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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延禧:“失言”外交官与驻台总领事

    时间:2020-04-05 07:51:42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郑延禧(1878~?),字子俊,浙江吴兴(今湖州)人。肄业于福州中西书院。1912年后历任驻俄使馆二等参赞代办使事,驻列宁格勒、黑河代总领事,驻苏使馆领事代办等。在1925年至1928年担任驻苏代办期间,郑延禧奉命与苏联政府就许多尴尬问题进行交涉。

    交涉撤回加拉罕

    1926年1月,在中苏共管的中东铁路上,因苏方乘务人员要求奉军官兵付现款遭拒,中东路路局长、苏联人伊万诺夫下达了哈长线全线停车命令,而奉军则指使司机开动个别机车,导致铁路全线秩序大乱。中方护路军总司令张焕相逮捕伊万诺夫。事件发生后,苏联驻华大使加拉罕在致张作霖的照会中讽刺道,中方的非法妄为是由于苏联尊重中国主权而放弃其护路要求引起的。他代表苏联向北京政府外交部递交了三天内恢复中东路秩序、释放伊万诺夫的最后通牒,并声称如果中国在规定期限内无力和平解决这一问题,苏联政府将以自己的力量保护苏中两国在中东铁路的共同利益。

    尽管当时的张作霖迫于内外形势对苏联做出了妥协,缓解了中东路危机,但加拉罕在危机中的言行令张作霖大为恼火。事后,他屡次派人前往苏联驻奉天总领事馆要求撤回加拉罕,并要求北京政府外交部向苏联提出同样要求。1926年7月27日,北京政府外交部根据张作霖的要求,电令驻苏代办郑延禧照会苏联政府,以加拉罕自就职以来未得中国政府之信任为由,要求苏联政府为巩固两国邦交起见,召回加拉罕。郑延禧按照外交部指示与苏联就此进行了反复交涉。在回答关于苏方撤使理由的询问时,郑延禧根据国内指示答复说,按照国际通例,接待驻使必须取得所驻国之信任,加拉罕既然不能得到中国政府之继续信任,自应召回,另派能得信任之人,以增进两国睦谊。若就不信任理由加以讨论,恐妨碍中苏邦交,故不必深究。苏方指出,撤换驻使须有不信任之事实及证据,且此时北京政府属临时性质,须待中国正式政府成立后再商议撤使之事。

    然而,张作霖决意要求苏联召回加拉罕。北京政府外交部遂指示郑延禧向苏方表明,倘若苏联再延搁不复,则“中国政府对于不信任人员,势难继续其以前之待遇”。8月28日,外交部再次电令郑延禧向苏联外交部发出最后通牒:如9月5日之前苏联政府不能与中国以满意之答复,中国政府将取消该大使一切待遇,并给予回国护照。鉴于加拉罕在中国的处境,苏联只好同意中国政府的要求。8月31日,郑延禧电告外交部,苏联已同意撤回加拉罕,另派切尔内赫任苏联驻华临时代办。1926年9月10日,加拉罕离开北京返回苏联。

    “外交失言案”

    1926年12月,在国民革命军北伐中溃败的军阀势力聚集于张作霖麾下,推举其为安国军总司令,把持北京政府。之后,以“反赤”为口号的北京政府与苏联的矛盾迅速激化,甚至发生了搜查苏联驻京使馆的恶性事件。

    1927年4月6日,为搜捕藏身于苏联驻华使馆的进步学生和国共领导人,张作霖的安国军在帝国主义国家的支持下,公开搜抄位于东交民巷的苏联驻华大使馆。北京政府外交部宣称,“警厅据探报及捕获党人口供,苏联使馆包庇党员,在远东银行及俄国旧营房内设立机关,召集会议,图谋不轨”,为此,地方军警“赴远东银行等处搜查”,逮捕李大钊等人,并搜出苏联“赤化”文件多份。事发当日,苏代办切尔内赫即照会外交部,提出最坚决的抗议。同日,苏联外交人民委员口头照会郑延禧,对搜查苏联大使馆并拘捕馆员之事表示“不胜惊骇”,要求郑延禧电询政府具体情形。由于郑延禧事前未得国内指示,对搜查苏联大使馆毫无所知,所以他对苏联的抗议回答说:“中国政府绝不会干这样的事,想必是土匪所为。”张作霖生平最忌别人提到“土匪”二字,此话传到北京,张作霖气得暴跳如雷,大骂外交人员“混蛋”,时任内阁总理的顾维钧也发电严厉斥责郑延禧:“何得不问情由,擅发荒谬议论!”张作霖本要撤换郑延禧,但又怕苏联乘此机会不再承认北京政府,因此这一“外交官失言案”便不了了之。

