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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朝西南边境的土司与边疆安全

    时间:2021-01-28 22:12:34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 要】影响清朝西南边疆安全稳定的因素主要来自两个方位:一是境外,二是境内。对来自境外的威胁,西南边境的土司作为国之藩篱,防御邻国的入侵和动乱;对于来自境内的威胁,西南边境的土司负有边境管理之责,维护边境秩序,缉拿不法之徒,搜集边境情报,镇压边疆起事等。为保障边疆安全,清朝政府还通过革职、安插、改流等手段对不利于边疆稳定的获罪土司予以惩处。清朝政府以土司驻守西南边境,是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不得已而采取的一种维护边疆安全的手段,从投入与产出的效果进行对比,投入最少,收益却是最佳,在维护边疆安全稳定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清朝;西南边境;土司;边疆安全;边境管理

    【作 者】马亚辉,百色学院历史学教研室副研究员,硕士生导师。广西百色,533000。

    【中图分类号】K249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20)03-0110-008

    元明清时期的土司遍及西南各省,西北地区也有存在,分布范围非常广泛,对中国历史,尤其是中国边疆历史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清朝前期西南地区土司遍地,雍正朝改土归流以后,土司大量减少,但西南边境等地区仍存留了许多,这些边境地区的土司对边疆的安全稳定功不可没。目前与清朝西南边境土司研究密切相关的论文主要有李正亭的《元明清时期云南边地土司与国家疆界变迁关系研究》[1],王春桥的博士论文《边地土司与近代滇西边界的形成》[2],刘祥学的《论边地土司与中国疆界的形成》[3]等。上述论文是从边地土司与中国疆界的关系角度进行的研究,研究时段跨越元明清甚至民国,而非清朝边境土司研究之专论,也非从边疆安全角度对边境土司进行的探讨,其他还有多篇研究边地土司的文章与本文的研究目的相差更远。此外,这些论文多使用“边地土司”这一提法,“边地”究竟是“边境地区”还是“边疆地区”的简称,未给予清晰的概念界定。为了避免概念混淆,本文使用“边境地区”一词,即指本文研究的地域范围是清朝的边境地区,而不是边疆地区。关于清朝边境地区的地理范围,在拙作《关于清代边境管理研究的若干思考》一文中已经做了明确界定[4],此处不再赘述。鉴于以上因素,笔者试从边疆安全角度对清朝西南边境土司的职能做个粗浅分析。

    清代影响西南边疆安全稳定的因素主要来自两个方位:一是境外,包括邻国的侵略和发生在邻国的动乱等;二是境内,包括发生在边疆地区的起事、动乱、土司内讧、边境缉查、社会治安等事件。因此西南边境土司所担负的职能也分為两个部分:对于来自境外的威胁,西南边境土司担负国之藩篱的职能;对于来自境内的各种不稳定因素,西南边境土司则担负边境管理的职能,维护边境地区的稳定。

    一、清朝政府视西南边境土司为国之藩篱

    清朝政府将边疆民族势力作为藩篱的思想始于康熙皇帝。康熙三十年(1691),清圣祖谕扈从诸臣曰:“昔秦兴土石之工修筑长城,我朝施恩于喀尔喀,使之防备朔方,较长城更为坚固”[5]677。同年同月,工部得知古北口一带长城多有倾塌,议请修筑。清圣祖谕大学士等曰:“帝王治天下,自有本原,不专恃险阻。秦筑长城以来,汉、唐、宋亦常修理,其时岂无边患?明末我太祖统大兵长驱直入,诸路瓦解,皆莫敢当,可见守国之道,惟在修德安民,民心悦则邦本得,而边境自固,所谓众志成城者是也!如古北喜峰口一带,朕皆巡阅,概多损坏,今欲修之兴工劳役,岂能无害百姓,且长城延袤数千里,养兵几何方能分守。”[5]677-678 其认为再坚固的长城也会被军队攻破或自然损坏,远不如修德安民,民心悦则边境固,因此清圣祖拒绝修复长城,而是通过施恩于北部边疆地区的喀尔喀蒙古诸部,令其防备朔方,即以边疆民族势力作为国之藩篱。清圣祖的这种边防思想被清朝后世统治者继承并发展。

