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休闲生活
  • 教育教学
  • 经济贸易
  • 政法军事
  • 人文社科
  • 农林牧渔
  • 信息科技
  • 建筑房产
  • 环境安全
  • 当前位置: 达达文档网 > 达达文库 > 环境安全 > 正文

    浅析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对盐政的影响

    时间:2020-03-30 08:02:26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 要:本文论述了自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中国半殖民地程度不断加深,对一直由官府专营的盐业制度带来严重的影响,在长江中出现了轮船夹私,而且是屡禁不止、愈演愈烈;在东北,日本、沙俄等国采取多种方式,染指我国盐政。对上述情况,尽管我国主管盐务的官员据理力争,采取多种措施,但终因国力衰弱,惩处力度不大,导致效果甚微,纷争不断。

    关键词:中国;半殖民地;盐政;影响 中图分类号:K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864(2014)04—0043—08

    1840年的鸦片战争打破了清朝廷的闭关锁国,我国从此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在这以后的数十年中,我国的半殖民地程度不断加深。由于这种原因,对我国的盐政管理也带来了较为严重的冲击,出现了一些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本文拟对有关方面作一些肤浅的探讨。

    一、长江中出现的轮船夹私是贩运私盐的新情况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朝廷一直把持着我国食盐的专营权。尽管明代、清代,或是各个朝代的不同时期,在具体的运营形式上会有所不同,但由朝廷命官掌管盐务是始终不变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盐课关乎国用”。为增加国课收入,疏销官盐,掌管盐务的官员们无不重视查缉私盐。鸦片战争以后,清政府被迫全部接受了英国提出的议和条款,于1842年8月29日签订了我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中英《南京条约》。“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允许英国人在通商口岸设驻领事馆”为《南京条约》的主要内容之一。此外还规定了英国“享有领事裁判权,英国人在中国犯罪可不受中国法律制裁”等特权。由于这一条约及以后的一系列条约的签订,特别是在第二次鸦片战争时,于1858年签订的中英《天津条约》、中法《天津条约》、中俄《天津条约》等条约使国门向西方列强进一步敞开,而在长江中则出现了轮船夹私这一贩运私盐的新形式。

    在清代,两淮海盐的销售引地是江苏、安徽、湖北、湖南、江西、河南,时称“六省行盐”。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古代,水运的成本较低。如淮南产出的海盐,都是由串场河进泰坝入长江,由长江上溯销售。淮北产出的海盐也有入长江运输的,“自淮乌沙河、历运河、出瓜洲、溯江”①。因而,长江是两淮海盐的运输,尤其是淮南海盐运输的黄金水道,轮船夹私这一贩运私盐的新形式直接影响着淮盐的销售。早在咸丰十一年(1861)九月,盐政曾国藩就咨行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查外洋轮船由上海驶至汉口者渐多,上下往来,一日千里。奸商往往雇民船载货,系于其后拖带以行,藉免课税。盐茶为货税大宗,饷源所赖,请照会上海洋商,毋得揽带民船货物”①。

    如果说,咸丰年间已出现洋(外轮)参预(介入)食盐走私的话,在这以后则是屡禁不止。同治八年(1869)六月,湖北督销局候补道程桓生禀:“……据左哨外委张胜富禀称,奉委驻汛观音港,距汛最近之石板滩、沈家坡、高家窝及对岸之西雍州等处,一月半月间,常有宁波钓船上有洋人运盐来境售卖。该处四远居民纷纷挑运,结队而行,毫无畏忌……查洋人在内地贩卖食盐,本干例禁。前因宁波钓船装载岱私连樯越卡,往往于下游江面一带肆行洒卖。今复胆敢勾引洋人运盐来鄂,在于偏僻地方任意销卖,实于鹾务大有妨碍。见(现)值江河泛涨,水路四通八达,若非从严查禁,则该船恃洋人为护符,使地方不敢查拿,更可肆行无忌。复查石板滩、沈家坡等处,系属武冶、蘄黄交界之处,除派员带同驳船前往查缉,遇有售卖私盐,立即拿办外,惟宁波钓船由大江溯流而上,必须经过各厘卡及各水师汛地,应请退饬一体查拿。凡系宁波钓船务须认真稽查,不准运盐上驶。倘经拿获,立将人盐并解宪辕从严惩办,并行知各国领事官,严禁洋人,不得在内地贩盐。”② 同年九月,湖北督销局候补道程桓生又上禀:“前因宁波钓船装载私盐,在于武冶、蘄黄各县所属之石板滩、沈家坡、高家窝、西雍州等处肆行洒卖,旋经卑局派委沿江缉私杨县丞再权并带哨官牟春瑞舢板一号驶往下游查拿,而该钓船已不知所往。兹查沿江一带仍有钓船往来,每于船上插竖洋旗,携带军械火枪。经过卡汛,并不拢泊。驳船太少,亦复不敢查拿。其自下游而来,大半装载私盐,沿江售卖……若非转请从严截禁,实于引课大有关碍。”③ 如果我们把咸丰、同治年间的外轮走私食盐加以比较的话,则可以发现其呈“愈演愈烈”之势:咸丰年间是“奸商往往雇民船载货,系于其后拖事带以行,藉免课税”;同治年间则是“每于船上插竖洋旗,携带军械火枪”“钓船上有洋人运盐来境售卖”,真是明目张胆,明火执仗。