    4月7日,外交部在电告郑延禧关于搜查苏联使馆的详情中,指称在远东银行等处搜查时,捕获“重要党员多名及谋乱枪械、旗帜、图章等证物”以及众多宣传印刷品,要求郑延禧以苏联允许乱党设立谋乱机关、违反中俄协定及国际公法等理由向苏联政府提出抗议,并声明中国军方未入使馆搜查,因为远东银行及俄国旧营房虽说都属苏联使馆直辖,但军警并未进入使馆本部。鉴于搜抄苏联使馆事件以及北洋政府的强硬态度,苏联政府决定撤回其驻华外交代表,以示抗议。4月9日,苏联代理外交人民委员召见中国驻苏代办郑延禧,严重抗议北京政府违背国际法的行为,并提出四点要求:“一、中国军警应自武官室等处撤退;二、被捕之使馆馆员及苏联经济调查处职员,应从速释放;三、武官室内搜去之文件,从速交还;四、军警携去之所有财物交还原主。”并表示,在这些要求得到满足之前,苏联政府为表示抗议,将撤回代办及使馆人员,仅留办理领事事务人员于北京。

    这份照会交由郑延禧代转北京政府后,苏联驻华代办切尔内赫等即准备归国。当时郑延禧和驻苏华侨团体还望北京政府“权衡轻重、化险为夷”,“和平解决以睦邦交”,“竭力维护中俄亲密”,可是北京政府却决心对抗到底。

    4月16日,外交部电令郑延禧答复苏联抗议,指出外交官享有的治外法权是有限度的,外交官倘有不法行为,尚且不能得到国际法之保障,更何况附属机关。而且各国不乏搜查使馆做法的先例,中国军警搜查俄国旧营房等处,有乱党在内“组织机关,希图颠覆政府,扰乱治安”,辩称苏联违反国际法及两国协定在先,中国乃根据国家自卫权不得已实施搜查,且搜查未及于大使馆本身,已属格外优容。对苏联提出的四条要求,表示“目前碍难照办”。同时指令郑延禧,对于苏联政府撤回使馆人员“听其自便,不予答复”。

    对于中方的答复,苏联严重不满。19日,苏联代办切尔内赫及馆员20多人返回苏联。与此同时,苏联以“中苏交涉紧急”为由,取消了对于郑延禧出席苏联外长招待会的邀请,尽管没有对其外交地位加以否认,但郑延禧在苏联的处境已是十分尴尬。

    此外,在担任驻苏代办期间,郑延禧还作为互换中芬通好条约的全权代表赴芬兰。1926年10月29日,在芬兰首都赫尔辛基签订《中芬通好条约》。北京政府批准条约后,于1927年任命郑延禧为互换《中芬通好条约》全权代表,赴芬兰换文。条约取消了领事裁判权和协定关税权,为中芬关系的平等友好发展奠定了基础,是北京政府“修约”运动所取得的积极成果。

    出任驻台总领事

    《马关条约》虽将台湾割让给日本,但仍有许多大陆居民赴台谋生,至中华民国成立时已达一万余人。尽管岛内华人为了团结与自我保护,向总督府申请成立了一些同乡会、会馆,然而,由于岛内长期没有中国当局所设立的官方机构,也没有华侨学校,故自1925年以来,台湾中华会馆多次敦促中国北洋政府在台湾设立领事馆,保护在台侨民,并申请开办华侨学校。北伐胜利后,在台侨民转而向国民政府求助,并获其正面回应。1929年,行政院通过在台湾设立领馆一案。1930年10月,国民政府外交部又派员赴台调查侨情,之后以同意日本在郑州开设领事馆为代价,换取1931年4月6日在台北设置领事馆。领事馆的主要任务是保护在台侨民和解决华侨子弟教育问题等。1933年8月27日, 郑延禧被任命为驻台总领事,同年10月21日到任。在任期间,他竭尽全力保护侨民利益,并积极向台湾总督府申请允许开办华侨学校,尽管设立华侨学校之事始终未得到台湾总督府的允许,但郑延禧的工作却得到了在台侨胞的充分肯定和认可,华侨们十分感慨地表示:“数任来只有郑(延禧)总领事尚能尽抚侨的责任。”

    自驻苏代办任上卸职后,郑延禧出任了国民政府外交讨论会委员;1930年11月又作为外交部代表出任监视苏俄在沪商业委员会委员;1934年至1936年间,郑延禧出任驻黑河总领事(加公使衔),并以外交人员的独特视角于1934年撰写了《清代及民国来关于蒙古之外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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