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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员工签了合同未提前一个月交辞职报告就要离职应该扣多少工资

    时间:2020-08-26 07:36:23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如果员工签了合同未提前一个月交辞职报告就要离职应该扣多少工资

    篇一:员工提前辞职单位扣工资属违法

    员工提前辞职单位扣工资属违法

    职工张女士因提出辞职后未满30天便离开了单位,结果被单位以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为由扣除了一个月工资3200元。张女士认为单位的做法不合理,遂求助工会。东城区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受理此案后认定,约定虽是双方自愿的,但因内容违法而无效。后经调解,单位主动退还了扣押张女士的工资。

    侵权事实

    员工提前离职被扣一月工资

    20XX年5月,30岁的张女士经面试、考试合格后,进入北京一家食品公司,担任销售员一职,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3年。合同中约定,张女士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如果张女士提出辞职,需递交书面辞职申请书,并在试用期满3日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试用期满后张女士若提出辞职,须在递交书面辞职申请书当日起继续工作满30天,才可离职,如果张女士违反上述公司规定,须向公司缴纳一个月的薪酬,代替提前通知期。20XX年11月10日,张女士因找到了更适合自己的工作,向食品公司递交了书面辞

    职申请书,并希望能在年底之前与公司办理完离职手续,因为新的工作单位要求她20XX年12月1日必须到岗。

    食品公司人事部门则告诉张女士:“离职手续最早也只能在20XX年12月11日办理,因为劳动合同中有这样的约定,你若在20XX年12月11日前执意离职,单位就要按规定扣除你一个月的工资,你自己考虑。”

    张女士递交辞职申请后,一直在食品公司工作至20XX 年11月30日。20XX年12月1日,张女士到新单位报到。

    几天后,张女士抽空回到食品公司,要求办理离职手续。食品公司同意与张女士办理离职手续,但前提是扣除张女士一个月工资。

    张女士认为这样的做法不合理,但由于食品公司执行的是工资下发制,她20XX年11月的工资还在公司未发,无奈只能放弃一个月的工资3200余元。

    案例剖析

    提前30天申请员工有权离职

    今年1月,接到张女士的求助后,东城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受理了此案,并于当月通知了食品公司和张女士来中心调解。

    在中心,职工单位双方见面后各自陈述了自己的观点。张女士认为她提出辞职申请20多天后才离开单位,可单位扣了她整月工资,不合理。而食品公司则拿出劳动合同辩解

    道,劳动合同签字前张女士仔细看过,她也知道提前离职要扣一个月工资的规定,明白这条约定的含义,既然她签了字,就意味着她同意这项约定,签字是张女士自愿的,因此她应该遵守这条约定,而且《劳动合同法》也明文规定,职工要离职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公司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针对该公司的说法,调解员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申请解除劳动关系只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行使赔偿请求权。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对辞职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最终食品公司返还了张女士20XX年11月的工资3200元,双方在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上签了字。

    专家点评

    协议约定违法也是一纸空文

    针对此案,北京中淇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指出,在张女士与食品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上,虽然有张女士自愿的签字,同意在辞职时可以向该食品公司支付一个月薪金代替提前通知期,但是该约定所称的代替提前通知期的一个月薪金属于违约金性质,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属无效。

    同时,张律师还表示,食品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只有在

    两种情况下才可以约定劳动者的违约金: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业技术培训而设置了劳动者在本单位的服务期;二是双方约定有竞业限制义务,除以上两种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XX/laodongfa/laodongdongtai/

    :国务院20XX年放假安排时间表XX/laodongfa/fadingjjr/

    篇二:员工离职未提前30天提申请的相关案例

    案例:

    蔡某于20XX年2月进入浙江某公司工作,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基本工资为当地最低保障工资,其他工资按公司制度执行。

    合同还约定:员工解除合同必须提前30天通知企业,否则员工按合同未履行期限一年赔偿公司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20XX年5月25日,蔡某领取4月份工资时,觉得太低,要求立即解除合同,同意公司扣除部分工资。公司不同意,要求再工作一个月后离职,否则扣发5月份工资。

    蔡某遂以工时太长、公司未缴社保等为由,于5月30日通过特快专递向公司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通知公司于5月31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及时支付5月份工资。

    6月1日蔡某离开公司,后公司拒绝支付蔡某5月份工

    资。

    蔡某于7月份向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认为己方已履行书面通知义务,解除合同程序合法,请求支付5月份工资、解除合同补偿金、补缴社保费等;并主张公司拖欠5月份工资,需支付25%补偿金。

    某公司辩称:

    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乙方辞职必须提前30天通知公司,5月31日,申请人和其他几位老乡未提前通知即离开公司,给公司造成8万余元的订单损失,应当由几位员工共同承担赔偿责任,5月份工资不足赔偿公司损失。且申请人在职只有3个月时间,公司补缴了5个月的社保费,另外两个月社保费应当由申请人全部承担。扣除社保费后还倒欠公司200余元,故公司不存在拖欠工资行为;

    因申请人申请仲裁前,公司已经补缴了社保,申请人据此解除合同的依据也归于消灭;

    公司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

    公司有时加班,加班费已支付。

    问:蔡某的主张能获得支持吗?

    答案解析:

    仲裁委裁决由某公司支付给蔡某20XX年5月份工资1,元,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予以扣除。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理由是:

    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XX年5月份工资的仲裁请求,本委予以支持(但计算有误,仲裁委对数字进行了调整);

    申请人要求支付25%补偿金的仲裁请求没有事实依据;

    申请人要求支付加班工资及补偿金没有事实依据,且被申请人已经支付了加班工资,故该项请求本委不予支持;

    因为申请人自己提出解除合同,且被申请人已在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前为申请人缴纳了社会保险,故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合同补偿金的仲裁请求本委不予支持。

    蔡某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

    根据蔡某手机短信中显示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快递到达通知,可以认定某公司已于20XX年5月30日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

    某公司虽补缴了社保,但不能改变其违法的事实;

    蔡某主张支付工资及拖欠工资补偿金符合法律规定;

    蔡某主张解除合同补偿金符合法律规定。

    一审法院判决:

    1.支付蔡某20XX年5月份工资1,元及25%补偿金292元,扣除个人承担社保费871元,尚应支付592元;

    2.支付解除合同补偿金950元。

    一审判决后,某公司不服,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因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二审法院

    裁定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

    篇三:员工没有提交辞职报告走人如何处理

    员工没有递交辞职报告,也没有办理工作交接,就突然离开企业,失去了联系,企业面对不辞而别的员工应如何应对。有朋友看过后说对于操作方法已经明白了,但是,这种类型的员工工资应该如何支付呢通常企业会停发工资、停缴社保,然后,就不再理会。实际上,这种处理方式是错误的,今天,法务xx就来介绍这种类型的员工工资如何支付首先,就员工不辞而别的现象,从法律角度是如何规定的

    员工不辞而别,是指拟离职员工未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履行提前通知义务,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辞职的,应履行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而不辞而别的行为恰恰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对不辞而别的员工,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其次,员工不辞而别的,企业该如何应对

    1、劳动关系的终结

    劳动关系的终结需基于法定事由或一方(含双方)的意思表示,在劳动者没有明确作出终止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用人单位也没有做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的前提下,劳动关系并不当然终止。此时,对于不辞而别应理解为职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在实践当中,不辞而别的员工一旦反悔,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缴纳期间的社会保险等,用人单位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规定,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擅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送达劳动者或者进行了公告,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予以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擅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既未履行法定程序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送达劳动者或者进行公告,劳动者主张予以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建议

    单位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应积极履行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以避免可能发生的争议和风险。

    2、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扣发工资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

    足额支付工资,非法克扣工资或者拖延支付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劳动者已提供劳动部分对应报酬不应被剥夺。若用人单位有条件支付剩余工资的,应及时足额支付,如员工的银行卡并未销毁。只有存在工资支付障碍的前提下(无工资卡、无法联系本人),用人单位可以暂缓工资支付。

    律师建议

    从风险控制角度,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劳动者前来领取工资,若劳动者未按通知前来领取,用人单位不承担工资拖延的责任。

    3、用人单位是否应及时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

    续。劳动者不辞而别,用人单位因通知障碍,导致后合同义务无法履行的,依法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但仍应以用人单位履行通知义务为前提。

    律师建议

    企业应制定全面的规章制度,遇见此类事件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如若没有相关制度,企业应该在第一时间通知员工,说清楚相关事实,并要求员工说明未到岗的理由。员工如果未回应,企业便可以以旷工理由辞退。在此期间企业

