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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开司法高官令人震惊的腐败窝案

    时间:2020-10-08 08:00:20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法官为何执法犯法、又是怎样一步步堕入犯罪的深渊?本文通过建国以来法院系统最大的一名贪官杨贤才的犯罪事实,向我们揭示了法官犯法的惊人内幕,权钱交易、贪赃枉法的具体细节展露无遗,令人震惊。案件审理和追赃峰回路转,一波三折。

    京城受命

    2008年12月12日是个周末,寒气笼罩着京城。这天下午,三辆轿车从北京市平安里西大街41号中央纪委、监察部的办公大院驶出,穿过喧闹哗然的市区,迎着寒风直奔京北的京珠高速公路。车上乘坐的是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几位高级检察官,他们神情凝重,思考着一个同样的问题:怎样把杨贤才受贿案件尽快拿下,把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的任务完成好。

    当天下午2点30分,在中纪委八楼的一个中型会议室里,召开了一次纪检监察机关向检察机关的案件移交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和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负责人及保定市检察院的有关领导。中纪委三室的一位负责同志在会上宣布:中央纪委在对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经济罪案的调查中,发现了涉及广东省法院系统其他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有的已经涉嫌犯罪,经中纪委领导批准,对涉嫌犯罪人员,将分期分批移交检察机关侦查。第一批移交给检察机关的有两个人:一个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原执行局局长杨贤才,他因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于2008年6月28日被中纪委“双规”,7月7日经检察机关批准已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国家安全局看守所。另一个人是广东百思威律师事务所主任许俊宏,他是因涉嫌行贿被中纪委“双指”的,2008年7月8日,经检察机关批准,被依法刑事拘留;7月16日转捕,现也被羁押在北京市国家安全局看守所。由于此案于2008年6月16日被中纪委立案调查,故该案被命名为“6·16”专案组。

    案件移交完毕后,中纪委三室负责人对查办此案提出了两点要求。他说:杨贤才案是司法腐败中法官以权谋私的典型,这个案件的涉案成员构成很复杂,既有法官、公务员,也有律师和企业家。广东省委领导很关注,你们要通过办理这个案件,认真研究在新形势下法官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防范意见和建议。在办案中一是对涉案人员要严格依法审查;二是要查实杨贤才、许俊宏等人已交代的线索。之后,中纪委的办案人员向检察官们简要介绍了杨贤才、许俊宏的情况:杨贤才和许俊宏被执行“双规”和“双指”后,已陆陆续续承认了一些经济犯罪问题,其中杨贤才交代自己受贿8起,总金额达795万港元和300多万元人民币;许俊宏涉嫌行贿200多万元人民币和港币。除上述情况外,目前尚无新的线索,突破此案,一切都要靠检察机关按照法律程序运用侦查手段和智慧计谋来取胜。

    案件移交完毕后,中纪委的同志又协调检方和关押杨贤才、许俊宏的北京市国家安全局看守所进行了工作上的联系。至此,案件移交工作完毕。

    案件虽然移交到了检察机关,但对检方来讲,杨贤才是个陌生的人物。许多人对“杨贤才”这个名字只是几个月前在网络上和报刊上看到过,知道他是广东省高级法院执行局腐败案件的“领军人物”,其他方面几乎一无所知。在采写本案的过程中,记者对杨贤才的个人背景作了一些了解。

