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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十年公民资格理论研究综述

    时间:2021-01-25 08:03:35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要:当代中国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结构转型同步推进,迈出了从身份社会走向契约社会的重要步伐。社会分层结构的重大变迁集中体现在五个方面:农民职业分化;工人队伍迅速膨胀;中等收入阶层的比重明显扩大;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兴起;户籍身份制度面临变迁。三元社会结构出现雏形。实现社会生活契约化,需要在四个方面取得突破:彻底消解传统身份文化的禁锢,打破传统身份体制;把契约理念和契约机制引入政治领域,逐步提高国家政权的民选层次;扩大中等收入阶层的比重,形成橄榄型社会结构;大力开展契约文化建设,宣传契约理念,弘扬契约文明。

    关键词:中国特色;身份;契约;社会分层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02(2010)04—0086—05

    公民资格(citizenship)是政治学的一个重要概念,对公民资格的理论研究一般以英国学者马歇尔的论文《公民资格与社会阶级》为始端,但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西方政治学是罗尔斯正义理论的统治时期,“社会正义结构”一直是政治学的核心话语。一直“到了1990年,公民资格却成了思想家在所有政治领域的‘行话’”。做为西方政治思想的一个重要概念和政治实践中的一项古老制度,公民资格理论的复兴使其成为80年代中后期及90年代西方政治哲学的主流话语。我国学术界对公民资格理论相关各领域的研究也是伴随着这一复兴过程开始的,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中国政治发展进程中与公民资格理论相关的公民参与、公民身份、公民权利、公民道德、公民教育、公民伦理等问题的研究,但迄今为止,学界囿于学科的划分及关注的重点不同对公民资格理论研究还缺乏统一共识,以至于在公民资格(citizenship)这一语汇的翻译上都各自以学科为界,出现了多种译法。研究成果中介绍评价西方学者观点的论文较多,以中国为主位的理论探讨及理论反思成果较少,尤其是在构建中国特色公民资格理论这方面的理论尝试与努力明显不足。本文以中国学界对公民资格理论的知识引介、本土转化及尝试应用过程中的理论反思为主线,对2000—2008年国内研究文献进行较为系统的梳理与检视(具体文献以清华同方学术期刊数据库的核心期刊与博士论文数据库为样本),为尝试构建中国特色公民资格理论提供一定的文献基础。

    一、对公民资格理论的知识引介

    由于我国学者对citizenship一词的译法不同,很难断定其具体引入到我国学界的时间。根据笔者掌握的资料,通过对2000年至今的文献检视,国内学者对公民资格理论的研究整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研究领域相对狭窄,研究队伍比较薄弱,从事这一领域研究的学者大多是有良好外语背景的年轻学者。公民资格理论研究在学界还没有形成热点,其中研究成果大部分是引介西方学者的观点,翻译西方学者著作。从知识介绍和理论普及层面展开的理论研究主要涉及如下内容:

    第一,从不同视角对西方公民资格理论发展历史及具体流变过程的知识介绍,包括对公民资格概念介绍与内涵的解释。如褚松燕著《个体与共同体》一书沿着西方公民资格理论的发展历史对公民资格在西方的演变过程做了全景式的诠释。宋建丽《公民资格理念初探》一文,沿着古代希腊城邦、罗马帝国到中世纪城市到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单一民族国家)再到全球化背景这条主线解释了公民资格的涵义,阐述了公民资格作为一项古老的西方政治制度经历了从少数人享有的特权身份到现代普遍人格和普遍人权的发展过程,公民资格定义随着场所不断发生转变的背后蕴涵着人类在不同历史阶段对最终的自由和解放的最高价值诉求。13l再如褚松燕的《论公民资格的构成》一文中认为:马歇尔把公民资格理解为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的集合,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人们对马歇尔公民资格理论的权利内涵做了更深刻的分析。文章在介绍现代学者特纳、吉姆里卡、诺曼、卡仑斯、希特、克拉托奇维尔等人的观点之后,对公民资格内涵作了这样的解释:公民资格是一个共同体内一定水平平等基础上的身份确认。它以一定的公共精神为底蕴,以普遍权利与义务集合反映着共同体的社会结构,以公民参与为发展的推动力,不断建构着共同体资源分配、风险分担的治理机制和公共秩序。并具体指明了其五大组成部分:平等的公民身份;公民权利是公民资格所蕴含的其他权利的基础;政治权利是公民资格各项权利得以落实的关键;社会权利是公民行使权利的基本的物质和精神保障;以公民责任为体现的公共精神。这方面的论文还有很多,也主要是介绍西方公民资格理论的内涵及西方理论界的最新成果等。

