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休闲生活
  • 教育教学
  • 经济贸易
  • 政法军事
  • 人文社科
  • 农林牧渔
  • 信息科技
  • 建筑房产
  • 环境安全
  • 当前位置: 达达文档网 > 达达文库 > 教育教学 > 正文

    真实与虚构的双重交织

    时间:2021-03-02 07:57:21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要:《搜神记》作为以志怪为题材而编撰的虚构小说,在具备小说虚构性的同时,又具有史料真实性的倾向,使得这部小说一直徘徊在史料与小说之间。原作者干宝的编撰心态值得探究。干宝作为一名史官,在编撰这部小说的时候,明显秉承了史官手法,通过神怪灵验以彰显善恶、诫喻世人,从而使得《搜神记》具有史学的特质。但在其编撰过程中,由于志怪故事的特殊性,其实录的治史心态无法予以真正的落实,于是,虚构产生了,小说虚构的品格也就此产生了。干宝自己显然也意识到了编撰的虚构问题,在有意识地力避之下,也在有意无意地利用虚构,以虚掺实,“遂混虚实”。

    关键词:《搜神记》;实录原则;史料性质;小说特性;虚构意识

    《搜神记》作为一部以志怪为题材的短篇小说集,具有虚构的性质是毋庸置疑的。但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人们对于《搜神记》所描述的离奇怪诞的世界,却抱持着信其有的态度,相信它记载的真实性,并将之作为史料补充正史之阙,以作注释。裴松之为陈寿《三国志》作注,及郦道元作《水经注》,就曾引《搜神记》的材料。而《隋书·经籍志》、《旧唐书·经籍志》更是将之归入史部的传记类,直至《新唐书·艺文志》才将之划入小说类。那么,作者干宝究竟是基于什么样的心态去编撰这部充满矛盾的小说?是否遵循他所宣称的实录原则?又或者在实录之外自觉不自觉地加以虚构?对于虚构,作者又是如何处理的?本文将试就这些问题对《搜神记》作一番探讨,从而探寻作者干宝的编撰心态。

    史录原则与史料性质

    由于中国文化缺乏史诗与戏剧的传统,而史官文化又异常发达,中国小说正是作为史的一个支流而发展起来。《新唐书·艺文志》称:“传记、小说,外暨方言、地理、职官、氏族,皆出于史官之流也。”而鲁迅先生在《中国小说的历史的变迁》中的论述更加具体:“从神话演进,故事渐近于人性,出现的大抵是‘半神’,如说古来建大功的英雄,其才能在凡人以上,由于天授的就是。例如简狄吞燕卵而生商,尧时‘十日并出’,尧使羿射之的话,都是和凡人不同的。这些口传,今人谓之‘传说’。由此再演进,则正事归为史;逸史即变为小说了。”可以说,中国小说从出生开始,便是深深地打上了“史”的烙印,这也就是有学者所得出的论断:“史说同源、同体、同质成为早期小说的基本特征。”①

    对于《搜神记》所处的时代东晋来说,这个时代(可以说是整个六朝中)是特别注重史事,史官文化繁荣,期间史家辈出,史著颇丰,有“一代之史,至数十家”的盛况。也就是在这种史传文学强势的压力之下,原本就与史纠缠的小说的发展出现了某种程度的倒退,往史的方向的倒退,其体现就是历史意识的凸显与实录原则的倡导。

    干宝在《搜神记序》中说道:“虽考先志于载籍,收遗逸于当时,盖非一耳一目之所亲闻睹也,又安敢谓无失实者哉。卫朔失国,二传互其所闻,吕望事周,子长存其两说。若此比类,往往有焉。从此观之,闻见之难,由来尚矣。夫书赴告之定辞,据国史之方册,犹尚若此;况仰述千载之前,记殊俗之表,缀片言于残阙,访行事于故老,将使事不二迹,言无异途,然后为信者,固亦前史之所病;然而国家不废注记之官,学士不绝诵览之业,岂不以其所失者小,所存者大乎。今之所集,设有承于前载者,则非余之罪也。若使采访近世之事,苟有虚错,愿与先贤前儒,分其讥谤。”②