    以边疆民族势力作为国之藩篱的边防思想也被清朝政府应用于西南边疆,主要是针对西南边境地区的土司而言。早在康熙十八年(1679),广西提督哲尔肯就曾上疏言:“庆远、太平、思恩三府,逼近交趾,联接云贵,为粤西藩篱”[6]1056。当时广西庆远、太平、思恩三府多为土司地区,一旦发生外患,三府土司首当其冲,成为国防第一道屏障。正因为如此,雍正初期,清朝政府拟改土归流,广西提督韩良辅反对将边境土司改流,直言不讳地说:“土司控扼交南,改流则自撤藩篱”[7]960。云南边境的土司亦是如此。雍正六年(1728),西南边疆的改土归流正如火如荼,对于云南南部边境的土司,鄂尔泰清晰地表明了自己的观点:“不论江内江外,其逼近外国,应示羁縻之地,仍著落车里土司,以备藩篱”[8]659。雍正末年任云贵总督的尹继善在处理普洱改流善后事宜时,同样主张保留云南边境的车里土司,曰:“内地之土目,必当削其事权,而边境之土目,又必使有专责。查江外各勐地方,已有宣慰司刀绍文及土弁刀细闷纳保守,以为藩篱”[9]448-449。其中边境土司(土目)的专责即国之藩篱,保疆卫土。乾隆三十八年(1773)四月二十八日,署云贵总督彰宝在奏折中也如是说:“沿边各土司虽设处荒檄缴,均为内地藩篱”[10]。道光二年(1822),车里土司刀绳武被缅目诱往孟艮,因近支无能干堪以承袭之人,只好继续命刀绳武回任土司,但清宣宗命云贵总督“严饬该土司,嗣后务当慎守厥职,率同族目,妥为抚戢夷众,以固藩篱而免咎戾”[11]397。长达百余年间的多位封疆大吏都在正式的官方文献中指出西南边境土司的一项主要职能就是国之藩篱。历史事实也确实如此,西南边境土司在整个清代都发挥了重要的藩篱作用,为保疆卫土、维护边境稳定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清朝西南边境的土司同北部边疆的藩篱相比,要孱弱很多,主要是在和平时期守边卫土,一旦遇有外敌入侵等突发性涉外事件,很难独立担负国之藩篱的职责,往往是由清朝政府出兵正面作战,西南边境的土司则配合协助。清代云南临安府与安南接壤,辖有三名土司:勐梭、勐赖、勐喇。乾隆五年(1740)冬季,安南沙匪黎忠君率领沙人数千,将勐梭土围木栅打破,土司刀美玉、刀正民父子不能抵敌。云贵总督庆复派委游击、守备、千把等领兵,于乾隆六年(1741)正月十七日,前往三勐之地,将沙匪驱逐出境后,勐梭仍令刀美玉、刀正民父子管理。[12]779-780清朝政府为保护边境土司,使藩篱不被境外势力破坏,果断出兵,此种情况在清代文献中多有记载。可以说,西南边境土司接受清朝政令的统一指挥,云南督抚等流官有权调派土司,土司之间亦有相互守卫之责,共同作为国之藩篱戍守边疆。此外,清朝和安南有着明显的边界,清朝国盛民强,但并不仗势欺人,驱逐安南沙匪至两国边界而止,同时要求安南协助征剿,这说明西南边境的土司辖地不但位于清朝版图之内,土司这一官职也在清朝职官体系之内,清朝政府对边境土司的管理与保护,属于毫无争议的清朝内政。此时西南边境土司对清朝的国家认同比以前更加深入,中华民族共同体前期的历史形态正在西南边境地区孕育。

    西南边境土司在战争期间的配合协助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随同清军一同出击。西南边境路途遥远,交通不便,加上春夏之季瘴气多发,气候恶劣,内地士兵不习水土,土司在维护边疆安全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雍正八年(1730),广西镇安府八达城遇有乱事,岑氏土司则率领土兵和清军“从征八达苗;乾隆二年(1737),平黎寇;五年(1740),复击贼于义?……乾隆五十三年(1788),又随军征安南”[13]377。清缅战争期间,驻守边境面临诸多困难。阿桂、彰宝因此在乾隆三十五年(1770)“谕令各土司,将来遇有贼匪滋扰,如其为数无多,即就本土司所有之土兵,尽力剿杀,或知会邻封土司,彼此合力堵剿;若贼势稍众,土司等不妨坚壁清野,使贼无可掠,仍将贼众情形及向往路径飞报官兵,镇将即带兵对面扑杀,而各土司亦调集土练截其归路,前后截击,必能多有擒杀。而乌合流匪亦可知所惩创,一二次后,自不敢复蹈故辙”[14]425。

