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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论监狱机关在政治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时间:2021-12-07 15:25:51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找文章到☆大☆秘☆书☆网(http://www.damishu.cn)一站在手,写作无忧!]一、监狱工作与政治文明建设紧密相连
    (一)监狱是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政治文明是“人们改造社会所获得的政治成果的总和。一般表现为人们在一定的社会形态中关于民主、自由、平等、解放的实现程度。”山政治文明表现为以民主为核心,包容自由、平等、法制等的思想、制度和行为的形成及其过程,是人类政治生活的进步状态,是社会文明系统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监狱是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经济基础的客观反映,同属社会的上层建筑。
    监狱工作与政治文明的发展密切相关。监狱是在社会进步发展到一定阶段,是人类摆脱了原始状态,有了国家之后才出现的社会现象。早在
        1844年马克思就用了“政治文明”这个概念,并且曾经计划就“集权制和政治文明”作出专题理论阐述,人类的政治文明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国家的形成眉家的出现是政治文明的起始标志。凡有国家就有监狱,任何性质的国家都会建立相应的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监狱,以维持和保障国家的生存与发展。按照恩格斯的观点,人类社会进入文明时代是以社会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为基础的,以阶级的产生和军队、法庭、监狱的出现为标志的。因此国家的产生,监狱的出现标志着人类摆脱野蛮的进步状态和程度,标志着政权运作的相对稳定状况,标志着领导集体统治艺术和技巧的成熟,标志着人类政治文明的开始,即人类社会进入了有组织的政治活动状态。
    (二)监狱矫正制度的日益完善是政治文明进步程度的鲜明反映
    监狱是依附于国家的一个“特殊标志物”,它既是社会的“病态产物”,也是社会的“文明标尺”,不同时期不同的监狱矫正制度,都是不同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的写照和反映。
    无论是传说在尧舜时期的“置诸丛棘”、“画地为牢”,还是奴隶制、封建制社会的五刑体系;无论是《说文解字》中的“囚”,还是成语“请君人瓮”的产生等,均反映当时的矫正制度就是惩罚和报应,有了这样的酷刑、滥杀的理念,罪犯的苦辱、权利可想而知。资本主义初期的监狱,广泛采取的是“沉默制”、“独居制”等矫正制度,这些制度的结果也是导致大量罪犯发疯、变态和死亡。到了20世纪,西方各国监狱制度才趋于完善,普遍适用犯罪分类制度和累进处遇制度,直至现在的由监禁化向非监禁化方向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监狱始终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方针,加强对罪犯的分管分押,重视对犯人的教育矫治,做到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文明管理和严格管理,矫正改造了一大批罪犯。从中不难看出,社会越进步越发展,体现当时政治文明的监狱矫正制度也就越完善。
    (三)监狱法律制度建设是政治文明建设的法制保障之一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建设以及人们对法律的遵守程度,反映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文明程度,尤其是政治文明进步的程度。完备的法律体系是实现政治文明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要有完备的法制作保障,如果离开完备的法制就谈不上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监狱法律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部分,没有一整套监狱法律制度,我国的法律体系就不完善,刑罚的功能就会弱化,侦查、起诉、审判等职能就失去意义和价值。清末监狱学者徐谦认为:“监狱制度与刑法审判二者有密切联系,监狱不良则行刑之机关未完善,而立法与执法之精神均不能见诸作用。无论法律若何完备,裁判若何公平,而刑罚宣告以后悉归于无效。”因此,加强监狱法律制度建设,不断丰富和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对于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政治文明进步和巩固社会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必将发挥积极作用。