    干宝意识到自己的作品毕竟是叙录“虚诞怪妄”之事,怪力乱神,难以征信。于是,便从历来治史之难处出发,引“卫朔失国”、“吕望事周”两事异载于不同史册之故事,指出连《左传》、《史记》等“书赴告之定辞,据国史之方册”的正史,尚且难免讹误虚构,更何况自己呢!干宝称不敢“谓无失实者”,实际上是承认作品的虚构成分,但又以“所失者小,所存者大”来肯定虚构存在的合理性,是不可避免的,然后又以“愿与先贤前儒,分其讥谤”将虚构的主观过失推得干干净净,从而使自己脱离有意虚构的嫌疑,以证明作品的“实录”。

    “这种对记故事权利的确认和对编故事权利的否认,是魏晋南北朝时期小说意识的根本特征。”③这是一个时代的特征,也可以说是时代的一个局限性。小说意识的局限也导致了《搜神记》是有意识地向史靠拢,无论这种靠拢或者说辩护是否勉强,但也说明了《搜神记》“史”的性质的突出。

    在干宝的自序中,同时也指明了其作品材料的两处来源:一是辑录前人的载籍,即“考先志于载籍”、“承于前载”、“缀片言于残阙”;二是采访搜集民间的口传故事资料,也就是所说的“收遗逸于当时”、“访行事于故老”、“采访近世之事”。《初学记》卷二一引干宝《进搜神记表》云:“臣前聊欲撰记古今怪异非常之事,会聚散逸,使同一贯,博访知之者,片纸残行,事事各异。”

    在干宝的自叙中,《搜神记》的材料要么是录于前典,要么闻于近人,诚然如此的话,是相当符合于“实录”精神的。而今人李剑国先生在其作《唐前志怪小说史》中就曾指出,今本《搜神记》④的四百六十四则中可参见于干宝之前的志怪书及其他书籍的约有两百则。如果再加上同时代及稍后著作,可资互参证者,则达十分之八九。这也证实了干宝所称的两个来源是可信的,说明了《搜神记》大部分材料来源可靠和材料的真实性,也充分说明了干宝在编撰此书时“实录精神”的贯穿与史家意识的主导。最起码,在作者的主观意识中,《搜神记》是以史家的标准著录的。

    另外,干宝本身是一名史官,颇具史才。《晋书》卷八十二《干宝本传》中记载,干宝曾领国史,著《晋纪》,“其书简略,直而能婉,咸称良史”。这样一名优秀的史官,在有意识地以治史态度,治史标准,治史方式去处理一部小说,自然是可以为这部小说镀上一层光彩的“史金”。《搜神记》也就是在其作者这样的有意识之下,具备了一定的史料性质与史学特征。

    尽管如此,散发着史学光芒的《搜神记》毕竟叙录的是“古今怪异非常之事”,这些非常之事、非常之人、非常之物整合成了一个本子,其本身就充斥着虚诞不实,但当时的读者以及其后的读者却信之无疑,而且连《三国志注》、《水经注》这些权威著作也引用以补史阙,这又是为何呢?

    关于这个问题,鲁迅先生有一段很经典的论述:“中国本信巫,秦汉以来,神仙之说盛行,汉末又大畅巫风,而鬼道愈炽;会小乘佛教亦入中土,渐见流传。凡此,皆张皇鬼神,称道灵异,故自晋讫隋,特多鬼神志怪之书。其书有出于文人者,有出于教徒者。文人之作,虽非如释道二家,意在自神其教,然亦非有意为小说,盖当时以为幽明虽殊途,而人鬼乃皆实有,故其叙述异事,与记载人间常事,自视固无诚妄之别矣。”⑤鲁迅先生这段论述中,一方面指出了六朝人“非有意为小说”而有意于治史的小说意识,以证当时史家意识之昌炽;另一方面也指出了当时人们视“人鬼乃皆实有”的社会心理,人们相信鬼神的存在,所以对他们来说,虽然不一定有亲身体验以证真伪,但“叙述异事”与“记载人间常事”之间是划等号的,是不存在“妄”与“诚”的区别的。这实际上已经暗示了志怪之书的史学特征。⑥

