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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时间:2021-03-07 08:07:04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建设部建建字第482号文发布)

    第一条为有效掌握建设规模,规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统一工程项目报建的有关规定,达到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通称为工程建设项目。凡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批准的建设用地等其他有关文件。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程名称;

    (二)建设地点;

    (三)投资规模;

    (四)资金来源;

    (五)当年投资额;

    (六)工程规模;

    (七)开工、竣工日期;

    (八)发包方式;

    (九)工程筹建情况。

    第五条报建程序:

    (一)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表式附后);(二)按报建表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

    (三)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并按要求进行招标准备。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规模有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补充登记。筹建负责人变更时,应重新登记。

    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下列几方面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施管理:

    (一)贯彻实施《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和有关的方针政策;

    (二)管理监督工程项目的报建登记;

    (三)对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核实、分类、汇总;

    (四)向上级主管机关提供综合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情况;

    (五)查处隐瞒不报违章建设的行为。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行分级管理,分管的权限由各地自行规定。

    第九条凡未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办理招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项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任务。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我国境内兴建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外国独资、合资、合作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

    ------------------------------------

    |建设单位||单位性质||

    |--------|-------------------------|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投资总额||当年投资||

    |--------|-------------------------|

    |资金来源构成|政府投资%;自筹%;贷款%;外资%|

    |--------|-------------------------|

    |批|立项文件名称||

    |准|||

    |文|------||

    |件|文号||

    |--------|-------------------------|

    |工程规模||

    |--------|-------------------------|

    |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

    |--------|-------------------------|

    |发包方式||

    |--------|-------------------------|

    |银行资信证明||

    |----------------------------------|

    |工程筹建情况|

    ||

    ------------------------------------

    报建单位: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电话:

    填报日期:年月日

    建设工程申报环节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1、授权委托书(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请函

    4、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文件

    5、国有土地使用证及附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资计划(复印件加盖公章)

    7、总平面规划图(原件)

    8、现场照片

    二、申请建筑工程单体规划设计条件:规划局

    1、立案申请表、授权委托书

    2、①《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②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

    4、1/2000或1/500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况地形图(一式两份)

    5、本年度有效的计划投资批文(复印件)

    三、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的立案资料(规划局)

    1、立案申请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提交,应当明确代理权限);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①《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②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以上证件可为复印件,核对原件);

    3、历次规划设计条件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历次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批文件及附图(复印件);

    5、规划设计条件及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批文件中要求取得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

    7、绘制在1/500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一式两份);

    8、规划说明书、规划设计蓝图(两图)以及总平面规划彩图(以上均一式四份);

    9、电子磁盘报批文件;

    10、规划设计条件中要求提交的规划模型或效果图。

    四、土地有偿(划拨)使用手续《建设用地批准书》:国土局

    1、申请表(原件)2份

    2、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2份

    4、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

    6、有效的规划批准文件及有关图纸(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

    7、历史用地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

    8、历史用地界址与申请界址套图结果(原件)2份:国土局测绘所

    9、发展和改革部门批准、核准项目的批复或固定资产投资备案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0、建设资金证明(原件)

    11、已描绘用地界址红线、贴附界址点坐标列表的蓝晒地籍图(原件)4份:(国土局测绘所办理套图业务)

    12、坐标点电子文档:根据规划局用地红线图所示坐标点编制

    五、消防专业审核:消防局

    1、建筑消防审核申请报告(原件)

    2、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原件)2份

    3、项目计划批准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

    5、市规划部门核发的设计要点、关于报审方案的历次复文(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

    6、报建的建筑设计图纸平、立、剖面图一套及消防说明(原件)

    注:届时消防审核单位会派人到现场了解情况

    六、卫生防疫专业审核: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建设项目卫生学预评价申请表(原件)

    2、建设项目卫生学预评价申请报告(原件)

    3、规划局审批文件及[地形图、建筑红线图、四置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4、建筑设计蓝图(平、立、剖面图)一套及电子文档