    到了光绪年间,洋(外轮)走私食盐不仅没有禁止,反而形成规模。如光绪三年(1877)八月,皖岸督销局黄祖络禀,据安庆下游缉私委员禀:“十九日巡至安庆西门外草场地方,拿获私盐一抬,计重三百七十八斤系大扁篓一个,均系大砂北盐,并获抬夫马得来等四名。当即讯,据供称系赴湖北轮船,并拖有小红船一只。当将该抬夫带赴江岸指认,即问津轮船,上船查询。有谢姓一人出晤云系亲友,见(现)上海砂盐每斤价只十余文,是以随带数十石。既被查获,情愿将所带之私抛弃江中,请免禀究。卑职以该轮船既已认明带私实情,自应彻底搜查,不能徇纵。随即回船,带勇前往。讵轮船已开至江心抛盐于急溜中。时值昏暮莫辨,仅闻水声而已。其抛弃多寡,不敢臆断。欲再往查,徒切望洋之叹,经盐政沈葆桢批……既据该轮船谢姓供明系上海砂盐,随带数十石之多,何以吴淞查验官、轮船委员及经过镇江均未查出?岂因该轮船有委员、管带竟徇情放私?耶中国轮船委员辄敢肆意夹带,沿江洒卖?藐法胆玩,莫此为甚!仰候札饬江海关转饬吴淞查验委员明白禀复,并札镇江关查明,问津轮船于何日何时过镇?何以未据将该轮船所带私盐查拿充公刻日具详……”① 一只轮船就“随带数十石之多”,其规模不能说不大。光绪八年五月,盐政左宗棠咨复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公文中有下列统计数字:“于二月内在长江各船查获私盐三起,共重二千四百八十四斤……又于三月二十一日止,在北洋三口及香港、日本来船内查获私盐计有二十五起,共重四万一千八百六十三斤。内二月十五日,招商局怀远轮船自香港来夹带私盐五千六百二十斤……二月二十三日,招商局保大轮船自北口来,夹带私盐四千二百七十斤;三月初五日,招商局美富轮船自香港来夹带私盐三千七百七十斤。均……据总税务司称,查光绪七年迄今三年,所有江海、江汉两关缉获之案共三百四十四起,计起获私盐共十二万五千六百四十二斤……”②

    如此大规模的走私食盐,则需要有一个销售渠道。据光绪八年三月,湖北督销局候补道程桓生禀:“遵查鄂省见(现)在情形,自川淮分界,仅武汉、黄德四府行销南盐,此四府中向称旺销之地。而从前边界缉私甚力,州县考成甚严。今昔情形不同,职道奉委督销十余年来,只能整饬局务,期弊绝而风清,不能堵绝各私,使官销之日畅……盖疏销不难,堵缉实难,谨将各私来路筹议整顿之法缕晰陈之,一曰陆路之北私,一曰越界之川私,一曰洋船之岱私,一曰江船夹带之私,一曰应城石膏盐搀和之私。江船带私尚有下关武穴各掣验卡稽查,凡包内重斤及包外夹私,屡有报获……至岱私,俱系从上海装入轮船及挂洋旗之夹板船、宁波钓船,由长江径驶汉口中,侵入武汉腹地……”③ 在这以后的光绪十年六月,湖北督销局候补道程桓生详:“……汉阳则有轮钓船夹带之岱私,汉镇土垱等处,向为窝囤转发,挑贩灌及江夏黄孝,而黄州府属沿江一带洒卖亦多……”④“窝囤转发”的“窝囤”相当于批发商,“挑贩”则相当于零售商。

