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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构建惩防腐败体系设想实践

    时间:2021-10-19 10:30:08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之一--关于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文件

    根据上级关于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简称惩防体系)实施计划的总体精神,结合实际,建立以下惩防体系。

    一、惩防体系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构建和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把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实现“建设精品原料基地、打造世界一流矿山企业”的目标,建立和谐、诚信的矿山企业,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二、惩防体系组织机构

    建立和运行惩防体系,需要坚强有利的组织领导和机构,公司成立惩防体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公司党委书记

    公司经理

    副组长: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组员:公司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

    公司审计处处长

    公司组织人事部部长

    公司宣传部部长

    公司工会副主席

    公司办公室主任

    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

    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

    公司规划发展部部长

    公司设备部部长

    公司工程部部长

    公司安全监察室主任

    公司武保处处长

    主要职能和任务是: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惩防体系工作的安排部署,研究制定部署公司惩防体系工作,明确职责任务,完善惩防体系,建立长效机制,实施全面领导,充分发挥惩防体系在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中的作用。

    惩防体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公司纪委。

    办公室主任:公司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

    办公室副主任:公司纪委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和任务是: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惩防体系的日常工作,发挥惩防体系的长效作用。

    三、惩防体系框架内容

    公司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建立一个体系文件,建立完善六个协同系统,坚持六项基本要求”(简称“166”)为基本框架,随着形势任务的需求,不断充实、完善、丰富其内容,确保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具有长效机制,发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长效作用。其主要内容是:

    建立一个惩防体系文件

    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颁布的《实施纲要》和上级党政组织关于构建惩防体系的要求和部署,将惩防体系的指导思想、组织机构、框架内容、职责分工、以及公司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形成的与教育、制度、监督相关的法规、责任制、规章制度等,以纲目形式,汇编成一个体系文件,作为公司惩防体系的工作规划,组织实施。

    建立完善六个协同系统

    1、建立完善与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的协同系统,落实相关规定,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站、及各单位联络点工作,发挥法律监督的作用;

    2、建立完善与上级纪检监察各部门的协同系统,坚持“三位一体”“大监督”机制、党风廉政教育“大宣教”格局、查办案件“大协作”体制、效能监察“大管理”系列,发挥上级监督的作用;

    3、建立完善与公司监事会的协同系统,落实监事会工作事项的规定要求,配合监事会开展工作,发挥权威监督的作用;

    4、建立完善与各级工会组织的协同系统,落实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民主评议、述职述廉、厂务公开的各项制度要求,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

    5、建立完善与财务、审计部门的协同系统,落实各项财务、审计工作制度和财务、审计监督要求,工作互补,信息共享,发挥协作监督的作用;

    6、建立完善与组织人事及各专业职能部门的协同系统,落实领导班子“四好团队”建设、以及安全、设备、工程、供销、武保等各专项制度规定,强化各部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效能、效绩,“权责对等”,发挥党政监督的作用。

    坚持惩防六项基本要求

    1、坚持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的领导体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工作。做到明确责任,抓好工作分解;抓住关键环节,强化责任追究;狠抓工作落实,加强检查考核。

    2、坚持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为基础的教育导向,推进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建立完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长效机制;突出教育的主题性,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到达率;探索教育的新途径,提高教育的实效性和认同感;开展企业廉洁文化建设,创造企业诚信氛围。

    3、坚持以加强制度建设为保证的制度反腐,推进健全和落实各项制度工作。做到严格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领导人员“六必须、六不准”等规定,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反对挥霍浪费企业资财行为;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各项要求,保证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规范的操作;落实领导人员责任追究制度,正确运用法律追究、党政纪律处分、组织调整处理、实施问责惩戒等一系列的惩治预防措施。

    4、坚持以强化权力运行监督为关键的监督制衡,推进发挥整体监督效能工作。做到以决策和执行为重点环节,以人财物管理为重点领域,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强化党内监督和党员领导干部主动接受监督的责任意识;强化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的规范和监督;强化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执行岗位工作规范,达到权责统一;推进厂务公开监督,落实公司、厂矿、车间、班组“四级”公开制度,形成浓厚的监督氛围。

    5、坚持以从严执纪查办案件为手段的查办惩治,推进案件查办处理工作。做到维护党的纪律,解决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领导人员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确保查办案件在促进治本方面的作用;突出查办各级领导人员和关键重要岗位管理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的重点;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不断创新查办案件工作,实现查办案件“六个延伸”,最大限度地为企业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落实“一案两报告”制度,查处案件、剖析案情与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相结合,取得标本兼治的效果。

