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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学大师眼中的焚书坑儒

    时间:2020-11-22 08:02:54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的焚书与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的坑儒两大事件在中国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中留下了重重的一笔。从两千年前司马迁、刘歆的记载开始,到东汉的王充,南宋的郑樵,清代的刘大魁、章学诚以及近代至民国以来的康有为、章太炎、梁启超、胡适和钱穆等诸多重要学者都为此进行过探讨。他们对于焚书坑儒的讨论大都围绕一个中心问题:其是否造成了六经的残缺,当时的儒生是否因此而绝。对这个问题的争论则直接关系到今古文经学的立场。

    康有为在其《新学伪经考·秦焚六经未尝亡缺考》一篇中鲜明地指出“秦焚书,六经未因此而亡;秦坑儒,儒生未因此而绝”;而造成“后世‘六经’亡缺,归罪于秦焚”,是因为大家“不知此刘歆之伪说也。”康有为的这个观点并不是其首创,早在郑樵《通志·校雠略》之《秦不绝儒学论二篇》中就曾提到过“自汉已来,书籍至于今日,百不存二,非秦人亡之也,学者自亡之耳。”到了清代前期桐城派刘大魁作《焚书辨》也提出:“六经之亡,非秦亡之也,汉亡之也”,“书之焚,非李斯之罪,而项籍之罪也”。康有为袭郑刘之说,而加以增改、丰富。按其此篇主要依据有:

    1、《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臣(李斯)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

    这点,刘氏、康氏都看到了。他们指出焚书令界定得很清楚,“非博士官所职”,天下之《诗》、《书》、百家语都要烧掉,那相反博士官之《诗》、《书》就应予保存。

    2、丞相李斯曾受学于荀子习帝王之术,“知六艺之归”。(《史记》卷八十七《李斯列传》)后刘邦入咸阳,“(萧)何独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藏之。”(《史记》卷五十三《萧相国世家》)康氏认为“丞相府图书,即李斯所领之图书也。‘斯知六艺之归’,(萧)何收其府图书,‘六艺’何从亡缺?何待共王坏壁,胡得异书邪?事理易明,殆不待辨。”

    康有为以李斯知六艺,其丞相府就应该藏有六艺之书,这恐怕有点勉强。先不用说李斯不一定藏有六艺之书;就是藏有,萧何收其图书就一定连六艺之书也一并收藏了,这也得打个问号。况且李斯本人崇尚法家帝王之术,加上焚书事件乃其提倡,他藏有六艺之书可能性并不大。

    3、秦虽坑咸阳诸生460余人,“然郡国不遭党祸之士,尚不啻百亿万也。”随后,康氏进一步指出西汉伏生、叔孙通等皆秦时博士,张苍也是秦时御史。他们都得以幸存于坑儒之时,足见儒生并未绝灭。同时《史记·孔子世家》明言“鲁世世相传以岁时奉祠孔子冢,而诸儒亦讲礼乡饮大射于孔子冢。孔子冢大一顷。故所居堂弟子内,后世因庙藏孔子衣冠琴车书,至于汉二百余年不绝”;且司马迁“读孔氏书,又尝观其藏书之庙堂及车、服、礼器,又讲业其都,未尝言及孔庙所藏之‘六经’有缺脱而叹息痛恨之。”康氏此点申论虽有商榷之处,然其指明秦代坑儒未尽这点已经成为学者的共识了。

    在此篇结尾,康有为总结有八证,以指明“六艺不缺,刘歆伪造”。综观康氏所论,其证据凿凿,推理有力,似乎自己已发覆中国“两千年之最大冤案”,揭露出了刘歆这个“中国历史上最大的学术骗子”。然归其所旨,康有为之所以竭尽心智发此深论,终究要归结于其今文经学家的立场。

    章太炎在其《秦献记》中认为:“夫李斯以淳于越之议,夸主异取,故请杂烧以绝其原。(淳于)越固博士也,商君以《诗》、《书》、礼、乐为‘六虱’,(《靳令篇》)尽刬灭之,而以法家相秦者宗其术。然则秦不以‘六艺’为良书,虽良书亦不欲私之于博士。(其云:‘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倒言之,即是‘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非博士官所职者’。自仲任(王充)误读,乃谓博士官独有其书。郑、马之徒沿袭(李)斯论,遂为今日争端。)即前议非矣。……余以著于法令者,自《秦纪》、《史篇》、医药、卜筮、种树而外,秘书私匧,无所不烧。方术述作,无所不禁。”章氏以王充《论衡·正说篇》“令史官尽烧五经,有敢藏《诗》、《书》、百家语者刑,惟博士乃得有之”的说法为误读《史记》焚书令所致,驳斥沿用此观点的郑樵、马端临、刘大魁、康有为诸人,亦不妨视作一种新的解释。不过,要说这么多古往今来的大学者都读错了这句话,恐怕也说不过去;即便他们都读错了,也不能说章太炎对此句史料就没有误读。