    二、日本、沙俄等国在东北三省

    采取多种形式染指我国盐政

    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各个帝国主义国家疯狂争夺殖民地和划定势力范围,对已经瓜分完毕的世界进行重新分割,中国是各列强掠夺的主要对象之一。列强之间甚至为争夺在中国的势力范围而发生了战争,如1904年2月8日爆发的、1905年9月5日结束的“日俄战争”就是日本与沙皇俄国为了争夺中国的东北和朝鲜,在中国东北的土地上进行的一场帝国主义战争。这种社会背景在盐政上也有所反映,表现在沙俄、日本等国在东北三省采取多种形式觊觎我国在盐政方面的主权。

    如光绪三十年七月,发生了禁止日商干预租界盐务的事情。“时,日商手塚辰治郞在二道沟、红蓝旗场等处买盐,按段设立标杆,上书‘手塚辰治郞收盐事务所’等字样,所给各滩户证票有‘不准清国官府收捐’之语。经督销局照会日领事,查明,将日商所制收盐证票、标杆一律禁止、拔去。”⑤

    同年九月,还发生“日军政官索管复州交流岛滩盐”,企图涉足我国盐业生产的事。“先是滩户孙先奎勾串俄员汉绵满收纳凤鸣两岛界外隙地赋税,当即照会俄使究办。去岁五月,日人复设立军政署索管交流岛滩盐。交涉局以该督不在租界之内,一切权利应归自主。据理辩论,磋商月余,甫克就绪。”①

    日商干预租界盐务的事情虽被禁止,但日商走私食盐却屡禁不止。如光绪三十二年就发生了“东省督销局买回降旗定购运剩之盐”的事,“先是日人降旗元太郞曾在复州白家口啵岛子等处,以军权买定滩盐三万零六百石,盐价洋一元四角。嗣据滩户禀报,降旗已将此运盐陆续运去一万一千四百五十七石六斗,尚有运剩之盐一万九千余石。和议早定,军事已毕,降旗无运盐之理。督销局为缉睦清日交谊起见,徇降旗之请,于本年闰四月十九日在田庄台总局订立小约八条,将降旗定购未运之盐全数由督销总局买回。言明每石洋一元九角。只此一次,嗣后降旗元太郞不得在清国地面买卖盐斤。如违清国条例,将盐入官。”②