    为员工多缴纳的社保金额,企业可以依法扣回。如果不足,企业可以起诉追回员工个人部分。

    最后,对于员工不辞而别,企业该如何预防

    1、如何解决通知障碍问题

    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相关通知义务,故通知文本是否能有效送达成为关键。许多劳动争议案件中,由于用人单位未履行通知义务而败诉。故建议用人单位在《入职登记表》或《劳动合同》中要求劳动者明确“法定通知地址”,作为用人单位送达相关文件的合法途径。劳动者填写地址错误的,自行承担送达不能的责任。未履行地址变更后的通知义务的,亦自行承担责任。在明确告知法定通知义务的,亦自行承担责任。在明确告知法定通知地址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的基础上,出现员工不辞而别且无法联系的情形,用人单位不承担通知障碍的法律责任。

    (1)如果企业能够联系到员工,可以要求员工递交一份书面辞职报告,或者由企业为其提供辞职报告,写明“本人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年×月×日”,然后,由员工签字确认,这样就能免除企业在法律上的潜在风险。

    (2)如果企业联系不上员工,可以视作旷工处理。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一般都会规定旷工多少天属于严重违纪,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严重违纪,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后,应给员工发出一个书面

    通知,通过EMS快递送达员工处,从而免除后顾之忧。

    2、如何解决损失赔偿问题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损失赔偿责任,但用人单位为此提起诉讼,显然不具有现实意义,因为诉讼成本与诉讼收益不成正比。另外,员工不辞而别又不属于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故用人单位亦无法通过设定违约金来制约此种行为。根据劳动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对用人单位而言,提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损失计算办法及大致数额并不与现行法律规定相抵触,如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未提前通知单位擅自离职的,根据应通知日期折算单位损失,此作为单位寻人顶岗的费用,双方协议约定在末月工资中扣除。此种做法并不与现行规定相悖,也符合企业操作实际。

    3、如何解决服务期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问题

    员工在擅自离职前曾与单位签订服务期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则存在该协议是否继续履行的问题。劳动者擅自离职,未履行服务期约定,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追索违约金。

    而关于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并不因劳动者不辞而别而免除。劳动者一方仍需遵守竞业限制约定,违反约定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其支付违约金。但用人单位拟放弃敬业限制义务的,应向劳动者履行告知程序。

    对于员工不辞而别的现象,用人单位应及早防范,在日常管理当中加强规章制度培训,提示相关风险,同时,规范自身管理流程,减少员工擅自离职的概率及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4、工资发放结算问题

    有的用人单位由于实行当月工作当月结算的方式,这样就造成某些员工在领取当月工资后不辞而别,给单位接续工作造成很多麻烦。事实上用人单位完全可以改变上述工资发放日期,采用当月工作,次月发放的方式(一般都采用次月月中前发放),而且制度上完全可以规定,对于辞职员工当月剩余工资采用现金结算和个人签字领取的方式。这样用人单位对不辞而别的员工也有了一定的经济约束。

    5、规章制度交接程序问题

    用人单位还应当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辞职后的交接程序及相关要求,特别应规定全部交接程序走完才可最后结算工资,这样用人单位对该问题处理就有了制度上保证和依据。

    用人单位还应当在制度中规定,员工离厂时应交还借用的办公用品、工具及工作服装(领取时务必做好原始记录),否则,用人单位可以按未归还物品的金额或折旧价向劳动者索赔。

    篇四:员工辞职不提前30天通知单位应如何处理?

    员工辞职不提前30天通知单位应如何处理?

    近期,接到好几个我所在法律顾问单位的电话咨询,说公司有员工口头或书面提出辞职,而且马上就要离开,一天都不能再呆,弄得公司很被动,无人接替他们岗位,请问如何处理这样的问题?现统一答复如下:

    第一、一些员工会考虑自己的现有工资水平、在单位的竞争能力、自我升职晋级机会等等因素,在拿到当月工资或者年终奖之后会提出辞职,选择新的更好的单位和职位,这种现象并不奇怪,应当正确对待。特别是现在的85后和90后员工,已渐成司空见惯的事。

    第二、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

    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是法律赋予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规定。

    第三、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始终处于弱势地位,从保护劳动者权益出发,以立法形式原则性规定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这样有利于劳动者根据自身的能力、特长、志趣爱好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职业。

    第四、劳动者在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利时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一是必须遵守解除预告期规定。规定劳动合同解除的预告期是各国劳动立法的通行做法。劳动者在享有解除劳动合同自主权的同时,也应当遵守解除合同预告期的规定,即应当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才能有效。也就是说,劳动者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后还应继续工作30天,这样便于用人单位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避免因解除劳动合同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二是必须遵守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这是因为这一时间的确定直接关系到解除预告期的起算时间,也关系到劳动者的工资等利益,所以必须采用慎重的方式来表达。

    第五、《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劳动者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三:一是有违法行为或者违约行为,即存在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或者竞业限制的行为;二是损害事实,即劳动者的违法或者违约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三是损害事实与违法或者违约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即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或者竞业限制的行为和用人单位的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三者缺一不可。

    第六、劳动者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两种:一是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用人单位基于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来确定本单位的劳动者数量,工作安排,计划进度等,劳动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将会影响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进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因此,应当对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的时间、方式作出一定的限制,维护解除劳动合同的严肃性,同时使用人单位有足够的时间,招聘新的劳动者,调度计划等。

    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违法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应当对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这就是

    说,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不能一走了之,还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即按照双方约定,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办理工作交接的义务。之所以规定劳动者有办理工作交接的义务,主要是考虑到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为了保持用人单位相关工作的有序、顺利进行,不至于因为劳动者换人后有关工作前后衔接不上,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交接主要包括公司财产物品的返还、资料的交接等。

    第八、《劳动合同法》规定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主要是指“经济损失”,而且是“直接经济损失”,如何计算直接经济损失,就要看公司领导高超的管理水平和绝妙的管理艺术,制定出既合法有效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又确实能够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还事先经过了民主程序,向全体职工告知了的企业规章制度。有的企业充分利用劳动法第3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50条规定的条

    款,依据“法不禁止即不违法”的法律原则,依法制定

    了一系列约束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规章制度,但不得出现和约定违约金、代通金等明显不合法条款,或者将这些规章制度内容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实践中效果是比较好的。

    当然,如果员工不提前通知或不辞而别,特别是不办理相关离职手续,我个人认为公司可以暂不发放其工资,但不要跟员工说要扣工资,否则风险会很大。

    篇五:提交辞职报告一个月内必须上班么

    员工没有递交辞职报告,也没有办理工作交接,就突然离开企业,失去了联系,企业面对不

    辞而别的员工应如何应对。有朋友看过后说对于操作方法已经明白了,但是,这种类型的员

    工工资应该如何支付呢通常企业会停发工资、停缴社保,然后,就不再理会。实际上,这种

    处理方式是错误的,今天,法务xx就来介绍这种类型的员工工资如何支付首先,就员工不辞而别的现象,从法律角度是如何规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对不辞而别

    的员工,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其次,员工不辞而别的,企业该如何应对

    1、劳动关系的终结

    劳动关系的终结需基于法定事由或一方(含双方)的意思表示,在劳动者没有明确作出终

    止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用人单位也没有做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的前提下。

    劳动关系并不当然终止。此时,对于不辞而别应理解为职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在实践当中。

    不辞而别的员工一旦反悔,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缴纳期间的社会保险等。

    用人单位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规

    定,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擅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送

    达劳动者或者进行了公告,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予以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擅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既未履行法定程序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送达劳动者或者进行公告,劳动者主张予以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

    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建议

    单位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应积极履行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以避免可能发生

    的争议和风险。

    2、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扣发工资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非法克扣工资或

    者拖延支付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劳动者已提供劳动部分对应报

    酬不应被剥夺。若用人单位有条件支付剩余工资的,应及时足额支付,如员工的银行卡并未

    销毁。只有存在工资支付障碍的前提下(无工资卡、无法联系本人),用人单位可以暂缓工资

    支付。

    律师建议

    从风险控制角度,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劳动者前来领取工资,若劳动者未按通知前来

    领取,用人单位不承担工资拖延的责任。

    3、用人单位是否应及时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不辞而别,用人单位因通知障碍,导致后合同义务无法履行的,依法不承担

    损失赔偿责任,但仍应以用人单位履行通知义务为前

    提。律师建议

    企业应制定全面的规章制度,遇见此类事件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如若没有相关制度。

