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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实之谓美”的本义阐释和美学问题:充实之谓美

    时间:2019-02-08 04:36:12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王毅、傅晓微的《“充实之谓美”是儒家美论么?》一文(以下简称“王文”),不仅认为这是“美学、美育的一个理论盲点”,并且从德育与美育的关系提出质疑。笔者一直以为,对孟子的“充实之谓美”这一命题的流行阐释是错误的,但是并不赞同王文说的这个命题的“旨趣是论善”。这个命题当然不就是“儒家美论”,却是一个重要的美学命题――关于人格美的命题。无论是对这个命题的流行阐释还是王文的观点,实际上都反映出当下的美学和美育观念中存在一些根本性的重大问题。就王文所及的问题加以讨论,无论是对于正确认识儒家美学还是美学的基本理论建设都有着不可小视的意义。这里,仅就这个命题的本义和相关的美学问题谈谈笔者的看法。
      
      本义阐释:孟子的人格美论
      
      诚如王文所说,“充实之谓美”是孟子在回答浩生不害关于乐正子的为人的询问时提出的命题。这是正确理解这个命题的含义时必须注意的特定语境。这就意味着这段论述表达的是孟子对人格品级的观点。在孟子看来,人的品格分善、信、美、大、圣、神这样六个品级,“美”是其中高于“信”而次于“大”的第三级。从孟子的言论可以看到,所谓善人乃是为人的起码要求,那就是“可欲”则欲,即在“仁、义、礼、智”之类社会礼制许可的范围内行事的人。欲望驱使行动,以“可欲”为规范,就不会越轨纵恶。但是,这样的善人是各种各样的,其中不乏惧于刑罚和舆论而不得不为善从善者,还会有为了沽名钓誉甚至狭隘私利而行善者。除了这些“伪善”之人外,还有些人则是出于对仁义礼智的真诚信奉而为善的,这些人,是仁义礼智本来就“有诸己”的真诚的善人,也就是孟子所说的“信人”。在其行善之真诚这个意义上,这种人的品格当然高于前面所说的“善人”。孟子把乐正子归入“信人”,可以说是一种肯定和赞誉了。显然,“信人”还是“善人”,只不过是其中的真善人罢了。在“善人”和“信人”的基础上,孟子才提出了更高的“美”这一人格品级来。
      什么样的人才是“美”的人呢?孟子的回答很明确:“充实之谓美”。那么,这里说的“充实”又是什么意思呢?从前面孟子说的“可欲”和“有诸己”可以看到,善人和信人都还只是在个人行为的范围内遵从仁义礼智的规范,可以说还只是独善其身而已。在孟子看来,这只是做人的基本要求,还算不上美,美的人还应该把自己所真诚信奉的仁义礼智推行到社会生活中去,用它来积极地改造社会,也就是把仁义礼智的规范向社会实践中加以充实。之所以这样来理解“充实”的含义,只要看看《孟子・公孙丑上》中的这段话就会明白:
      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有是四端而自谓不能者,自贼者也;谓其君不能,是贼其君也。凡有四端于我者,皆知扩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燃,泉之始达。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苟不充之,不足以事父母。(《四库家藏・孟子注疏》,山东画报出版社,第95页)
      这段话中说的“扩而充之”应该就是“充实”的基本含义。孟子以“四体”比喻仁义礼智“四端”,而人之四体是用来做事的,这就犹如火必然要燃烧起来,泉必然要长流达远。总之,不仅心中坚守仁义礼智,还应该积极实践,付诸行动,扩充它的影响,使之成为生活中的现实。这就是说,与善人和信人的独善其身不同,美的人还应当兼济天下,他们应该是推行仁义礼智的自觉力行之人。在这个意义上,就不能如王文所说“充实”的具体内容也是“善”和“信”。“充实之谓美”的出发点诚然是“善”,但是“美人”在“充实”的社会化实践中所表现出来的生命精神已经大大超越于“信人”,更不要说“善人”,这乃是一种更加积极和博大的主体实践精神。这种生命精神不仅具有更加刚健旺盛的活力,而且也更具有社会化的理性内涵。由于这已经超出于庸常的水平,符合孟子的人格理想,因而这是美的。
      在孟子看来,四体之设,就是要行动,要改造世界,要把仁义礼智践行推广到社会生活中去,这乃是“不言而喻”的。这样一种高扬人的主体实践精神的思想,却被这部贯注着实践本体论精神的美学史著作忽略和掩蔽了,真是匪夷所思的事情。
      通过以上的阐释可以看出,不能说“充实之谓美”是“儒家美论”,更不能说它不是一种美学观点;准确地说,它是孟子关于人格美的观点,也可以说是儒家关于人格美的观点。如果按照本义去正确地加以理解和阐释,其历史的和现实意义都是值得格外重视的。
      
      美学问题:美及其与善的关系
      
      围绕对“充实之谓美”的阐释,显示出目前的美学在一系列根本性问题上的混乱和迷误。这里,只是围绕与“充实之谓美”这个命题直接相关的人格美问题,简要地发表一点看法。
      人格美在根本上是一种心灵的即精神的美,而且应该是被实践所确证了的精神美。如果认为美离不开形式和形象,而形式和形象必须具有物质的形态或者说负载于物质的媒介,因而美就只能存在于客观的物质世界,那就必然不会承认人格美的存在,而认为人格只能是善与不善的问题。
      这样来认识美的存在,应该说包括孟子说的“美人”、“大人”乃至“圣人”、“神人”的美作为人格美的存在就不成问题了。但是,在美学中还有一个善与美的关系问题挡在面前。王文从“情趣”论美,就认为人格只能有善,而不能说美;如果说美,也说的是善,如“充实之谓美”就是这样。美与善的关系(还有美与真的关系)这个问题,从来就是横亘在美学理论之中的一个不曾翻越而以为已经翻越的大山。
      在中国,自从“美”字在甲骨文中出现以来,审美意识就开始走向自觉化了。在先秦时代,功利之好和审美之好有时分得很清,如孔子说的“尽美矣,未尽善矣”,有时又是可以相通的。其实这毫不奇怪,因为如果把形式与内容分别对待,美与善就判然分明,如果用功利眼光看美,那么美就有善与不善之别。一般来说,美的也应该是善的,如孟子说的“美人”首先就得是“善人”一样。但是如果换一个角度,某些美也可能就未必善了,如伍举就认为章华台的“土木崇高彤镂之为美”这种“目观之美”是不美的,因为它有害于社会关系的和谐。
      王文把孔子说的“里仁为美”、“岂以仁义不美矣”和孟子说的“充实之谓美”中的“美”,都说成“全部都是伦理范畴”的“善”,这是值得讨论的。如前所述,美当然可以是善,真正的美也应该首先是善,但是,在主体的审美态度的作用下,善(至少一些善,比如那些超出庸常水平的善)是可以转化为美的。这说明,美与善之间的关系是十分复杂的――在伦理的评价中,美可以是善或不善;在审美的观照中,善可以升华为美。可惜,时下的美学常常把这个问题简单化,更不能领会这种相互转化的关系在人类精神生活和人性生成中的重要意义。
      对美与善的关系的认识,牵涉到的问题实在很多,而且大多是美学中带根本性的问题。这里的关键是审美活动的本体特性这个真正的“美学之谜”。流行的实践美学未能解决这个问题,流行的哲学化的生命美学也解决不了这个问题。在笔者看来,只有生命美学向身体美学沉潜,又在信息生态的审视中向生命的生态性整体(恢复生态本性的实践是其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回归,也许才能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笔者所主张的以马克思主义实践论人类学为哲学基础的人本生态美学正在为此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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