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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华侨委员会工作报告

    时间:2021-02-13 07:52:46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2013年,省人大民族华侨委员会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八八战略”, 按照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的决策部署,围绕民族工作促发展、宗教工作促和谐、侨台工作促维权、外事工作促交往的主题,依法履职,锐意进取,不断创新,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围绕中心工作,力求监督实效

    一年来,委员会紧紧围绕省委、省人大常委会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是对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进行审议。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委员会对《浙江省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中期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审议。委员会在审议省民宗委有关自评报告的基础上,赴温州、丽水、苍南和景宁畲族自治县等地听取实施情况汇报,实地察看了丽景民族工业园等工程项目建设,了解了丽水学院、苍南民族中学的教育培训工作,并与部分人大代表、相关部门代表和少数民族群众进行座谈交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关于我省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期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肯定了成绩,并针对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少数民族群众的人均收入和城市民族工作等问题提出了建议,推动政府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标准和更强的力度完成规划目标。

    二是对归侨侨眷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去年,省人大常委会对归侨侨眷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审议,今年委员会对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督查。在跟踪督查过程中,委员会积极联系侨界代表,广泛听取侨胞侨眷的意见建议,赴青田、瑞安等重点侨乡实地了解情况,并选择了一些久拖未决的纠纷,多次听取有关部门及双方当事人的反映,全面了解纠纷的来龙去脉,反复与有关部门和双方当事人沟通联系、磋商协调。通过调解,这些久拖未决的纠纷有了实质性的进展,既维护了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又为“浙商回归”创造了良好环境。

    三是参加常委会开展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执法检查。今年4月至7月,省人大常委会根据年度监督工作计划,采取统一部署、上下联动的方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委员会抽派人员在常委会副主任冯明同志的带领下,赴舟山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组认真听取政府情况汇报,实地察看水源地,为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报告和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作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有效地督促了当地政府依法行政,努力让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

    二、深入调查研究,突出工作重点

    委员会在开局之年把调查研究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研,努力在调查研究中寻求做好人大民侨工作的切入点。

    一是对少数民族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调研。委员会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和省人大代表的建议,成立调研组,相继赴杭州、宁波、温州、丽水等地,对全省十八个民族乡镇以及部分民族村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形成了《关注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呼声,加快推进民族乡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调研报告。报告在充分肯定少数民族乡镇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同时,指出了发展中存在经济综合实力相对薄弱、农民收入水平相对较低和人才匮乏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并提出调整帮扶思路、出台帮扶意见的建议。报告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夏宝龙同志专门作出了批示,同意报告提出的建议,要求照此操作。在委员会的积极推动下,省政府已于去年底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民族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关于设立丽水学院少数民族分院的建议也得到省教育厅和丽水市的认同和支持。

    二是对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情况进行前期调研。为加强对民间信仰的管理和引导,委员会把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作为服务省委“三改一拆”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切入点,先后赴温州、金华、台州、东阳、平阳、苍南、玉环等地,听取当地政府的情况介绍,征求建议提出代表的意见,为推动省政府总结推广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适时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加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打下了基础。

    三是配合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进行海洋基本法代表议案调研。今年9月,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调研组来我省开展海洋基本法代表议案调研。委员会根据调研组的要求,及时与有关厅局和地市沟通,为调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调研组分别在杭州、宁波两市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十几个相关政府部门的汇报,并对宁波、象山进行了实地考察,圆满完成了调研任务,收到了预期的效果。

    三、加强服务保障,发挥代表作用

    在日常工作中,强化为代表服务的意识,拓展代表联系渠道,丰富代表活动内容,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一是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民侨委审议的代表议案建议各1件,即关于要求修订《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的议案和关于对民间信仰场所管理办法进行立法的建议。委员会制定方案,向有关部门发出征求意见函,并实地走访考察,召开各类座谈会,广泛听取代表意见,在充分调研和沟通协调的基础上,形成了议案审议报告和建议办理意见。目前,《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修订已列入省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调研项目库第一类项目。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专题调研工作已着手展开。代表们对议案建议的办理表示满意。

    二是组织开展代表专业小组活动。11月下旬,委员会组织省人大代表民族华侨组对桐庐县莪山畲族乡和江南镇进行了视察,听取了莪山畲族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汇报,实地考察了莪山畲族文化传承和农业发展以及江南镇的新农村建设情况,参加视察活动的代表对莪山畲族乡的全面建设提出了建议,特别是对畲乡的特色村寨建设提出了宝贵意见,相关代表当即表示要发挥工作优势,对其给予指导和帮助。

    三是重视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委员会十分重视代表联系工作,创新方法,拓宽渠道。建立民侨方面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信息资料库,健全代表联系网络,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人大代表联系渠道。以代表履职平台为载体,及时发布民侨委工作情况,积极与代表开展互动,充分保障代表知情知政权,有效提高代表的履职积极性和参与意识。赴基层与代表走亲连心,广泛听取代表意见建议,进一步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

    四、建立健全制度,拓展外事工作

    今年,委员会把外事工作的重心放在进一步规范外事工作的内容和程序上,拓宽思路,大胆创新,力求务实。

    一是进一步规范因公组团出国(境)工作。今年,中央和省委先后下发了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工作的若干文件。为落实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28条办法”,外事工作委员会在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草拟了《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因公组团出国(境)工作规程》,严格遵循限量管理要求,强调因事定人原则,突出公务活动的实效性,推动省人大常委会因公组团出国(境)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和务实开展。规程已经十二届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主任会议研究通过。