    6、坚持以管理效能监察源头治理为重点的监察机制,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做到监督检查经营管理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的情况;查处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分析研究影响企业效能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和完善管理的措施及建议;总结、宣传和推广效能监察的做法与经验。从生产、经营管理的薄弱环节和易产生腐败的关键部位入手,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治理堵塞管理漏洞,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完善和优化,达到效率、效益、廉洁和质量的统一,促进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

    四、惩防体系任务分工

    1、公司各级党委、党总支(支部)是各级组织、单位惩防体系工作的领导核心,各级行政组织与同级党组织一道齐抓共管,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政组织有关惩防体系工作的部署和各项任务。

    2、公司各级党政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实施惩防体系工作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副职领导(含助理)依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实施惩防体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任务是:健全完善本单位惩防体系;组织、研究、部署、检查、总结惩防体系工作;贯彻落实惩防体系文件;确保惩防体系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发挥作用。

    3、公司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落实惩防体系文件,围绕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廉洁从业、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等开展工作;根据同级党委和惩防体系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研究惩防体系的重要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按照六个协同系统有关部门的职责,依据实际情况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责任,提出要求,组织落实;加强与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子公司监事会、市、区检察院反贪机关的联系和沟通;协调有关部门关系,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对有关部门承担的惩防体系中的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按照惩防工作的六项基本要求,组织开展工作,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

    4、公司各级职能或专业管理部门,特别是涉及六个协同系统的有关职能部门和“人、财、物”管理部门要各负其责,抓好本部门的惩防体系工作,担负起职责范围内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任务;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和沟通,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落实惩防体系工作的各项任务。发挥惩防体系在各自工作领域中的作用。

    五、惩防体系文件纲目

    关于教育、制度、监督并重预防体系文件纲目

    1、《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试行)》

    2、《关于领导干部装修住房实行申报制度的规定的》

    3、《关于实行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

    4、《关于禁止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收受下属单位赠送奖金的规定》

    5、《关于禁止用公款吃喝玩乐的规定》

    6、《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实施办法》

    7、《关于开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的规定》

    8、《公司移动电话使用范围、产权及费用管理办法》

    9、《关于规范公司内各单位之间及各单位与外企事业单位经济关系若干规定》

    10、《关于不准擅自用公款购买商品房的规定》

    11、《关于印发〈公司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12、《关于严肃纪律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通知》

    13、《公司监事会暂行规定》

    14、《效能监察暂行规定》

    15、《关于纪委监察部门与相关部门工作联系的规定》

    16、《关于印发公司监事会三个工作事项的通知》

    17、《招标监督工作暂行办法》

    18、《关于对驻外机构人员加强廉政教育管理的暂行规定》

    19、《关于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及谋取其它利益的暂行规定》

    20、《关于加强工资奖金管理的通知》

    21、《招标工作暂行办法》

    22、《公司纪委工作制度》

    23、《关于在规范机构竞争上岗达标培训减员增效工作中严格遵守纪律的规定》

    24、《关于向公司监事会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25、《建立干部监督工作有关联系制度的意见》

    26、《关于重申招标采购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27、《厂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

    28、《特邀审计员管理办法》

    29、《工程跟踪审计办法》

    30、《公司计量管理办法》

    31、《关于执行<效能监察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

    32、《关于完善纪检监察基础工作的若干规定》

    33、《公司监事会关于认真执行监事会工作事项的通知》

    34、《厂(矿)厂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车间(分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和《班组班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35、《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实施办法》

    36、《关于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

    37、《公司监事会工作联络暂行办法》

    38、《清欠工作人员廉政勤政若干规定》

    39、《关于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

    40、《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

    41、《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应妥善处理非正当收入款项的有关规定》

    42、《关于公务用车的若干纪律规定(试行)》

    43、《纪委(监察)、审计、监事会协调配合工作规则》

    44、《公司物资采购及管理人员廉洁自律的暂行规定》

    45、《招标人员廉洁自律的暂行规定》

    46、《加强领导干部监督工作的若干规定》

    47、《关于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意见》

    48、《关于在对外宣传中严守企业商业和技术机密管理办法》

    49、《关于规范招标采购管理的规定》

    50、《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51、《设备备件采购管理办法》

    52、《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53、《关于改制分流工作中严格遵守党纪政纪的通知》

    54、《监事会配合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制度》

    55、《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56、《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制度》

    57、《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办法》

    58、《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59、《奖励举报和办案有功人员规定(暂行)》

    60、《关于进一步规范设备检修工程施工队伍管理的通知》

    61、《外事审批管理办法》

    62、《加强对冶金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规定》

    63、《规章制度责任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64、《公司非住宅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暂行)》

