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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城镇困难群体解困脱困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1-09-29 09:20:35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在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讨论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践行“人民至上”执政理念,在决战决胜农村脱贫攻坚的同时,兼顾城镇困难群体解困脱困和民生保障工作,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小康社会建设,结合市委提出的“大学习、大转变、大走访、大提升”的工作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城镇困难群体解困脱困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改善城镇困难群体生活和就业困难目标,通过走访、调研、摸排,精准识别城镇困难群体状况,精准研判致困原因,强化政府差异化帮扶政策,整合各相关部门的帮扶责任,发挥社会援助的帮扶力量。建立精准评价识别系统,精准研判困难群体致困原因,建立分拨及效益评估系统、精准帮扶救助系统和困难申报申请登记平台,着力构建精准有效、衔接配套、集聚合力、务实管用的帮扶救助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城镇困难群众所困、所忧、所盼,保障全县城镇困难群体与全县人民一道迈入小康社会。

    二、救助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城镇困难群体的救助资金以县财政投入资金为主,积极鼓励社会爱心捐助。县政府主导,各部门与可镇共同参与,成立城镇困难群体救助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确保救助工作落实落细。

    (二)坚持信息共享、精准施策、兜住底线的原则。各部门开展社会救助工作要信息共享、协同联动,避免救助资源分配不均等问题;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建立跨部门、多层次的申请救助家庭收入和财务状况核对机制,确保帮扶救助对象精准认定,政策精准实施;充分发挥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兜底作用,切实保障城镇困难群体基本生活。

    (三)坚持应保尽保、及时救助、动态管理的原则。精准把好救助入口关,做到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口应保尽保,实施救助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经过救助的困难对象,生活明显好转的,告知其本人,依法依规退出救助范围。

    三、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包括:城镇低保户、城镇“三无”人员(无收入、无劳动力、无子女)、因下岗失业致困家庭、因就业困难致困家庭、因子女上学致困家庭、因大病致困家庭、因残疾致困家庭、因受灾或家庭变故致困户、无房、危房或住房困难户、城镇困难职工以及其他情形的困难户。

    四、救助程序

    (一)建立健全精准评价识别系统

    1.排查摸底,确定初步困难对象。结合“大学习、大转变、大走访、大提升”活动,全县县处级领导干部以及县直部门的科级领导干部分组包社区,及时研究部署所包社区的摸排工作,并给予指导支持。全县各县直部门在社区包联领导的安排部署下,安排本单位干部职工会同社区工作人员按片区入户摸排,摸排范围为:具有可镇城镇户籍的常住人口。入户摸排采取询问了解、查询相关证明材料与摸排住户个人申报结合的办法进行,并对认定的困难群体以家庭为单位进行信息采集。

    2.调查核实,确保帮扶对象精准。对初步确定的困难对象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外围核查、调查、取证,经本人授权,可镇政府组织社区对困难家庭成员的可支配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查询,公安(户籍管理、车辆查询)、人社(就业社保)、住建、金融、市场监管、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配合,确保情况真实准确,并精准确定帮扶对象。

    3.精准识别,确保信息录入准确。建立城镇困难群体精准识别系统,将全部信息录入系统;建立信息采集识别责任制度,入户调查人员即为责任人,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有全部责任。

    (二)建立健全精准研判分拨与效益评估系统

    由人社部门牵头建立大数据信息交互系统,重点体现以下几项功能。

    1.对信息采集系统数据进行分类处理,精准研判各类困难家庭组成人员情况、致困原因及个人愿望等因素,提出帮扶解困脱困措施。

    2.对同类帮扶措施的困难群体对口分拨各职能部门,由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核查及落实政策和帮扶措施。

    3.各部门落实帮扶政策情况,及时回传大数据信息交互系统,开展绩效评估。

    4.各部门对不符合政策的人员信息回传大数据系统,进行二次研判二次分拨,总体形成精准识别、精准研判、精准施策、精准纠错,有基本信息、有帮扶需求、有帮扶措施、有帮扶成效的动态大数据系统。

    (三)建立健全精准帮扶救助系统

    一是由各部门建立精准帮扶救助系统、精准落实帮扶措施,具体帮扶措施及责任部门为:

    1.最低生活保障: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群体纳入低保范围给予救助。(责任部门:民政局)

    2.特困供养救助: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城镇困难群体给予集中或分散供养救助。(责任部门:民政局)

    3.社会保险补贴:对下岗失业、就业困难人员、低保残疾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其中低保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给予残疾“两项”补贴。(责任部门:人社局、民政局、残联)

    4.失业救助:对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申领失业金。(责任部门:人社局)

    5.就业援助:对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通过找岗位、送岗位进行就业援助。(责任部门:人社局、团委、妇联)

    6.技能提升援助:对有就业意愿缺乏技能的困难人员开展免费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责任部门:人社局、妇联)

    7.创业帮扶:对有创业意愿的困难人群通过创业贴息贷款、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创业指导等给予帮扶。(责任部门:人社局、金融办、团委、税务局)

    8.困难学生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学生给予经济救助。(责任部门:教育局、工会、团委、红十字会)

