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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什么是人生价值?人生价值包含内容及其含义是什么?分析人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辩证关系。简要分析我国特别行政区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区别

    时间:2020-09-04 08:42:55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什么是人生价值?人生价值包含的内容?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辩证关系。特别行政区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区别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终结性考试答案

     一、材料分析题(80分)

     材料一: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大医务人员夜以继日、连续奋战,有的不幸被病毒感染,有的甚至献出了生命,展现了救死扶伤、医者仁心的崇高精神。面对新冠肺炎疫情,普通人可以通过自我隔离把客观风险与主观焦虑降低到最低限度,而医务工作者则选择了“逆行”。当很多人在家中安全隔离时,大批白衣天使却走出家门,坚守工作岗位,用生命守护生命。疫情使医务人员的工作环境风险更高,工作环节更复杂,工作强度更大。面对这些严峻考验,医务工作者不负人民重托,交出了满意的答卷,诠释了救死扶伤的真正内涵。

     材料二: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卫健委高级别专家组成员李兰娟院士说:“疫情结束后希望国家给年青人树立正确的人生导向,把高薪留给一线科研人员,不要让年青人一味追崇演艺明星,他们是强不了国的。”“国家的兴盛要靠科技、教育、医疗,所以要树立全民崇尚医生、科学家、教师、军人,是他们在支撑民族脊梁。”“一个合理的社会应该是一个人给社会创造了多少价值,相应得到多少回报,这里的价值分为精神价值和物质价值。如今是给社会带来较多物质价值的是科研人员、医生、军人、工程师等,他们工作一生不及明星一天的收入;给社会创造精神价值的作家不再受推崇,致使如今难出思想大家。不要说什么存在即合理,这明明就很不合理。”

     请回答:

     1.什么是人生价值?人生价值包含的内容及其含义是什么?

     答:人生价值是指人的生命及其实践活动对于社会和个人所具有的作用和意义。

     人生价值是人生观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范畴,价值“具体”在人生观领域中表现。在一定意义上,人生的价值是人生的意义,评估人生“价值量”大小,可以理解人生的意义如何,理解人生意义的大小。

     人生的自我价值百与社会价值

     ⑴自我价值、社会价值的含义:人生价值内在地包含了人生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两个方面。人生的社会价值,是个体的人生活动对社会、他人所具有的价值。衡量人生的社会价值的标准是个体对社会和他人所作的贡献。人生的自我价值度,是个体的人生活动对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所具有的价值,主要表现为对自身物质和精神需要的满足程度。

     ⑵人生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既相互区别,又密切联系、相互依存,共同构成人生价值的矛盾统一体。一方面,人生的自我价值是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另一方面,人生的社会价值是实现人生自我价值的基础,没有社会价值,人生的自我价值就无法存在。

     2.结合材料分析人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辩证关系。

     答: (1) 人的价值即人在社会生活中的价值或意义。人的价值分为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两个方面:人的社会价值是指个人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为满足社会或他人物质的、精神的需要所作出的贡献和承担的责任,简单地说就是个人对社会贡献的大小;人的自我价值是指在社会生活和社会活动中,社会对个人的满足程度的高低。人的价值是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的统一,也就是贡献与满足的统一。

     (2)在现实社会中,个人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既是统一的,又是对立的。二者的统一表现在:一方面,个人的社会价值及其实现依赖于个人的自我价值,就是说,个人只有作为人的存在,才能为社会、他人做出奉献;这表明,任何个人只能在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的过程中去获得自我价值的实现和满足。

     个人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有矛盾的一面。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有时和个人利益发生冲突,就是这种矛盾的表现之-。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自觉地使个人的自我价值服从社会价值,使个人利益服从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决不允许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去满足个人的私利和需要。

     二、简要分析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区别?(20分)

     答:民族区域自治与特别行政区自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确立的时间、地区不同。

     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夕,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正式确定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截至1998年,我国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先后共建立了5个自治区、30个自治洲、120个自治县。全国有44个少数民族建立了自治地方,在少数民族杂散居住地区还建立了1200多个民族乡;1990年4月和1993年3月制定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确定了特别行政区制度。1997年7月1日和1999年12月20日,我国对香港、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建立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将来台湾与大陆和平统一后也将建立特别行政区。

     2、设立的目的不同。为了解决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的民族问题,处理好事民族之间的关系,充分尊重各少数民族自身的特点,实现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的权利,而设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运用和平方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保持港、澳、台地区的繁荣与稳定,而设立特别行政区制度。

     3、社会制度不同。特别行政区与民族自治区域的根本区别在于它们所实行的基本社会制在不同。民族自治区域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而香港、澳门特务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

     4、自治层次不同。在我国的政权体系中,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都是最高的一级地方政权。省、自治区下设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乡、民族乡、镇。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相应的自治机关有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三层。它们在各自的权限和范围内,履行职责;而特别行政区只有一级政府、一级政权、特别行政区政府不再下设任何政权单位,本身就是直接联系市民的政权组织。香港特别行政区所保留的区域组织(如市政局),澳门特别行政区所保留的市政机构(如市政厅)都是非政权性的区域组织,它们具有管理香港或澳门地方政治事务的权力。

     5、自治程度不同。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是其区别于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主要标志。高度自治权主要包括:(1)行政管理权。除国防、外交以及其他根据基本法应当由中央人民政府处理的行政事务外,特别行政区有决定政策和发布行政命令权、人事任免权、社会治安管理权、有关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管理权、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的对外事务权。(2)立法权。特别行政区有权制定、修改和废除除有关外交、国防和其他按基本法规定不属于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不能自行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所有民事的、刑事的、商事的和诉讼程序方面的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定的法律只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3)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特别行政区的终审法院为最高审级,该终审法院的判决为最终判决。但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

     此外,特别行政区通用自己的货币,财政独立,收入全部用于自身需要,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不在特别行政区征税。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香港、澳门的本地人组成。中央不派人去港、澳参与行政与立法工作。将来台湾与大陆和平统一后,建立特别行政区的政策更为宽松。如继续保留军队,是单独关税区,继续保持政府构架等。民族自治机关享有“一定的自治权”,主要表现在:(1)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按法定程序经上级机关批准后生效;对不适应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国家法律、政策,自治机关可以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2)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3)在国家计划指导下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经国务院批准享有一定的对外贸易自主权。(4)自主地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5)依照国家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6)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通过比较可以看出,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比较高、比较大。

     6、实施的法律体系不同。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实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执行全国统—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及自治机关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国家统一领导下,行使法律赋予的自治权,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内贯彻执行;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总体上不在特别行政区实施,就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也并不完全适用于特别行政区。具体地说,凡是宪法关于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规定,必须适用于特别行政区;凡是宪法关于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的规定,都不适用于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法律为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不与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抵触的港、澳原有法律,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以及少量特定的全国性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国旗法、国徽法、领海法及毗连区法、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驻军法等)。这几类不同来源的法律构成了整个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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