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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1-01-04 11:33:10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为加强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安徽省“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全国《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城市建设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建立城市建设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科技创新,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扎实推进城市建设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各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
    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城市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1.加强对各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将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纳入城市体检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开展城市体检工作,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水平。

    2.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公共设施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
    开展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建设在应对重大传染病问题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

    3.推进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联网工作。按照国家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数据汇聚和联网要求,对省级平台进行系统改造和优化拓展,全省统一由省级平台与国家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各市平台进行同步改造,通过省级平台实现与国家平台的互联互通。

    4.推动城市安全发展。明确安全发展目标,组织推动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从源头治理、风险防控、监督管理、保障能力、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加强城市安全各项工作。加强城市安全环境建设,扩展避难疏散空间,加强城市防灾工程建设,落实城市各项安全要素。做好防灾避难场所等技术标准编制工作。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省、市城市安全平台体系,确保城市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地方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督导各地整治安全隐患。

    1.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强化属地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建筑安全管理责任,全面排查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实行台账管理。

    2.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聚焦“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等,依法严肃查处。

    3.规范房屋改建改装。改造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各地将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改造为租赁住房的,应当依法依规制定相关政策。

    4.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整治实施清单化管理,确保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加强部门协同落实、联合执法,整改整治全覆盖、穿透式。

    (三)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房屋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1.落实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应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指导各地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2.落实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依法履行相应责任。

    3.落实监管部门责任。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健全省、市、县监管体系。不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模式,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预算。

    (四)推动各地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

    1.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落实国家相关部门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摸清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底数,落实部门、地方、企业管理责任,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完善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2.加快城市地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和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建设与应用。各地要动态更新地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综合数据库并加强信息运用,建设和保障地下管网安全运行监测系统稳定运行,逐步增加前端感知设备、扩大管线监测覆盖面、提高预警响应速度和处置能力。

    (五)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应急管理,加强城镇燃气、城市供水、供气、道路桥梁、排水与污水处理、城市管理等监督管理。

    1.加强城镇燃气安全治理。修改完善《安徽省城镇燃气发展规划编制导则》,指导各地调整燃气供应场站布局。制定《安徽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隐患防控排查应急规范》等地方标准,指导各地做好燃气设施运行安全检查。加快推动城镇燃气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结合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发挥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在燃气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建立用户自查、属地抽查、部门督查的机制,及时发现并消除燃气使用安全隐患,防范燃气使用安全事故。

    2.督促指导各地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化系统建设。指导各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3.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全面排查建筑垃圾堆放点隐患,检查评估堆体稳定性,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堆放点,制定综合加固整治方案并限期治理。对堆放量比较大、比较集中的堆放点,经评估达到安全稳定要求后,可开展生态修复等。指导各地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化监测机制,消除堆体安全隐患。

    4.推进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组织开展城市供水、供气、道路桥梁、排水与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安全专项体检,结合各类设施特点确定排查内容,重点强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找准突出短板,编制问题清单,制定工作计划,推进安全隐患治理与整改。开展城市地下管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增强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水平。重点突出路面塌陷防治、第三方施工破坏处置等专项整治行动,强化综合治理的长效管理。指导各地加快修订市政公用领域各行业应急预案,并开展定期应急演练。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城市公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5.加强城市管理监督。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厂及转运站等城市环卫设施安全运行管理,排查垃圾卸料平台、垃圾仓、渗滤液储存区域等易燃易爆点。完善城市道路清扫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规范设置作业安全标志,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地要强化城市管理日常巡查工作,充分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作用,在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加大对人员密集、问题易发的重点场所、区域的巡查频率。规范对城市户外广告、门店牌匾设置、窨井盖管理等的安全管控。

    (六)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各地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规行为。

    1.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认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做好事故调查分析。监督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严格执行联合惩戒制度,强化事故项目问题整改,完善事故查处机制,形成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严惩严治的高压态势。加大对事故多发和工作薄弱地区警示通报和约谈提醒的力度,督促层级监管责任落实,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2.抓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械(防倾覆)、高支模、深基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治理,着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治理,研究制定预防高处坠落事故措施。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市场现场监管执法协同联动。

    3.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加强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研究完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实施。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诚信体系。

    4.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各地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持续开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违规核发排查,大力打击建筑工程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依法给予处罚并记录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4月至5月)。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会同相关部门,细化工作方案。

    (二)排查整治(20205月至12月)。各地全面排查城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地要持续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各地要收集好的经验做法,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地区和标杆企业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城市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地要深入分析城市建设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完善长效机制,逐项推动落实,及时总结提升整治行动的成熟经验。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分年度总结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开展情况,于每年年底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结梳理后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认真抓好部署落实。

    (二)细化方案措施。各地要按照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出台实招实策,把专项整治抓出成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安全投入,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运营,绝不能带病生产和运营。

    (三)强化促指导。各地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将适时对重点地区开展随机督导。

    (四)严肃问效问责。各地要加强对城市建设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五)强化典型引导。各地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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