    注:届时卫生审核单位会派人到现场了解情况

    七、人防专业审核: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1、工程报建人需持建设单位授权委托证明书(在线填写和打印加盖公章);

    2、《建设项目情况登记表》(在线填写和打印加盖公章);

    3、申请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函(说明该建设项目地址、规模、性质、总建筑面积、首层建筑面积、地下室概况等);

    4、计划部门的立项批文或有关计划审批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红线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6、规划部门关于报审方案的历次复文(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附图,应提交;

    7、规划部门审定的方案图纸一份(建筑平、立、剖图纸及总平面图,注:用于核对,立即退回);

    八、环境影响报告:环保局(注:一般委托有资质的环保公司办理)

    1、建设单位申请报批项目环评文件的申请书。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一式三份。

    3、建设单位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通过论证会、听证会或采取其他形式征求的有关单位、专家或公众的意见。

    4、规划部门对项目选址、场地使用功能的证明文件(属部队场地的,要有相应使用功能的部队后勤部对外经营许可证和部队土地权属证明)。

    5、国家规定需要立项的,应提供有关部门的立项文件。

    6、三产(包括:餐饮、商业、娱乐业、汽车维修、加油、加气站等)服务业类项目,应提交工商部门对项目的核名核准通知书。

    7、房地产开发项目应提供规划部门的批复意见、项目的总平面布置图和各层建筑的平面布置图。

    8、属租用场地的项目,应提交出租和承租双方已签署的租用合同或意向书。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俗称“环评台帐表”)。

    10、凡委托申请的应提交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一式2份)。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名称、权限、委托事项(申报、领取批文等)及委托期限

    注:凡提供的资料是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注“该复印件与原件相同”的字样,并加盖建设单位的公章,必要时需加盖发文机关的公章加以确认

    九、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

    1、征地红线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经规划部门审批的《建筑设计方案复函》及建筑设计方案平、立、剖面图一套

    3、按《建筑设计方案复函》修改后的拟报建建筑施工图、四置图(用地形图蓝图描绘)各两套

    4、电子光盘

    5、规划局审批出来的四至图蓝图(原件)

    注:在现场测量时要求测量队尽可能地将规划局批复的建筑物各个角点全部测出,而且要符合规划局的批复,满足放线的要求,方便以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验线的进行。十《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和《建筑面积明细表》:规划局自动化中心

    1、电子报批文件

    2、设计要点批文(复印件加盖公章)

    3、该项目送审建筑设计方案的复函(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两套报建图纸(注:该图纸是放线完毕,由规划院盖放线章的原图,一套由申报单位提供,另一套由规划院提供)

    十一、申请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1、申请函

    2、立案申请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3、①《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②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以上证件可为复印件,核对原件;

    4、已批准的历次建筑设计方案复函或相关复函(复印件加盖公章);

    5、根据已批准修建性详细规划跨越建筑设计方案审查阶段直接进入建筑施工图报建阶段的,应提交下列文件(复印件):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

    (2)已批准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提交规划批准文件及附图;

    6、本年度有效的计划投资批文(复印件加盖公章);

    7、《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建筑施工图(一式两份)注:该建筑施工图是放线完毕,规划院盖了放线章的原图;

    9、绘制在1/2000或1/500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况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一式两份)注:该总平面图是放线完毕,规划院盖了放线章的原图;

    10、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一式两份);

    11、电子磁盘报批文件及城市规划自动化中心出具的《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和《建筑面积明细表》;

    12、历次批复文件中要求取得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复印件加盖公章);

    13、勘测成果资料验审报告或备案回执(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二、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初审:建委

    1、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申请表

    2、建委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复和(或)超限审查批复

    3、项目计划批准文件

    4、规划部门核发的设计要点、项目定点及其相应附图复印件

    5、规划部门关于报审方案的历次复文及审定方案图纸、设计说明及指标的复印件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报建审核书

    8、公安消防、环保、人防、卫生防疫、民航部门的审核意见或复函复印件

    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勘查合同》

    10、勘察设计中标通知书

    11、设计图纸、设计说明书、计算书、勘察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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