    65、《物资持出管理(暂行)规定》

    66、《公司党风廉政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67、《关于做好改制分流工作的纪律要求》

    68、《关于废钢铁回收管理人员廉洁自律的暂行规定》

    69、《党风廉政监督员工作暂行办法》

    70、《管理人员实行业务工作回避的暂行规定》

    71、《关于加强小汽车管理的若干纪律规定(试行)》

    72、《职工救济费管理使用规定》

    73、《关于退休职工活动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74、《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75、《公司矿产品外销管理办法》

    76、《公司费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77、《公司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职责规定》

    78、《公司子公司直属单位正职领导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79、《关于规范公司大宗物资联合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指导意见》

    80、《公司例会管理制度(试行)》

    81、《公司劳动合同实施管理细则(试行)》

    82、《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83、《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84、《公司企业秘密及其密级和内部事项具体范围的规定(试行)》

    85、《纪检监察部门办案纪律规定(试行)》

    86、《关于纪检监察干部严格遵纪守法的通知》

    87、《关于严肃查处党员和干部参予赌博的通知》

    88、《子公司监事会受托审计工作制度》

    89、《公司考试工作监督暂行办法》

    90、《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

    91、《关于调整干部管理权限及相关规定的通知》

    92、《公司廉洁谈话制度》

    93、《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94、《公司非生产房屋及设施修理费管理办法》

    95、《公司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招聘(交流)办法》

    96、《公司工程审计实施办法》

    97、《公司工程管理办法》

    98、《公司印刷品印刷管理办法》

    99、《公司要害部位管理规定》

    100、《关于报废固定资产残体管理的通知》

    101、《关于加强设备、设备备件、大宗原然材料招标采购管理的补充通知》

    102、《关于全面推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

    103、《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104、《公司编制管理办法》

    105、《关于严肃承包经营与租赁经营管理的规定》

    106、《关于加强矿产品运输、计量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107、《关于对出租资产收入等几项工作加强管理的通知》

    108、《关于规范公司大宗物资联合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指导意见》

    109、《关于开展“敬畏法纪、敬畏民意、敬畏责任、预防职务犯罪”主题教育活动安排意见》

    110、《关于重申节日期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通知》

    111、《公司发展党员公示制度(试行)》

    112、《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公司会计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

    113、《关于加强改制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

    114、《关于印发〈公司党委、公司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计划〉的通知》

    115、《关于转发〈关于纪委协调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116、《公司厂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117、《公司招标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118、《公司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119、《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

    120、《公司财务收支审计办法》

    121、《公司考试工作监督实施细则(试行)》

    122、《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

    123、《关于印发〈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通知》

    关于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惩治体系文件纲目

    1、《职工劳动纪律及奖惩管理办法》

    2、《关于下发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的处罚规定》

    3、《关于重申对违纪人员有关惩罚的规定》

    4、《违纪干部行政处分批准权限的规定》《关于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

    5、《公司选拔任用干部失察责任追究制度的暂行规定》

    6、《关于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或以上处分管理人员受行政降级或以上处分工资处理的暂行规定》

    7、《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

    8、《关于对违反财经纪律设立“小金库”行为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

    9、《关于印发四个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10、《关于党员、管理人员违纪案件材料整理归档的暂行规定》

    11、《实施效能监察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12、《公司领导干部日常考核暂行办法》

    1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14、《关于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相应经济处罚规定》

    15、《公司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16、《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17、《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处理规定》

    18、《关于规范使用“两规”措施的规定》

    19、《党纪政纪自办案件和审批案件审理程序的暂行办法》

    20、《关于协助外埠办案机关查办案件工作中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21、《公司惩戒办法(试行)》

    22、《关于执行〈公司惩戒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

    23、《公司纪委监察部关于领导人员收送钱物等问题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

    24、《公司审计处理处罚规定》

    25、《公司领导干部贯彻执行规章制度问责制度》

    26、《公司领导干部贯彻执行规章制度问责制度(试行)实施办法》

    27、《关于规范案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8、《财务会计管理体系问责制度》

    29、《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30、《公司行政纪律处分规定(试行)

    之二--建立完善六个协同系统推进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确定了搞好反腐倡廉的重大战略决策。作为国有企业,肩负着反腐倡廉的重任,必须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力度,结合公司的实际,着重建立和完善六个协同系统,拓展和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促进鞍矿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一、建立完善与市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协同系统,发挥法律监督作用

