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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国教师职业的魅力为何很大?

    时间:2020-03-26 08:05:41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 要:有关教师职业魅力的调查表明,德国教师在民众之中享有很高的社会声望,而且教师对其职业的满意度也很高。这一调查结果不禁引发我们对德国教师职业为何如此富有魅力的思考。文章分析表明,德国教师职业的魅力一方面得益于德国提高教师职业地位和待遇的措施,如教师是公务员,工资待遇高,工作时间短,休假时间长;另一方面则得益于德国教师教育的高质量以及旨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制度安排,如教师入职支持、系统的教师评估、教师定期进修与继续教育。

    关键词:德国教师;德国教师教育;教师法律地位;教师专业发展

    根据德国民意测验研究所(Institut für Demoskopie)2012年4月发表的一项有关教师职业魅力的调查,德国教师在民众之中享有很高的社会声望,而且教师对自己职业的满意度也很高:71%的中小学教师表示他们的工作能够给他们带来快乐;52%的教师认为他们的职业富有吸引力,这一比例接近医生对自己职业声望的评价。此外,从选择教师职业的动机来看,内倾性动机(对教师工作的内在认同)是教师们择业的主要动机:81%的被调查教师表示“能与孩子们在一起学习”是其主要的择业动机。其他重要的择业动机依次为:教人学习知识(72%),基于对所教专业的兴趣(60%),灵活性和可以自由地安排备课时间(40%)。我们通常首先会想到的选择教师职业的重要动机,如工作稳定(29%)、每年有长假期(20%)、高收入(12%)等,却意外地没有被多数被调查者提及。[1]

    笔者认为,这一调查结果并不表示德国教师不关注物质层面的待遇,恰恰是因为德国政府保证了教师职业的稳定性和高收入,才使物质层面的待遇成为一件不需要在择业时考虑的因素。因此,未来教师可以在择业时完全遵循自己的兴趣和动机。从以上的调查结果来看,德国创设了一种让教师乐业的工作环境,拥有一支对教师职业具有高度认同感的教师队伍。德国是如何做到这一点的呢?本文将从教师的地位和待遇、教师专业发展这两个方面对德国教师队伍建设的基本经验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的教师教育发展提供一些有益的启发。

    一、德国保证教师地位和待遇的政策措施

    德国教师通常是由各州文教部统一选拔和聘用的。教师教育专业学生成功通过第二次国家考试暨完成见习之后,就可以申请公立学校的教师职位。视联邦州的不同,毕业生可向州文教部或者相应的学校监管机构提交申请。通常情况下,文教部根据申请者的资质统一做出决定。在特殊的情况下,例如,当招聘岗位是为了满足某一特定学校的需求时,该所学校也会参与选拔。对于这类岗位,毕业生通常可以直接向该校提出申请。不过,聘用与否的决定并不由学校做出,而是由文教部或其下属的主管部门做出。[2]

    (一)德国教师的身份与法律地位

    通过选拔的申请者通常先被任命为试用期公务员。试用期的长短根据教师岗位的级别而有所不同,高级岗位(gehobener Dienst)教师的试用期是2.5年,超高级岗位(h?觟herer Dienst)教师的试用期是3年。根据具体情况,试用期可以相应缩短或延长,但最长不能超过5年。设置试用期的目的在于考验教师是否适合被聘为终身公务员。作为雇员身份被聘任的教师的试用期是6个月。在柏林、梅克伦堡-弗颇曼和萨克森三个联邦州,教师只能以雇员身份得到聘用。[3]

    在原西德地区①,公立学校的教师大都是公务员②。教师分为两个工作岗位级别,小学教师、主体中学教师、实科中学教师的岗位属于高级岗位,文法中学教师、职业学校教师的岗位属于超高级岗位③。特殊学校教师的岗位级别在各州有所不同,在原东德地区(勃兰登堡州除外),大部分教师是作为雇员得到聘任的[4]。2009年,75.1%的德国教师是国家公务员,除非出现特殊情况(如放弃德国国籍、严重渎职、被判刑等),否则作为公务员的德国教师很难被开除[5]。因此,德国教师的工作十分稳定。

    (二)德国教师的工资待遇

    在2006年联邦制改革之后,包括教师在内的公务员的工资待遇由各州制定及支付。各州通过《公务员工资法》(Beamtenbesoldungsgesetz)对此做出规范。对于那些以雇员身份得到聘任的教师来说,他们的工资标准依据的是《联邦雇员工资协定》(Bundesangestelltentarifvertrag,BAT)。《原东德地区联邦雇员工资协定》(BAT-Ost)规定,作为雇员受聘的教师的工资标准参照公务员类教师的工资标准。鉴于原东德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原东德地区教师的固定的基本工资相当于原西德地区同级别教师工资的92.5%。[6]

    通常来说,公务员教师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家庭补助、津贴三部分组成。教师的基本工资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逐步增长。教师刚入职时的工资级别是3~5级,之后先是每两年,然后是每三年或四年上调一个级别。除了工龄之外,教师工资级别的提升也会考虑工作成绩。德国教师在50~55岁时,其基本工资会达到最高级别。家庭补助的金额根据教师的工资类别以及家庭状况而定——视结婚与否以及子女数量分为不同的等级。如果教师担任管理职务,还会得到额外的津贴。[7]

