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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上海最大的留养类慈善机构——新普育堂

    时间:2020-10-13 08:11:23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慈善事业是社会发展的产物,也是社会文明进化的标志之一,它对保障社会稳定、维护城市的社会秩序有着积极的作用。民国时期,上海的慈善家层出不穷,慈善机构之多居全国之首,最多时达100多个。留养类慈善团体主要有南市的新普育堂和普益习艺所、闸北惠儿院,江湾的妇孺救济会和法租界的济良所,其中规模最大、留养人数最多的是新普育堂。

    从普育堂到新普育堂

    新普育堂的前身是清末建立的普育堂。清朝末年,上海社会各阶层的分化进一步加剧,加之政局动荡不安,大批的孤苦无靠之人流离失所。随着近代上海城市经济的发展,上海绅商阶层进一步壮大,这为慈善事业的发展奠定了经济基础。为有意识地追求公共事务的管理权利,一些声望素孚的绅商,在政府的协助下,联合起来“广集资财”,给药助丧,施粥办赈。

    清末太平天国被镇压后,苏南浙北逃难和谋生的难民大量涌入上海,给上海的社会治安带来了很大困难。同治六年,新上任的上海道应宝时即利用善堂来处理难民潮问题。他从上海道库中拨出银两若干,委托地方绅商组建善堂,取魏文帝《车渠赋》中“惟二仪之普育,何万物之殊形”之义,取名“普育堂”。堂址设在上海城内陶沙场(今文庙附近)。普育堂主要是收容无家可归而又无力自谋生路的幼童和体弱老人。

    普育堂采用了近代的董事制度,董事为民间绅商,他们接受了苏松太道的委托负责经营普育堂。堂中总董月领钱14千文,副董月领钱12千文。普育堂虽由民间绅商负责经营,却带有很强的官营色彩。普育堂经费几乎全赖官费,由上海关库月给钱500串,松沪厘局给钱300串。除此之外,还由各茶商栈,不论红绿茶箱,每箱到沪须捐钱5文,归茶董集收,然后缴充堂费。

    普育堂内,分为老男所、女妇所、男残废所、女残废所、养病所、抚教所、贴婴所七部分,并设书塾及医药两局。养病所房屋两进,一住重病,一住轻病。堂内医生,有内、外科各2人。堂内留养名额为300名。

    为了联合上海各主要善堂统一施行慈善事业,上海慈善团于1912年成立,主要成员为当时上海社会一些素孚声望的绅商。慈善团隶属上海市政厅,其下属慈善机构包括同仁辅元堂、普育堂、果育堂、清节堂等。随着近代化进程的加快,传统善堂在急剧的社会变迁中开始走向衰落,时代呼唤新型慈善组织的建立。更为重要的是,和其它善堂一样,上海普育堂也因依赖官府官费的程度太高而使经费来源发生了一定的困难,再加上管理的不善,已难以维持下去。1912年,上海慈善团经过商议,决定另觅土地建立新普育堂。在上海市政当局的支持下,当时在商界已崭露头角的陆伯鸿在陆家浜同仁辅元堂之普安亭义地,兴建了5排二层楼的房屋,取名“新普育堂”。当时上海城的城墙刚拆掉,造新普育堂用的就是这些拆下来的城砖。

    教养兼施的新型慈善组织

    民国以后,长期受传统文化熏染的上海绅商阶层,其传统的仁义道德思想没有随政权更替、政治演变而改变,于是积极从事慈善事业。新普育堂的建立者陆伯鸿(上海南市电灯及自来水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的成员朱葆三(上海商会会长)、虞洽卿(航运巨头)、傅攸庵(著名航运商)、朱志尧(东方汇礼银行买办)、杜月笙(中汇银行董事长)、王一亭(上海商界名人)、林康侯(新华银行经理,后担任全国商会联合会主席)等都是当时上海社会知名的绅商。同时,新普育堂的创立还受到西方基督教人道主义精神的影响,该堂堂主陆伯鸿,生于1875年,祖籍四川,前清秀才,先祖由徐光启劝化奉教,早年曾在上海董家渡天主堂小学接受宗教教育。1913年,陆伯鸿担任了上海公教进行会会长,1935年又担任了中华公教进行会会长。可以说他是一个虔诚的天主教徒。“劝人为善”是基督教传人中国后公开标榜的宗旨,新普育堂的创办即有“体上帝之好生之德”之意。在新普育堂留养之人死亡后,也大都要经受洗礼。因此,不可否认陆伯鸿创办新普育堂也有传教的目的在内。

    1913年4月2日,新普育堂正式开办。其宗旨是:“参照旧普育堂办法,专收茕民无告之老幼男女,疾病残废疯癫等人,供给其衣食住宿医药,不分宗教一体收养”;“拯贫穷乏氓,使老有所终,幼有所养,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大同之世复乎尚矣”。