    第二,对公民资格理论在西方的复兴及不同学派之间的观点分歧和争论的介绍。蒋勤对马歇尔公民资格理论作了详尽的介绍并指出了该理论在新条件下面临的挑战,分析了吉登斯、达伦多夫等人对该理论的批评及建议。目宋建丽《西方两种公民资格观的比较和反思》一文则分析了西方自由主义的公民资格理论传统和共和主义的公民资格理论传统,认为前者倾向于强调个体权利,后者倾向于强调公共责任;前者由于对公共责任的忽视而遭到诸多批判,后者虽成功地弥补了前者在公民责任强调上的不足,但却有以文化批判代替政治经济批判之嫌。在其另一篇有关当代西方公民资格辩论的文章中则分析了西方当代公民资格理论各流派的论争及存在的主要悖论:从公民资格关于自我的静态理论分析的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的争论到全球化和多元化语境下关于多重的与单一的公民资格的动态实践过程的辩论,围绕个人自由与社会团结之间如何平衡的核心问题,详细介绍了西方理论界关于公民资格理论的争论。宋建丽在《西方两种公民资格观的比较和反思》一文中认为由于论辩各方对自我和共同体的关系的理解都是基于抽象的契约论和对人性的抽象理解的基础上,所以必然导致个人和社会之间内在的紧张和分裂。最后指出了我们应该从这两种不同的公民资格观中吸取理论营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现实的个人作为社会运动的主体,作为历史过程的出发点,摒弃契约论抽象立场,将人和人之间的关系置于人和自然的否定性关系的制约之中,在一定的生产实践方式条件下,在一个可能的空间内人们去从事交往活动,去建构国家和社会。此外,还有一系列相关论文也对此进行了较为充分的研究。

    第三,对现实西方国家有关公民资格理论具体应用的介绍,主要集中在对欧洲国家的积极公民资格建设方面。刘慧、肖宪提出处理好公民身份与不同民族国家中自由平等的公民意志整合的超国家的集体认同之间的关系是欧洲社会一体化的必然选择。但二者之间既存在因果关系,也存在建构关系,因此,民众应如何凝聚欧洲意识、锻造公民身份就成为最终彻底形成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由集体认同和公民身份所维系的欧洲公民身份的重要问题。马珂从联盟的公民身份这一新的视角来解决欧盟一体化转型带来的合法性危机,提出共同公民身份将有助于实现民众角色的

    转变(从成员国公民向联盟公民转换),从而为讨论、思考和修正联盟的目标与价值提供一个凝聚的群体。当然,这同时也需要健全而活跃的市民社会以及跨国公共空间的支持。所有这些由共同公民身份推动的制度变化将在根本上解决欧洲联盟的合法性危机,并为进一步的政治一体化注入新的动力。

    二、公民资格理论的本土转化及理论应用

    对于日益深刻地卷入全球化的中国而言,了解西方国家公民资格发展的进程,分析西方公民个体与公共权力之间的博弈在西方政治文明发展及制度创新中所起的作用,从而为我们在“以人为本”的基点上保障公民个体权利行使、扩大公民参与、创新制度体系,走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汲取更多的理论资源已成为大部分学者的理论共识。仅仅把西方公民资格理论引介到国内并不是理论研究的目的,但由于公民资格理论本身是一个纯西方的学术语言,引介到中国并努力转化为中国所用的学术语言仍然有不少的困难。但部分学者在这方面做出了可喜的理论努力与尝试。

