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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视以案说法,提高教学效果

    时间:2020-10-19 07:55:05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 要: 在《法律基础知识》课的教学中,灌输式、说教式的传统教学,使学生对法律知识课程缺乏兴趣。本文作者结合教学实践,从“以案说法”的必要性,案例的选取,如何实施“以案说法”,案例教学法的意义四个方面阐述了案例教学法在《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的应用。在《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只有改进教学方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才能提高教学质量,增强教学效果,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

    关键词: 《法律基础知识》 以案说法 教学效果

    所谓以案说法就是教师根据教学目的的要求,经过精心设计,将实际案例与法律知识结合起来,让学生掌握法律知识的一种教学方法。通过这种教学方法,教师可以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活学活用,在浓厚的学习兴趣下灵活掌握掌握有关知识。这样可以让学生真正达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目的,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我在运用案例教学法进行法律基础课教学过程中体会比较深刻,就此谈谈感受。

    一、以案说法的必要性

    1.通过案例教学,可以使学生重视法律基础的学习,有助于掌握具体的法律知识。

    《法律基础知识》是中专学校和其他学校的一门基础课程,学生在思想上很不重视,把主要精力都投入到专业课的学习中,对法律课的学习都认为背诵一些条理就可以应付考试。其次,《法律基础知识》课有其自身的特点:如理论性很强、条理性强,如果教师方法不当,就很容易导致其抽象、枯燥乏味。最后,从教师的教学方法来看还有一定的问题,如仅依靠一支粉笔、一块黑板、一本教材和一张嘴,教师讲,学生听,只局限于对学生传授理论知识,把对学生成长成才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实际问题进行现实指导的应用课,完全当做单纯的知识教育课来讲授。这种灌输式、说教式的教学,使学生对法律知识课程缺乏兴趣,对教师传授的知识缺乏认同感。这样,他们就很难将一定的社会道德、法律观念、规范自觉地转化为自我的品德和行为,难以达到教学目的。

    现代案例教学把案例分析引入了教学过程,形成了一种与单纯理论讲授完全不同的教学方法。其基本原则就是把原来的注入式教学转变为具有开放性、启发性、参与性的教学,强调师生之间双向交流的互动式教学。它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热情,挖掘了学生的潜能,极大地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地实现了由“要我学”向“我要学”的转变。

    2.通过案例教学,可以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参与性。

    “千言万语,不如一个好例子”。对学生进行法律教学的目的并不是让他们记住法律的有关条文,从理论到理论,这样不仅没有达到教学目地,反而使学生对法律常识这门课产生厌恶,没有热情和动力。传统式教学一直是《法律常识》教学的主要方法,这种教学方法的优点是通过教师讲授法律常识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使学生理解法律的基本知识。但这种教学方法也有很大的不足,学生只能被动地接受和记忆,而缺乏独立思考和参与性,容易疲倦厌学。以案例为媒体的教学方法,把社会生活中的实际案例引入课堂,通过组织学生对案例进行讨论分析,从而可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参与性,达到学习理论、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教学目的。这样既可以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又可以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从而达到“教”和“学”的互动交流。同时也可以增强师生的沟通,有助于形成生动活拨的课堂气氛。

    3.通过案例教学,可以加深学生的印象,增强学生的记忆力。

    案例教学的最大优点就是能够克服传统的灌输式、说教式的教学方法的缺点,通过讲授案例,启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将枯燥的法律知识与实际案例结合起来,举例谈法,以案说法,学生通过阅读那些生动、逼真的案例来分析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往往能激发内心情感。通过分析案例中法律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及其作用,学生懂得法律不仅惩治违法犯罪,而且保护人民,从而热爱法律,自觉学法、守法和用法;通过结合案例,联系学生实际,教育学生“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加强修养,防止失足,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并勇于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这样,通过对案例的具体分析,学生对法律常识就会有真实的感受和切实的体验,并由此形成健康的心理定式和良好的行为习惯。这样可以达到活学会用,融会贯通,学生既牢固掌握了法律知识,又解决了案例中的实际问题,从而加深了对知识点的印象,增强了学生的记忆力。