    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是搞好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环节。要加强与市人民检察院的联系,与市人民检察院共同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站,定期召开会议,沟通情况,分析倾向问题,研究搞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定期请他们做报告,用党员干部违纪案例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教育。要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针对鞍矿公司所属的有关单位经营管理、财务管理、设备备件物资采购、大宗原燃材料采购、备品备件外委加工、各项工程以及相关的招投标工作当中可能发生职务犯罪的环节,制定措施,监督检查,防止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为公司的改革、发展、稳定和提高经济效益服务。进一步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网络,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站及联络点的作用,对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要经常分析,努力做到超前预测,事先防范,一旦发现不廉洁行为,及时采取措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要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教育工作,适时对一些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法纪法规教育,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做好事前防范工作。

    二、建立完善与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协同系统,发挥上级监督作用

    一是在坚持“三位一体”大监督机制上,强化同上级纪委监察部门的协同。根据上级纪委监察部门要求和公司实际,健全和落实各项监督制度,特别是要围绕企业运营的物质流、资金流、信息流和物权、财权、事权、人权,加大监督力度,以严密的管理体制和高效的内部运行机制来规范权力,防止权力的滥用。

    二是在坚持党风廉政教育“大宣教”格局上,强化同上级纪委监察部门的协同。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把党风廉改建设纳入党委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形成全企业抓党员干部思想道德纪律教育的大格局。要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统筹安排,深入推进,真正形成党委负总责,纪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大宣教格局。纪检、组织、宣传等部门围绕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发挥各自的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努力营造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

    三是在查办案件“大协作”体制上,强化同上级纪委监察部门的协同。对于重大案件,要加强与上级纪委监察部门的沟通,取得上级纪委监察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在促进治本方面的作用,创新案件查办工作,发挥多方面的作用,采取上下结合、横向联合的办案方式,实现查办案件工作“六个延伸”,即向保证贯标贯制、政令畅通延伸;向建章建制、堵塞漏洞延伸;向以案示教、警示教育延伸;向以惩促防、事前预防延伸,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善于从效能监察、审计、财务监督等工作中发现办案线索,有针对性地搞好案件查办工作。

    四是在效能监察“大管理”上,强化同上级纪委监察部门的协同。根据上级纪委监察部门的部署,要加强对物资流、资金流、信息流三个环节的监督,确定管理流程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控点,实施程序监督,及时发现掌握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堵塞漏洞,尽量减少或避免不正常的流失和损耗,促进企业资产保值增值。要结合矿山实际,加强不良资产实物债权管理效能监察工作;物资、设备备件、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节能降耗效能监察工作;维简费使用和管理专项监察工作。力求通过管理效能监察提高管理效率,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要在效能监察中对整个管理体系、系统进行剖析诊断,发现和分析体制、机制、制度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切实发挥效能监察再管理、再监督作用、推进企业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

    三、建立完善与子公司监事会的协同系统,发挥权威监督作用

    建立完善与子公司监事会的协同系统,是落实“三位一体”大监督格局的重要环节。要落实监事会工作事项的规定要求,积极配合监事会开展工作。要支持和保证监事会履行职责,主动接受监事会在贯彻集团公司相关决定、规定和生产经营方面以及经营行为、财务状况、资本运营方面的监督。要按照上级纪委监察部门的要求,定期向监事会报告年末存货盘点、资产重估情况;对外签定的标的额50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招标及工程招标合同;财务会计报告;重大设备、质量、资产损失、决策失误等事项。经常同监事会沟通情况,取得监事会的指导和帮助,听取监事会对各项工作的意见,使公司的各项工作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不断增强企业的适应力。

    四、建立完善与各级工会组织的协同系统,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进一步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大力推行厂务公开。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发挥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在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中的作用,引导职工围绕生产经、改革改造以及职工关心的问题提合理化建议。要推进四级厂务公开工作,对于企业改革、资产经营、投资决策、财务管理、劳动人事、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都要按照规定向职工群众进行公开,增强企业管理的透明度,提高企业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纪委会同工会、审计处、组织人事部、综合管理部等部门及部分职工代表定期检查厂务公开情况,着重检查厂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职工对厂务公开的意见反映渠道是否畅通,职工反映的意见是否得到落实。职工群众对厂务公开是否知情、是否满意,职工的切身利益是否得到有效维护,职工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是否得到较好解决,领导班子和党风廉政建设是否得到加强。对于违反公开程序弄虚作假,造成职工强烈不满,导致矛盾激化,影响稳定或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加强对提高企业重要事务的民主和厂务公开程度的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定,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严格按规定程序运作。