    企业应该在第一时间通知员工,说清楚相关事实,并要求员工说明未到岗的理由。员工如果

    未回应,企业便可以以旷工理由辞退。在此期间企业为员工多缴纳的社保金额,企业可以依

    法扣回。如果不足,企业可以起诉追回员工个人部分。最后,对于员工不辞而别,企业该如何预防

    1、如何解决通知障碍问题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相关通知义务,故通知文本是否能有效送达成为关键。许多劳动争议案件中,由于用人单位未履行通知义务而败诉。故建议用人单位

    在《入职登记表》或《劳动合同》中要求劳动者明确“法定通知地址”,作为用人单位送达相

    关文件的合法途径。劳动者填写地址错误的,自行承担送达不能的责任。未履行地址变更后

    的通知义务的,亦自行承担责任。在明确告知法定通知义务的,亦自行承担责任。在明确告

    知法定通知地址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的基础上,出现员工不辞而别且无法联系的情形,用人单

    位不承担通知障碍的法律责任。

    (1)如果企业能够联系到员工,可以要求员工递交一份书面辞职报告,或者由企业为其提

    供辞职报告,写明“本人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年×月×日”,然后,由员工签

    字确认,这样就能免除企业在法律上的潜在风险。

    (2)如果企业联系不上员工,可以视作旷工处理。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一般都会规定旷工多

    少天属于严重违纪,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严重违纪,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后,应给员工发出一个书面通知,通过ems快递送达员工处,从而

    免除后顾之忧。

    2、如何解决损失赔偿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损失赔偿责任,但用人单位为此提起诉讼,显然不具有现实意义,因为诉讼成本与诉讼收益不成正比。另外,员工不辞而别又不

    属于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故用人单位亦无法通过设定违约金来制约此种行为。根据劳动

    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对用人单位而言,提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损失计算办法及大致数额并不与现行法律

    规定相抵触,如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未提前通知单位擅自离职的,根据应通知日

    期折算单位损失,此作为单位寻人顶岗的费用,双方协议约定在末月工资中扣除。此种做法

    并不与现行规定相悖,也符合企业操作实际。

    3、如何解决服务期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问题员工在擅自离职前曾与单位签订服务期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则存在该协议是否继续履

    行的问题。劳动者擅自离职,未履行服务期约定,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追索违

    约金。

    而关于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并不因劳动者不辞而别而免除。劳动者一方仍需遵守竞业

    限制约定,违反约定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其支付违约金。但用人单位拟放弃

    敬业限制义务的,应向劳动者履行告知程序。对于员工不辞而别的现象,用人单位应及早防范,在日常管理当中加强规章制度培训。

    提示相关风险,同时,规范自身管理流程,减少员工擅自离职的概率及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4、工资发放结算问题有的用人单位由于实行当月工作当月结算的方式,这样就造成某些员工在领取当月工资后不辞而别,给单位接续工作造成很多麻烦。事实上用人单位完全可以改变上述工资发放日

    期,采用当月工作,次月发放的方式(一般都采用次月月中前发放),而且制度上完全可以规

    定,对于辞职员工当月剩余工资采用现金结算和个人签字领取的方式。这样用人单位对不辞

    而别的员工也有了一定的经济约束。

    5、规章制度交接程序问题用人单位还应当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辞职后的交接程序及相关要求,特别应规定全部交接程序走完才可最后结算工资,这样用人单位对该问题处理就有了制度上保证和依据。用人单位还应当在制度中规定,员工离厂时应交还借用的办公用品、工具及工作服装(领取时务必做好原始记录),否则,用人单位可以按未归还物品的金额或折旧价向劳动者索赔。

    篇二:职工提交辞职申请后不再上班该如何确认劳动关

    系职工提交辞职申请后不再上班劳动关系该如何确认

    一、案情简介:

    张某系某有限公司职工,20XX年7月26日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报告称,“本人现提出辞

    去在公司的所有职务和工作”,后不再到单位上班。20XX 年7月29日,某有限公司作出《关

    于解聘张某职务的通知》(鲁××发[20XX]128号),送达张某。某有限公司仍一直为张某缴

    纳社会保险。张某于20XX年1月9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解

    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1680000元、20XX年7月至今的工资65000元。公司辩称:申请人的

    仲裁请求超过仲裁时效,应当驳回;申请人于20XX年7月26日提出辞职报告,系主动辞职。

    申请人申请所依据的事实是错误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已经因申请人主动辞职而

    解除,申请人主张经济补偿和工资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焦点归纳: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张某递交书面辞职后即离开公司,其本人未遵守劳动合同法关于提前

    三十日书面辞职的规定,而公司在其离开公司后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这种情形下,张

    某的辞职行为能否产生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对此,主要有两种观点分歧:一种观点认为:20XX年7月26日,张某虽然在递交的辞职报告中载明,辞去在公司的所有职务和工作,并不再到单位上班,但其未遵守劳动合同法第

    三十七条关于“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其辞职行为应当无效。且张某递交辞职报告后,某有限公司仅解聘了其工作职务,并没有作

    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仍一直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据此认定,某有限公司不认可张某

    的辞职行为。双方的劳动关系可按待岗处理,某有限公司的答辩理由不成立。第二种观点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张某20XX年7月26日提交的辞职报告载明,辞去在公司的所有职务

    和工作,便不再到单位上班。其后公司也未通知张某回单位上班,双方劳动合同应于20XX

    年8月25日解除。张某应于该日知道其权利被侵害。其未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

    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请求已经超过了仲裁时效。

    三、焦点辨析:

    张某系行使法定权利主动辞职,未严格遵守提前三十日之规定,在权利行使过程中确实

    存在明显瑕疵,有违法的嫌疑,但如果因此直接得出劳动关系未解除的结论,则某有限公司

    应继续负有为张某支付工资或生活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张某会因自己的违法行为而

    受益,出现这的结果,有违法律应有的价值取向。另一方面,某有限公司未及时作出解除张

    某劳动关系的决定,并一直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可能是由于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不够

    规范、严谨,也可能是由于该公司并不同意其辞职,以此种方式执意挽留张某。但无论如何,只要张某没有主动收回辞职报告的意思表示,张某的辞职权利就不应受到公司意思表示的约束。因为,根据

    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辞职是劳

    动者的法定权利,只要依法行使,用人单位批准与否并不能影响到辞职的效力。如前所述,劳动者辞职,负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在劳动者未忠实履行该义务的情况下,其辞职行为是否就一律有效呢?笔者认为,不能一概而论。

    一种情形是在劳动者提出辞职报告后的三十日内,辞职能否生效应取决于用人单位的态度。

    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既可以认同劳动者辞职行为生效,而豁免其提前三十日的义务;也可

    以认定其行为构成旷工,违反规章制度,而主动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还可以持放任态度。

    继续维持双方的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做了后两种选择,劳动者的辞职行为会因法定条件

    尚未成就,不能生效。另一种情形是在劳动者提出辞职报告满三十日后,劳动者已经以旷工

    的形式,消极地履行了提前三十日的义务,辞职行为应当生效。用人单位因未在三十日内主

    动做出选择,而丧失了选择的机会。如果此时仍肯定用人单位的选择权,则劳动者辞职权的

    行使就受到了用人单位的束缚,这在法理上与宪法关于公民就业权利的规定相违背。实践中。

    没有用人单位愿意为一名长期旷工的职工,继续承担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险缴纳义务。所以。

    这种假设在生活实践中也站不住脚。综上,本案中双方的劳动关系应于20XX年8月25日解除,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张伟泉潍坊市寒亭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0536-7251043相磊潍坊市劳动人

    事争议仲裁院 0536-8588425)中国劳动20XX第12期篇三:上班三个月的员工辞职报告上班三个月的员工辞职报告尊敬的公司领导:

    在与公司正式签订合同之前,我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今我之请辞,既不为薪水待遇。