    二、案例的选取

    以案说法,对教师而言首先是要选取案例,一定要精挑细选。教师在选取案例中要注意以下问题。

    1.案例尽可能是现实生活中新近发生的,尽可能是现实生活中的“热点”问题。

    现实生活中新近发生的问题和现实生活中的“热点”问题,才能使学生感兴趣,有新鲜感。同时,在大众传媒日益发达的今天,学生对这些案例或有耳闻,或有知悉,因而更有吸引力,更能引起他们学习法律的兴趣。

    如在讲到“犯罪的构成要件”时,我选取了“马加爵”一案:我是这样开头的:“一个学习成绩非常优秀的重点大学学生,为什么杀害了与自己朝夕相处的舍友?成为国家公安部一级通缉令的罪犯,最后亡命天涯,被绳之以法?”这个案例非常贴近同学的实际生活,能够引起学生认知上的共识和情感上的共鸣,也很容易在教学内容与教学案例之间架起一座贯通的桥梁。

    在空间上,所选案例最好是学生身边发生、与已有关而不是遥不可及、关系不大的。在讲到产品质量问题时,列举在生活中存在的较为突出的产品质量问题,如“河北三鹿奶粉案”,我是这样开头的:“一个生产婴幼儿奶粉的企业,为什么案发后主要领导人有的被判死刑、无期徒刑,企业破产?”通过这个案例,学生能更深刻体会产品质量问题的严重性和依法保护产品质量的迫切性,并会产生发表个人见解的强烈欲望。在心理上,案例也容易被学生理解、接受。

    2.案例能够说明一定的问题,具有代表性。

    “案”必须精练且具有代表性。“案”的语言要通俗,内容简短,意义明确且能代表同类“案”的特点,具有深刻的时代背景和鲜明的时代特征。如陈桂明主编《法律基础知识》在讲到“公民基本人权中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和公民的言论出版”等时,列举的王为利当了小报的“编辑”,文章充满色情暴力内容,被依法取缔一案。如我在讲“公民基本人权中的平等权时”,列举了“陈希同案”、“陈良宇案”,说明即使是这样的高级干部,在法律面前也是人人平等的。这样就把学习理论与解决问题统一起来,真正实现了小课堂与大社会的有机结合,使学生在实际环境中去学习、体验、提高。这些案例直接从司法实践中提取,能客观再现人们社会活动的轨迹,生动反映特定法律关系,因而具有很高的可信度和说服力,也有特定的教学价值和自我教育价值,对法律课教学具有普遍意义。

    3.案例一定要真实、准确、可靠。

    案例教学是为教学中的理论观点提供佐证,因此,其来源一定要真实、准确、可靠,事例的引用应尽量真实具体,不能随意添油加醋,不能把茶余饭后的谈资或道听途说的事例当案例,案例要体现案例教学的科学性、严肃性和真实性,这样学生才会信服,才能真正接受,对学生的宣传教育才能收到成效。要避免胡编滥造案例,如本文前面的“马加爵”一案,“河北三鹿奶粉案”,“陈希同案”,“陈良宇案”。如陈桂明主编《法律基础知识》在讲到“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止于死亡”时,列举的“一个月的孩子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原告吗?”。这些案例真实可靠,一个小案例就能够说明一个法律知识点。

    三、如何实施“以案说法”

    在以案说法的教学过程中,选取案例固然重要,但是如何将案例与法律知识结合起来才是重中之重,才能真正体现“以案说法”。实施以案说法,应该注意从下列问题入手。

    1.如何呈现案例。

    这一方式并不等同于平常许多教师讲授法学课程时采用的举例说明,而是由教师精选案例、提出问题、组织调动学生独立思考,从与法理、法条的联系中形成自己的观点。在教学中,案例的运用一般通过呈现案例、课堂讨论和辩论、总结评述等几个环节进行。

    呈现案例是实施以案说法的首要问题,要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和不同的案例运用不同的方法。案例的呈现方式有以下几种。