    在新普育堂的管理机构中,设有主任一员,副主任两员,均属义务职,不支薪水,堂中一切人事安排由主任负责。自1912年新普育堂成立到1937年遇刺身亡,陆伯鸿一直担任该堂主任。此外,新普育堂还聘有地方绅士为董事,组成董事会,每年开常会一次,集议堂中重要事宜,并负责募捐筹款、稽查账目,如堂中经费紧张时,董事会将设法维持。新普育堂还延请素有经验的医生,负责医疗留堂病人。每日施诊一次,但不支薪水;还延请法国天主教仁爱会的女修士担当看护事务,而且堂中男女老幼残废贫病疯癫之人的去留也都由女修士商承主任办理,门诊也是由女修士担任施诊给药,凡入堂留养者亦都由女修士管理之。修女均尽义务,堂内只供其衣食领用。堂内还设有驻办(兼文牍)、会计、书记、庶务、教习、配药各一人,各司其职。驻办员管理堂内员役、教化各院留养之人、查核购办物品并参与堂内重要事务;文牍员管理文牍并保存文件卷宗;会计员专管银钱出入账目以及预决算表册;书记员管理簿记表格并抄写文牍;庶务员管理购置物品、收取捐款租金、督率佣工服务、调查已配妇女和已领小孩是否有被虐待的情况。

    由上述新普育堂的董事会制度、办事员的各司其职可以看出,它已具有了制度化的办事规则和较规范的操作系统,在组织结构上已经初具了近代的特征,实现了慈善机构的近代转型。

    中国传统的救济思想以“养”主,以施舍为手段,各种社会救济机构,无论官办还是民办,都将主要精力放在为被收养者提供食宿,为贫者送医送药,为贫而无力下葬的死者施棺助葬,而忽视了对被救济者进行教育和劳动及生活技能的培训,增强其自谋生路的能力。这种“重养轻教”的救济方式,日久弊生,反而助长了被救济者的依赖心理。新普育堂改变了传统的经营方式,实行“教养兼施”的新型救济方式。除留养贫弱孤寡之人外,新普育堂还设有小学和工艺专门学校,规定收留的男女贫儿必须进该堂设立的小学中读书,读书期间又教授一门或几门工艺课,学生工艺作品(如刺绣、雕刻品、印刷品等)或直接进入市场销售,或举行义卖。男女贫儿在堂中小学毕业后,视其体质和能力学习工艺,体质强壮者一律作劳力之工,体质瘦弱或残废的视情况从事图画、雕刻、小木、大木、水作、漆器、藤器、竹器、缝纫、染织、皮鞋、刺绣、花边、打簾、草绳、草履、种植等工作。工艺课达到一定水平的学生再进入工艺专科学校。该校生产的工艺品可以卖较高的价钱,这样,被收容的幼童既能学到一定的文化知识,更可学到一门或几门足以谋生的工艺,使他们回到社会后能够自食其力,在一定程度上达到

    了标本兼治的效果;同时,学生在堂内生产的工艺品也是一种产品,其收入也可弥补善堂的经济开支。

    堂内堂外相结合的救济方式

    新普育堂实行的是堂内收容留养和堂外施诊给药两种救济方式,以达到堂内救济和堂外救济相结合、经常性救济和临时性救济相补充的目的。

    新普育堂可以说是一个综合福利中心,1912年创办时就额定收养各种男女茕民1500人,堂内收容机构包括男贫病院、女贫病院、男老人院、女老人院、男残废院、女残废院、男贫儿院、女贫儿院、男疯人院、女疯人院、男病犯室、女寄养所、节妇院、育婴院(名内附幼稚院),后来又建立了男女传染病院。以后在天主教友的资助下,又建立起教诲堂一座,兼施教养之道,可容纳1500人。又于堂北拓地十余亩,建筑工场一所及仓廪、厨房、平屋十余间。

    新普育堂的人员收容实行的是动态的流动管理,有进有出,以尽量扩大收容的范围。留养的孤苦无告残废疯癫之人,主要来自门收和个人具保送来以及官厅送来暂时留养三个方面。凡孤苦无靠之老幼男女,或贫病残疾疯癫流落街头者,经人证明介绍后均可入堂留养。1927年,新普育堂还曾在《申报》上登出广告,声称若有贫苦人家生有婴孩无力养活或者遇有道路遗弃之婴孩,近处送来者给予车资六角,远处送来者给予车资一元。