    亦不为制度约束,更不为人情世故,实为自身原因,个人问题为要。如水的时光匆匆流走,一去不回。来公司的日子三月有余。这段时间,我经历了几次系

    统的学习,经过两个月的实践学习。几个月下来,无论是从工作上还是为人上我都受益匪浅。

    但于我来说,选择一份工作并不是单方面因为要锻炼自己,而是觉得公司是一个平台,可以

    发挥我的特长,可以释放我的能量,可以实现我自身的价值,从而让我可以为公司谋取效益。

    增加利润。而时隔三月,我并未为公司谋取效益,增加利润,并未找到自身价值的所在,也

    并未感觉自己有多大的空间可以开发。三个月中,我并没有为公司创造多大的价值。在经过认真剖析以后,我发现,三个月的

    时间,已经把我和工作的不适合表现得淋漓尽致。我的性格、特长、爱好、专业并不能迎合

    公司这份工作的性质和需求,我也并不能胜任公司安排

    我的今后工作和去向。做过三年生活委员、五年语文科代表、两年学习委员,一向是可以很快进入角色,不需

    要太长适应过程。可现在,历经三个月之久,我还无法给自己找到很好的定位,这于我,从

    未发生,也让自己感到意外。我知道,自身存在问题较多,即使再给自己一段时间,也并没

    有多大潜力可供开发,没有多大能量可供释放,没有多高的台阶可以去走。或许,我在努力

    奔跑,却可能犹如原地打转,我跑出的可能只是一个又一个圆之又圆的圈,却不是更加笔直

    宽阔的大道。这样继续下去,无非是在浪费公司的培养。人生啊,很难有机会可以策马扬鞭

    一路走过坦途走过风和日丽走进理想的殿堂,我们需要勇气勇敢的作出抉择。我衷心感谢公司三个多月以来对我们的培养,感谢领导和同事对我的帮助和照顾。即使是乍现的昙花也曾肆意的绽放过,即使是瞬息的流星也曾尽情的燃烧过。没有遗憾,没有怨

    言,便是一场圆满的出演。虽然我并未成功,但是我努力过。我在公司所接受的培养,这在

    我的一生之中都没齿难忘。会计是个华丽而精美的舞台,在这个舞台上都该是最为精湛的表

    演,最为旷世的奇观。我深感自身能力不足,缺陷之深,

    不能在此跳出唯美的舞蹈。我会牢记领导叮嘱,枕着领导对我今后的期望,带着我对美好生活的深厚爱戴之情和无限感激离开公司这个舞台,永远会用一颗感恩的心,回味在公司这三个月教给我的一切。真心希望领导可以批准我请辞的要求!

    此致敬礼!篇四:公司员工辞职报告20XX公司员工辞职报告20XX 职工请辞报告领导大鉴:根据《xx信息人事管理制度》: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

    报告。虽然至今我没有与公司签订任何人事合同,可以马上辞职不干,但为了不影响公司的

    正常工作,经过慎重考虑,我决定提早提出请辞,结束我在本公司的工作。以下是对此决定的说明:我的请辞,并非相关待遇问题,更不是由于人事相处的困扰,而是出于个人对职业生涯

    的考虑和规划。经过将近三年的技术开发经历,我个人已经对技术开发失去了信心:首先是大环境不好

    (至少是在现在),国内对技术人员的发展前景不是很理想;二是个人并非科班出生,能力有限。

    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十分吃力。当我对国情和自身渐有更深的认知,最妥善的办法,应该趁现在年轻,没有牵挂和束缚。

    以主动退出、转行销售之类工作为宜。如果年纪越来越大,或许我就没有这个勇气了。再次衷心感谢公司对我的重用与信赖。我与自己的职称实难匹配,深感惭愧。这一段时

    间的开发经历是我珍贵的人生经验,虽以请辞告终,但我对公司和技术工作依然充满感情。公司新员工辞职报告爱戴的xx领导,您好! 无比遗憾,进入xx公司只有短短的三个多月,经过一个多月的慎重考虑之后,我最后决议辞去xx华远技术部的工作。去年的这个时候,一次偶然的机会来到了生疏的北仑、陌生的xx,那时候xx给我留下

    深刻的印象,oa、sap等信息化产品的履行在一个民企成功实行实属不易。就这样在三个月

    前,怀着美好的幻想来到了随着时间的推移,熟悉了宁波、熟悉了北仑、熟悉了xx,也

    熟习了自己的需要。我需要的是一个更有竞争,更有压力的工作,我不想在刚毕业的时候就

    失去对工作的豪情。前一阵子跟同学聊天,同窗说我不应该筛选宁波,宁波不是我的归宿。

    当同学滔滔不绝的说自己的工作,我显的很兴奋而又有些失落,确切,我不应当取舍安稳。

    我须要一份充满激情的、能让自己觉得无穷能源的工

    作。可能刚毕业的我还有很多学负气,然而我仍是摇动本人的决定。做出这个决定有着多方

    面的起因:第二、对目前在车间的实习工作,我感到很不适应,跟车间的工人师傅沟通交流不畅。

    我是同意必须经过车间的锻炼的,然而当初自己的效率太低,我不允许自己这样在浪费自己

    的青春; 第三、经由多少个月的熟悉现在也清楚了自己当前工作的内容,对于当前的工作我明显

    缺乏兴趣,这份工作激不起自己的激情,我始终想让自己愉快起来,但是努力了还是不行; 第四、目前的工作跟我的空想有明显的差距,我感到自己是一个能踏实工作但也在始终

    追求最新技巧的人,学历只是判断人的一个很小的标准,但我在这里真是感觉自己不能充分

    的展现自己的才干,实现不了自己的人生价值,干的工作跟市场开发部的本科生不差别;第五、我信赖你给我的年薪承诺,但是当初在华远的本科生的月薪居然比研究生还高。

    我感到自己的自尊心受到了打击。确实,目前自己还不为公司发现价值,一个月拿xx多块钱

    好像也有点多的,但是xx钱对离我的目标跟才能是有较多的差距的。诚然只有促的三个多月时光,我还是有幸

    得到了各位引导和共事的倾心领导和热情帮助。

    学到了一些科研教训和实际技能。感激所有给予过我援助的共事们。再次表示非常的抱歉,在公司面临严厉挑战的时刻离开xx公司。祝你身体健康,事业顺

    篇六:不交辞职报告直接走人

    员工没有递交辞职报告,也没有办理工作交接,就突然离开企业,失去了联系,企业面对不

    辞而别的员工应如何应对。有朋友看过后说对于操作方法已经明白了,但是,这种类型的员

    工工资应该如何支付呢通常企业会停发工资、停缴社保,然后,就不再理会。实际上,这种

    处理方式是错误的,今天,法务xx就来介绍这种类型的员工工资如何支付首先,就员工不辞而别的现象,从法律角度是如何规定的员工不辞而别,是指拟离职员工未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履行提前通知义务,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

    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

    此,劳动者辞职的,应履行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而不辞而别的行为恰恰违反了法律规

    定,属于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根据《劳动

    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

    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对不辞而别

    的员工,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其次,员工不辞而别的,企业该如何应对

    1、劳动关系的终结

    劳动关系的终结需基于法定事由或一方(含双方)的意思表示,在劳动者没有明确作出终

    止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用人单位也没有做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的前提下。

    劳动关系并不当然终止。此时,对于不辞而别应理解为职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在实践当中。

    不辞而别的员工一旦反悔,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缴纳期间的社会保险等。

    用人单位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规

    定,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擅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送

    达劳动者或者进行了公告,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予以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擅离

    工作岗位,用人单位既未履行法定程序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送达劳动者或者进行公告,劳动者主张予以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

    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建议

    单位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应积极履行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以避免可能发生

    的争议和风险。

    2、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扣发工资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非法克扣工资或

    者拖延支付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劳动者已提供劳动部分对应报

    酬不应被剥夺。若用人单位有条件支付剩余工资的,应及时足额支付,如员工的银行卡并未

    销毁。只有存在工资支付障碍的前提下(无工资卡、无法联系本人),用人单位可以暂缓工资

    支付。

    律师建议

    从风险控制角度,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劳动者前来领取工资,若劳动者未按通知前来

    领取,用人单位不承担工资拖延的责任。

    3、用人单位是否应及时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不辞而别,用人单位因通知障碍,导致后合同义务无法履行的,依法不承担

    损失赔偿责任,但仍应以用人单位履行通知义务为前提。律师建议

    企业应制定全面的规章制度,遇见此类事件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如若没有相关制度。

    企业应该在第一时间通知员工,说清楚相关事实,并要求员工说明未到岗的理由。员工如果

    未回应,企业便可以以旷工理由辞退。在此期间企业为员工多缴纳的社保金额,企业可以依

    法扣回。如果不足,企业可以起诉追回员工个人部分。最后,对于员工不辞而别,企业该如何预防

    1、如何解决通知障碍问题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相关通知义务,故通知文本是否能有效送达成为关键。许多劳动争议案件中,由于用人单位未履行通知义务而败诉。故建议用人单位

    在《入职登记表》或《劳动合同》中要求劳动者明确“法定通知地址”,作为用人单位送达相

    关文件的合法途径。劳动者填写地址错误的,自行承担送达不能的责任。未履行地址变更后

    的通知义务的,亦自行承担责任。在明确告知法定通知义务的,亦自行承担责任。在明确告

    知法定通知地址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的基础上,出现员工不辞而别且无法联系的情形,用人单

