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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引导,,制度创新,,三维度推进高等教育教学综合改革

    时间:2021-03-05 07:55:09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  要:教学是高等教育最根本的任务。近年来浙江通过政策引导、制度创新,推进从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到扩大学生学习选择权的改革,落实高校专业设置自主权,引导高校进行课堂教学创新,完善教学业绩考核,强化多层次教学质量保障制度建设,从主体维度、要素维度、质量维度探索和实践高等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创新宏观管理,为学校把工作着力点集中到强化教学环节、提高教育质量上来创造了良好氛围。

    关键词:主体维度;要素维度;质量维度

    高等教育内涵发展要求高校牢固确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坚持办学以教师为本、教学以学生为本,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十二五”以来,浙江通过政策引导、制度创新,实施从教师到学生、从专业到课堂、从考核到保障的高等教育教学综合改革,从宏观层面为高等教育教学创新提供外部环境,推进高校更加重视人才培养、教师更加潜心教书育人、学生更加主动自主学习,努力营造崇尚选择性教育的教学文化,引导和推动高校创新教学,促进学生个性化成长。

    一、主体维度:推进从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到扩大学生学习选择权的改革

    文本框: 王国银,浙江省教育厅高教处副处长,教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首先要研究教学活动的主体:教师和学生。要根据当前高校教学活动中教师、学生的薄弱环节,寻找突破口,制定政策,推动工作。通过政策的引导和支持,进一步落实办学以教师为本、教学以学生为本的理念,使学校更好地从理解人、尊重人、关心人入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使教师能把主要精力用在潜心治学、静心育人上,使学生能真正对学习专业感兴趣。

    为了有效帮助高校青年教师尽快胜任教学岗位需要,切实保障和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2012年浙江省教育厅出台《关于在全省高等学校全面实施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2〕160号),强调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是指由各高校负责实施,以提高职业道德修养、现代教育理论水平和基本教学技能为主要目的,对新进高校从事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专门进行一个时期相对集中培养培训的制度。建立和实行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是继承和弘扬高等学校优良办学传统,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文件指出,参加助讲培养是青年教师的义务和权利,实施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是各高校应尽的责任。文件规定,各高校新聘用到高校从事教学工作(含理论教学和实验、实践教学)的在岗教师,高校教学经历不足3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未接受过助讲培养培训的在岗教师以及学校认为有必要安排参加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的中青年教师,都应作为助讲培养制度的培养对象。调查显示,本科高校(不含独立学院)都已成立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出台了相应的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有力地推动了高校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工作。2013—2014学年,全省高校参加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的教师为3717名,培训比例达97%。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就要树立人人成才观念,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就要树立多样化人才观念,尊重个人选择,鼓励个性发展,努力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我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已达49.5%,高考录取率达85.4%,本专科在校生达93万多人,如何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多种培养方式,促进人人成才、多样化成才,是我们需要迫切解决的课题。2012年初,省教育厅明确将“如何在切实维护公平公正和保持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赋予每一名学生二次转专业的机会”列入本年度全省教育工作重点任务。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出台《关于浙江省普通本专科院校学生转专业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2〕165号),明确了学生转专业的四项原则:突出以学生为本、推进自主理性选择、实行适度调控、坚持公正公平;规定了学生转专业的基本条件,除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应予退学的、从外校转入的、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之外,原则上应放开学生转专业。同时也强调学校应合理配置教学资源,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努力满足在校学生的专业选择要求,特别是要满足对专业学习困难学生转专业的需求。对于一些需保护和加强的基础性专业、国家建设和发展急需专业以及对学校发展具有战略性意义的专业,学校应通过政策倾斜,改善教学条件、加大奖助学力度等,切实增强专业的吸引力。学校应加强对学生学业、职业规划的引导,组织各类学习指导活动,帮助学生充分了解学科大类或专业情况,指导学生从社会需求及自身个性发展、兴趣、特长等需要出发,增强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和稳定性,理性选择专业。

    学生转专业政策的实施将有利于推动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推动高校把学生的成长成才放在首位,也有利于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近年来我们积极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搭建平台,鼓励大学生多形式参与科技创新活动,推动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第三课堂的有机结合,努力为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更加广阔的空间。