    9.大病救助:对患有重大疾病给家庭造成经济压力和困难的居民,自付费用达到封顶线后给予经济救助。(责任部门:卫健委、医保局、工会)

    10.残疾人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进行就业和基本生活的救助。(责任部门:残联)

    11.临时救助:对城镇困难群体、因受灾害或突发事件致困及智障、精神病人通过政策落实、社会捐助进行救助。(责任部门:红十字会、工会、民政局、应急管理局、发改委、卫健委)

    12.住房救助:对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城镇困难群体给予住房保障、旧改、棚改方面的救助,通过保障性安置、救助性安置、征拆性安置等方式确保住有所居,安全居住。(责任部门: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13.饮水安全援助:对存在吃水困难的城镇困难群体进行供水方面援助。(责任部门:水务局)

    14.法律援助:对因涉法涉诉问题导致困难的给予法律方面援助。(责任部门:司法局)

    二是政府出台地方性差异化政策

    1.对城镇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参照农村贫困人口养老、医疗保险政府代缴政策,县财政安排一部分预算对城镇困难群体的社保缴费给予补贴。养老保险每人每年200元、医疗保险每人每年150元。(责任部门: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

    2.开发县级公益岗位。针对城镇困难群体设置城市保洁、小区物业管理、社区保洁、广场管理、园林管护等方面公益岗位,促进就业解困。(责任部门:城管局、住建局、林草局)

    3.提高由财政保障的低收入职工工资待遇。对从事城镇环卫、供热、供水等城镇服务工作低收入聘用人员适当提高工资待遇。(责任部门:财政局及主管部门)

    4.建立困难救助政府储备金制度。政府安排部分预算作为困难救助储备金,用于突发状态下的临时救助。(责任部门:民政局、财政局)

    5.政府指令性分配就业。根据县内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用工情况,指令性分配从事服务的临时岗位,用于安置有劳动能力的困难人员。(责任部门:发改委)

    6.困难群众创业扶持政策。结合地摊经济,扶持困难群体开展经营创收,对有意愿进行地摊经营的困难人员,给予摊位划定、启动资金支持,鼓励支持家庭手工作坊、庭院种植,发展家产街售模式。(责任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妇联)

    (四)建立健全城镇困难群体帮扶救助申报申请平台

    畅通困难群体申报申请渠道,在可镇各社区建立城镇困难群体帮扶救助申报申请平台,设置社区服务大厅窗口,接收城镇困难群体帮扶救助申请。窗口接收后由社区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并对家庭情况、致困原因进行外围核查,确定需要帮扶的通过系统上传大数据信息交互系统,进行研判后分拨相关部门给予政策帮扶或救助。帮扶救助结果通过各部门的系统回传大数据信息交互系统,与困难群体帮扶救助对象一道进行绩效评估。

    五、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城镇困难群体救助工作,成立武川县城镇困难群体解困脱困行动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赵志文兼任,副主任由民政局赵灵虎、人社局就业中心李建富兼任。同时,成立武川县城镇困难群体解困脱困大数据信息中心,负责大数据系统的运行维护,人员从民政局、人社局、工会、扶贫办抽调组成。大数据系统利用全县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建设,实行两个界面、两个系统并行模式。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一名工作人员具体承办信息收集及传输工作,承担联络员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核查公示制。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把帮扶困难群体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当前重点工作之一,积极落实帮扶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层层压实责任,形成联动协作、齐抓共管的有效机制,确保帮扶政策落实执行到位;按照核查公示制,凡拟进行的帮扶救助对象,各成员单位必须进行进一步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要通过三务公开平台进行公示,公示一般为七个工作日,无异议的落实帮扶救助政策,确保帮扶救助工作每一个环节都规范实施,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由人社部门牵头制定宣传方案,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宣传,并由可镇各社区工作人员在入户排查中开展入户精准宣传;编印《城镇困难群体解困脱困政策宣传手册》,将民政、残联、人社、工会、教育、住房、红十字会、财政、卫健、医保等惠民政策及政府出台的差异化特殊政策汇编成册,在城镇居民中普遍发放;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制作解困脱困系列政策解读,在武川电视台播放;由可镇印制宣传单在社区张贴。

    (三)完善档案资料,全面提升数据质量。由可镇各社区负责按户建立城镇困难家庭帮扶救助档案,档案资料包括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组成人员基本情况、致困原因及相关核查证明材料、帮扶救助及成效分析台账等内容,实行动态管理,实现管理的长期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数据质量。

    (四)建立监督机制,强化监督管理职能。各帮扶救助部门要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对困难群体帮扶救助工作的社会监督,并负责核查反映问题,作出处理;可镇建立精准识别投诉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对入户调查识别不精准、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举报,并负责整改,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移交纪律监察部门处理;对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真实情况的不予帮扶救助。对在调查中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编造伪证、骗取帮扶救助的,一经查实追回帮扶救助所得,并纳入社会诚信系统黑名单。对实现稳定收入超出低收入线或经评估稳定脱困的及时退出帮扶救助系统,实行动态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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