    二、监狱工作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具有特殊作用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实现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实现社会的安定,政府的廉洁高效,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和睦、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监狱处在特殊重要的地位,监狱工作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具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全力维护监狱安全稳定,切实保一方平安,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秩序
    社会秩序的稳定性是衡量政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没有稳定的社会环境,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也就成了一句空话。监狱工作虽然不是重点,但能有效地服务中心;不是大局,但会影响全局。监狱工作做得如何,标志着一个国家法制建设和社会文明的程度。监狱长期保持安全稳定状态,人们不一定直接感受到,而一旦监狱发生罪犯脱逃、暴狱、行凶伤害以及脱逃后再次作案,就会给公众和社会造成难以弥补的危害。特别是监狱机关担负着惩罚改造罪犯的任务,同时担负着发挥刑罚威慑力的作用,如果监狱工作不能保一方平安,发生罪犯脱逃、行凶伤害等,不仅刑罚的威慑力下降,不利于对社会上企图违法人员的威慑教育,不利于社会的安全稳定,而且也达不到惩罚改造罪犯的目的,行刑的效率就会下降。因此,确保监狱安全稳定,不发生或少发生罪犯脱逃以及影响本地乃至全国的狱内重特大案件,保一方平安,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秩序始终是监狱机关的首要任务。
    我国监狱工作,创造了改造末代皇帝、日本战犯,大批刑事犯罪分子等举世瞩目的成就。我省监狱机关面对押犯数量始终居全国第3或第4位、超押严重的情况,面对外省籍罪犯增多,多进宫罪犯增多,涉黑、涉恶、涉毒犯增多,罪犯结构继续恶化的趋势,始终坚持监管安全首位意识不动摇,积极参与“严打”整治斗争,着力构建监管安全长效机制,加快关押布局调整步代,不断提高监管安全防范水平和能力,连续3年实现“无罪犯脱逃、无狱内重特大案件”的“双零”指标,监狱工作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的肯定和表扬。我省苏州监狱连续21年实现无罪犯脱逃,成为全国的“单打”冠军,铸就了响当当的“天堂”金牌。监狱的安全稳定,促进了监狱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提升了监狱机关形象和地位,也为我省“富民强省、实现两个率先”、为社会政治文明建设作出了应有的积极的贡献。
    (二)坚持以“改造人为宗旨”,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符合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根本要求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一种新型的政治文明,其本质特征是社会的进步状态始终与广大人民群众政治环境的不断改善、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各项权利的不断保障和个人的全面发展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人的全面发展是政治文明建设的主体性条件,没有人的全面发展,政治文明的目标就无法实现,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也是监狱机关服务和适应于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必须履行的第一要务。罪犯是公民,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理所当然包括罪犯。因此,加强对罪犯的惩罚改造,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使其由先进生产力的破坏者成为社会主义的建设者,这既是党和人民交给监狱机关的一项光荣的政治任务,又是监狱机关的宗旨和追求,也符合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目标和要求。
    我省教育改造工作始终坚持以改造人为宗旨,以提高改造质量为中心,针对新时期罪犯的新情况、新特点,积极探索改造工作科学化、社会化、人性化。积极探索对罪犯的分类管理和分类改造;深化对罪犯的个别教育,广泛开展顽危犯挂牌攻坚;不断拓宽教育渠道,广泛运用心理咨询、多媒体教育等现代科技手段来矫治罪犯;普遍重视利用社会力量教育改造罪犯,全面推行亲情电话、亲情共餐、特优会见和准假探亲等处遇制度,注重对罪犯的人文关怀和援助;加强监区环境与文化建设等,有效提高了改造质量。全省刑释人员的重新犯罪率仅为3%左右。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以全省每年释放20000人计算,重新犯罪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就减少200名重新犯罪人员,改造质量的提高,直接体现了监狱机关服务政治文明、服务富民强省的水平。
    (三)坚持依法治监,确保公正文明执法,是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题中应有之意
