的科学研究基础,科研工作能够紧密围绕研究方向,在科研奖励、论文、专著、专利等方面取得了较丰富的科研成果;

     (五)申报学科具有较好的专业建设和本科人才培养基础。教学管理规范,教学工作成绩明显,有属于本学科的优秀教学成果奖、教材奖或省级教学研究课题;

     (六)申报学科具有本学科领域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所需要的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等基本条件。

     第十一条 校级重点学科的遴选,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各院(系)按照申报条件,整合资源,凝练方向,明确申报学科的依托单位,向科研处申请;

     (二)科研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校内外同行专家进行论证,将符合条件的提交到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评审采取会评形式。学科负责人在评审会上向校学术委员会专家组汇报并答辩,专家组在听取汇报和答辩的基础上,确定重点学科推荐名单;

     (三)学校学术委员会将重点学科推荐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决定重点学科建设名单,并将审议结果以学校文件正式公布。

     第四章 经费管理、使用与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主要由省教育厅下达的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创新强校工程”专项经费和学校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组成。

     第十三条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计划由各重点学科根据学科建设方案制定。各重点学科制定经费使用计划时,应在本学科全体成员中进行广泛的讨论,经过二级院(系、部)学术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确定后的年度经费使用计划,应在学科所在院(系、部)进行公示,再由重点学科带头人、重点学科所在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加盖所在部门公章后,报送学校学科建设管理部门审核,再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并批准后方可执行。经费使用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改变。

     第十四条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按年度拨款的90%比例下拨给重点学科所在院(系、部),10%左右预留学校学科建设管理部门统筹使用。重点学科建设经费按年度划拨,分次分批到位,三年为一个周期。

     (一)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要符合上级有关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范围

     1、实验室和文献资料

     科学研究的仪器设备购置及实验设施的建设;科学研究的专业软件;所需研究资料的购置、检索、印制等。

     2、学术交流

     举办本学科全国性学术会议,参加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及外请专家讲学等学术交流活动经费。

     3、学术成果补贴与奖励

     在学校“科研评价与奖励办法”规定范围内发表本学科高质量论文所需的出版费和出版高水平专著的补贴费,以及对在高层次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奖励。

     4、重点学科所在的二级院(系、部),其建设经费用于下述与重点学科建设相关的费用支出:

     (1)学科人才建设:重点学科的学术骨干因科研项目、重大技术引进所需半年以内的短期进修和培训经费。

     (2)科研课题研究:用于本学科省部级以上课题及成果奖的申报、咨询、评审费、成果鉴定费、专利申请费等。

     (3)重点学科申报、评估论证费等费用。

     5、出版本学科的学术期刊。

     以上各项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以及上级重点学科经费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挪用。

     (三)学科建设管理部门统筹使用的经费主要用于:

     1、校级重点学科评审、考核和验收;

     2、重点学科建设专家咨询费;

     3、召开学科建设工作及学术交流会议;

     4、与科研平台建设相关的项目评审、考核和验收;

     5、创新人才、创新团队评审;

     6、申报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和学位点的材料外审;

     7、与学科建设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开支。

     第十五条 用重点学科建设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固定资产,均应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办理采购、入库手续,作为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由重点学科带头人负责,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由学校学科建设管理部门和财务处监督使用。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报销必须符合财务规定。

     (一)财务处根据学科建设管理部门的经费安排,设置账目,发放“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本”。

     (二)重点学科建设经费支出须由学科带头人负责签字,壹万元以上的支出,须主管校领导签批。

     第十七条 各重点学科应按年度在规定时间内向学科建设管理部门报告以下内容:

     (一)当年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

     (二)下年度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安排的初步计划及存在的问题。

     第十八条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支出应接受审计监督。

     第五章 建设、评估与考核

     第十九条 经遴选申报并获批准建设的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相关建设目标和要求进行建设。经过3年的建设,学科的学术力量和科研水平达到省级重点学科的先进水平。

     省级重点学科的建设任务:

     (一)应制定高层次学科领军人才和团队、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以及高级别科研成果等培养建设目标。高层次人才应重点加强长江学者、珠江学者、国家和省级人才计划、省级特聘教授等引进和培养;

     (二)高水平科研项目应重点争取国家基金重大重点项目等立项,国家一般项目和省重大项目立项有显著增加;

     (三)高级别科研奖励应重点围绕省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开展工作;

     (四)高水平研究论文应重点增加教育部学科评估“A类期刊”成果以及本学科高影响因子SCI、SSCI、CSSCI等论文数量。

     第二十条 校级重点学科经过3年的建设,学科整体建设水平接近省内高校同类学科的先进水平,其整体建设基本达到省级特色重点学科水平。

     校级重点学科的建设任务:

     (一)应制定高层次学术带头人和团队、高水平科研项目以及高级别科研成果等培养建设目标。高层次人才应重点加强省级特聘教授、省部级人才计划等引进和培养;

     (二)高水平科研项目应积极争取国家重点项目,国家基金面上项目和省级重大项目要有明显增长,积极承担横向项目;

     (三)高级别科研奖励应重点增加省部级二等奖以上数量,积极争取国家奖励;

     (四)高水平研究论文应努力争取在教育部学科评估“A类期刊”和SCI、SSCI、CSSCI及其他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

     第二十一条 校级重点培育学科,通过引进或培养学科带头人,开展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经过3年的建设,该学科的整体科研水平达到校级特色重点学科水平。

     校级重点培育学科的建设任务:

     (一)应着力加强高层次人才、高级别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的建设。其中,高层次人才应重点加强省、校级特聘教授岗位设置与引进;

     (二)高水平科研项目应努力增加广东省重大、重点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的承担数量,积极争取国家级项目;

     (三)高级别科研奖励应积极争取省部级以上奖项;

     (四)高水平研究论文应增加本学科重要期刊论文发表数量。

     第二十二条 学校重点学科建设期为三年,根据竞争、择优建设的原则,实行分年度检查和验收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二十三条 重点学科的评估以广东省重点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和《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重点学科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为标准。考核工作由学科建设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各重点学科所在的二级院(系、部)负责组织对本部门重点学科的自我评估工作。

     第二十四条 评估考核程序:

     (一)学科建设管理部门拟定校级重点学科建设验收工作方案,报学校批准后正式通知实施;

     (二)各重点学科按通知要求开展学科自评,并将评估材料报学科建设管理部门;

     (三)学科建设管理部门对各重点学科报送的评估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估;

     (四)学校学术委员会对专家组的评价结果进行最后评审。

     (五)学校学术委员会将评审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后,将审议的评估结果以学校文件正式公布。

     第二十五条 各重点学科必须在每年1月底前向学科建设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建设报告和本年度计划,接受学科建设管理部门组织的检查考核。对于建设成绩突出的学科,学校将以适当的方式加大支持力度;对检查不合格的重点学科,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限期整改。重点学科建设两年结束,学校进行中期建设绩效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学科,将取消其校级重点学科资格,剩余经费由学校收回,且不得参与下一轮校级重点学科申报。

     在检查和评估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情况给予警告、减少拨款、限期整改、撤销资格等处理:

     (一)违反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

     (二)无正当理由,未按计划开展学科建设工作;

     (三)评估验收不合格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6年9月18日起施行。

     

     附: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校级重点学科评估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 评价要素 校级重点学科 校级重点培育学科 研究方向 (20分) 已形成3个或以上的相对稳定、在省内有明显特色和影响力的学科研究方向。 已形成2个或以上的相对稳定、在省内有一定特色和影响力的学科研究方向。 学术梯队 (15分) 学术队伍中:副教授以上教师占50%以上;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比例达到80%以上。有省级科技创新团队或省级教学团队或人才基地等。 学术队伍中:副教授以上教师占35%以上;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比例达到70%以上。有校级科技创新团队或校级教学团队或人才基地等。 科研项目 (20分) 学科团队年均获得3项以上科研项目(其中至少1项省部级以上项目或1项经费在1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 学科团队年均获得2项以上科研项目(其中至少1项市厅级以上项目或1项经费在5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 科研成果 (15分) 学科团队成果在本学科核心以上期刊发表论文年人均2篇以上(其中在教育部学科评估“A类期刊”和SCI、SSCI、CSSCI及其他权威期刊上年人均1篇以上) 学科团队成果在本学科核心以上期刊发表论文年人均1篇以上(其中在教育部学科评估“A类期刊”和SCI、SSCI、CSSCI及其他权威期刊上年人均0.5篇以上) 服务社会经济 (15分) 成果转化项目2项以上,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学科团队副高职称以上人员三年内人均横向项目经费(理工1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5万元以上) 成果转化项目1项以上,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学科团队副高职称以上人员三年内人均横向项目经费(理工5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3万元以上) 人才培养 (10分) 培养质量高、社会反响好、学生科研成果显著或职业胜任力突出;有健全、完善的学生培养质量监控体系,执行严格,效果显著。 培养质量好、社会反响好、学生科研能力较强,有一定的科研成果或较强的职业胜任力;有较完善的学生培养质量监控体系,执行效果较好。 学术交流与合作 (5分) 学术氛围浓厚,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学术氛围浓厚,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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