    明胡震亨作《搜神记引》中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令升遘门闱之异,爰摭史传杂记,参所知见,冀所扩人于耳目之外。顾世局故常,适以说怪视之。不知刘昭《补汉志》、沈约《宋志》与《晋志》、《五行》,皆取录于此。盖以其常为史官,即怪变可证信耳。”⑦

    再综观《搜神记》收录的四百多条故事,可以说是神仙人鬼妖怪精灵缤纷登场,各呈其异,演绎一出出光怪陆离的非常态的故事。细究这些故事,虽然并非每则都可做有意义的探寻,但是其中的讽喻借鉴之力是显而易见的,尤其是作者以类编卷,卷首议论及事后评述更是显示其寄寓褒贬、警示世人之心。

    干宝的这种编撰心理,可以从他所著《晋纪》中唯一保存下来的一篇《晋纪总论》中寻得些答案,他在文中明确提出了“谨好恶以示之,审祸福以喻之”的思想,而这种思想与中国史官传统的“彰善瘅恶,树之风声”的治史思想是一贯的。于此,也就不难看出,干宝作为一名有良史之才的史官,在编撰这部小说的时候,明显秉承了这种史官手法,通过神怪灵验以彰显善恶、诫喻世人。这也可以说是《搜神记》的一个史学特质。

    《搜神记》作为一部小说集,以其面世,就与“史”难以分割,无论是作者还是受众,都在有意识地将之作为“史”来处理,使得这部小说充满了许多“史”的特征,掩盖了其作为小说的本质。但是,小说毕意是小说,无论是有意识的处理还是无意识的认可,《搜神记》还是拥有许多小说的特质。

    小说特质与虚构意识

    在史官文化作为主流文化的巨大压力下,《搜神记》及其他志怪小说共同表现出了某些史学特征,但《搜神记》的史学特征是相对于作者的主观意愿、材料搜集及当时人们的接受心理而言,其作为志怪小说的虚构性也是显而易见的。

    虚构,可以说是小说的生命。但有虚构不一定就是小说,即使是中国的正统史学的叙事中也是客观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虚构的,所以探讨《搜神记》有否小说层次上的虚构也就成了探寻其小说特质的关键了。

    干宝在他的序中那段关于实与虚、信与不信的论述中,就如此坦言:“今之所集,设有承于前载者,则非余之罪也。若使采访近世之事,苟有虚错,愿与先贤前儒,分其讥谤。”他明确地承认他的作品是存在“虚错”,是存在不真实之处的,只是他将这种“虚错”这种不真实推委于客观,推脱了主观虚构,从而否认了作品的虚构之处。可以说,干宝在他序中是明确否认虚构的。但是,原序的最后几句,还是透露了几分不同的讯息:

    及其著述,亦足以发明神道之不诬也。群言百家,不可胜览;耳目所受,不可胜载。亦粗取足以演八略之旨,成其微说而已。幸将来好事之士,录其根体,有以游心寓目而无尤焉。⑧

    研究者据这几句话,并结合《晋书·干宝传》中干宝因见婢葬十年不死及兄死复生事而著《搜神记》的相关记载,认为干宝编撰《搜神记》一书的目的即为该书自序所谓“发明神道之不诬”( 其实又有学者证实,这两个故事不过是附会⑨,但却不能一刀切地认定干宝并无“证鬼”的目的,关于这点,已多有论文及专著详述,在此不作赘述)。可以确定的是,干宝的一个明显的创作动机,即为向读者证明天道鬼神这种缥缈事物的存在。在这里,婢葬十年不死及兄死复生这两个外部刺激触发了干宝“发明神道之不诬”的创作动机,而“发明神道之不诬”这一创作动机明显地带有一种功利性,其对于作者在创作过程的重大影响,就是虚构的不得不为。因为人为的虚构,才能更好地让文章所表达的观点,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明显地,干宝亦不能免。在《搜神记》中存有如《阮瞻》、《施续门生》,云阮瞻、施续门生执无鬼论,于是有鬼来与之辩论,鬼理屈,便现形为证,吓坏对方之事。这两个故事明显带有一种类似于佛教徒自神其教的意味,虚构的色彩极浓,如果将之置于“发明神道之不诬”这一功利性的创作目的之下,却又有几分合情理。