    二是防范境外敌军进入清朝边境。乾隆时期,广西巡抚杨锡绂提到清越边界太平府的上下冻土州、思陵土州,紧邻安南,边防巡查非常重要,“向未设立流官,仅以巡查等事责之土司”。当时安南发生动乱,清朝政府“委员拨兵,前往驻宿,然官非长驻,不足以专责成”,因此奏请将中越边境的其他部分地区改划上下冻土州、思陵土州管辖,由两地土司来驻守边陲。[15]608乾隆五十三年(1788),两广总督孙士毅、广西巡抚孙永清探知安南内乱,为防止乱事延及境内,广西督抚“一面密饬左江镇道选派汉土官兵,在于关隘卡栅,不动声色,严密巡防,堵拿窜逸入境,一面令该镇道速即侦察该国实在情形,随时禀报”[16]13。在清缅边界,自乾隆二十七年(1762)开始,缅甸不断入侵清朝的孟定、耿马、车里等土司地区。战争前期的军事防御行动主要是边境地区的总兵与土司担负。乾隆二十九年(1764),云贵总督刘藻在奏折中曾说:“年来木梳野夷滋扰境外,全赖知府会同该镇,督率土司相机防范”[17]425。嘉庆十三年(1808)正月,缅甸与暹逻发生战争,缅军将戛于腊(暹逻人)追逐至车里(今西双版纳地区)土司界内驻扎。为防止缅甸在中国境内日久滋事,清仁宗命伯麟向缅甸晓谕:“九龙江系天朝车里土司地方,非尔国驻兵之所。戛于腊业已逃奔,尽可无庸留兵防备。若留兵日久,稍滋事端均干严谴”。此外,还“通饬沿边土司,毋得容留戛于腊入界”[18]522。

    三是做好清军的后勤保障。乾隆三十四年(1769),滇西腾越交通不便,军粮运送困难,清朝政府则命干崖、盏达土司等领价采买新粮,并重给运脚,即令夷人包送。随据干崖土司认运米二百石,盏达土司认运米一百石,当即酌给现银。[19]再如乾隆五十三年(1788),清軍出兵安南,以维护清朝的藩属体制,广南府土同知侬世昌备练一千名,自愿随营效力。“自出兵以来,凡遇坡岭溪涧难行之处,该土司即率练兵,或砍伐竹木,或搭桥扎筏,俾官兵安稳前行,办理甚为奋勉。”[20]587

    乾隆四十六年(1781)十月十五日,署理云贵总督印务、署云南巡抚刘秉恬在奏折中曾这样评价边境土司在边疆安全中的职能:“沿边土司,原为控制边外而设,尤须善为抚驭。平日令其心皆内附,出汛时率同弩手、土练,协力巡查,以资捍卫,庶藩篱永固,而边宇益安矣”[21]248。虽然清朝政府主张以边境土司为国之藩篱,但在中国历史上,戍守边疆的任务更多的是由边疆民族势力与中央王朝共同承担的。道光十三年(1833)四月,越南所管之水尾土州、清化起事,起事之地与清朝开化、临安、广南、镇安、太平、南宁等府相近。清宣宗督饬清越边境的官吏严加防范。[22]619-620两广总督卢坤除饬龙州等处雇募乡勇,派兵于隘口严密防御外,“并饬沿边各土司一体督率兵勇,会同官兵严密防堵”[22]690-691。可见,清朝边境地区的土司、土兵与边疆地区的流官、将士,甚至当地的百姓,共同担负起国家藩篱的职能。西南边境土司充任国之藩篱的职责一直持续到清朝后期,在西方列强入侵之时,落后的西南边境土司虽然无法与船坚炮利的西方列强匹敌,但却与清朝政府、边疆各族百姓一起捍卫了国家领土完整与边疆安全。