    除了上述内容外,一些教师的工资的组成部分还包括一种特殊报酬(Sonderzahlung)。这种特殊报酬可以每月或者每年拨付,2011年,其额度占月基本工资的30%~65%。这种报酬也可以是一个具体的数额,在640欧元和1000欧元之间[8]。有些州取消了这类特殊报酬,将其纳入了基本工资。对于作为公务员的教师而言,他们须缴纳收入所得税,但是不用缴纳各类社会费用(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而作为雇员的教师,除了缴纳收入所得税之外,还须缴纳上述各种社会费用[9]。教师的工资会随着社会经济以及国家财政状况的改变而定期地得到相应调整。

    就具有15年工龄的教师而言,德国教师的工资在经合组织(OECD)国家中位居前列[10]。表1列出了德国中小学教师在刚入职时的起始工资、工作15年后的工资以及该类教师的最高工资(各州平均值)。

    表1的工资包括了津贴和特殊报酬,但是不包括家庭补助。换句话说,表1的参照群体是未婚且无子女的教师,已婚及有子女的教师的工资水平要高于表1所列数字。

    (三)德国教师的工作时间与休假安排

    德国教师的工作时间包括授课时间和完成其他工作任务的时间(如备课、修改作业、参加会议、学校郊游、家长会谈)。教师的授课时间在不同的州以及不同类型的学校之间有所不同(见表2)。

    此外,不同学科教师的工作时间也有所不同,如音乐课和实践课教师的工作时间偏长一些。如果教师承担学校的行政管理工作(如担任校长或副校长)或者承担其他的工作(如教师培训、排课、管理学校图书、担任班主任等),可以申请减少授课时间。年满55岁之后,教师还可以以年龄为理由要求减少1~2个小时的授课时间。[13]

    德国教师的休假时间包括在学校的放假时间之内。学校的正常假期为75天,加上各类节日和周末,德国中小学的假期共有177天,上课天数(Unterrichtstage)为188天[14]。德国近60%的中小学都是半日制学校,上课时间为7:30~13:00,或7:30~14:00[15],因此,德国教师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实际上是非常多的,要远远多于普通公务员的假期。按照规定,教师要将多出的假期用于备课、培训和继续教育。

    二、德国保证与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制度安排

    (一)高质量的教师教育

    德国教师教育针对不同的教育阶段和不同类型的学校开设有不同的教师教育课程,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目前,除了巴登-符腾堡州还有师范院校之外,德国其他各州的教师培养工作皆在综合性大学或应用科学大学进行。教师教育主要包括两个阶段:大学学习阶段与见习阶段。大学学习阶段主要是在高等学校学习专业学科、教育科学和教学法方面的理论知识,同时通过实习获得初步的实践锻炼。大学学习结束后,教师教育专业的学生需要参加第一次国家考试或硕士考试。只有通过第一次国家考试或获得硕士学位的学生才有资格进入第二阶段的见习期。在见习阶段(为期12~24个月),学生在见习学校进行实践锻炼的同时,还要在教师培训机构进行理论深化和反思。见习阶段结束后,教师教育专业的学生要参加第二次国家考试,只有通过第二次国家考试方可获得教师资格证书[16]。国家考试对整个国家的教师教育起到一定的标准化作用,使得全国的教师教育基本水平大致相同。

    德国教师教育的质量一直以来深受国内外专家的认可和好评。教师教育混合委员会(Gemischte Kommission Lehrerbildung)在1999年公布的研究报告《德国教师教育的前景》中的评价今天看来依然有效:德国教师教育所培养出来的教师有着很高的专业水平,教师教育的制度框架(其特点为:由综合性大学负责培养教师,由理论学习与见习组成的双阶段培养模式,以及与此相应的两级国家考试制度)设计合理。[17]

    进入21世纪后,为了提高德国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同时保证各州教师教育质量的相对均衡,德国相继出台了《教师教育标准:教育科学》(2004)和《各州通用的对教师教育的学科专业和学科教学法的内容要求》(2008)。这两个标准明确规定了教师教育专业学生在毕业时需要拥有的知识、能力、态度,全面覆盖了教育科学、学科专业和学科教学法三个教师教育学科领域。德国教师教育专业只有满足这两个标准的要求才能通过评估和认证[18]。教师教育标准的出台在内容和组织结构上对德国传统的教师教育进行了创新,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教师教育的质量。

    (二)入职支持措施

    在入职之初,年轻教师往往需要得到各方面的支持。德国教师教育混合委员会建议加强对年轻教师在入职阶段的支持和帮助,通过继续教育和辅助措施帮助他们逐步发展职业能力。如果年轻教师遇到教学法方面的问题,可以向师范学院的培训教师或者教师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寻求帮助。如果新入职教师在和其他教师的合作或者在和学生的交往中出现问题,教师可以找学校领导解决。与其他教师出现矛盾时也可以找主管该校的人事委员会(Personalrat)解决。除此之外,与学生的矛盾也可以通过该校的家长理事会(Elternbeirat)或者主管该校的学校委员会或教育局领导解决。学校心理咨询师(Schulpsychologe)负责帮助教师解决与其个人性格相关的问题以及职业倦怠问题[19]。 这些入职辅助措施有助于青年教师更好地适应教师工作,并保持其对工作的满意度。