    二、要素维度:推进从落实高校专业设置自主权到引导高校进行课堂教学创新的改革

    高校教学活动的基本要素包括专业、课程、教材、课堂等。专业是高校人才培养的基础,承载着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体现着社会对不同领域和不同岗位专门人才的需求,直接影响着学生未来的就业方向、职业生涯和学校的办学质量。它既是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联系的纽带,又是实现高等学校与社会经济紧密联结的链条。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高等教育学科专业体系,对于高等教育自身的良性、科学发展和恰当的社会人才培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优化专业布局和结构,进一步落实高等学校依法设置和调整专业自主权,提高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支持和鼓励高校着力内涵建设、特色发展,努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高校实际,2013年出台《关于落实和扩大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管理权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3〕104号),提出高校设置和调整专业应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知识创新、科技进步以及学科发展需要;应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条件,有助于优化专业结构,促进学校特色发展、错位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强调高校专业设置和调整应坚持适应社会原则,鼓励设置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和民生改善的急需专业,主动对接我省产业集聚区和开发区及区域性主导产业,努力实现人才培养与社会人才需求间的结构平衡和良性互动;坚持服务学生原则,进一步落实“以生为本”理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大力培养创新型、应用型及复合型人才;坚持增强活力原则,支持学校整合教育资源,建设优势和特色专业,突出学校特色;建立有序的专业增设和退出机制,激发学校办学活力;坚持提高质量原则,注重专业建设质量,强化过程指导与事后评价,引导高校用好专业设置自主权,提高专业建设管理的科学性,努力实现专业的层次、数量、类别等结构上的整体优化。明确了专业设置的基本条件和基本程序。特别强调省教育厅负责高校专业设置的宏观指导和质量监控管理,主要审核高校的专业发展规划,高校应科学编制学校专业发展规划,专业发展规划应包括: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专业结构分析、专业主体特色、人才需求分析、分年度新增和调整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专业建设的支持与保障措施等,规划每5年修订一次。对高校申报已纳入专业发展规划的专业,省教育厅只进行形式审核,对未纳入专业发展规划的专业,按原有程序办理。省教育厅每年向社会公布本省鼓励类、限制类专业目录,发布近三年各专业就业、布点、招生等情况,作为高校专业设置的重要参考。意见的颁布得到高校的普遍欢迎,有力地推动了高校的自主办学、特色办学。

    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有待于通过课堂教学实现。课堂教学是学校人才培养的主渠道,是学生学习知识、培养能力、提升素质的主要途径,是教育思想、教育目标和教育内容实现的主要载体。为了落实高校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发挥好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全面提高育人水平,必须加快推进课堂教学创新。省教育厅经过反复酝酿论证,于2014年9月印发了《浙江省高校课堂教学创新行动计划(2014—2016年)》(浙教高教[2014]102号),主旨在于推动学校落实教学中心地位,促进教师更加重视课堂教学,充分发挥学生在学习中的主观能动作用;优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深化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努力构建优质高效课堂,不断增强课堂育人的时代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健全科学的教学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课堂教书育人的重要作用,为学生学习成长创造良好环境。提出要强化课程建设质量、创新课堂教学方式、完善课堂教学制度、严格课堂教学管理和改革完善教学评价,推动高校一是要优化课程体系,全面减少必修课,增加选修课,给学生更多的选课权和选择学习机会。二是要扩大小班化教学和分层分类教学,根据课程特点和要求,采取大班和小班、长课和短课有机结合的方式开展课堂教学,增强课堂互动。三是要建立开课准入制度,推进课堂教学公开。学校要普遍建立新开课预讲制和准入制,严把新教师开课关。要建立教师互助听课机制,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四是要建立完善学分制,加强对学生的修课修学指导。五是要完善学生平时成绩评定制度,增加日常考试评价在总成绩的比重,引导学生把注意力转到学习过程上来。要改革教师教学效果评价,倡导发展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模式,完善教学评价反馈机制,引导教师勇于创新、不断提高。