    在最后,干宝又提出了其小说“游心寓目”这一类似于小说的娱乐功能,即使我们不能仅凭此句以断定干宝的创作又一目的为“游心寓目”,但起码可以肯定干宝对于自己的作品是寄予这一希望的。既然重于娱乐,自然也就更重趣味,而非事件本身,而这显然与史书的叙事原则是有悖的⑩。有学者指出,如果将史著与《搜神记》中许多篇目进行比较的话,会发现后者全无史家的厚实凝重,而讲究委曲细腻、生动传神,而这显然是运用了想象与虚构的加工创造。

    《晋书·干宝传》评述《搜神记》:“博采异同,遂混虚实”,很准确地指出了干宝编撰《搜神记》的方法:“博采”前人典籍与近世传闻,进行加工与重写,从而使虚实相混,异同相杂。

    《搜神记》四百六十四则中,有两百余则是见于干宝之前的典籍,除记妖祥卜梦、物怪变化等与小说所涉不大,以及若干完全直录他书者如《谈生》、《蒋济亡儿》、《宋定伯》等少数篇目外,大都是对原故事进行了二重式加工创作,完整情节,增添细节,塑造人物,宛转叙事,营造趣味,大量的艺术创造,不仅扩充了原故事的内涵,也大大提升了故事的趣味性与可读性,足以“游心寓目”。

    其篇如《胡母班》,《列异传》中有记,但不过二十多字:“胡母班为太山府君齎书请河伯,贻其青丝履,甚精巧也。”而在《搜神记》中则扩至五六百字,其叙事尤详,其大略云:泰山人胡母班,于泰山侧遇一绛衣使者,称泰山府君召见,命胡闭目,少顷便至一府第,见泰山府君,托他捎信给女婿河伯。胡如其言,乘舟至黄河中流,扣舟呼青衣,便有一女仆出,取信而没。少顷复出,说河伯想见见胡母班,亦命胡瞑目,即至水府,见到河伯,赠以青丝履。胡归家时,扣树求见泰山府君,见其亡父戴枷作苦力,说情于府君,乞为社公。及还家,儿孙死亡殆尽。于是又扣树谒见泰山府君而问其故,府君召其父至,其父曰:“实念诸孙,故召之。”后来胡母班所生子,皆无恙。

    两则记事比较,则明显可看出《列异传》本的“胡母班”叙事简略,其对故事的叙述还停滞于记叙异事,满足于对事件奇特性的叙述,这是传统志怪小说无法脱离史著以事件为中心的影响而为后人所诟病处。而《搜神记》本则在扩容本事、完整情节、增饰细节的基础上,又增加了胡母班为亡父与儿孙之事两度向泰山府君求助的事,使整篇小说以主人公胡母班为中心,三个事件围绕人物而展开,这种以人物为中心的结构也打破了史传单一叙事对小说的束缚。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故事中,作者增加了两个细节:扣舟与扣树,这种细节无疑是作者的想象发挥,着意虚构,其目的无非是增加故事的趣味性,而且其作用也确实是显而易见的。

    《胡母班》以人物为中心的结构,还是比较简陋的,人物形象并不十分突出,还无法突破单纯叙事的局限,人物对话、动作等细节还停留在为情节服务,对人物性格表现力度不够,而在《千日酒》中情况有所改善。《千日酒》在《博物志·杂记下》有记,文仅八十余字,《搜神记》扩为二百四十余字,二者故事梗概相同,所增多为对话描写,其中对话充满趣味,充分塑造了刘玄石贪杯好饮、懵醉千日的酒鬼形象,人物跃然纸上,与故事情节两相映趣。