    二是进一步推进省人大常委会对外交往工作。一年来,外事工作委员会把加强和推进省人大常委会对外交往作为创新工作、开拓局面的重要抓手,赴杭州、宁波、绍兴、义乌等地就友城议会交往情况进行调研,走访了省外办、省侨办、省侨联、省商务厅等有关部门,了解我省友城工作、侨务资源和海外浙商的有关情况,草拟了《关于加强人大对外交往工作的若干意见》,确立了人大对外交往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了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并提出了人大对外交往工作的保障机制措施,为今后一个时期积极稳妥地推进人大对外交往工作奠定了基础。若干意见草案拟于明年初提交主任会议研究通过。

    三是做好组团出访和来宾接待工作。一年来,外事工作委员会会同省外办完成了4个团组的组团服务工作,完成了1个团组的赴台考察工作。在组团出访过程中,积极推进省人大常委会与外国地方议会的友好交往,分别与罗马尼亚伊乐福夫县签订了省县友好关系意向书,建立了务实合作的议会交流机制;与德国石荷州政府举行了省州促进委员会会议,确定了合作计划,签署了会议备忘录;参加了我省与日本福井、枥木结好20周年庆典活动,促进了我省与日本地方议会的友好关系。此外,还会同有关部门接待了阿联酋联邦国会等来访团6个;接待了来自瑞士、罗马尼亚等国侨团2个,参加和接待了国务院侨办举办的“第九届世界华裔杰出青年华夏行”活动以及来自33个国家的89位代表。在接待来宾过程中,外事工作委员会与省外办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周密安排,保证了接待工作的顺利进行,较好地配合了中央总体外交,展示了我省改革开放的发展成就,宣传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五、强化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

    换届后,委员会把自身建设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注重学习,完善制度,改进作风,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一是加强学习。换届后,委员会以学习为切入点,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和张德江委员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把人大民侨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业务学习,积极参加常委会组织的专题学习会和专题讲座,认真学习民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履职工作能力。

    二是完善制度。为了明确工作职责,更好地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委员会制定、修改和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编印了民侨工作法律手册,坚持每月一次的委办会议制度,把集中学习和研究工作结合起来;建立了加强与省政府对口部门和省人大机关有关部门的联系制度,使委员会的各项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三是强化沟通。为了形成工作合力,委员会十分注重与上下左右的沟通联系。今年,委员会分别参加了全国人大相关专委会举办的三个培训班,争取全国人大对口部门对我省人大民侨委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参加了华东六省一市人大民宗侨台工作会议,与兄弟省市交流了工作做法和经验。加强对市县人大工作的指导,举办了全省人大民侨工作培训班,召开了全省人大民侨工作座谈会。密切与省政府和省人大机关有关部门的联系,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民宗侨台外工作更好的开展。

    四是改进作风。委员会积极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学习深入贯彻中央、省委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和要求,广泛听取意见、认真查摆问题,召开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严肃认真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28条办法”、“六个严禁”,做到勤俭节约、严守纪律。切实将张德江委员长关于人大“有些工作是‘一线’,有时还是‘火线’”的讲话精神和省委的要求落到实处,改进作风、开拓创新,扎实有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年来,委员会虽顺利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是:调查研究工作还需不断深入,有效性有待增强;民宗侨台外的专业知识亟待加强;与代表和工作对象的联系还不够密切和广泛。这些问题都需要予以改进和解决。

    2014年,委员会要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围绕省委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结合人大民侨工作实际,解放思想,不断创新,合心合力,务求实效,为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2014年的主要工作是:

    一、立法工作。完成《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民族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和敏感性强,立法难度相对较大。委员会将把此项立法作为全年的工作重点来抓,牵头成立条例修订起草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对条例修改完善的相关问题进行认真调研,提出条例修订草案稿。

    二、监督工作。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情况进行检查,形成执法检查报告,提请常委会审议。通过对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进一步推动政府部门完善执法体制,不断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为深化浙江对外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继续对民族、宗教和涉侨、涉台等方面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跟踪督查。以涉侨、涉台方面的典型案例跟踪督办为切入点,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三、代表工作。继续做好议案办理和重点建议意见的督办工作。认真做好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代表议案审议工作,按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加强对涉及本委员会的代表提出的重点建议意见的跟踪督办,推动相关问题解决,提高建议办理的实效。健全代表联系工作网络,加强与民宗侨台界人大代表的联系,做好代表专业小组视察和考察工作。

    四、调研工作。继续对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情况进行调研,推动政府尽快出台相关管理办法,为加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规范民间信仰活动提供政策依据。对华侨权益保障工作进行调研,为立法工作做好前期准备。对《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切实维护归侨侨眷和台湾同胞的合法权益。

    五、外事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文件精神,规范有序地做好年度组团出访工作和外宾来访接待工作。根据《关于加强人大对外交往工作的若干意见》,坚持以服务国家总体外交、服务全省中心工作、服务人大自身建设为宗旨,充分发挥人大工作的特点和优势,开拓我省人大对外交往工作新局面。2014年,将通过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在依托友城的基础上,开展与若干国家省议会的交流,以促进建立相对固定的交流机制。

    六、自身建设。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把各项工作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工作大局上来。进一步健全委员会会议及办公室工作会议等制度,通过专家讲座、专题学习等方式,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坚持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进一步发扬求真务实、埋头苦干、勇于担当的工作作风,努力推进省人大民侨工作取得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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