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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美犯罪,不存在的

    时间:2021-01-23 14:04:13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馒头老妖

    对于刑警而言,对犯罪现场进行勘查,不仅是抓捕嫌疑人的起点,也是未来对其定罪的基础。前者,是为了寻找破案线索;后者,则是为了搜集犯罪的证据,两者加起来,就是一个还原现场的过程,也就是告诉我们:案发之时,现场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

    而这一切勘查工作的基石,来自著名的“罗卡定律”,该原则由法证科学的开山鼻祖埃蒙德-罗卡(Edmond Locard)提出,概括地说就是八个字:“两物接触,必有交换。”

    罗卡定律说,嫌疑人走进现场,做了一系列动作,再逃离现场,他就必然会和现场中的许多物体发生接触。而在接触的瞬间,他和这个物体之间就会产生物质交换。比如,某人的鞋踩在现场的地上,地上就会留下他的鞋印;同时,地上的一些粉尘(如猫毛、地毯纤维、草地上的草籽、木工厂里的锯末),也会趁机悄悄地黏附在他的鞋子和裤脚之上。类似的还有,当某人扣动扳机时,他的指纹和DNA就会留在枪柄上,而从枪口飘散的火药残渣,也会附着在他的手上。

    因此,现场勘查的任务,就是找到嫌疑人留在现场的痕迹,从痕迹中寻找嫌疑人的身份线索,并根据这些痕迹重建现场,从而推断出案情的经过。为了方便理解,我们现在模拟一个现场来做解释吧!

    假如有一起入室抢劫案

    首先,嫌疑人必须以某种方式进入犯罪现场。如果现场是一个封闭空间,这个“进入”过程就很有意思了:嫌疑人是撬门、爬窗进入的,还是在墙壁上挖洞,或是从天花板的隔层里爬进来的?或是和受害人本来就认识,骗开的房门?还是他本来就有合法进入现场的资格?这个时候,只需要勘查门锁和窗框、窗棂上,以及天花板和墙壁上有没有外力作用过的痕迹,大概就能排除其中的几种可能性。

    然后是嫌疑人在作案过程中,因为犯罪行为必然会留下一些痕迹。如果在现场之中提取到了嫌疑人的DAN或者指纹,刑侦工作就会简单很多——不仅可以从资料库中寻找与之匹配的指纹或DNA记录,从而找到嫌疑人,还可以在指控时作为犯罪的证据。当然,现在的蟊贼也很清楚这一点,作案时戴双一次性手套,那是很常见的操作了,但也难免会有其他的痕迹与之交换,比如落在地上的头发,溅在斜面上的那一点不起眼的血迹,都可能会让侦查工作“柳暗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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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某些案件中,在犯罪现场提取到了嫌疑人的指纹,但却没有怀疑对象,那么一般是如何进行比对从而找出嫌疑人的呢?常见有两种方案:

    1.撒大网,把可能的涉案对象统统组织起来查验指纹。这种操作费时费力,但在一些影响很大,嫌疑对象的范围又相对较窄的案件中偶尔还是会使用,比如对某个社区或者某个工厂中所有的成年人指纹全部予以排查。

    2.在现有的指纹数据库中进行比对排查。

    除此之外,通过现场的一些其他痕迹,往往也可以推断出案情的经过。比如,被翻得乱七八糟的柜子抽屉,说明嫌疑人很可能在找屋里的财物之类的东西;客厅里的一个用过的茶杯,说明嫌疑人很可能是骗取受害人信任而进屋;滴落在地板上的血迹,说明受害人受伤时是站着的;墙壁上喷溅状的血迹,则表明受害人是在血迹旁边被刺伤或砸伤的,由这个血迹的位置,还能推测出当时受害人所处的状态。

    根据现场勘查进行推测

    如左图所示,图中是某凶杀案的现场,死者倒在了自家的门口,脸朝着门的方向,头部有钝器打击造成的致命伤痕,门锁上没有暴力开锁的痕迹。

    单从尸体的位置来看,也许你会认为,凶手是骗开了房门,在受害人开门之后,突然用钝器袭击受害人。然而,仔细查看现场示意图,你会注意到,贵妃椅上有少量的血迹,沙发前的地板上也有一些不规则的血迹。显然,如果受害人在门口就被钝器打倒,他当然不可能先走到沙发上,再重新回到门口躺下。这些血迹,讲述了一个完全不同的推测:凶手很可能与受害人本身就认识,趁着受害人在贵妃椅上小憩的时候,突然用力打砸被害人的头部,待其昏迷、死亡之后,再把尸体拖到门口,伪造了一个入室抢劫的现场,沙发前那一串血迹,就是拖动尸体时留下的。

    对现场的勘验,还能推测出嫌疑人对环境的熟悉程度。比如,一个隐藏在书架后的保险柜被嫌疑人打开了,或是博物馆里某个监控探头被故意破坏了,或是嫌疑人只带走了最值钱的文物却没碰其他东西,或是嫌疑人逃走时,特意躲开了有监控探头的近路——都说明嫌疑人非常清楚现场的情况,甚至本来就是内鬼之一。

    凡有接触,必留痕迹

    当然,狡猾的嫌疑人往往会破坏现场,甚至故意伪造一些假象,试图蒙混过关,干扰侦查的方向。然而,伪造行为本身又会产生新的痕迹,甚至因为伪造中的细节,直接让警方锁定嫌疑人。比如,嫌疑人故意翻动了抽屉,拿走了一些琐碎的小东西,但却对摆在床头柜上的项链、珠宝视而不见,这就意味着作案的人并不是谋财言命,而是以杀死受害人为主要目标。又比如,嫌疑人破坏了受害人汽车上的刹车油压系统,将其死亡掩盖在车辆事故之下;但案发之后,警方很可能会请专业机构鉴定,顺便就会发现,嫌疑人不但精通汽車的零部件知识,还有能够独自接近受害人车子的时间,那这个范围应该非常小,不是死者的男/女朋友,就是4S店里的维修人员。

    总之,现场勘查,就是一个需要极强的耐心和敏感的观察能力的活儿,再不起眼的痕迹也不能轻易放过。完全不在现场留下痕迹的“完美犯罪”,只停留在刑侦文学的想象之中。“物证不会说谎,它只会静静地躺在那儿,等待我们将其找到,用它来证明案件的真相。”

    互动问答

    在所有人体会留下的痕迹中,最为大家所熟知的就是指纹。当得到指纹印记后,就可以送往实验室进行比对、鉴定了。那么,有哪些方法可以让指纹显影呢?

    解析 ①粉末显现法 ②熏染法 ③硝酸银法 ④ 8-羟基喹啉法 ⑤多波段光源照射 ⑥茚之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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