    五、建立完善与财务、审计部门的协调系统,发挥协作监督作用

    围绕建立惩防腐败体系,要加强纪委与财务、审计部门的联系,落实各项财务、审计工作制度和财务、审计监督要求,强化财务审计人员的责任意识、法纪意识,使各项财务工作在受控状态下进行。纪委及时向财务审计部门通报上级和本级纪委查办的违反财经纪律案件,会同财务、审计部门加强对财会人员的教育,增强财会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财务部要突出财务预算管理、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内部控制管理、会计核算管理,对驻厂会计核算体系、会计工作质量、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专业技能培训等负责,对违反财会制度以及由于内部制度不健全,管理出现漏洞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工作,积极开展年度常规审计、工程审计,检查各单位生产经营成果的真实性、执行核算纪律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堵塞漏洞,规范企业内部经营秩序,认真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客观公正评价经营者业绩。要加强对全面预算管理和预算外资金管理的监督。禁止违反规定进行投资、担保,擅自决定大额度资金使用的行为,坚决查处资金运作中侵占和损害鞍矿利益的行为。要加强对结算纪律的监督。规范企业内部、外部资金结算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禁止利用结算及付款之机索要、收受回扣和好处。纪委要组织协调与财务、审计部门共同抓好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的发现和查处工作,财务、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各层次领导人员的财务监督和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在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线索和问题,要及时与纪检监察部门沟通或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受理,认真组织调查。

    六、建立完善与组织人事及各专业职能部门的协同系统,发挥党政监督作用

    在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要强化纪委与各部门的协同作用,密切配合,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在干部的管理上与组织人事部门紧密配合,努力推进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的“四好班子”建设,提高各级党组织把握全局、把握方向、把握发展的工作能力,贯彻中央方针和上级纪委监察部门各项决策指令的执行能力,凝聚职工队伍、维护企业稳定的保证能力等“三种能力”,增强党员、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意识,提高规范自己行为的自觉性。同组织人事部一起搞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组织人事部门在日常考核中发现干部的违纪行为,需要纪委、监察部门调查处理的,要及时向纪委、监察部门移送,纪委、监察部门要将调查处理结果,向组织人事部门及时通报。纪委、监察部门在查办案件中,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对有关人员宣布停职检查时,要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必要时由双方共同派员找被停职检查人员谈话.在适当范围内宣布停职检查决定。纪委、监察部门在对纪检监察对象违纪违法案件立案调查中,发现其事实已触犯国家法律构成犯罪嫌疑的,可移送保卫部进行侦察,或统一由保卫部和纪委、监察部负责及时与市公安局或市检察院、反贪局等司法机关联系,需要移送市公安司法机关处理的,由保卫部或纪委、监察部负责移送。公安保卫部门在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立案侦察中,认为其事实不构成刑事或治安处罚的,对其中属于纪检监察对象的,要及时移交给纪委、监察部门办理;对发现的其它属于纪检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线索,要及时向纪委、监察部门反馈;对已被判刑或治安处罚的,要及时将其中的纪检监察对象向纪委、监察部门通报;对其中的生产、服务岗位人员向劳资部门通报,以便对其作出相应的党政纪处理。要结合搞好反腐倡廉工作,落实班子建设、管理、安全、生产、设备、供销等各专项制度规定,协调各方面关系,了解掌握各方面情况,各部门互相配合,密切协作,经常沟通情况,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对发现的倾向性问题和苗头,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

    之三---坚持六项基本要求,认真履行纪检职责

    构建具有企业特点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166”惩防腐败体系中,坚持六项基本要求是纪检监察机关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基础。

    坚持六项基本要求:就是坚持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的领导体制;坚持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为基础的教育导向;坚持以加强制度建设为保证的制度反腐;坚持以强化权力运行监督为关键的监督制衡;坚持以从严执纪查办案件为手段的查办惩治;坚持以管理效能监察源头治理为重点的监察机制。

    1、坚持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的领导体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工作

    中纪委五次全会强调:“要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形成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我们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协助党委研究、部署、督促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加强与各方面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明确责任,抓好工作分解。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负总责的重任,亲自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问题。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班子,细化到部门,量化到个人。要根据变化发展的新情况,拓展工作思路和措施,循着改革体制、转变机制、健全制度、加强管理的思路,把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的要求融入到企业改革、技术改造、生产经营等各项管理职能之中,从机制和手段上防止腐败现象发生,使全公司反腐倡廉工作更加深入。

    抓住关键环节,强化责任追究。在责任追究过程中,要坚持“严格执纪、失职必究;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分级负责、符合程序;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领导人员的责任追究,要以发生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时所涉及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为责任追究对象,对在相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于出现问题的单位领导要严肃追究责任。