    在清朝后期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即不再称西南边境土司为藩篱,而是多称清朝周边的朝鲜、越南等藩属势力为藩篱。如光绪六年(1880),道员陈本植在条陈边防事宜时称:“奉天以朝鲜为屏蔽,该国设被吞并,则我之藩篱尽撤,为患益深”[23]789。光绪七年(1881),法国谋占越南北部地区,因越南向隶清朝藩服,为滇粤两省屏蔽,清德宗云:“该国积弱已久,若任其侵削,则滇粤藩篱,尽为他族逼处,后患不可胜言”[23]977。当然,朝鲜、越南等本身就是清朝的藩属国,有藩篱之意,但清朝中前期官方口中的藩篱多指边疆的地方力量,而非藩属国,这种现象的转变与清朝后期西南边境地区的内地化程度加深有着密切关系,与西南边境土司对国家认同的加深有着密切关系,也与清朝政府在西方国家的侵略下萌发了现代意义上的国家主权观念有着密切关系,从而导致清朝政府藩篱外拓意识的强化。

    二、清朝西南边境的土司负有边境管理之责

    清军平定南明势力后,吴三桂权霸滇中,奉行洪承畴提出的“不可使滇一日无事”[24]632的原则,“凌虐诸土司”[24]645,广西则被定南王孔有德及其女婿孙延龄控制,这一时期西南边境土司维护边疆安全的职能并未得到有效行使。“三藩之乱”平定后,康熙朝政府对西南边疆的社会秩序进行了恢复性重建,其中也制定了一些土司治理制度,西南边境土司的边境管理职能才得到较为充分的发挥。

    清朝的边境管理虽然没有完善的法规、政策、条约、协议等,但同样是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边境的安全秩序,防范和打击边境地区各种犯罪和非法活动的行为。清朝西南边境土司的边境管理职能包括许多内容,由于当时历史发展的局限,其边境管理职能主要是边境的安全秩序,防范和打击边境地区各种犯罪和非法活动、搜集情报、镇压起事等。

    第一,维护西南边境秩序,缉拿不法之徒。任何历史时期都有不法之徒出于某种目的出入边境地区,这就需要驻守边境地区的官吏与士兵予以查拿。边境地区的官吏既有流官,又有土司,士兵既包括来自内地的兵丁,也包括边境地区的土兵(又称土练、土弁)。清朝政府查拿边境地区的不法之徒时,流官将士与土司土兵协同进行。雍正二年(1724),据广西提督韩良辅奏报,广西边境多有楚粤贫民前往安南兴贩货物及潜出偷挖安南山矿者,于是“会同督臣、镇臣严行禁止,不许各土司纵放一人出隘”[7]443。雍正十一年(1733),云南元江、普洱、临安等地发生动乱。云南督抚则“饬江外江内各土弁及该营文武购线访踪,按名拿获”,有些人员逃至临安之外五土司地方,当时署督臣高其倬“即檄饬临元镇臣董芳,调拨官兵、土练,同五土司逐一搜剿”[25]210-211。乾隆四十七年(1782),云贵总督富纲对西南边境土司的职能曾如是评价:“滇省土司,向俱设有土练,自行操演,以防窃盗而卫地方”[26]811。明确指出西南边境的土司负有维护边境秩序之责。西南边境的土司对维护边境秩序和社会稳定确实起到了很大作用。道光二十八年(1848),广西巡抚郑祖琛任职期间,搜捕积年巨匪,捕务渐有起色,“仍严饬沿边各土司,实力巡缉”[27]772。

    第二,搜集情报是清朝西南边境土司担负的另一项重要边境职能。通俗而言,情报是关于某种情况的消息和报告,多带机密性质,西南边境土司所搜集的情报可以说是与西南边疆安全紧密相关的,为保证西南边疆安全,清朝政府赋予边境土司搜集边境地区以及邻国情报的权力。乾隆十九年(1754)十月,云贵总督硕色、云南巡抚爱必达听说去年冬季缅甸有仇杀之事,便密谕永昌府知府探访,而永昌知府则“密委孟卯土司衎玥探访得缅甸国王被伊所辖之得冷子将阿瓦大城攻破,缅甸国王逃避无踪,其起衅之由,尚未得知,现在密加探访等”,云南督抚认为“事关边地夷情”[28]728。即使清朝帝王,也明令要求边境土司搜集边防情报。乾隆三十五年(1770),清朝游击黄海带兵征缅时失踪,清高宗便在朱批中命阿桂等人“理应饬令土司等访察”,阿桂等人飞饬各土司摆夷人等遍访密查,未能得知黄海下落,于是再“饬永昌府、腾越州暨腾越协,饬令土司等再逐细访查,以得实在下落”。清越边境同样有土司参与到情报活动之中,只是参与情报活动的土司是安南境内的土司。乾隆五十三年(1788),安南阮氏篡国,清为维护宗藩体制,出征安南。安南都竜土目黄文溙、保胜屯土目黄文韬等土司眷怀故主,所以越南阮氏提供情报给清朝政府,希望能助其恢复安南故主之位。[29]525