    留养之孤苦成年病人,病愈后则离堂自食其力。新普育堂规定,男贫儿年龄达到20岁以上,并习成技艺足以养家的,准其出外婚娶;女贫儿达到适龄时由堂择配。行政司法部门送堂留养的妇女,如果经六个月无人认领,本人自愿择配而又有人愿娶的,由堂函至官厅核准施行。堂中留养儿童准人收养,但领养人必须经过调查,确属妥当的方准给领,领取后不得虐待。如果经堂内庶务员调查有虐待情况的,则立即收回小孩。因堂内收容了很多重疾在身之人,再加上堂内条件有限,所以被留养人员的病死率较高。凡在堂内留养的人死亡后,若无家属或家属无力安葬,则由慈善团棺殓入葬。

    新普育堂在建立之初,只留养了500多人,而且有很大一部分是从老普育堂直接转送过来的。到1915年,新普育堂留养人数已达1100多人,1918年时已有一千三四百人,到1934年,则有将近2000人。1937年以后,由于抗战的爆发,再加上陆伯鸿的遇刺身亡,新普育堂的资金日益支绌,留养人数日益减少,1944年时留养有900多人,到1948年时,只留有700多人了。

    新普育堂虽规模较大,但毕竟满足不了民国初年上海社会大规模弱势群体的需要,于是堂外救济就成了救济方式的补充。堂外救济主要是在各处设立施医局。除了本堂设有门诊外,新普育堂于1916年还在吴淞、江湾、闸北、杨树浦添设了分医局。后来分医局增加到8处,主要是对穷苦病人施诊给药,它的设立扩大了新普育堂的救助范围和人数。在新普育堂鼎盛的20世纪二三十年代,仅杨树浦一处,每年施诊给药就达8万人,各处每年施诊给药总计达五六十万人。

    广泛的经费筹集方式

    慈善活动的开展,除需必要的组织管理机构外,还必须要有活动的经费,经费是慈善团体开展活动的经济基础。作为民国时期上海最大的收容社会弱者的慈善机构之一,新普育堂没有政府的扶持是难以建立的。其创办经费共花去78000多银元,其中的70%多是官府拨给的银元,这是陆伯鸿等与各衙门进行多次磋商后争得的。

    新普育堂常年经费主要来自社会捐助、政府补助和自创自收三个方面。社会捐助在新普育堂的经费来源中占有很大比例。社会捐助分为常年捐助和临时捐助两种,既有个人捐助又有团体捐助。常年捐助指的是一年一次的定额捐款。如民国初年时上海商船每年都给慈善事业一定的捐款,由上海市政厅商船挂号处代收,名曰商船善举捐;上海商人李季群曾经慨助新普育堂常年经费每年银一万两.资助留养婴孩;上海公教进行会也时常给予新普育堂一定的捐款。新普育堂的捐款收入主要依靠临时性捐助,但这种捐款数目并不稳定。为了弥补经费的不足,新普育堂有时也会在政府福利部门的支持下举办慈善足球赛,以扩充经费。自创自收是新普育堂一项重要的收入来源。其中的租金收入是新普育堂重要的、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包括房租和田租收入。以房租收入为主。新普育堂在普安坊、万生桥、育德坊、十六铺等处均有房产。房产地基来自捐助或政府拨给,由新普育堂借款建筑房屋后出租,以收取租金。政府补助是新普育堂收入的另一重要来源,也可分为经常性和临时性补助两类。当新普育堂捐款收入较少时,政府临时性补助的力度会更大一些。民国初年,上海市政厅每月为新普育堂拨银1500元,工巡捐局每月拨银500元,国民政府成立后,上海市财政局每月为之拨助2000元。除了政府公款补助外,一些官厅因为与新普育堂有业务上的往来,每年也给予一定的补助。如警察厅因时常送堂留养迷路小孩、疯人及卧病于道路者,所以每月拨银40元。堂内还专门设有留养病犯的病犯室。因案暂留或迷路被拐的妇女小孩须送堂留养,故法公廨每月也拨银60元。

    传统的慈善机构,其经费来源基本上来自社会捐款和官款拨助,而新普育堂的经费除了这些外,还有相当一部分来自创收,这种“以收代支”的经费筹集方式是它成功的重要原因。所以到了20世纪20年代,当上海传统善堂逐渐衰落时,新普育堂却能得到继续发展。

    与政府机构的互动关系

    新普育堂开办之时,隶属于上海慈善团,而上海慈善团又是上海市政厅的下属机构,因此新普育堂建立之初虽为民间绅商独立经营,但还是带有很强的官营色彩的。1914年袁世凯上台后,取消了各地的地方自治,作为地方自治机构的上海市政厅也随之撤销。这样,新普育堂逐渐成为一个民间慈善组织。作为如此大规模的留养类慈善机构,没有政府部门的大力协助是难以运营的,民国时期,各届政府都给予了新普育堂经费上的大力补助。