    狠抓工作落实,加强检查考核。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在落实上下工夫,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经常到联系点单位检查指导党风廉政工作,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落实党风责任制工作水平。公司纪委每年或不定期会同组织人事部、工会、宣传部等部门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考核,并将检查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限期整改。

    2、坚持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为基础的教育导向,推进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

    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必须在加强教育上下功夫,发挥反腐倡廉思想教育的基础性作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引导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要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更好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搞好党风廉政教育。

    全面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各级党组织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按照公司党委的总体部署,把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作为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实。通过教育活动,解决党员和党组织在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畅通党员队伍“吐故纳新”的渠道,使党的先进性通过广大党员的模范作用体现出来,切实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在岗位上,体现在行动中。公司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在党委的领导下,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全力搞好教育活动,最终建立教育的长效机制。

    突出教育的主题性,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到达率。要结合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结合学习中央颁发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纲要》,着重搞好“六项教育”:即理想信念教育、党纪政纪条规教育、廉政文化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正确政绩观教育、廉洁从业教育,通过教育使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做到常修从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经得起各种考验,做到一尘不染,一身正气,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突出“八个重点群体”的教育,即领导人员、后备干部、关键重要管理岗位人员、群众有反映的领导班子、有末位淘汰人员的领导班子、有重大案件发生的领导班子、有被上级组织问责的领导班子、有新任职领导人员的领导班子。通过教育增强领导人员、管理岗位人员和全体党员的忧患意识、发展意识、竞争意识、责任意识;提高各级党组织把握全局、把握方向、把握发展的能力,贯彻中央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决策的执行能力,凝聚职工队伍、维护企业稳定的保证能力,增强规范自我行为的自觉性。

    探索教育的新途径,提高教育的实效性和认同感。各级党组织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委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形成全公司抓思想道德纪律教育的大格局。纪检、组织、宣传等部门围绕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发挥各自的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努力营造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在党风廉政教育中要运用新途径、新载体,使教育方式不断创新。要开展正反典型教育。用最直接、最鲜活、最有说服力的先进事迹进行示范教育,宣传树立一批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先进典型,以此来教育人、激励人、鼓舞人。采用典型案例剖析、“现身说纪说法”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警钟长鸣,拒腐防变,筑牢党员干部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防线。充分利用计算机资源及局域网等新载体,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使党风廉政教育更具现代特色,更具新颖性和实效性。

    开展廉洁文化建设,创造企业诚信氛围。企业廉洁文化建设,是企业领导人员和员工价值取向、思想观念、行为准则的总和。要通过廉政文化建设,增强党风廉政教育的渗透力,从根本上消除腐败滋生蔓延的文化心理。要适应现代企业管理理念的导入,在推进具有时代气息、各具特色的企业文化建设中,逐步建立健全具有公司特点的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与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相协调的遵纪守法、按章办事的诚信体系。通过举办“廉政文化论坛”等形式,将廉政文化引入厂区、机关、家庭,扩大辐射面。把诚实守信作为经营管理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在各级领导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全体员工中,营造一种廉洁奉公、崇尚诚信、爱岗敬业、公道正派的良好氛围,使诚实守信成为企业员工特别是领导人员共同信奉和遵守的核心价值观,不断增强维护企业诚信形象的自觉性。以诚信、廉政的强大凝聚力,推进公司的改革发展和企业进步。

    3、坚持以加强制度建设为保证的制度反腐,推进健全和落实各项制度工作

    健全完善的制度是反腐倡廉的根本途径,也是构建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的核心。要努力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制度体系。当前,我们要围绕贯彻“两个条例”和《实施纲要》,以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公司行政纪律处分规定(试行)》等,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各级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和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

    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各项监督管理制度。要围绕企业运营的物资流、资金流、信息流和物权、财权、事权、人权,完善企业改制重组、资本运营、产权交易、营销采购、项目招投标等一系列监督制度及措施。特别是在完善和推进企业核心、专业管理制度的过程中,要以“三流四权”为重点,以严密的管理体制和高效的内部运行机制为目标,融入监督制约机制,实现权责明确,防止权力的滥用。各级领导人员要严格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公司领导人员“六必须、六不准”等规定,切实维护国家、社会、企业利益和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坚决反对挥霍浪费企业资财的行为。