    第三,清朝西南边境的土司参与镇压西南边疆的各种起事。清朝后期,西南地区多有起事发生,清朝政府饬命边境土司征剿。嘉庆元年(1796),云南威远有边民起事,清朝政府令边境土司出征,“并将土司土兵酌加奖赏”[30]161-162。此次起事在嘉庆五年(1800)被平息后,清仁宗仍“谕令勐勐、孟连、耿马、车里各土司,随时查察铜登(起事首领名)等,如稍有反侧,立即搜捕,以静倮夷而安边陲为要”[30]868。嘉庆二十二年(1817),据伯麟奏报,云南临安发生动乱。有夷人高罗衣,自称窝泥王,抢掳土司地方,并窥伺内地。伯麟则“调派官兵,督同土司剿捕防守,兼谕令南掌、越南一体协缉”[31]326。嘉庆二十三年(1818),据伯麟奏报,云南临安纳更土司所属夷人,因与稿吾卡土司素有仇衅,纠众抢掠。纳更土司龙恩遣其长子龙际清前往集练,协同各土司掌寨对抢掠的夷匪查探捕捉,因该夷匪等远至界连南掌、越南之藤条江地方,窜伏无定,恐其折回内地各土司地方滋扰,复饬各土司厚集土练堵剿,并札饬南掌、越南两国边目严防边界,于内地江边分饬镇道,派拨弁兵,于各要隘渡口,严密防堵。[31]495-496道光二十八年(1848),据广西巡抚郑祖琛奏,广西沿边“积年巨匪,悉就歼获,捕务渐有起色”,但“仍严饬沿边各土司,实力巡缉,务使捕搜净尽”[32]772。此处的“匪”,应当是起事百姓,当地土司参与镇压起事。西南边境的土司还参与清朝政府对清末农民起义的镇压。咸丰八年(1858),云南回民起义军攻打顺甯府城,清文宗又“饬汪堃拣派土司夷练,会同攻剿”[33]867。清军与起义军在东川、昭通作战时,清穆宗也曾“著贾洪诏饬令杨盛宗等,与临安十一土司,激励兵练,互为声援”[34]880。对于在剿杀回民起义出力较大的土司,则给予奖励。咸丰八年(1858),清文宗就曾因此赏赐“土司罕恩沛等花翎”[33]1039。同年,“以捐资助剿被害,予云南耿马土司罕恩泽赏恤如例”[33]1224。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边境土司参与镇压边疆起事是违逆历史潮流的,但其毕竟属于清朝的职官体系,接受清朝政府的管理和调遣,是一种被动行为。

    清朝西南边境土司的边境管理职能有两点值得注意。首先,土司虽然身处国内西南边境地区,但搜集情报的地理范围既包括西南边境,也包括邻国领土,所以搜集情报也带有国之藩篱的性质。其次,对于西南边境土司参与镇压西南边疆的各种起事这个问题,应当用唯物主义历史辩证法来分析。发生于清朝西南边疆的各种起事的原因十分复杂,既有反剥削、反压迫、反封建的正义起事,也有其他非正义的起事,对于正义的起事,清朝政府命令土司镇压,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肯定是不对的,但是从当时清朝政府维护边疆安全、边境稳定、国家统一的立场出发,却是清朝政府不得不去做的事情。

    三、清朝对西南边境获罪土司的惩处与边疆安全

    西南边境的土司肩负着国之藩篱和边境管理两大职能,而清朝对西南边境土司的管理制度影响着两大职能的执行效果,即影响着边疆地区的安全稳定。清朝政府为了巩固国之藩篱和加強边境管理,维护边疆稳定,制定了一些边境土司的管理制度,并根据这些制度对西南边境获罪的土司进行严格惩处,以保障边疆安全。清朝政府对获罪土司的惩处主要有三种:革职、安插内地、改土归流等。