    位不承担通知障碍的法律责任。

    (1)如果企业能够联系到员工,可以要求员工递交一份书面辞职报告,或者由企业为其提

    供辞职报告,写明“本人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年×月×日”,然后,由员工签

    字确认,这样就能免除企业在法律上的潜在风险。

    (2)如果企业联系不上员工,可以视作旷工处理。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一般都会规定旷工多

    少天属于严重违纪,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严重违纪,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后,应给员工发出一个书面通知,通过ems快递送达员工处,从而

    免除后顾之忧。

    2、如何解决损失赔偿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损失赔偿责任,但用人单位为此提起诉讼,显然不具有现实意义,因为诉讼成本与诉讼收益

    不成正比。另外,员工不辞而别又不

    属于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故用人单位亦无法通过设定违约金来制约此种行为。根据劳动

    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对用人单位而言,提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损失计算办法及大致数额并不与现行法律

    规定相抵触,如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未提前通知单位擅自离职的,根据应通知日

    期折算单位损失,此作为单位寻人顶岗的费用,双方协议约定在末月工资中扣除。此种做法

    并不与现行规定相悖,也符合企业操作实际。

    3、如何解决服务期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问题员工在擅自离职前曾与单位签订服务期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则存在该协议是否继续履

    行的问题。劳动者擅自离职,未履行服务期约定,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追索违

    约金。

    而关于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并不因劳动者不辞而别而免除。劳动者一方仍需遵守竞业

    限制约定,违反约定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其支付违约金。但用人单位拟放弃

    敬业限制义务的,应向劳动者履行告知程序。对于员工不辞而别的现象,用人单位应及早防范,在日常管理当中加强规章制度培训。

    提示相关风险,同时,规范自身管理流程,减少员工擅自离职的概率及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4、工资发放结算问题有的用人单位由于实行当月工作当月结算的方式,这样就造成某些员工在领取当月工资后不辞而别,给单位接续工作造成很多麻烦。事实上用人单位完全可以改变上述工资发放日

    期,采用当月工作,次月发放的方式(一般都采用次月月中前发放),而且制度上完全可以规

    定,对于辞职员工当月剩余工资采用现金结算和个人签字领取的方式。这样用人单位对不辞

    而别的员工也有了一定的经济约束。

    5、规章制度交接程序问题用人单位还应当在规章制度

    中明确辞职后的交接程序及相关要求,特别应规定全部交接程序走完才可最后结算工资,这样用人单位对该问题处理就有了制度上保证和依据。用人单位还应当在制度中规定,员工离厂时应交还借用的办公用品、工具及工作服装(领取时务必做好原始记录),否则,用人单位可以按未归还物品的金额或折旧价向劳动者索赔。

    篇二:辞职不被批准,可以走人吗?辞职不被批准,可以走人吗?前程无忧友“netstyle”的困惑:我好不容易异地求职半年多,终于敲定了下家,面试公司已经发了正式的入职通知书到

    邮箱给我。我去跟部门老总请辞职时他表示理解,不过他说公司现在缺人,招人不好招,除非等公

    司招到合适人选,或者我自己推荐了合适人选后,才能放我走。我是这边的省区负责人,要

    找个合格的人选来接替我难度很大,新手不敢用,老手又短缺,现在又是年中,不好招人。部门老总说,如果没招到合适人选,即使他这里放人,大老总也不会签字答应的。我跟

    现在这家公司其实挺有感情的,不想把关系闹僵,肯望“和平分手”好聚好散。请问,我提

    前30天递交书面离职申请后,是否可以自动离职?另外,我的劳动合同下个月就要到期了,到期后我不续签也是

    可以自动离职的吧?前程无忧友“白极雪”精彩答复:记住,你要提交的是辞职报告,不是辞职申请!在递交辞职报告时,最好能留个证据。

    如果上司刁难的话,让他本人签收比较困难,如果上司有秘书或者助理的话,你可以让秘书

    或助理代为签收,记得把这个签收的文件证明保留好。如果不肯签收,在递交辞职报告时。

    口头跟上司聊聊关于辞职的事,并说明辞职报告就放在他那儿了,同时,把你们的聊天内容

    进行录音。你也可以用公司的邮箱发送离职邮件给上司,试着用邮件或者短信询问上司的意见,保

    留证据。一般来说,提前一个月通知辞职是符合劳动法规定的,除非你和公司有特殊的约定。此外,合同到期不续签视为劳动关系终止,可以自动离职。还有一条,不知道你跟新东家是怎么约定到岗日期的?老东家的办事流程你是知道的。

    按理来说你该留出足够的时间才稳妥。你现在要做的是两头协调,老东家催紧,新东家请求

    放宽。而且“省区负责人”的职位也是不小的职位了,尽量给自己留个好声誉。(完)篇三:

    辞职报告 (个人原因)辞职报告尊敬的王经理:

    您好!

    从20XX年3月至今,在公司工作已经接近7个月的时间里,和很多优秀的人成为同事。

    让我受益匪浅,并且我相信在将来也一定会深深的影响我,我诚挚的感谢各位领导,感谢这

    个项目部中的每一位,因为你们让我成长。在过去几个月的时间里,公司教给了我很多东西,并且给予我很多帮助和锻炼的机会。

    让我在这个岗位上积累了一定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同时也学到了很多工作以外的,为人

    处事等道理,我非常感谢公司领导给我的机遇和帮助,我相信这也是我一生中最难得的财富。

    但是由于某些个人原因使我不得不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我已考虑成熟,并希望与今年 10

    月 5日正式离职,望公司领导批准。我希望五洲城建开发有限公司在今后的发展旅途中步

    步为赢、蒸蒸日上。同时再次感谢五洲城建开发有限公司让我曾经成为其中一员。此致

    敬礼!

    申请人:年月日篇四:公司新人极为坚决的辞职报告公司新人极为坚决的辞职报告尊敬的公司领导:你们好!现在的我已经来到公司8个月了,还是一名新人,不过我不打算做一名公司的长久员工

    了,我要离开公司了,因为我觉得我在公司的前(钱)途永远也不会出现转机。扼要许你们会惊讶一个公司新人做出的决定,但是这是在我考虑了很长时间以后做出的决定,我知道我的能力和我的资质,但是我还是要离开公司,因为我在公司真的不知道何时

    苦日子才能结束。

    感谢你给了我这个工作的机会,感谢在工作中给我帮助的前辈。来公司有8个多月了。

    我发现我实在无法适应公司的工作制度和部分的工作方式,这里与我的期望相差太远,我不

    想在继续浪费我的时间,也不想耽误公司的工作。在我父亲生病和去世的这段时间里,我思

    考过很多,我发现我和公司之间已经无法在同一条轨道上前进了,在继续在这里工作下去。

    一点激情和动力都没有,另外,我将可能失去更多的亲情、友情甚至爱情。至于为什么要离

    开公司有以下原因,有以下:

    1、继续在这里工作会让我失去太多:从毕业到现在,我从一个活跃的人到从朋友的视线

    中消失,从络上消失,从聚餐的酒桌上消失,我和好朋友之间几乎中断了联系,别人再也

    不愿意主动联系我,因为我没时间。想学习点其他知识,

    看些书、考个证什么的基本不可能

    有时间。如果不请假,我估计我是没时间回家一次的,现在我父亲去世了,我不希望再继续

    这样下去,我希望有正常的节假日能和朋友、亲人、爱人相聚,我的母亲也需要我的照顾。

    我已经失去了很多,我不想再失去任何东西。放眼看这个集团,工作3、5年以上的不是头发

    掉秃了,就是白发夹杂在黑发中。我相信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工作状态才有好的工作效率和

