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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克与孟德斯鸠分权理论之异同

    时间:2021-02-17 07:51:52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要:洛克与孟德斯鸠两位先哲对国家分权理论的论述构成了现今资本主义国家基本政治架构的理论基础,本文从洛克和孟德斯鸠所处之时代背景入手,以此展示二者理论的异同点。

    关键词:洛克;孟德斯鸠;分权理论

    一、洛克的分权理论

    洛克,出身英国商人家庭,受家庭熏陶和在牛津大学求学时的影响,接受的都是资产阶级的思想观点。经过1642年至1649年的流血斗争,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宣布成立共和国,期间复辟与反复辟斗争不断,直到1688年“光荣革命”和1689年权利法案颁布,英国历时50年的资产阶级革命终于完成,走上资本主义道路。笔者注意到,洛克的一生和英国革命是同步的,由此他对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现象都有最直接的观察,也正因此,他在对亚里士多德、波里比阿、西塞罗的分权学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分权学说。他在《政府论》第十二章对此作了论述,认为“立法权是享有权利来指导如何运用国家的力量以保障这个社会及其成员的权力”,立法者定期集会,法律制定后分散并且自身也受自己制定的法律约束。法律制定之后需要被执行,因此需要一个“经常存在的,负责执行被制定和继续有效的法律的权利”,洛克称其为执行权,他认为立法权和执行权之所以应该被分开,就在于如果一批人同时拥有这两项权利,人性的弱点会使这些人趋利避害和选择性执法,不利于社会公益。洛克还提出了对外权,即“战争与和平、联合与联盟以及同国外的一切人士和社会进行一切事物的权利”。

    二、孟德斯鸠的分权理论

    孟德斯鸠,出身法国贵族世家,他担任过波尔多议会议长,继承了“孟德斯鸠男爵”的尊号,得益于此他可以周游列国,积累经验和知识,从事著述。孟德斯鸠生活在法国十七世纪末和十八世纪前半期,正值法国腐朽的封建主义和君主专制发展到最高峰,也是1789年法国大革命爆发前几十年。这时的政治和经济危机已经越来越严重了,农民阶级饱受压迫却无力单独推翻封建专制,资产阶级虽受压迫却没有革命动力。而此时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却早已完成,受此影响,孟德斯鸠对洛克的分权理论进行了发展。在《论法的精神》第十一章第六节“英格兰政制”中,孟德斯鸠指出“每个国家有三种权力:(一)立法权力;(二)有关国际法事项的权力;(三)有关民政法规事项的权力。”在之后的进一步解释中,他将第二种权力称为国家的“行政权力”,即执行公共决议权,将第三种权力称为“司法权力”,即裁判私人犯罪或争讼权。论述到这三者的关系时,孟德斯鸠第一次提出了今日所说的三权分立原则。他认为立法权是人民集体享有的,人民可以通过代议制这种形式来行使权力,他主张两院制,贵族院和贫民院相互制约;作为执行立法机关决议的权力,行政权应交由国王行使而不能与立法权归于一人。孟德斯鸠对分权理论的发展还有将司法权独立出来,他认为“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和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三、二者之异同

    由此,简单的了解了洛克与孟德斯鸠两位所处的时代以及他们理论的基本内容,需要接着通过横向对比了解二者分权理论之间的异同。二者理论的相同点就是他们的目的都是为了限制权力,以此来保障自由和实现法治。他们都将立法权和行政权做了划分,就是为了使权力不再集于一人之手,立法者所立之法亦对其本人有效,执行者按照法律规定执行,权力分开便是一种好的权力运行方式。而两种理论的不同之处,在于以下三点。一是出发点不同。洛克以霍布斯的哲学理论为基础,从自然法出发,认为人类的自然权利是权力的基础和来源,人们通过让渡自己的权利组成政府统一行使权力,自然权利因而成为政府权力合法性的来源,而政府的根本目的就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如何能够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呢?那就是分权。而孟德斯鸠则从“人性趋恶”的社会角度出发,认为人一旦得到权力便会滥用它,想要保障自由就必须对权力加以限制,孟德斯鸠认为限制权力的最好方法是以另一个权力来限制它,也就是权力制约。二是内容不同。洛克将权力分为三种:立法权、执行权、对外权。之所以提出对外权是洛克认为这是一种自然的权利,这种权利同人类处于自然状态中的所享有的权力是相当的。孟德斯鸠则提出了我们所熟悉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他将对内的执行权和对外的对外权统一为行政权,并提出了与立法行政地位相同的司法权。三是内部关系不同。洛克认为立法权是最高权力,处于支配地位,“所有的其他一切权利,都是从它获得和隶属于它的”,执行权和对外权来源于立法权,没有法律的授权,执行权和对外权就缺乏了合法的依据。孟德斯鸠的侧重点则在于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彼此制约,相互平衡,每个权力都有自己的界限,其中一个权力出现问题,其他两个权利都会它他进行限制,纠正错误。

    通过对洛克和孟德斯鸠分权学说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到自西方资本主义革命以来国家学说的不断变化,两个理论既相同也不同,相同的是它们都是自由主义的产物,不同的是各自理论提出的时代和服务的国家的国情,但是作为人类智慧的结晶,那些为分权学说的不断发展以及由此为人类文明的进步做出贡献的人们值得我们尊敬。

    参考文献

    [1]洛克.政府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2]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

    [3]趙理富.自由与分权:洛克与孟德斯鸠的言说[J].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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