    公平和正义是依法治国、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监狱机关是刑事司法的最后环节,是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对罪犯判处刑罚执行改造,其隐含和蕴藏的是正义的价值,是协调各方利益后体现的社会复合正义。只有实现了行刑公正,群众利益才能得到最有力的保障,只有实现了行刑公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和社会利益的行为才能受到法律的应有制裁。因此,坚持依法治监,确保公正文明执法,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价值,是监狱工作的生命线,体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

    我省监狱大力推进依法治监进程,在全体人民警察中相继开展了执法执纪教育整顿、行风评议、“双争”等一系列教育活动,使广大人民警察牢固确立了法律至上的执法意识。全面推行了狱务公开,主动将监狱执法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对社会各界关心的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执法工作,不断完善运作机制和制度建设,并聘请执法监督员明察暗访,推行罪犯刑满释放前谈话制度,开展文明执法窗口评比等,强化执法监督。全面推行罪犯大宗生活物资招标采购,落实罪犯伙食实物量标准,开办狱内超市等,保障了罪犯的合法权益。通过不断端正执法指导思想,加快监狱法制化步伐,广大民警的执法水平有了新的提高,依法治监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三、适应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要求提升监狱工作水平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监狱事业发展拓展了广阔的空间,丰富了监狱工作的内涵,也对监狱机关紧跟时代步伐,切实履行监狱职能,弘扬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法治文明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监狱工作发展提供了清晰的目标定位
    政治文明是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进步状态,是人类在政治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文明成果。它体现的是民主、平等、自由、人权等观念,追求的是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包含的是规范完善的政治制度和程序,表现的是廉洁、高效、民主的行政活动。监狱工作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政治文明建设戚戚相关。多年来由于监企合一的影响,特别是监狱经费保障严重不足,监狱工作往往忙于经济,疏于管教,在工作标准上满足于安全稳定,不出问题;在改造罪犯方法上,缺乏科学系统的改造罪犯的体系、方法和内容,直接影响了监狱职能的充分发挥。
    政治文明框架的确定给我们正确认识和把握监狱工作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方法,而政治文明的提出也为监狱工作提供了一个更为宏观清晰的目标定位,从政治文明的高度看待监狱工作,不仅单纯只有一个惩罚改造罪犯的任务,同时直接关系到我们整个国家和民族的文明程度,关系到能否为顺利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宏伟目标服务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突出监狱矫正人、改造人的职能,不断创新改造手段和方法,全面提高改造质量,实现社会正义,实现行刑和改造文明。
    (二)创新监狱行刑理念,积极适应政治文明建设的新要求
    监狱制度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一部分。这个制度越完善,越文明,越有利于惩罚矫正罪犯,越有利于促进政治稳定。经过多年来的实践,我国已形成了一整套较完备的监狱行刑理念和制度,为惩罚改造罪犯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为适应政治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必须与时俱进,不断丰富和完善监狱行刑理念和制度。
    一是确立中外监狱制度可以相互比较、相互借鉴的新思维。文明的相互吸收借鉴是一种自然的历史现象,没有国界区分。在监狱管理制度方面,西方发达国家创造了不少政治文明成果,罪犯分类管理、分级处遇的先进性,监狱分类的科学性,安全防范技术手段的完备性,监狱布局的规范合理性,监狱建筑的庄重安全性等等,值得我们学习借鉴。在推进监狱工作进程中,我们应当大胆借鉴,善于借鉴,通过借鉴学习,开阔视野和思路。
    二是创新监狱行刑理念。政治文明的演进是一个不断创新的过程,这种不断创新也体现在表现和反映政治文明的监狱管理理念和制度上。“严打”整治斗争以来,押犯爆满矛盾突出,仅靠有限的腾、挤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但无限制的扩、建也是不现实和不经济的。因此在行刑过程中,就要考虑到成本和效率问题,一方面要尽可能利用现有行刑资源,使刑罚效率最大化,另一方面要尽可能扩大适用假释,突破减刑比例的束缚,并对确需保外就医的罪犯和年老体弱、失去犯罪能力的罪犯,只要符合法定条件,都要予以暂予监外执行,缓解监狱关押压力。同时在罪犯累进处遇基础上,稳步推行对部分罪犯的开放式处遇,只要法律没有禁止的,只要有利于监狱安全稳定和罪犯改造的,都可以试。允许有条件的监所让罪犯吸烟、听收音机,普遍推行亲情电话、共餐、特优会见等,收到了较好效果。下一步可逐步开放罪犯可视电话、试工、试学、结婚、周末夫妻团聚等,并积极探索社区矫治等非监禁刑的途径和形式。条件成熟时,还可试行电子铐服刑模式,以利罪犯改造和回归社会。在创新行刑理念过程中,还需加强刑罚执行一体化的研究。通过对公安看守所、法院等部门的刑罚执行职能进行有效整合,形成各专门机关互相配合、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格局,有利于刑罚职能的实现。