    成绩,我不希望在这里取得成就以牺牲健康和亲情、友情、爱情为代价。

    2、公司管理混乱,不适合我的发展:我的经历和性格决定了我不喜欢一直呆在办公室里

    面,可是在工作的八个多月里面,我甚至没有名正言顺的出过一次差,完整的参与一个项目。

    我们的工作被大量的搜集土地出让信息、土地成交信息、产权信息、请款、跑报告、申请礼

    品、订车、复印、搜集产业信息、汇周报、写周报、跟进项目当中。没人知道我们到底在做

    什么、做了什么,实际上连我自己也不知道,我只感觉处在一个杂乱无章的环境,每个部门

    负责人都可以给我们安排工作,每个人都在要结果,从

    来没人统计我们有多少事情要做,很

    多事情最后都漏斗一样分流到这几个新来的员工这里。有时候你问我手上在做那些事情的时

    候,我还真的一时答不上来,因为乱七八糟的事情太多了,正在做的也许就是那几件事情。

    但是总会突然间从跟进的项目、参与的项目、负责的城市、各个部门的负责人那里蹦出

    一堆事情让我们手忙脚乱。我希望我是个全能选手,但是乱七八糟的工作消耗了太多时间。

    我也想多参与几个项目,但是项目之间时间会冲突,个人精力有限。再说了,如果只是打个

    电话跟进项目而不亲自参与项目,在这里做十年也一样不能提高自己的能力,顶多也就是个

    高水平总裁办跟进秘书。部门一人多岗的结果是什么事情都做的肤浅而不扎实、完善,我认

    为只有把某一项工作做完善了、熟练了,才可以更好的参与其他工作,分工要合理明确才有

    更高的效率,否则天天加班、日夜不睡觉也做不好工作,也没有效率。

    3、公司的人性化不够:天天加班、周周加班、节假日也加班,加班还不愿意按标准给加

    班费,给的加班费竟然按xx最低工资标准来计算工资;

    公积金(10年都买不了一个平方)、

    社会保险也是按xx最低工资标准缴纳(不知道是否违反相关法律);年终奖可以等于没有。

    来了8个月了,岗位还没有,级别就更不用说了(据说我们拿的副部长的级别工资,也就是

    说如果我们干不到部长级,工资是不会变化的),按照我们公司的待遇,就是干到经理又如何

    呢,现在的工作可以说一点动力都没有。在应聘的时候说三个月给我们转正定岗,现在都快

    一年,各个方面一点都没变化。我总结了一下,公司对我们的要求都是最高标准,给与的都

    是最低标准,能骗就骗,能糊弄就糊弄,有时候觉得公司真的很无耻。

    4、公司劳动强度和待遇难以让人接受:我的年龄不大但也不小了,随着年龄的增长,各

    种的压力越来越大。父亲现在也去世了,母亲和未成家的弟弟需要我更多的帮助,而现在也

    该是我回报他们的时候了。可是想到这可怜的工资我真惭愧,每天工作时间比别人多几个小

    时,一年工作时间比别人多了近90天,拿的工资还不如一个农民工,甚至还不及很多单位的

    年终奖,而我们的工作可以说是体力+脑力+耐力,我们

    的职责可以说是职员+后勤+资料员+

    档案员,我祝愿公司能多吃几年人口红利。鉴于以上原因,我认为短期内公司在相关方面是无法改善的,我也不希望压抑自己把这

    种想法带到工作中给企业造成损失,不希望耽误我们部门的整体工作计划,不希望给同事的

    工作成绩摸黑。我遵循适者生存、优胜劣汰的自然规律,我愿意退出这个不适宜自己的工作

    环境,我也充分的认识到个人的价值观和这个企业的价值观是相背离的,现在在这里工作的

    每一天对我来说都是煎熬,为了企业只给合适的人提供工作岗位,也为了我自己的发展。请不要挽留我,我也知道领导对我这样的新人不熟悉,我的存在可有可无,但是我知道。

    即使谁来挽留,我也不会打消我的决定的,这样的公司,这样的生活,这样的遭遇,我只能

    说我之前没有见过,也希望将来不要见到,我只能说我浪费了8个月的时间来找回自己。以后的路还有很长,我相信我会努力的找到一份属于自己的一片天空,我也会在将来实

    现自己的梦想的,请告诉领导放心。最后祝愿公司的明天会更好吧!现申请辞职,恳请批准!

    此致敬礼

    辞职人:xxx20XX年6月x

    日篇五:20XX简单个人辞职报告 20XX简单个人辞职报告世界那么大,去留本寻常,辞职无需扭扭捏捏,也无需气势凌人,以下是为大家

    搜集整理的简单个人辞职报告,稍微修改一下就可以直接用了,希望能帮到您! 简单个人辞

    职报告(一)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

    大家好!请允许我以这样的形式向你们表达最深的敬意和谢意,并申请辞职。辞职完全是

    由于我个人的原因,我觉得该为我两年的公司生活划上完整的句号了。在此,我深深地感谢公司为我提供了这份工作,并感激________两年来对我的关怀与照

    顾。可以说,公司在我最困难的时候给了我恰到好处的帮助,使我渐渐地在__________适应

    过来,并不断地学习成长。公司简直就是我的衣食父母,这不仅是生活上的,还有学习上和

    精神上的。最后,无论多么不舍得,孩子长大了终究是要离开父母的,他必须学会独立地面

    篇七: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报告

    20XX员工辞职报告怎么写

    第1篇:公司员工辞职报告尊敬的xx:

    自xx年入职以来,我一直很喜欢这份工作,但因某些个人原因,我要重新确定自己未来

    的方向,最终选择了开始新的工作。希望公司能早日找到合适人手开接替我的工作并希望能于今年5月底前正式辞职。如能

    给予我支配更多的时间来找工作我将感激不尽,希望公司理解!在我提交这份辞呈时,在未

    离开岗位之前,我一定会尽自己的职责,做好应该做的事。最后,衷心的说:对不起与谢谢。祝愿公司开创更美好的未来!望领导批准我的申请,并协助办理相关离职手续。此致

    敬礼!

    辞职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第2篇:银行员工辞职报告尊敬的xx银行领导:您好!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审阅我的辞职报告。我是xx,今天怀着复杂的心情写下这份辞职报告。xx行的是我职业生涯中珍贵而十分有

    意义的开端。在领导、同事的关怀指导和帮助下,使我成为一名具有一定实际工作能力和处

    理日常事务能力的银行从业人员。我十分感激帮助和见证我成长的各位领导、同事。正是刚

    入行时领导与同事们不遗余力地教导,才使我迅速掌握业务,从而在岗位上做好本职工作;

    正是迷茫失落时同事的关心帮助,才使我振奋精神,以积极的姿态投入到工作和生活中去。

    你们的教诲指导与帮助,我将永远铭记!我十分珍惜在xx行的这段岁月。高节奏的工作要求,培养锻炼了我办理业务的速度;明

    确的规章制度,使我养成了按章办事的良好习惯,这些都使我受益匪浅。xx行,让我牢记着

    在竞争激烈的当下,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才能成为一名优秀的银

    行人员。xx行的这一年,我收获了很多,xx行岁月的一年,会成为我人生中值得回味的一年!银行工作对于年轻人而言,是一个很具有挑战性与适合发展自我的平台。然而由于我是

    家中的独子,为了能更好的照顾家庭,我思虑再三后决定回家乡。为此,今我特向领导递交

    我的辞职报告,辞去当下银行的这份工作。我知道这会给行里带来许多不便,在此我深表歉

    意!

    我对xx行怀揣着深厚的感情。将来无论什么时候,我都会为自己曾经是xx银行的一员

    而感到荣幸。日后我看到xx银行这四个字时,会有一种油然而生的亲切感。离开之前,我将

    始终保持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来做好工作。对于我的离职给行里带来的不便,在此我再次向领

    导表示歉意!同时我也希望行领导能谅解我个人的实际情况,对我的申请予以批准。最后,祝xx行的领导和同事身体健康、工作顺利!此致

    敬礼!

    辞职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第3篇:通用的简短员工辞职报告尊敬的领导:

    我因为诸多个人原因,经过深刻冷静的思考后,郑重的向领导提出辞职请求。来到公司工作三年了,在这很感谢各位领导的教导和照顾。离开公司,离开曾经一起共事的同事,很舍不得,舍不得领导们的关心和信任,舍不得同事之间的那片真诚和友善。祝

    愿公司在往后的发展中更上一层楼,事业蒸蒸日上!现正式向公司提出辞呈,希望领导给予批准,衷心感谢!此致

    敬礼!

    辞职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第4篇:新员工辞职报告尊敬的领导:

    我很遗憾自己在这个时候向公司提出辞职,来公司x个月了,正是在这里我开始踏上了

    社会,完成了自己从一个学生到社会人的转变,几个月的时间,有过欢笑也有过许多的收获。

    公司照明领域的专业水准让我一度感到自豪,然而工作上的毫无成熟感总让自己彷徨。拘束。

    不能完全的放开自己去处理公司事务。我很抱歉,辜负公司以及领导对我的倾注栽培,也感谢领导以及同事们在工作中给予的

    耐心指导和帮助,愿同事们工作开开心心,愿公司在今后的发展途中兴旺发达。此致敬礼!

    辞职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第5篇:有个性的员工辞职报告尊敬的董事长:

    您好!