    要通过建立党风廉政形势分析会制度的形式,对易受腐败侵蚀的部位和环节进行风险分析,预测在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方面可能发生的倾向性问题,对发现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解决,促进制度的贯彻落实。公司纪委将根据需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着手制定和完善《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向职代会报告制度》、《公司招标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公司考试工作监督实施细则》等制度规定,把创新与完善、继承与发展、法律与制度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要贯彻落实公司“两会”精神,结合公司主体单位精干分流、辅业单位改制、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等重大事项,完善和落实相关规定制度,加强拟改制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职工队伍的稳定。

    进一步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各项要求。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执行程序,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决策出台前,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充分发扬民主,发挥集体的力量和智慧,倾听大家的意见和建议,避免出现损失和腐败行为,避免不规范的操作。

    进一步落实领导人员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决策失误、管理混乱、失职渎职等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作重大决策时轻率、盲目甚至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情节特别严重和造成巨大损失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工作业绩一般、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人员要予以组织调整;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各类问题的领导人员要实施问责;对违反行为道德规范,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领导人员要实施惩戒;对犯有违法违纪问题的领导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4、坚持以强化权力运行监督为关键的监督制衡,推进发挥整体监督效能工作

    要在继续强化监督上下功夫,以决策和执行为重点环节,以人财物管理为重点领域,健全监督程序,完善监督措施,逐步建立健全有效管用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我们要在健全完善“六个协同系统”的同时,充分发挥“六个协同系统”各自的监督作用,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强化党内监督的责任意识。要建立和落实党内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监督中的作用,不允许任何领导干部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不断拓宽党内民主监督的渠道,做到决策过程、决策结果公开透明,使党员对党内事项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要定期开展党内讲评活动,党员领导干部要向党组织和党员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以及生活等方面的情况,正确对待党组织和党员提出的批评意见,认真加以改正。班子主要领导要自觉接受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重大问题都要经过集体讨论。要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班子成员要主动接受主要领导和其他成员的监督,坚决杜绝各自为政、各行其事的倾向。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建立和完善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保障机制,保证党内民主健康发展。

    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监督。要围绕“三流四权”强化对各级领导人员、管理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贯彻落实好中组部、国资委党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强化对企业负责人用权行为监督的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谈话诫勉、任前公示、任职和公务回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责任追究等七项制度的落实。要强化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的规范和监督,特别是对“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项目、重要干部任免和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督,通过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制约,解决“上级管不到,同级不好管,下级不敢管”的问题。要完善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岗位工作规范,达到权力与责任的有机统一,解决只行使权力不负连带责任的状况。在强化对各级领导人员德、能、勤、绩、廉的监督考核中,把廉洁从业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继续推进厂务公开监督。要深入推进厂务公开工作,将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经济责任审计等情况纳入公开范围。公司纪委制定了《公司厂务公开监督检查办法》,与工会组织一道协同抓好“四级”厂务公开的实施,提高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并把实施厂务公开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团队建设廉洁正派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要遵循依法公开和全面公开的原则,使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和领导人员的廉洁从业情况都置于监督之下,使职工群众知晓权力行使的过程和结果。要采取多种形式激发职工群众监督活力,拓宽监督信息渠道,鼓励职工群众关心企业,关心廉政建设,形成浓厚的监督氛围,促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开展。

    5、坚持以从严执纪查办案件为手段的查办惩治,推进案件查办处理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要求,贯穿到立案、调查、审理、处分、执行等各个环节。对违纪的党员干部,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给予批评教育,同时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要对案件进行深入剖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完善规章制度,发挥查办案件在促进治本方面的作用。

    维护党的纪律,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公司各级党政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切实解决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对领导人员违反规定收钱送钱、“跑官要官”、纵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非法利益、参与赌博和借婚丧嫁娶之机收钱敛财等问题,必须严肃处理,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突出查办案件工作重点。重点查办各级领导人员和关键重要岗位管理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查办在经营管理活动中违反党纪政纪、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损害企业利益、侵占职工利益的违规违纪案件;查办违反企业管理规定和程序,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失职渎职案件。加大对资金、物资、权力密集领域的监管力度,维护企业利益,为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查办惩治在构建惩防腐败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以采购、招标、工程、销售、清产核资、企业改制、重组、产权处理等为重点,突破那些案情严重、侵害企业和职工群众利益、影响企业发展稳定的案件。

    加强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党政主要领导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要在办案的力量、精力上舍得投入、舍得下真功夫,绝不允许瞒案不报、压案不查、久拖不决。查办案件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单纯追求数量,公司也不下达指标计划。树立“查清了问题是成绩,没有问题澄清了事实也是成绩”的办案理念。对本单位案件不认真查处,被上级纪委监察部门及其他部门查出并执行纪律或司法处罚的,要追究纪委书记的责任,并且在该单位年度评先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时“一票否决”。要改变以往对大、要案的案发单位“一票否决”的作法,对主动查办案件、认真开展问责的单位不但不否决,而且要通过适当形式给予肯定和表扬。