    (1)陈述式呈现案例:一些比较简单的案例,教师可以用口语生动形象地讲述、描绘案例的内容。

    (2)运用多媒体技术呈现案例:一些案情比较复杂的案例,教师可以用计算机制作课件直观形象地呈现给学生。

    (3)可以用实际情形,在一种特定的环境条件下,制造或者模拟真实的案例。

    (4)可以通过学生自己现场表演生动形象地呈现案例。

    (5)如果选用教材中的案例,教师可以自己也可以让学生运用一定的思想感情通读案例,教师作重点强调。

    2.如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参与意识,运用案例互动教学。

    (1)个别提问或课堂讨论与交流。

    个别提问时教师要胸中有数,可以点名提问,也可以不点名让学生举手。

    课堂讨论首先是小组讨论。划分小组并指定小组负责人,让学生面对活生生的案例开动脑筋,触动灵魂,并且各抒己见,展开讨论,形成小组分析意见并选出班级发言代表。其次是班级讨论。代表阐述共性与个性的观点,进行交流。再次是归纳总结和精讲理论。教师根据讨论交流情况把握时间,讨论结束后进行理论上的归纳并得出正确结论。

    (2)积极参加讨论。

    课堂讨论是畅所欲言、集思广益、互相启发、深化思考、创造性地学习的过程,也是个人汇报自学成果、积极参与讨论、获得锻炼的机会。积极参加讨论,要求学生要有主动、积极的态度,积极思考,主动发言;要有敢于发表与众不同见解的勇气,有不耻下问的学习精神;还要运用灵活多样的学习方法,如把听与学、看与学、问与学、思与学、练与学、记与学、用与学、说与学等方法结合起来,认真对待教学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做到博学、慎思、明辨,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应用能力和思想修养,才能发挥案例教学的功能。

    3.综合运用各种教学方法,以案说法,提高教学效果。

    教师在备课的过程中,针对不同的案例和不同的内容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要作精心的设计,也就是教育学讲的“备教法”。

    (1)悬念教学法:在讲授理论前,通过一个案例设置悬念,吸引学生注意力,让学生一开始就进入全神贯注的学习状态。如在讲“公民基本人权中的平等权”前,列举了“陈希同案”、“陈良宇案”,说明即使是这样的高级干部,在法律面前也是人人平等的。

    (2)启发诱导法:当一些案情比较复杂,涉及的法律知识抽象,难度较大时,教师根据学生的知识状况和能力水平,设计启发问题,引导学生思考,你一言,我一语,获得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学习效果。

    (3)重难点提示法:教师可以针对案例中涉及法律知识的重点语句或者难点语句,做特别的强调,让学生深入思考。有时也可以就案例中涉及的法律知识作暗示或者明示。但是,运用这种方法,教师仔细观察一定要把握时机,恰到好处,做到水到渠成。

    (4)讲授法和总结归纳法:教师可以针对案情中的问题和相关的法律知识作讲授,也可以在组织学生讨论结束时作讲授。

    (5)总结归纳法:在组织学生讨论结束时作总结归纳,归纳出案例涉及的知识要点。必要时可以让学生记住结论。

    案例教学涉及的教学方法不仅仅是以上五种,还涉及很多方法,在此我不再一一阐述。

    四、案例教学法的意义

    案例教学法既是一个理论问题,又是一个教学实践问题,在教育理论和实践中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案例是现实问题的缩影。案例教学法通过展现一些真实、典型的案例,让学生进入案情,身入其境,这就为学生提供了一种不用真正深入实践但却能在短期内接触并处理大量实际问题的机会,从而缩短课堂教学和实际间的距离,使学生充分参与教学,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增强教学效果。

    2.在案例教学中,学生需要面对真实的法律问题,运用已经掌握的法学理论和各方面的知识,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所以案例法教学可以培养提高学生的能力,包括分析问题能力、解决问题、群体与人际协调技巧和沟通能力。

    3.案例教学法通过创设一种教学情境,师生“互动”,可以营造一种良好的教学氛围,克服传统教学方法的缺陷,提高教学效果。所以,案例教学是《法律基础》教学所必不可少的教学模式,没有案例教学的《法律基础》教学将是一个不完备的教学。

    参考文献:

    [1]陈桂明主编.法律基础知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4.

    [2]韩英军主编.法律基础知识.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6.1.

    [3]吕鹤云主编.法学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3.

    [4]毛乃佳主编.教育学理论与实践.兰州大学出版社,2006.2.

    [5]姜大源.职业教育:情景与情境辨.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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