    清朝对西南边境获罪的土司革职是一种常见的惩处手段。乾隆中期,因云南沿边土司、土目向未整饬,因循日久,在受到境外势力侵扰时,有些土司畏缩不前,不能守御边土。为巩固边防,充分发挥土司守卫边土之责,云贵总督杨应琚查明土司、土目功过,主张有功者赏,有过者罚,对抵御境外势力侵扰有功的土司、土目,杨应琚奏请给予职务晋升,而对庸懦无能之土司、土目则进行革职。乾隆三十一年(1766),车里宣慰司刀绍文在匪徒侵扰西南边境时,不但不设法防御,还弃地逃遁,被予以革职;其他庸懦无能,难以管理地方的土目,也被奏请革去职务,并另选他人袭替。[35]道光二年(1822)二月,暹罗所部戛于腊头目伙同南掌、缅甸目练造言生衅,并将车里土司刀绳武等诱往孟艮。清宣宗命云贵总督史致光照会缅甸、南掌、暹罗三国的国王,令其知悉此事原委,并速调该国的目练回国,勿使其再来清朝土司边地,借端滋事。[36]699-700刀绳武回到车里后,继续充任宣慰司之职。然而道光十三年(1833),刀绳武又与其叔同室操戈,寻衅互哄,致使边地不稳,经云贵总督阮元奏请,刀绳武被革去土职。[22]707但刀绳武仍不知悔罪,犹复煽动边民滋事,受到官府缉捕。[28]750-751刀绳武带印逃逸,清朝政府不准其子继袭,最后以土舍刀太康之长子刀正宗,承袭车里土司之位,并另颁土司铜印。[22]819

    有些西南边境的土司虽被革职,但其在边民中仍具有较大威望,不但会对新袭职的土司地位产生威胁,还有可能引发域外势力对边境领土的觊觎。因此,清朝政府多将获罪的土司迁徙于内地。乾隆十年(1745)四月十七日,内阁奉上谕:“各省土司获罪,减等迁徙内地者,本人身故之后,有准其家口回籍之例。朕(清高宗)思此等土司桀骜性成,干犯法纪,国家念其冥顽无知,从宽迁徙内地,以保全之。本身虽故,其家口习染旧俗,未必能尽革面革心。倘回籍之后野性难驯,故态复发,仍复罹于法纲,非始终保全之意也。嗣后各省迁徙土司身故之后,家口应否回籍,著行文原籍督抚酌量夷情,奏闻请旨定夺,永著为例”[37]91。乾隆时期,勐缅土司奉廷征因凶顽残忍,派扰行贿,种种不法,被清朝政府迁徙江西安插,后来勐缅地方改土归流。乾隆十八年(1753),据江西巡抚咨称,已故土属奉钦选(奉廷征之子)之妻温氏、妾扫氏,随同其夫到江西安插,奉钦选由于私逃回滇,被杀身死,因此奉钦选之妻妾呈请返回云南勐缅原籍。云南巡抚爱必达认为:“俸廷征先经病故,伊子奉钦选私逃回滇,被杀身死,其野性难驯已有明验,所遗妻妾温、扫二氏,若听放回籍,诚恐无知夷倮从中播弄,又滋事端,转非所以保全之道。应仍照旧安插江西,庶为妥协。”[37]91该土司家口最终未能回至勐缅。乾隆三十八年(1773),车里宣慰司刀维屏因故擅自携眷潜逃出境。清朝政府首先革去刀维屏之土职,将其全部族人羁押于昆明,然后对车里宣慰司改土归流,设立普洱专营接管。见刀维屏潜逃而不阻止和追拿的清朝流官,同样受到清朝政府制裁,或被正法,或被革去顶带。[38]