    不断创新查办案件工作。要认真落实“一案两报告”制度,实现查办案件工作“六个延伸”,即向保证贯标贯制、政令畅通延伸;向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延伸;向总结教训、强化管理延伸;向分清责任、逐层问责延伸;向以案示教、警示教育延伸;向以惩促防、事前预防延伸,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要树立查办惩治与保护党员民主权利和领导人员积极性并重的意识,把惩治和保护有机统一起来。既要对违法违纪严肃处理,又要对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抵制腐败、勇于创新而遭受报复诬陷的给予支持,保护这些人员改革创新、严格管理的积极性,使他们大胆工作。要提倡实名举报,善于从效能监察、审计、财务监督中发现案件线索,更好地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要坚持案件审理工作的原则和程序,保证查办案件质量,确保查办案件经得住历史的检验。要通过查办案件,最大限度地为企业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剖析违法违纪的特点、成因,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取得标本兼治的效果。

    6、坚持以管理效能监察源头治理为重点的监察机制,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

    要从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的高度认真开展效能监察,不断完善企业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促进企业管理水平和效益的提高。充分认识效能监察工作的必要性。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就是监督检查经营管理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的情况;查处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分析研究影响企业效能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和完善管理的措施及建议;总结、宣传和推广效能监察的做法与经验。从生产、经营管理的薄弱环节和易产生腐败的关键部位入手,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治理堵塞管理漏洞,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完善和优化,达到效率、效益、廉洁和质量的统一,促进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

    效能监察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重点内容。效能监察工作要把握“三个环节”、落实专项监察、推进具有实效的自选项目效能监察,实现挽回、避免和争创经济效益的目标。“三个环节”就是企业运营中的物资流、资金流、信息流环节。要加强对这三个环节的监察,确定管理流程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控点,实施程序监督,及时发现掌握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堵塞漏洞,避免损失,促进企业资产保值增值。“专项监察”就是针对诸如不良资产实物债权的管理情况;物资、设备备件、工程招标采购的管理情况;节能降耗的管理情况;财务帐号管理和结算纪律的执行情况、维简费使用和管理情况等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密切关联的方面,开展效能监察。“自选项目效能监察”,就是各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在公司的总体部署下,融入融合于生产经营管理自行开展效能监察工作。保证效能监察工作取得实效。要结合“三个环节”和专项监察,将管理效能监察的推进和实施作为重点,根据本单位实际确立有效的自选项目效能监察,力求通过管理效能监察提高管理效率,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在思想观念上,从重治标,向发现和分析体制、机制、制度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标本兼治侧重治本转变;从重具体问题的监察,向通过监察,对其整个管理体系、系统剖析诊断的全程管理效能监察转变。在监察组织上,坚持党政领导,纪检监察组织协调,专业部门发挥职能作用,职工全员参与的整合机制。在监察实效上,防止“两张皮”、“花架子”、“独角戏”等问题。在方式方法上,探索管理体系诊断的方式方法,发挥再管理、再监督作用,在推进源头治理、长效机制的建立上有所突破。在责任追究上,实施“问责制”、“惩戒办法”的同时,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坚决严肃处理。要发挥各专业部门的职能作用,通过各个层次开展效能监察,做到监察一个项目,堵塞一个漏洞,规范一个系统,治理一个源头。

    公司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坚持六项基本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不辱使命。要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宗旨,增强党的观念,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提高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能力。认真履行职责,把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成为求真务实的学习团队、反腐倡廉的先锋团队,廉洁自律的表率团队。要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理论和业务学习,拓宽视野,改善知识结构,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不断认识新事物,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完成新任务,使反腐倡廉的工作思路、工作对策和工作方法紧紧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要模范遵守党的各项纪律,恪尽职守,秉公执纪,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侵蚀,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要有高度的政治观念、组织观念、法纪观念,在勇于监督、善于监督、严于监督的同时,树立监督者也必须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的接受监督。要严格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纪检监察干部严格遵纪守法的通知》和《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办案纪律规定(试行)》的各项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客观公正、政治和业务素质过硬,能经受反腐败斗争严峻考验的高素质纪检监察队伍。要在公司党委、公司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好党章,与时俱进,为构建具有公司特点的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努力取得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成效,为实现“建设精品原料基地、打造世界一流矿山企业”的第三步愿景目标提供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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