    日本商人之所以如此,与得到该国官府、军界的支持是分不开的。在光绪三十二年、三十三年,发生了数起日领事馆、军界支持日商走私食盐的事件。如三十二年四月的“禁止阻洋商贩卖食盐”就是因为日商伊籐俊三“持军政署所给印票,在长甸河贩卖食盐”。“经长甸河分卡拦阻,日本官前来交涉,藉端要约。军督赵尔巽札交涉局。据沙河委员知府张屏呈称,中国食盐向无准洋商贩卖之例,此次据安东军政官高山照会内称,居住安东县之日国人民伊籐俊三则非军人可知,又称装载食盐往鸭绿江上游卖与日国居民食用,则非军用所需可知,且鸭绿江上游其右岸皆中国地界,该处并非商埠,何以有日本居民,日商贩货何以由军政长官发给执照?该处委员于无票无捐之盐拦阻,是其职分,无不合其所。交议约三条内载有此后日商军政署所发执照贩卖食盐,无论经过何处,皆当听其自便等语。似此议约,是欲令日商在中国地内自由贩卖盐斤,是欲由军政官操我东三省盐政之权,是欲将三省每年行销六十余万石之盐斤、盐税一概不能抽取。又高山军政官日前照会交涉局文内有云,日商贩卖货物,断无纳税之理,非中国官员所能相强等语。现在奉天府安东县大东沟正在开埠通商,若日商贩货断无纳税之理,则以后一切约章关税章程均应废弃,实于公理大相违背。应请宪台主张等情,除函致大岛查究,并札道禁阻外,合行札饬。”③三十三年发生类似的事件就更多,“三十三年,日警干涉华商贩私事,交涉局据理驳之。怀德县居民高士芳私运食盐,经公主岭缉私分局押收。日本警察藉端干涉,交涉局以为该食盐系高士芳自己运赴分局,并非分局长以职权至车站押收,其行为确系正当,不得以逾越职域罚之。日本无可干预。一再照复日领事查照。”④“六月,禁止日人在沙河清岸卖盐。沙镇盐局委员徐鼐以日商贩盐(沙镇前经军政署许可贩盐日商共有十三家)汛滥街衢,致盐厘补征大为减色,屡与军政署交涉,将洋商分别罚办。其运存未售之盐,如数收买。此后,清韩两岸,不得再有日商卖盐。”“收没日商所运私盐。先是日商依田运盐,经过长春缉私分局,该局因未谙办法,以其持有印票未曾逾限,数目尚符,从权放行。事后禀报,业经盐务局呈明宪台暨咨交涉总局,照会日本总领事,声明嗣后,日人除平时零星食盐外,不得购进一石以上大宗盐斤。并申明条约,通饬各在案。至是日商又在昌图私运,经该分局扣留,犹复向该管领事控告军督,以其刁狡,饬将所扣盐斤全数充公,电达吉林将军,迅即照会日领事,按照约章传获讯办。”①“三十四年十一月,查获日商白水洋行私盐,本应照章充公,因为数无几,姑准从减备价收回……嗣后,不得再行贩运。他商亦不得援以为例之,结完作为完案。”②

    除此外,日领事馆支持日商公开发卖租界内盐滩生产的食盐,冲击我国盐政的正常秩序。光绪三十三年、三十四年期间,曾发生“与日领事协商租界内盐滩管辖权”的事,“军督照复日本驻奉领事略,查盐斤为我国专卖品,本不许外人贩运,即照章纳税,亦无允许明文。此次该局扣留私贩盐斤(时孟家屯盐务分局没收日商中马熊由旅顺所贩无票私盐)并非不正当之处,本军督因租界内盐滩应归我国管理,终须与总领事议定办法。所有私贩盐斤,既经扣充入官,暂不照请贵总领事查阻。今贵总领事反要求赔偿,毋乃本末倒置。至谓贵国人有不正行为,无何等之交涉,即曾押其所有物,实属违背条约。无论租界地内盐斤是否应为贵国所有尚待解决,即贵国总领事置根本上问题于不顾,认为该商所有。此次该局亦仅处分其不法之物,与惩处不法之人自有区别。此事非将租界内盐滩协商妥洽,不能息无谓之争议。相应照复贵总领事,请烦查照,务希照前函,将贵国政府对于此事主张早日提出,以便核办。交涉局照会日领事略,查租界地滩管理问题商议,既无何等之决定,则日商本不应私行先运,今来文,一则曰本邦人之盐,不得认为私盐;再则曰本邦人之所有之物,贵国无没收之权,是在商议未定以前贵代总领事已认定此盐为贵国之盐,条约上既有禁止外国盐进口之规定,则我国据此条约予以没收,安得谓无何等之效力。相应照会贵代总领事,迅速将租界地产盐管辖权限早日提出协商,其未协商以前,应禁止日商私行贩运。旋经交涉局暨盐务总局随同督抚与日商总领事面议,彼此于协议未定之前,日商运入租界地内产盐,暂行照每石四元五角纳课,由盐务局发给特别照票,俟协议定局,查明日商运过若石,统于额定盐数内扣除。届时,如课金加增,照数由日商按石补足。其租界地以外之盐,日商如有贩运,应由盐务局照例差押。惟一面须知照日领事。至以前长春四平街、昌图各局扣留日商之盐三起,均照省城现在盐价,每石加火车运脚一元算,交日领事发还。”③

    相关热词搜索: 盐政 半封建 半殖民地 浅析 沦为

    • 生活居家
    • 情感人生
    • 社会财经
    • 文化
    • 职场
    • 教育
    • 电脑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