    我很遗憾自己在这个时候向公司正式提出辞职报告。我是去年大学毕业的,到现在也有快一年了,大学毕业以后我就来到公司工作了,是公

    司在我步入社会后,让我在公司中工作,让我慢慢的适应公司,让我慢慢的适应社会,我对

    公司的好永远记在心中!

    不知不觉在公司呆了一年了(去年5月进公司),在公司工作的近一年中,在集团公司各

    位领导的栽培和信任下,我学到了很多以前从未接触过的知识,开阔了视野,锻炼了能力。

    学到了很多知识。非常感激公司给予了我这样的机会在良好的环境中工作和学习。而今,我

    决定离开,也许这样会好一些。提出辞职我想了有段时间了,公司的环境对于员工很照顾很保护,鉴于我的个性,要在

    公司自我提升及成长为独挡一面的能手,处于保护的环境下可能很难。我自己也意识到了自

    己个性倾向,其实,这不管是对于公司培育人才或是我自身完善都是突破的难点。虽然我的

    观念是:人需要不断的发展、进步、完善。我也一直在努力改变,变得适应环境,以便更好

    的发挥自己的作用。但是我觉得自己一直没什么突破,考虑了很久,确定了需要变换环境来

    磨砺。

    也许我该提前一个月给您递呈辞职报告,好在我手头的工作已经很少,一个星期足以交

    接干净,我希望所有该处理的事情都在3月10日前处

    理妥当。马上就要离开公司了,在这最

    后的一段时间里,我会做好所有的交接工作,正常上班,静心等待您的答复、处理。今年的

    工作也许比较难找,如果能给予我支配更多的时间来找工作我将感激不尽!离开这个公司。

    我满含着愧疚、遗憾。我愧对公司对我的期望,愧对各位对我的关心和爱护。遗憾我不能经

    历奔腾的发展与以后的辉煌,不能分享你们的甘苦,不能聆听各位的教诲,也遗憾我什么都

    我的离开不会给公司带来任何的不良影响的,我觉得,我的能力和才华在公司中都数不

    着,我会想在今后中继续努力的奋斗!不过我还是会有一丝的愧疚的,突然离开公司是每个

    领导不愿意看到的事实,可是我实在没有别的想法了,在公司中工作我已经没有动力了。感谢公司给一个刚毕业的学生给予一次了解社会的机会,也感谢公司的所有的同事、和

    其他曾帮助过我的每一个人,谢谢他们。祝愿公司更加强大,各位同事牛年大吉、心想事成。最后,衷心祝愿公司健康成长,事业蒸蒸日上!祝愿各位领导与同事:健康快乐,平安

    幸福!

    此致

    敬礼!

    辞职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第6篇:老员工辞职报告尊敬的领导:

    首先,我想感谢xx给我的工作机会,感谢在xx工作的时光。我对这宝贵的时光充满着

    感情。

    进入xx是我第一份正式的工作,从20XX年1月进入公司,到现在已经十年有余,一直

    还记得最初面试,复试,实习的点点滴滴。正是这十年多的时间,让我完成了从一个学生到

    一个社会人的转变,正是这是你年多的时间,让我学到了太多终身受益的知识,锻炼了自己

    多方面的能力,也正是在这十年多的时间里,我真正成长和成熟起来。同时,也正是因为这

    是成长的十年,整个过程有成绩也有遗憾,这些遗憾,才是我真正学东西的地方,但是这些

    遗憾不可避免地阻碍了我的发展,对此,我深感惋惜。继续下去,我怕自己会丢掉原有的激情和责任感,这对于公司和我个人的发展都是不利

    的。因此,我决定离开,虽然我依然怀念着这个团队。

    但我坚信,没有了我,会有更优秀的

    人才补充上来,这个团队依然是充满了活力与拼搏。我也愿意把这种离开看做是一次失败,失败并不完全是一件坏事,因为只有失败才能够

    让人学到足够的东西,也只有失败,才有能力把人最终引向成功。我会重新调整自己,继续以后的生活和工作,我会用我的青春和热血去追求每一缕属于理想的阳光。最后,我想感谢同事们的关心和帮助,感谢领导的提携和照顾。没有你们,我不可能有这么丰富和美好的一个回忆。祝愿公司在以后的日子里稳步发展,祝领导和同事在以后的日子里工作顺利。辞职人:

    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篇二:员工没有提交辞职报告走人如何处理员工没有递交辞职报告,也没有办理工作交接,就突然离开企业,失去了联系,企业面

    对不辞而别的员工应如何应对。有朋友看过后说对于操作方法已经明白了,但是,这种类型

    的员工工资应该如何支付呢通常企业会停发工资、停缴社保,然后,就不再理会。实际上。

    这种处理方式是错误的,今天,法务xx就来介绍这种类型的员工工资如何支付首先,就员工不辞而别的现象,从法律角度是如何规定的员工不辞而别,是指拟离职员工未

    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履行提前通知义务,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

    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

    此,劳动者辞职的,应履行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而不辞而别的行为恰恰违反了法律规

    定,属于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

    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对不辞而别

    的员工,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其次,员工不辞而别的,企业该如何应对

    1、劳动关系的终结

    劳动关系的终结需基于法定事由或一方(含双方)的意思表示,在劳动者没有明确作出终

    止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用人单位也没有做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的前提下。

    劳动关系并不当然终止。此时,对于不辞而别应理解为职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在实践当中。

    不辞而别的员工一旦反悔,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

    同,或者要求缴纳期间的社会保险等。

    用人单位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规

    定,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擅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送

    达劳动者或者进行了公告,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予以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擅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既未履行法定程序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送达劳动者或者进行公告,劳动者主张予以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

    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建议

    单位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应积极履行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以避免可能发生

    的争议和风险。

    2、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扣发工资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非法克扣工资或

    者拖延支付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劳动者已提供劳动部分对应报

    酬不应被剥夺。若用人单位有条件支付剩余工资的,应

    及时足额支付,如员工的银行卡并未

    销毁。只有存在工资支付障碍的前提下(无工资卡、无法联系本人),用人单位可以暂缓工资

    支付。

    律师建议

    从风险控制角度,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劳动者前来领取工资,若劳动者未按通知前来

    领取,用人单位不承担工资拖延的责任。

    3、用人单位是否应及时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不辞而别,用人单位因通知障碍,导致后合同义务无法履行的,依法不承担

    损失赔偿责任,但仍应以用人单位履行通知义务为前提。律师建议

    企业应制定全面的规章制度,遇见此类事件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如若没有相关制度。

    企业应该在第一时间通知员工,说清楚相关事实,并要求员工说明未到岗的理由。员工如果

    未回应,企业便可以以旷工理由辞退。在此期间企业为员工多缴纳的社保金额,企业可以依

    法扣回。如果不足,企业可以起诉追回员工个人部分。最后,对于员工不辞而别,企业该如何预防

    1、如何解决通知障碍问题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相关通知义务,故通知文本是否能有效送达成为关键。许多劳动争议案件中,由于用人单位未履行通知义务而败诉。故建议用人单位

    在《入职登记表》或《劳动合同》中要求劳动者明确“法定通知地址”,作为用人单位送达相

    关文件的合法途径。劳动者填写地址错误的,自行承担送达不能的责任。未履行地址变更后

    的通知义务的,亦自行承担责任。在明确告知法定通知义务的,亦自行承担责任。在明确告

    知法定通知地址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的基础上,出现员工不辞而别且无法联系的情形,用人单

    位不承担通知障碍的法律责任。

    (1)如果企业能够联系到员工,可以要求员工递交一份书面辞职报告,或者由企业为其提

    供辞职报告,写明“本人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年×月×日”,然后,由员工签

    字确认,这样就能免除企业在法律上的潜在风险。

    (2)如果企业联系不上员工,可以视作旷工处理。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一般都会规定旷工多

    少天属于严重违纪,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严重违纪,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后,应给员工发出一个书面通知,通过ems快递送达员工处,从而

    免除后顾之忧。

    2、如何解决损失赔偿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损失赔偿责任,但用人单位为此提起诉讼,显然不具有现实意义,因为诉讼成本与诉讼收益不成正比。另外,员工不辞而别又不

    属于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故用人单位亦无法通过设定违约金来制约此种行为。根据劳动

    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对用人单位而言,提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损失计算办法及大致数额并不与现行法律

    规定相抵触,如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未提前通知单位擅自离职的,根据应通知日

    期折算单位损失,此作为单位寻人顶岗的费用,双方协议约定在末月工资中扣除。此种做法

    并不与现行规定相悖,也符合企业操作实际。

    3、如何解决服务期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问题员工在擅自离职前曾与单位签订服务期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则存在该协议是否继续履