    清朝政府为绥靖边圉,对从夷境投诚之土司,同样迁徙内地安插。叭护猛乃乾隆三十一年(1766)后从夷境投诚之土司,被安插于宁洱县。乾隆三十九年(1774)经云贵总督彰宝奏请,同勐笼土司刀匾猛一同迁徙江西安插。乾隆三十一年(1766)后,从夷境投诚的还有召丙、叭先捧、叭豸、召罕彪等四户土弁,也被安插于宁洱县属清水河、磨黑等处,因宁洱县地处沿边,相距夷境不甚遥远,为保边境安稳起见,署云贵总督觉罗图思德和云南巡抚李湖再次奏请“将召丙等四户分(别)起发往江西,照例安置,交地方官管束,俾伊等离边既远,无土可归,从此革心向化,获以永受天恩,而边圉亦可聿昭绥靖矣”[39]。清高宗朱批如所议行。乾隆三十八年(1773),桂家头人叭立齐等率其眷属户口赴普洱边外投诚,恳求内附。清高宗云:“该夷等向与缅子为仇,今既穷蹙来归,自应准其投诚,无可疑惑。现在边内开旷之地尽多,自可妥为安插,俾得安居乐业,但须与缅子地界隔远,不使交通滋事。”[40]云贵总督则立即派人对叭立齐家族点验查收,先在普洱府城内暂为安置,然后饬令军需局、司道另择离边隔远地方,拨给房屋、口粮,妥筹安插。经过考虑,最终将其安排在楚雄府城内,此城有裁汰楚姚协营员应行估变衙署五所,共房一百一十三间,堪以全数拨给,足敷各夷民居住。该处距普洱边外相隔已远,且有文武官员就近约束,堪以永久安居。清朝政府还酌拨田地以为养赡。

    清朝政府在西南地区的改土归流可以说是再正常不过之事,但对西南边境的土司进行改流却不多见,原因便在于使其充任国之藩篱,若藩篱不存,则边疆必危。胡小安在《土司的结构过程:以明清时期广西永宁州土司为例》中,曾明确指出明清时期广西桂林府永宁州土司的设置与裁撤,其过程与国家治策息息相关。[41]当个别土司屡违背清朝律例,不能尽其藩篱之责时,清朝政府也会对其改土归流。由于车里宣慰司两次弃地逃离辖地,不能尽其藩篱之职能,因而于乾隆三十八年(1773)被改土归流,清朝政府在九龙江(今澜沧江)茨通地方设立普洱专营管辖车里地区。但是后来,同样又出于西南边疆安全的考虑,清朝政府无奈将车里宣慰司复设。乾隆四十二年(1777),乾隆朝重臣阿桂和李侍尧又奏请撤销普安专营,复设车里宣慰土司,原因便是西南边境在春夏之季瘴气遍布,众多内地士兵中瘴而亡,边境守军不足以弹压车里的土目与边民,为保障西南边疆的安全,清朝政府只好复设车里宣慰司。相关研究可参见《从车里宣慰司刀维屏潜逃事件看乾隆朝对西南边境的管理》[42]一文。广西边境的土司在清朝中前期同样少有改流之事,目力所及,仅查到一例。广西边境的小镇安岑氏,世为土舍,乾隆八年(1743),始设土巡检。乾隆三十一年(1766),以罪革改流。[43]241

    清朝后期,西南边境面临西方列强的侵扰,边境土司作为国之藩篱的作用与边境管理職能弱化,清朝政府对西南边境土司因罪改流的力度有所加强。光绪十一年(1885),广西土田州岑氏“因分党仇杀,土民流离转徙,日不聊生,经刘长佑奏交部议改土归流”[44]1019,革去世职,改设苗疆知县。[45]190宣统二年(1910)正月,广西边境的凭祥土州知州李澍培贪暴虐民,逃亡出境,勾结外匪滋事,同样被呈请革去世职,改土归流。[56]543宣统二年(1910),云贵总督李经羲奏请将“永昌府属镇康土州改流,拟请添设知州一缺,巡检二缺,分司治理”[46]644。西南边境的土司被改流后,该地区纳入清朝政府的流官体系,更加有利于边疆领土主权的巩固和完整。然而清末西南边境的土司并未全部被改流,有些土司一直存留到民国时期,给民国政府治理西南边疆带来诸多不稳定因素。