    (三)定期而系统的教师评估

    在试用期结束之后或者在得到升职之前,教师们通常都会受到系统性的评估。在有些联邦州,教师平时也会定期地受到评估。各州的文教部都针对教师的评估出台了相关准则,对教师评估主管机构、动因、时间、形式以及结果处理做出细致的规范。评估报告包括评估的依据(如与教师的谈话、校长的鉴定报告、听课)以及评估的内容(如专业知识、工作成绩、工作行为表现)。除了对当前的工作成绩做出评价之外,评估报告还会对教师未来的职务任用提出建议。这种教师评估针对的只是作为公务员得到聘用的教师。以雇员身份得到聘用的教师不一定会定期得到评价,因为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法律要求。[20]

    (四)教师进修和继续教育

    1999年,教师教育混合委员会针对德国教师教育的前景提出建议,要求更加重视对教师的在职培训和进修。2006年,由德国文教部长联席会议、教育和教师工会发表的联合声明《资助与促进——对教育政策、父母、学校和教师的挑战》,再度强调了教师进修和继续教育的重要性。此后,各州的文教部均致力于提供系统的教师进修和继续教育项目。[21]

    多数联邦州都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教师进修的目标,所有联邦州都通过法律明确了教师参加进修和继续教育的义务,同时也规定了各州文教部有义务为教师提供合适的培训项目。为此,各州都成立了“教师进修所”,负责统一组织全州的教师进修和培训。这类进修所隶属文教部,名称并不统一,包括“国立学院”“州立研究所”“教师进修科学研究所”等。[22]

    除了州层面的集中组织之外,地方教育局以及学校也有相应的教师进修和培训项目。通常来说,学校内部培训项目的内容和时间需要通报给文教部,有时州立培训所的人员会和当地的学校监管机关以及学校联合提供校内培训项目。此外,教会机构和私立的培训机构也会提供一些教师培训项目。在有些联邦州,这些项目需要得到学校主管机构的批准或认可。高校也提供一些培训课程和进修专业。[23]

    有必要指出的是,教师进修和教师继续教育的目标有所不同。前者的目标是保持和进一步发展教师的专业能力,使教师达到现任工作岗位的要求,实现学校的教育与教学任务。通过参加进修项目,教师在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和专业学科方面的知识能够得到进一步深化和扩展。而后者的任务在于帮助教师学习并掌握新的工作领域的知识,从而使教师可以在完成现在的教学任务之外教授另外一门学科科目或者承担额外的工作(如担任学校的咨询教师)。

    进修项目通常是针对特定学校类型或特定层次的教师而开设的。教师参加的方式多种多样,有的是教师自己报名参加,有的则是教育局或者学校点名要求教师参加。教师可以以参加进修项目为由向地方教育局或学校请假,工资不会受到影响。总的来说,参加教师进修和继续教育有助于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有时还可能会给教师带来新的职业机会,使其获得提升。[24]

    三、总结与启示

    综上所述,正是德国在提高教师职业地位和待遇方面所采取的措施、保证教师教育的质量以及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制度安排让教师职业在德国具有了很高的魅力。基于德国教师队伍建设的经验,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启示。

    第一,德国教师的公务员身份和高收入既有助于保证教师队伍的稳定性,也让教师这一职业在民众之中享有很高的社会声望。这种做法有利于吸引优秀的中学毕业生选择从事教师职业,从而保证未来教师的高素质。

    第二,德国教师教育的质量很高,特别是在学科专业教育方面。历来的调查都表明德国教师有着过硬的专业素质,而且每位教师都可以讲授两个不同的专业学科。另外,德国教师教育十分重视对学生实践教学能力的培养。除了上学期间的短期实习之外,教师教育专业学生还要在通过第一次国家考试之后完成12~24个月的见习期。在见习期间,学生一方面要在见习学校接受实践锻炼,另一方面要在教师培训机构就实践中的问题进行理论方面的分析和反思。完成见习期并通过第二次国家考试之后,德国教师教育专业毕业生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已经是一名经受过长期实践考验的年轻教师了。正是这种严格的两级国家考试制度保证了只有那些在理论学习和实践能力两方面都优秀的学生才能获得教师资格。另外,在学生选择教师教育类专业之前,他们可以通过相关的专业测试来检验自己是否适合教师教育类专业的学习。

    第三,教师教育标准的引入是德国提升教师教育质量以及教师专业化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德国教师教育标准覆盖了教育科学、学科专业、学科教学法三个学科领域,并强调要更加紧密地将大学阶段的理论学习、中小学中的见习和入职后的继续教育④三个阶段衔接起来,表现出系统性和全面性的特点。与之相比,我国2011年10月出台的《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仅涉及教育类课程,并未对学科专业以及学科教学法课程做出规定,只是一个局部性的教师教育标准,有待日后得到进一步的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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