    另外,章太炎肯定秦代焚书之范围包括诸子,认为王充所谓“秦火及六籍,不燔诸子。诸子尺书,文篇俱在可观”(《论衡·书解》篇)及赵岐的“孟子徒党虽尽矣,其篇籍得不泯绝”(《孟子题辞》)都没有讲对;因为“不燔‘六艺’,不足以尊新王。诸子之术,分流至于九家,游说乞贷,人善其私,其相攻甚于‘六艺’。今即弗焚,则恣其蔓衍乎?诸子与百家语,名实一也。不焚诸子,其所议者云何?”章氏从统一政府控制学术思想的角度认为秦既然有焚《诗》、《书》之举,如果不焚诸子,理由上说不通;何况《史记》中所说的百家语就是指诸子。为了说明诸子何独完具于汉兴以后,章氏又解释说,诸子“其书多空言不载行事,又其时语易晓,而口耳相传者众。自三十四年焚书,讫于张楚(陈胜政权之号)之兴,首尾五年,记诵未衰,故箸帛为具,验之他书,诸侯史记与《礼》、《乐》诸经,多载行事法式,不便谙诵,而《尚书》尤难读,故往往残破;《诗》有音均则不灭,亦其征也。”章氏的理由未免有牵强附会之嫌。对此,钱穆给与了有力的驳斥(详见下文)。

    章太炎对于焚书坑儒的考察固然有其独到的一面,但亦为古文经学立场所累,遂难免过多纠缠于章句之说,缺乏审慎、全面的观点。

    至于胡适关于焚书坑儒的探讨,较上面两位经学家的视角完全不一。他从秦始皇、李斯出此决策之背景及思想上加以考察,从而为研究提供了另外一种方法。胡适在其《中国中古思想史长编》中说:“我们研究中国古代思想史的人,看了这篇宣言,并不觉得有什么可以惊异的论点。古来的思想家,无论是哪一派,都有压迫异己思想的倾向。”诚如其言,虽然在百家争鸣的战国时代学术思想空前自由解放,但也要注意那个时期虽有百家,却须争鸣。所谓适者生存,只有相互“争鸣”,以此推动自己学派的发展,才能最终排挤掉对方,取得生存或“贵显”的地位。胡适举出孟轲排斥墨翟“一同天下之义”,无非都是希望“上之所是,必皆是之;所非,必皆非之……上同而不下比”。(《墨子·尚同》)不过在秦代由于法家掌权,李斯得势,故能以一天下而已;即便换作孔丘、墨翟亦然。

    胡适同时指出一个重要的思想,那就是李斯的建议是“根本反对‘以古非今’,‘不师今而学古’,‘道古以害今’”。对于李斯这个思想的来源,胡适通过研究,认为《荀子》、《韩非子》都是“相信历史演化的原则”的,李斯与秦始皇即是深受此等影响才有后来的焚书事件发生。在这点上,胡适说得很好。他能看到焚书之真正目的,并推而找到其思想根源,这在当时本来就是一个重大突破。另外胡适对于李斯提出焚书之举的精神大加赞赏,认为“政治的专制固然可怕,崇古思想的专制其实更加可怕……我们在两千多年之后,看饱了两千年‘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的无穷毒害,我们不能不承认韩非、李斯是中国历史上极伟大的政治家。他们采取的手段虽然不能完全叫我们赞同,然而他们大胆的反对‘不师今而学古’的精神是永永不可埋没的,是应该受我们的敬仰的。”