    四、余 论

    清朝政府以西南边境的土司作为国之藩篱,并令其行使边境管理的职能,是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不得已而采用的一种维护边疆安全的手段,也是一种相对较好的手段,从投入与产出的效果进行对比,投入最少,收益可谓最佳。清朝政府把土司纳入清朝的职官体系,遵循“以土目管土人,仍以流官管土目”[9]449的原则来治理西南边境地区。一是避免了边境土司与清朝政府的直接冲突,加强了边境土司与清朝政府的政治联系,并因此加深了边境土司对清朝政府的认同;二是边境土司世守其土,拥有一定的军权,可以自主组建土练,解决了清朝戍边军队兵力不足的问题;三是大量减少了因边境地区恶劣的自然环境导致的清朝军队病亡的人数,有利于边疆军队的军心稳定;四是减轻了西南边疆官场员缺的压力。

    如果仅从以上结论来看,清朝政府和西南边境土司之间貌似是单纯的利用与被利用关系,而事实并非如此。首先,土司制度属于清朝职官制度的一种,土司隶属于清朝的职官体系,因此土司和流官一样,必须担负和行使相应的国家职能。其次,清朝政府和西南边境土司是基于共同的利益而形成的相互依存、互惠互利的关系。西南边境的土司世居边境地区,毗邻外域的强大势力,没有清朝政府的扶持难以生存,而清朝政府面临着西南边境恶劣的自然环境,也需要解决戍边军力不足与官场缺员的问题,双方的不同诉求在特定的历史时间与历史空间很自然地融为一体,造就了清朝政府和西南边境土司在抵抗外来侵略和维护边疆安全的行动中,无数次地携手作战,共同维护了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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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清实录(第11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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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49辑)[G].台北:中国台湾故宫博物院,1986.

    [22] 清实录(第36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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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清〕刘健.庭闻录[G]//丛书集成续编(第278册).台北:中国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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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52辑)[G].台北:中国台湾故宫博物院,1986.

    [27] 清实录(第39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6.

    [28] 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9辑)[G].台北:中国台湾故宫博物院,1985.

    [29] 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69辑)[G].台北:中国台湾故宫博物院,1985.

    [30] 清实录(第28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6.

    [31] 清实录(第32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6.

    [32] 清实录(第39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6.

    [33] 清实录(第43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7.

    [34] 清实录(第46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7.

    [35] 奏为查核滇省土司、土目功过,酌请分别劝惩事[Z].档号30-0129-007.缩微号30-010-043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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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奏为土司刀维屏携眷潜逃,遵旨将在事员弁兵丁分别正法惩办事[Z].档号01-0323-050.缩微号01-043-177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39] 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35辑)[G].台北:中国台湾故宫博物院,1985.

    [40] 奏为筹拨投诚之桂家夷民房屋及养赡口粮等事[Z].档号28-0003-088.缩微号28-001-125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41] 胡小安.土司的结构过程:以明清时期广西永宁州土司为例[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5).

    [42] 马亚辉,罗盈盈.从车里宣慰司刀维屏潜逃事件看乾隆朝对西南边境的管理[J].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2020(1).

    [43] 广西博物馆编.广西土司制度资料汇编[Z].手刻油印版,1961.

    [44] 清实录(第54册)[M] 北京:.中华书局,1987.

    [45] 清实录(第52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7.

    [46] 清实录(第60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7.

    TUSI AND BORDER SECURITY OF THE SOUTHWEST BORDER

    IN THE QING DYNASTY

    Ma Yahui

    Abstract:In the Qing Dynasty, the factors influencing the security and stability of the southwest border mainly came from two aspects: one was outside of China, the other was inside of China. For the threats outside of China, the Tusi in the southwest border, as the fence of the country, prevented the invasion of and turmoil from the neighboring countries; for the threats inside of China, the Tusi in the southwest border, responsible for border administration, maintained the local social orders, captured the outlaws, collected information, and suppressed the uprisings etc. To ensure the safety of border, the Qing government also punished those convicted Tusi who were not conducive to the stability of the border areas by means of dismissal, purposive assignment, abolishment of Tusi"s hereditary status etc. The station of Tusi at the southwest border by the Qing government was a necessary means to maintain the security of the border in a specific historical period. Comparing the effect of input and output, the input was minimum while the output was maximum. Therefore, in the Qing Dynasty, Tusi in the southwest border played a particularly important role in maintaining the border"s security and stability.

    Keywords:The Qing Dynasty;the southwest border;Tusi;border security;border administration

    ﹝責任编辑:袁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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