    三是建立现代监狱制度。监狱制度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提升监狱工作层次,必须建立一套与现代侦查制度、现代检察制度、现代审判制度相衔接、相适应的现代监狱制度。笔者认为现代监狱制度应包括如下内容:要有一个和谐、健康的监狱行刑外部环境,坚持抵制各种对监狱执法工作的干扰,确保公正文明执法;加大监狱保障力度,确保监狱有足够的精力、人力、物力、财力做好监管改造工作;要有确保监狱准确行刑的法律、法规。要完善监狱法律体系和制度,细化操作规则,硬化监狱法律效能,使监狱行刑工作有法可依,法律保障有力;要充分保障罪犯行使应有的合法权利。在惩罚罪犯的同时,监狱机关要尊重罪犯人权,制定和完善便于罪犯改造自新的管理制度和措施;要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民警察队伍,强化人民警察崇尚公正、执着追求公正的职业道德意识,健全人民警察管理和培训等制度,提高人民警察做好监狱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实施全面质量建设战略,充分发挥监狱工作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时代正在呼唤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新发展,需要监狱工作在为政治文明建设服务进程中有所发展、有所创新。按照与时俱进、加快发展的要求,监狱工作要积极实施全面质量建设,运用质量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对监狱工作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和多方法的管理模式,不断提高监狱的监管安全质量,罪犯改造质量和监狱警察队伍建设质量,有效提升监狱管理水平,凸现监狱机关本质职能。行刑法制化、改造科学化和教育社会化是监狱全面质量建设的有效途径。
    行刑法制化,就是要把监狱的全部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切实做到依法行刑、依法治监,做到用法律去阐明正义,用公正去阐明法律。要加强监狱法律建设,使监狱的一切执法活动都于法有据,都要依法办事。要按照十六大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加快完善监狱法律体系。要教育人民警察克服以“管人者自居”的观念,做到依法行刑、公正文明执法。要保障罪犯权利。只要法律没有剥夺和禁止的权利都应该创造条件让罪犯享受。同时作为监狱机关要转变惩罚、强制改造罪犯的观念,积极为罪犯改造创造良好的足够条件。要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加强上级监狱机关对各监狱执法工作的监督;深化狱务公开,保障社会监督;开展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加强日常考评和严格奖惩兑现,增强监督的实效。
    改造科学化,就是要善于运用科学的理论、观念、方法和手段来监管改造罪犯,使监狱各项工作更加符合监狱工作基本规律和罪犯改造规律,最大限度地提高罪犯改造质量。要围绕改造罪犯做文章,用科学的态度认识罪犯、用科学的理论改造罪犯、用科学的方法指导罪犯改造、用科学的机制调节罪犯改造,调动罪犯的改造积极性,吸引罪犯参与到自身的改造中来,形成罪犯自我改造的全新机制。要积极探索教育改造新方法,提高教育改造针对性。要在普遍开展罪犯心理矫治、罪犯分类、监区文化建设、人性化管理、记分考核、亲情教育等基础上,探索“个性化教育改造”,做到一人一计划、一人一方法。要建立科学的教育改造考评体系。要在记分考核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对罪犯改造状况的评价标准和相关指标体系,按照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科学确认罪犯的改造质量,逐步达到标准化要求。
    教育社会化,就是要逐步消除刑罚执行工作的封闭性、神秘感,利用社会力量,服务于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努力探索对罪犯刑罚执行的社会形式。要树立强烈的开放意识。监狱是社会的细胞,罪犯来自社会,监狱工作不能游离于社会之外,要以开放促进社会化,使监狱深深扎根于社会之中,使罪犯感受于社会,使罪犯改造融人社会,也使罪犯早日回归社会。要努力推进教育、管理手段和方法的社会化。要利用社会资源和力量教育罪犯,积极与有关部门合作尝试青年志愿者,律师、教师、医生等进监区开展公益活动,消除罪犯与社会的隔阂。同时,充分运用社会教育资源等,加强罪犯职业、文化技术教育,使监狱腾出足够精力做好针对性的矫治教育。要发挥监狱特殊资源作用,为社会所用。充分发挥监狱警示教育、预防职务犯罪基地等作用,使监狱更多作用为社会所了解、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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