    行的问题。劳动者擅自离职,未履行服务期约定,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追索违

    约金。

    而关于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并不因劳动者不辞而别而免除。劳动者一方仍需遵守竞业

    限制约定,违反约定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其支付违约金。但用人单位拟放弃

    敬业限制义务的,应向劳动者履行告知程序。对于员工不辞而别的现象,用人单位应及早防范,在日常管理当中加强规章制度培训。

    提示相关风险,同时,规范自身管理流程,减少员工擅自离职的概率及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4、工资发放结算问题有的用人单位由于实行当月工作当月结算的方式,这样就造成某些员工在领取当月工资

    后不辞而别,给单位接续工作造成很多麻烦。事实上用人单位完全可以改变上述工资发放日

    期,采用当月工作,次月发放的方式(一般都采用次月月中前发放),而且制度上完全可以规

    定,对于辞职员工当月剩余工资采用现金结算和个人签字领取的方式。这样用人单位对不辞

    而别的员工也有了一定的经济约束。

    5、规章制度交接程序问题用人单位还应当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辞职后的交接程序及相关要求,特别应规定全部交接程序走完才可最后结算工资,这样用人单位对该问题处理就有了制度上保证和依据。用人单位还应当在制度中规定,员工离厂时应交还借用的办公用品、工具及工作服装(领篇八:员工突然离职单位也无权扣工资

    员工突然离职单位也无权扣工资

    企业依法用工才能预防职工不辞而别

    本报3月30日刊登了《职工未提前通知辞职遭刁难》后,北京某技术公司办公室李先生打来的电话,反映用人单位既不能扣压员工的证件,又不能收取违约金,更不能扣发工资当作补偿,那么用人单位怎样才能约束职工突然离职呢?为此,记者近日进行了采访。

    员工突然“失踪”企业也不能扣工资

    李先生告诉记者,去年11月,公司接了一个软件研发

    的项目,为此招聘了3名软件开发工程师,小苏就是其中一位。经过试用后,公司与他们签订了两年期劳动合同,但在办理缴纳社会保险手续时,小苏称自己的社保关系还在原单位,暂时转不过来,让公司把缴纳社保的钱直接打在工资卡里。李先生觉得这样做公司也省事,就同意了。

    今年3月初,小苏称家里有急事请假回江西老家,因为软件开发项目催得急,领导没批准,他便从此“失踪”,再也没来上班。开始打他手机只是没人接听,后来干脆就停机了。可前几天小苏突然来到公司,要求单位向他支付尚未结清的2月份的工资,公司拒付,小苏就申请了仲裁。

    公司咨询了相关律师,结果被告知公司必须向小苏支付工资。李先生对记者说:“《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同时《劳动合同法》也规定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并没有设立违约责任和罚

    款,所以公司在小苏突然‘失踪’后,却不能扣他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针对李先生的说法,记者昨天采访了法律人士周先生。周先生说,根据法律规定,员工辞职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是员工辞职时的法定义务。但工资是员工付出劳动应该得到的报酬,即使员工没有提前30日书面

    通知单位而辞职,公司仍然不能克扣员工的工资,否则用人单位就涉嫌违法。

    依法用工可降低员工突然离职的风险

    周先生说,对于像小苏这在单位既没档案又没户口关系,同时单位又没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突然“失踪”给企业造成的损失最大,而这种损失又无法弥补。但是,用人单位在聘用员工时,如果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即使员工突然辞职,也因需要办理社会保险转移而有所顾及。所以用人单位只要依法用工,就会降低员工突然离职的风险。

    对于用人单位怎样避免员工突然离职,周先生建议单位可以从三个方面来把握:

    一是充分理解员工跳槽。俗话说“人往高处走,水向低处流”。大多数员工跳槽无非是想得到更高的薪酬、更多的发展机会,或者原单位工作环境不理想。无论哪种情况,用人单位都应多反思,检查自己哪方面工作做得不够,与离职员工深入沟通,即使不能挽留住这位员工,也可以找出问题加以改正,避免其他员工再因此流失。

    二是完善管理制度。例如调整薪酬结构,增加季度奖、半年奖和

    年度考核奖金的比例。如此,员工考虑到这种数额不菲的预期薪酬,突然离职的可能性就小许多。再如,完善入职

    离职管理制度,招聘员工时要讲清楚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明确提交离职申请、进行离职交接等程序。对于执意要辞职的员工不要与其对立,不重要的岗位可简化其辞职交接手续;对于确实因员工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辞职而使正在进行的工作突然中断,或相关物品和文件没有交接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可以依法主张员工进行赔偿。

    三是用人单位要加强人才储备。俗话说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企业要发展,就要注入新鲜血液,人才的培养和补充是必不可少的。用人单位要进行人性化管理,多关心员工,向员工提供更多的培训、加薪和升职机会。

    最后,周先生提醒用人单位,对于员工突然离职,宜疏不宜堵。但员工离职时,用人单位要注意留存书面证据,以防日后发生不必要的劳动纠纷。(午报记者王香阑): 中工——《劳动午报》

    篇九:交辞职报告后需要签字吗

    员工没有递交辞职报告,也没有办理工作交接,就突然离开企业,失去了联系,企业面对不

    辞而别的员工应如何应对。有朋友看过后说对于操作方法已经明白了,但是,这种类型的员

    工工资应该如何支付呢通常企业会停发工资、停缴社保,然后,就不再理会。实际上,这种

    处理方式是错误的,今天,法务xx就来介绍这种类型

    的员工工资如何支付首先,就员工不辞而别的现象,从法律角度是如何规定的员工不辞而别,是指拟离职员工未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履行提前通知义务,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

    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

    此,劳动者辞职的,应履行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而不辞而别的行为恰恰违反了法律规

    定,属于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

    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对不辞而别

    的员工,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其次,员工不辞而别的,企业该如何应对

    1、劳动关系的终结

    劳动关系的终结需基于法定事由或一方(含双方)的意思表示,在劳动者没有明确作出终

    止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用人单位也没有做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的前提下。

    劳动关系并不当然终止。此时,对于不辞而别应理解为

    职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在实践当中。

    不辞而别的员工一旦反悔,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缴纳期间的社会保险等。

    用人单位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规

    定,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擅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送

    达劳动者或者进行了公告,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予以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擅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既未履行法定程序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送达劳动者或者进行公告,劳动者主张予以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

    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建议

    单位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应积极履行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以避免可能发生

    的争议和风险。

    2、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扣发工资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非法克扣工资或

    者拖延支付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

    况下,劳动者已提供劳动部分对应报

    酬不应被剥夺。若用人单位有条件支付剩余工资的,应及时足额支付,如员工的银行卡并未

    销毁。只有存在工资支付障碍的前提下(无工资卡、无法联系本人),用人单位可以暂缓工资

    支付。

    律师建议

    从风险控制角度,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劳动者前来领取工资,若劳动者未按通知前来

    领取,用人单位不承担工资拖延的责任。

    3、用人单位是否应及时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不辞而别,用人单位因通知障碍,导致后合同义务无法履行的,依法不承担

    损失赔偿责任,但仍应以用人单位履行通知义务为前提。律师建议

    企业应制定全面的规章制度,遇见此类事件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如若没有相关制度。

    企业应该在第一时间通知员工,说清楚相关事实,并要求员工说明未到岗的理由。员工如果

    未回应,企业便可以以旷工理由辞退。在此期间企业为员工多缴纳的社保金额,企业可以依

    法扣回。如果不足,企业可以起诉追回员工个人部分。最后,对于员工不辞而别,企业该如何预防

    1、如何解决通知障碍问题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相关通知义务,故通知文本是否能有效送达成为关键。许多劳动争议案件中,由于用人单位未履行通知义务而败诉。故建议用人单位

    在《入职登记表》或《劳动合同》中要求劳动者明确“法定通知地址”,作为用人单位送达相

    关文件的合法途径。劳动者填写地址错误的,自行承担送达不能的责任。未履行地址变更后

    的通知义务的,亦自行承担责任。在明确告知法定通知义务的,亦自行承担责任。在明确告

    知法定通知地址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的基础上,出现员工不辞而别且无法联系的情形,用人单

    位不承担通知障碍的法律责任。

    (1)如果企业能够联系到员工,可以要求员工递交一份书面辞职报告,或者由企业为其提

    供辞职报告,写明“本人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年×月×日”,然后,由员工签

    字确认,这样就能免除企业在法律上的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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