    《搜神记》甚至有淡视故事情节而重于表现人物性格,以人物性格为中心而叙事的,如《贾雍》条,录如下:汉武时,苍梧贾雍为豫章太守,有神术,出界讨贼,为贼所杀,失头,上马回营中,咸走来视雍。雍胸中语曰:“战不利,为贼所伤。诸君视有头佳乎?无头佳乎?”吏涕泣曰:“有头佳。”雍曰:“不然。无头亦佳。”言毕,遂死。展现了人物的视死无惧、谈笑自如的英雄气概。

    其他如《倪彦思》、《三王墓》、《韩凭夫妇》、《鹄奔亭》、《东海孝妇》等诸篇,也见收于他书,然失之概略,而在干宝的重写之后,虽然尚无法完全摆脱括奇叙异的叙事目的,但情节明显比他书丰富,人物形象更加鲜明生动,叙述委婉曲长、具体细腻,篇制容量大大增加,一洗小说“丛残小语”、“粗陈梗概”的诟病,大类于唐传奇及后世成熟文言小说之情味。

    《搜神记》的这些重写故事,对于细节的追求明显重于他书,而这些增添的情节与细节,实际上是作者的想象叙事,是作者的虚构创造,也是作者在追求趣味之下不得不与实录初衷的一个矛盾碰撞,而作者似乎也在努力解决这个问题,最大的体现是第三人称限知视角的运用。

    在传统史传中往往采用全知叙事,叙述者居于故事之外,以旁观者的身份讲述故事,操纵着整个事件的发展过程,无所不知,无所不在。这是最普遍最具影响的传统叙事模式,《搜神记》自然也基本采用这一叙事模式,但第三人称限知视角也在相当的篇幅中得到运用,如《宋定伯》、《王祐》、《辛道度》、《卢充》、《汉谈生》、《秦巨伯》、《鹄奔亭》等。

    第三人称视角的运用,其实在六朝志怪小说中已是个较普遍的现象,也多有学者对这一问题进行过关注和探讨,认为志怪小说作者为了使自己笔下的非常态的怪异之事取信于读者,便以作品中某个人物来见证事件的发生,很自然地就要以这一人物的所知所见所闻作为叙事限制,由此而产生了第三人称限知叙事。也就是说,之所以选择第三人称限知叙事,是为了增加故事的真实效果,是为了达到实录的效果。但在实际上,这却为虚构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在真实见证的表象之下,作者完全可以发挥自己奇特诡谲的想象,而将这种虚构置之于作品中人物的视角下,倘有“虚错之罪”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了作品人物的过失。而作者则获得了一定程度的虚构的自由,从而在实录与虚构之间寻得容身之所,适时地调和了两者之间的矛盾。

    较具典型的是《鹄奔亭》,见下:

    汉九江何敞,为交州刺史,行部到苍梧郡高安县,暮宿鹄奔亭,夜犹未半,有一女从楼下出,呼曰:“妾姓苏,名娥,字始珠,本居广信县修里人。早失父母,又无兄弟,嫁与同县施氏,薄命夫死,有杂缯帛百二十疋,及婢一人,名致富,妾孤穷羸弱,不能自振;欲之傍县卖缯,从同县男子王伯赁牛车一乘,直钱万二千,载妾并缯,令致富执辔,乃以前年四月十日到此亭外。于时日已向暮,行人断绝,不敢复进,因即留止,致富暴得腹痛。妾之亭长舍乞浆,取火,亭长龚寿,操戈持戟,来至车旁,问妾曰:‘夫人从何所来车上所载何物?丈夫安在?何故独行?’妾应曰:‘何劳问之?’寿因持妾臂曰:‘少年爱有色,冀可乐也。’ 妾惧怖不从,寿即持刀刺胁下一创,立死。又刺致富,亦死。寿掘楼下,合埋妾在下,婢在上,取财物去。杀牛,烧车,车缸及牛骨,贮亭东空井中。妾既冤死,痛感皇天,无所告诉,故来自归于明使君。”敞曰:“今欲发出汝尸,以何为验?”女曰:“妾上下着白衣,青丝履,犹未朽也,愿访乡里,以骸骨归死夫。”掘之,果然。敞乃驰还,遣吏捕捉,拷问,具服。下广信县验问,与娥语合。寿父母兄弟,悉捕系狱。敞表寿,常律,杀人不至族诛,然寿为恶首,隐密数年,王法自所不免。令鬼神诉者,千载无一,请皆斩之,以明鬼神,以助阴诛。上报听之。