    杨贤才,又名杨益坤,男,1950年7月13日生于广东省普宁市揭阳县一个普通农家。1971年高中毕业后经人介绍到普宁市气象局工作。1975年,经单位推荐,他作为工农兵学员进入中山大学中文系学习;1978年8月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一干就是31年。在广东高法期间,他当过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1989年被提拔为民庭副庭长,四年后升任庭长;1997年改任刑一庭庭长;1998年12月,轰动国内外的香港黑社会组织重要头目张子强涉黑案在广东开庭审理,时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的杨贤才担任二审案件审判长。后张子强等5名骨干成员因分别犯有绑架罪、走私武器弹药罪被判处死刑,杨贤才也因担纲此案的审判而引起国内外媒体的关注,成为当时名噪一时的新闻人物。事后,杨贤才作为张子强涉黑案的主要审判人员受到了记功奖励。2000年9月,头顶光环的杨贤才被任命为刚刚成立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走上了副厅级领导岗位。杨贤才在全国法院系统的出名也是自此开始。判决执行难一直是困扰人民法院审判信誉的顽疾,广东省作为改革开放的先驱者和经济大省,执行难的问题更是各级法院最为头疼的事。杨贤才担任执行局局长后,把解决执行难问题作为开刀之举。作为一名老法官,他在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后很快找到了问题的症结:“执行难问题不仅仅是外部执法环境问题,虽然因素很多,但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是执行法院和执行法官常常面临着错综复杂的关系。这种关系既包括执行法官由于生活在当地而形成的人际关系,还包括来自地方党政部门领导的干涉。”针对这一情况,在他的倡导下,从2003年开始,广东省高级法院在全省法院系统对难以执行的案件实行了统一“打包”,即指定执行的做法,其做法是对一些被执行人有财产但在原审法院难以执行的案件,由省高院或上一级法院指定给非管辖地的法院执行。这一办法切中要弊,全面推行后很快产生了积极效应。由于异地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打破了地域观念、人情关系的困扰,使企图赖账不还的人遇到了克星,不得不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2006年,杨贤才针对赖账不还的款爷放出狠话:“对于那些欠着巨款债务却天天开奔驰的‘老赖’,要判他们的刑,有钱不还就要拉他们去坐牢。”此言一出,令赖账不还者胆战心惊,人人自危。没多久,在杨贤才的积极推动下,广东一些地方法院开始试行《限制高消费令》,并在网上公布赖债者的名单,公开寻求被执行人赖债线索。一时间,在广东境内形成了一股强大的敦促还债氛围。由此,长期难以破解的执行难的问题在广东得到了有效解决,杨贤才的创新之举和领导艺术也得到了有关领导的肯定和同行们的关注。全国许多法院纷纷到广东学习,效仿广东的做法。2007年,杨贤才根据广东国投近八成的对外债务在本省域内的特点,首创了集中委托执行的方法,即指定债务人所在地58家法院负责追收广东国投等4家破产企业的对外债权和投资权益。杨贤才一声令下,58家法院共成功执行案件280余件,涉及追收对外债权和投资权益近180亿元,创广东执行案新高。此后,这一创新型的执行办法在各地法院案件执行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连续数年,广东法院执行案件数位居全国第二位,执行标的额位居全国第一位。这一显著成绩的取得,杨贤才位居首功,因此,他也获得了被外界称为“中国第一执行局长”的美誉。2007年10月,功成名就的杨贤才退出领导岗位,改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副厅级)。他本想平稳度过晚年生活,但没有想到时隔仅仅八个月,他就因涉嫌受贿而受到了中纪委的查处。

    很显然,即将开始的是一场特殊的较量,是一场正义与邪恶的博弈恶战。

    初审贪官

    夜幕降临,轿车驶下了高速公路保定站北口,流星般地驶进了保定市郊的一个名叫卓正大厦的宾馆,这里是市检察院反贪局的内部办案点。检察官们在这里连夜研究了对杨贤才一案的侦查方案。针对该案涉案人员身份特殊、案件线索有限、相关罪证有限等困难,一股无形的压力笼罩在每个人的心头。经过一番缜密谋划后,最终形成了一个初步工作方案。一是实行全封闭办案。迅速从市院反贪局和安国市(县级市,归保定市管辖)检察院抽调得力干警组成审讯组、调查组、保障组、综合组和安全监督组,全面投入对本案的查办。同时做好赴广东开展侦查和去北京提审杨贤才、许俊宏的准备。二是尽快同广东省纪委、省检察院、省安全厅、省公安厅的联系,为赴粤查办案件作好协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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