    新普育堂与政府机构之间尽量保持着良好的协作关系。1913年新普育堂建立之初,当时民国肇造,上海虽为五都之市,然却往往有残废乞丐嗷嗷待哺,有的四肢全无,有的两目失明,有的遍体腐溃,有的满目疮痍,种种惨状,目不忍睹。这些乞丐并非天然残废,而是有凶恶老丐收买贫儿及被拐小孩,捆缚刻割,施用腐药而致。于是,上海市议会议决,由上海各警务长饬令各处站岗巡警,如见有残废丐儿乞怜于市者,立即拘送新普育堂留养医治。并且警察厅经常遇有迷路小孩或查获拐卖妇女小孩案件,以及因案羁留的妇女小孩,也都送往新普育堂暂时留养,等候家属前来认领。堂内的病犯室,就是专门留养检察厅送来的患病犯人。犯人若在堂中去世,则由新普育堂函致检察厅前来验明死因,若无家属则由新普育堂棺殓掩埋。1913年“二次革命”发生后,新普育堂协助政府机构安置了许多因战争无家可归的灾民。当时,上海兵灾事务所在申报上登载了“无家可归者注意”

    的广告,公布了留养灾民的两种办法:一种是本人死于战祸,留下的家属贫困无靠,可送人新普育堂、清节堂永远留养,老者终其天年,幼者教之习业;另一种是避难逃到上海而流离失所的灾民,经查验无误后,送新普育堂暂时留养两个月为限,再遣回原籍。

    1925年“五卅运动”后,中国的民族资本家为振兴民族工业,提出了“抵制外货,提倡国货”的口号。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批准了上海实业界提出的在上海举办“中华国货展览会”,以促进中国国货运动发展之请求。在展览会的展览地址问题上,曾发生有争执。当时,租界内的许多会场或商场都可以作展览会场,但国货运动是以抵制外货为目的的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把它放在租界内举行,不仅很不得体,也有可能会遭到外国人的破坏。而新普育堂为上海有数之大建筑,于是陆伯鸿提出,让出新普育堂房子和场地,无偿提供给展览会使用。这样做,既协助政府解决了展览会选址的问题,又使政府为举办展览会而把新普育堂修缮一新。1928年11月1日,中华国货展览会在新普育堂正式开幕。为了纪念这次盛况空前的中华国货展览会,新普育堂路也被改名为国货路了。数月后,中华第一次全国美术展览会又在上海新普育堂举行。在1931年的“一·二八”抗战期间,新普育堂还设置了临时残废医院救护伤兵。

    有效的监督和指导有利于慈善组织的良性发展。国民政府成立前,对新普育堂的监督主要来自于社会舆论。1913年,《申报》就曾登载新普育堂内有警厅送来留养之逃妓郑凤珠被人蒙领出堂,并被卖于妓院为娼的事件,原因是堂中管理人员接受了贿赂,而且《申报》还披露了堂中管理人员与堂中留养女子勾搭导致斗殴一事。一时间舆论哗然,最终迫使陆伯鸿就此两件事在《申报》上登函解释。

    1927年国民政府建立后,社会局开始对慈善团体进行指导和监督。新普育堂每月须从上海市财政局得到2000元的补助金才能得以正常运营。1929年,社会局认为它没有提交支出账册,违反了法令;并且没有遵照指示将狭小的女性收养设施转移和教授被收养者工艺;此外还有隐瞒财产的行为,这些都使社会局对新普育堂深为不满。恰恰这时,又发生了一件意外之事:公安局有一迷路女孩送于新普育堂暂时留养,等待其父母前来认领,结果该女孩在新普育堂逃逸无踪。社会局认为新普育堂对于寄养人口疏于防范,于是作为对它的惩罚,从1929年7月起停止提供补助,这是一个相当严厉的措施。直到1930年1月,因为情况有了改善,才恢复了对新普育堂的补助。1932年,因新普育堂留养人员死亡者日有数人,上海市公安局特派员前去调查,发现当时新普育堂收容人数已达一千八九百名之多,但只有医师3名,又多属义务职,并不常驻堂内。而新普育堂疯人院各房间因为是水泥地面,疯人寝睡其上,略有潮湿;房间窄小,但每间竟收容3人之多。于是要求新普育堂将疯人院水泥地换铺地板,并添聘医师,且疯人院每间只能容纳1人。

    1937年抗战爆发后,陆伯鸿遇刺身亡,导致新普育堂的经费极度困难,只能靠一个由教徒组成的慈善团体的募捐活动得以维持,宗教色彩也日益浓厚。抗战胜利后,新普育堂主要靠美国的救济物资勉强维持。新中国成立后,新普育堂被人民政府改建为上海市儿童福利院,重新获得了新生。

    (责编 周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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