    这则故事也著录于《列异传》:“苍梧广信女子苏娥,行宿鹊巢亭,为亭长龚寿所杀,及婢致富,取财物埋置楼下。交阯刺史周敞行部宿亭,觉寿奸罪,奏之,杀寿。”

    两则故事的比较中,可以看出,《列异传》本的《鹄奔亭》采用了平白叙事的模式,其故事也是较平常的公案故事,并不涉及灵异奇怪之事,自然也就没有涉及虚构的嫌疑。而《搜》本则在整体故事不变的情况于叙事中增加了鬼魂诉讼的情节,这一涉幻情节的采用,明显可能会引发怀疑与非议,但作者巧妙地颠倒了原事的叙事结构,选取了作品中的人物何敞作为叙事角度,以他的深夜遇鬼自讼,来了解事件的真相,并推动事件的发展。在这里,何敞是作为整个案件的参与者,同时也是见证者,以他的视角作叙事角度,无论是鬼讼也好,审案也好,都是何敞的亲身经历,而作者脱身于故事之外,这样一来,无疑在叙事的表层方面,这一关于鬼讼的公案故事,是不落人以把柄的。

    仔细对照,还可以发现,《搜》本的《鹄奔亭》的故事主体其实是落在苏娥的遇害之上,而这一过程《列》本并未完整叙述,而且以故事的流传散布来看,其具体情景也不可能为人所知。但在《搜》本中就对此却记叙尤详,这明显是作者的想象虚构。也正是这些想象虚构之辞,作者在文中是借苏娥之口以第一人称说出,以其本人讲述来增强这些想象之辞的真实,予人一种真实叙述而非虚构的感觉。而后,又借何敞之耳听闻此事,表明有人为证,达到一种看似真实的效果。

    在作者的这种巧妙营构之下,作者获得了虚构的自由,对于苏娥之死,可以尽情地发挥想象,而不用担心承担虚构的非议,维持实录与趣味之间的平衡。

    综上所述,《搜神记》作为一部小说集是不可非议的,只是其情况比较特殊,种种原因造成其书的模棱两可,而其作者干宝也确实在力求实录的治史心态之下编撰此书,但在其编撰的过程之中,却又无法真正地按照其初衷来进行,于是,虚构产生了,小说的品格也就此产生了。而干宝也意识到了虚构的问题,在有意识的力避之下,同时也在有意无意地利用虚构,以虚掺实,“遂混虚实”。

    注释:

    ①③刘上生:《中国古代小说艺术史》,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6页,第39页。

    ②⑥⑧干宝:《搜神记序》,转引自侯忠义《文言小说资料汇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38页,第139页,第139页。

    ④今本《搜神记》二十卷,并非干宝原本,为后人辑录,但据考证,确信为原本篇目者十之八九。

    ⑤鲁迅:《中国小说史略》,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9年版,第24页。

    ⑦胡震亨:《搜神记引》,转引自侯忠义《文言小说资料汇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40页。

    ⑨可参见袁世硕:《〈中国小说史略〉辨证二则》其一《干宝作〈搜神记〉之动因、意旨》一文,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编《中国古代小说研究》第一辑,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8-31页。

    ⑩张庆民:《论蜕变中的魏晋南北朝小说》,《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4期。

    周敞即何敞之误。

    相关热词搜索: 虚构 交织 真实

    • 生活居家
    • 情感人生
    • 社会财经
    • 文化
    • 职场
    • 教育
    • 电脑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