    三、质量维度:推进从完善教学业绩考核到强化多层次保障制度建设的改革

    “十一五”时期是高等教育大发展的时期,为贯彻落实“科教兴省”战略和全省高等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提高省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2009年省财政厅、教育厅决定对省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业绩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财政拨款挂钩。但考核指标体系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导向性不够突出、过分注重对项目的考察、质量监控过于微观等。为适应“十二五”时期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新目标、新要求和新任务,着力推动高校内涵发展,2012年省教育厅在广泛论证、调研的基础上,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业绩考核办法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指标体系与原有指标体系相比较:一是充分体现教育行政部门对高校的考核。改变了原有考核指标体系过细、太微观的不足,强调考核的宏观性、结果性、绩效性,避免代替学校对自身教学业绩的考核。二是突出对高校教学工作的导向性。在一级指标中突出人才培养质量、教师队伍建设、开放教学等,在二级指标中突出生均教学经费占生均公用经费的比重、生师比、毕业生就业率等,引导高校牢固树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着力提高办学的国际化水平。三是突出当期进步。在生均教学经费占生均公用经费的比重、生师比、博士学位教师比例、学生国际交流学习百分比等考核点中,都区分了总量和当学年新增数量的赋分。四是强调分类。部分考核点区分博士学位授予高校、硕士学位授予高校和其他本科高校,部分考核点区分杭州、宁波城区以外高校及欠发达地区高校。五是强调第三方评价。充分运用第三方(浙江省教育评估院)提供的相关评价数据,在20个考核点中有6个主要指标的考核数据直接由第三方提供。六是强调定性与定量的有机结合。原有指标体系绝大部分是定量指标,且计算统计较复杂。修改后的指标体系20个考核点中4个为定性指标,由专家综合分析评定。同时,在20个考核点中除3个考核点外,其余都区分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并根据不同等次进行赋分。七是强调在重大教学工作和重要教学项目方面争先创优。原有指标体系对教学项目、教学奖励等考核过细且零散,修改后的指标体系增设一级指标争先创优情况且实行加分制,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教学项目、竞赛项目、命名和奖励情况和对在省内外产生积极重大影响的教学工作成果,由学校提出、教育厅审定,区别加分。

    在完善本科高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的同时,我们注重加强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首先,强化组织保障。进一步明确高校一把手是本科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坚持本科教学质量党政领导亲自抓。高校领导率先垂范,带头做好进课堂听课、评课、上课工作,督促学校其他领导干部认真执行听课、评课、上课制度。通过深入课堂、深入师生,及时发现和解决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听取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2015年起建立全省高校校(院)长年度教学述职制度,在全省高校范围内营造一个全校上下关心教学、重视教学、支持教学的氛围。其次,强化经费保障。要求高校制定教学经费保障制度,强调学校经费优先用于本科教学,保障人才培养工作正常运行。强调要加强人才培养薄弱环节建设,保障各专业基本条件建设的投入,使师资队伍、实践教学资源、专业建设经费能满足专业建设和发展需求。强调要加大对实践教学的经费投入,保障实践教学经费专款专用。省属本科高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结果直接与财政拨款挂钩,所有本科高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结果与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奖励资金分等级挂钩。再次,强化制度保障。除建立和完善普通本科高校教学工作与业绩考核制度外,2014年起建立了高职院校教学工作与业绩考核制度。鼓励建立教学与科研等效评价机制,积极建立多元化教学激励机制和科研反哺教学机制,对教学与科研绩效给予同等评价、同等报酬和认可,使教学与科研和谐发展。进一步深化完善教师岗位设置与考核制度。在岗位聘任设岗条件和聘任目标中,充分考虑到教学与科研的关系,本着以学术为本、以学者为本、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增加教学质量的要求,促进教师将精力投入到教学中来。进一步完善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在职称评审中设立教学为主型岗位,引导教师投身于教学,对教学业绩与效果差的教师在职称评审时实行教学一票否决,逐步改变以科研为主的评审导向,充分体现教学中心地位。进一步严格执行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制度。进一步严格学生学业管理。本着把对学生学业严格管理贯穿始终和关心帮助贯穿始终的精神,制订《关于切实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学业指导和管理的意见》((浙教高教[2014]60号),明确高校要改进新生入学教育,科学制定专业培养标准,强化课内外管理,改革考核评价,严格考试管理,建立健全学业预警和退学制度,增强学生的修习学业责任和能力,完善学生学业服务指导,密切家校联系。要求学校要统筹教学、学工等部门力量,围绕严格学生学业管理,进一步细化各项政策措施,把加强与改进学生学业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任课教师要担当起课堂教学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辅导员、班主任要把关心帮助指导学生修习学业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责;学生社团要充分发挥对学生学业学习的合作促进作用;学校要完善相关考核,评奖评优、职称评聘应更多地向教学倾斜,鼓励教师潜心教书育人、严格学生管理,努力创造浓厚的教书育人、学业管理氛围。

    [责任编辑:李文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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