    胡适极力反对崇古思想,大力颂扬改革精神,并注重从政治的本身去考察实施焚书坑儒的原因及意义。这是与其他几位先生的不同之处,也是胡适学术思想的最大闪光点。

    钱穆在其著作《国学概论》的第三章《嬴秦之焚书坑儒》中对于焚书坑儒的研究探讨具有综括性。他以古今学者对于焚书、坑儒两大事件的研究,按不同观点加以—一分析评点。其中主要涉及到王充、许慎、刘大魁、章学诚以及章太炎等。钱穆首先对章学诚在《文史通义》中极称秦始皇、李斯之法,以为合乎三代旧典之说而指出:“章氏所论,知秦政之为复古,而不知古之不足复。知三代政教之合一,而不知学术之进步,正在其能脱离政治而独立。是可谓得其事而未当其理也”。钱氏为近代以来学术一通人,其观点往往能综合经史,通贯古今,为学者所重,从此段评论也可见一斑。对于刘大魁的《焚书辨》以《史记·秦始皇本纪》之“非博士官所职,诣守尉杂烧之”为据,以证博士官所职则不焚的论辩,钱穆颇不以为然。他驳斥说:“今以史事论之,焚书起于博士之议政,岂有博士所职概置不焚之理。”钱穆以理推论,然并未在此举出其他证据。

    接着钱氏重点探讨了秦代焚书之范围是否包括诸子百家。他先举出章太炎《秦献记》中诸子也在焚书之列的观点,然后加以驳斥:“章氏论诸子完具之理未可信。若谓易于谙诵,则《诗》有音均,谙诵为最易矣。然犹或为《雅》,或为《颂》,相合而成。诸子如墨、庄、荀、管、韩、吕皆巨帙,岂易尽谙?《艺文志》所收先秦百家书富矣,谓尽出记诵,事岂可信?谓其书多空言不载行事,则如吕之《十二纪》,管之《幼官》,荀之《序官》,韩之《内外篇》,墨之《备城门》以下,皆非所谓行事法式不便谙诵者乎?推此言之,知章氏诸子便谙诵故完具之说非也。”钱氏之驳可谓深入其旨,章太炎以谙诵来解释诸子皆焚却未亡之理由,颇觉牵强。但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我们留意:如果秦焚书确实包括诸子,那么《荀子》、《韩非子》之书是不是也居其中?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秦始皇信奉法家而李斯就是法家学派,他们不可能将法家之书焚去。如果这样,李斯就是自己打自己的耳光,焚书也变得毫无意义。然钱穆驳斥章太炎却举以荀子、韩非之例,可见其于此处失察。

    对于焚书之范围,钱穆推崇王充,主张“仅焚五经”,称“其说最可信”。王充在《论衡·正说》篇将《史记》所载“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中之《书》解释为《五经》之总名,并指摘以往“传者信之,见言《诗》、《书》,则独谓《(诗)经》谓之书矣”。钱氏承袭其旧说,接着论到“秦燔《诗》、《书》,乃燔《五经》,非燔他书。至或言谓秦燔诸家说《诗》之书而《诗》本经未燔,此正当时今文家持《五经》未残之曲说”;并指出秦始皇所说“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即是“此收书而不尽焚之确证也。其谓不中用者,即指《五经》之类矣。”钱穆为何相信王充之言呢?原因有二:第一,王充是汉人,又为博学多识之士,何况其说还有赵岐、王肃等人之说加以佐证,故取先而不信于后。第二,《史记·六国年表》:“秦既得意,烧天下诗书,诸侯史记尤甚,为其有所刺讥也。诗书所以复见者,多藏人家,而史记独藏周室。以故灭。惜哉,惜哉!”此处明言焚书只及《诗》、《书》,不及诸子。且古今异制,《诗》、《书》和各国史记都是由于刺讥才至于此。

    钱穆相信王说,不光有理有据,还有其他的创见。他从《诗》、《书》在当时皆属古文着眼,认为“(其)与秦文不合。秦既一天下文书,罢其不与秦文合者,则古文书与新朝官书抵触,不合时王之制,在无用之列,故尽遭焚灭也。”钱氏此论从文字角度加以阐发,可谓卓识。秦世焚书,由于《史记》诸多地方失载,以致留下这一千秋公案。历代学者大多为之深求探源,欲使史实浮出真相。而钱穆考查他说,—一深入辩解,故能从全方位加以审视,有服人之深论。但我们也应看到,他的这些结论是建立在众多学者研究基础之上,特别是其以古今文字不同分析秦始皇焚书事件更是有借于王国维的研究。当然,钱穆之论的最大目的,乃是针对焚书坑儒于今古文经学之争的产生有重大影响,以此而明国学的发展流变之脉络。

    四位大师从不同的角度对秦代的焚书坑儒进行了深刻的剖析。他们的研究继往开来,从而使得这桩存在两千多年的历史公案渐渐褪去其神秘面纱,为我们现在的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当然他们对于焚书坑儒的探讨远不止见于笔者上面所列的著作之中,本文只是选取其中颇能代表他们观点、立场的文字加以申论而已。

    作者:西华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南充)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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