    首先,运用公民资格理论探讨其对中国政府治理与政府管理的作用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褚松燕在《公民资格的发展对治理的影响》一文中提出在政府治理过程中的公民资格理论的应用问题,针对20世纪90年代兴起的强调公共部门、私人部门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处理公共事务的治理浪潮,进而提出了市场一国家—公民社会这种复合治理的新框架,为理解公民资格在治理范式下作用的发挥找到新视角。褚松燕从宏观角度分析我国公民资格权利呈现出探索性特征:平等的公民资格权利的普遍化进程加速,程序性权利的设置与保障仍然不足,从公民资格权利发展角度考察我国的社会转型,对于分析、解释我国转型期政府、社会面临的挑战提供了理论支持。黄显中在《公民资格论——政府公共性视界中的公民公共感能力探究》一文中提出了用公共感能力确定公民的资格的新视角,提出与传统国籍描述的公民资格区分开来用公共感能力确定公民的资格的新规范的公民概念,从而把公民定义为与市民不同的公共角色。程光泉《公民资格与公民教育》一文提出,从作为伦理的公民、公民的公共权利感能力、公民的公共义务感能力及市民的公民资格方面人手培养公民的公共感能力,使公民作为公共的角色,不断创造出公民的价值。

    其次,部分学者尝试以公民资格理论为解释工具,探讨其在我国和谐社会构建中的作用。宋建丽从当代中国的公民教育与和谐社会构建的角度,强调现阶段中国社会的公民教育,应在强调权利意识培养的同时,提倡重视社会共善及公民美德精神,以矫正过分追逐私利的社会风气。并从公民资格理论所倡导的爱国、勇敢、主动参与、认同国家、忠诚、人性尊严、关心他人、关怀社会、服务人群等基本思想中汲取合理的营养,契合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需要,从日常生活中的公民礼仪做起,培养和塑造以宽容尊重、平等交往为主要人格特征,在政治民主生活中负责任的有德性的好公民。沈原指出,“和谐社会”的建设,根本上就是一个“公民社会”的建设问题,而“公民资格”的建设,是“公民社会”的根基,但“公民资格”在中国古代历史上是未曾出现过的。“公民资格”涵盖了经济、政治和社会三个基本领域,中国“公民资格”的发育道路与西方是不同的,在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公民资格的构建应是向全体社会成员,包括在城乡户籍制度界定下被排斥在各种社会权利之外的农民工,以及各个弱势群体的扩展,使不同的利益群体都享有保障自身权利的合法性和手段,都有利益表达渠道,同时匹配以各种相应的组织安排和制度安排,这才是“公民社会”的真正发育,这样才能朝着“和谐社会”前进。他的研究对借助于西方公民资格理论构建中国和谐社会有较强的现实意义,也是尝试把公民资格理论同中国公民社会发展结合起来的不多的研究成果之一。此外,也有学者提出,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资格观的建构应慎重合理地吸取西方不同公民资格理论传统,以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作为公民资格理论建构的哲学基础。

    再次,从微观角度分析公民资格理论对我国具体政策实践影响方面的研究也正在展开。探讨公民资格理论对我国社会政策与社会福利影响方面的成果主要有:徐道稳在《公民资格理论与我国社会政策的重构》中谈到我国公民权利在某些方面的发展。但这些研究大都局限于对公民资格理论的解释上,没有把研究的重点放在以公民资格理论为解释工具来分析中国现实公民权利的行使及相关问题上。王元华的博士论文《社会公民资格权利研究》从一种非法学分析的角度以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权利实践为主要考察背景,从公民资格理论角度来分析社会权利问题的有效性,试图为我国的社会福利实践,以及为人们思考如何将公民资格概念的普遍性与社会权利实践的历史性结合起来作出了理论尝试。

    此外,从整体理论体系上,尝试构建中国特色公民资格理论的研究成果较少。欧阳景根在《建构中国的公民身份理论:作为一种内化伦理的积极公民身份的建设》一文中指出,中国公民身份产生途径与西方不同,因而我们应基于中国特殊国情构建中国公民身份理论,并尝试从制度、意识与行为三个层面构建中国公民身份理论的初步架构,同时强调把公民身份意识内化为一种个体伦理与集体伦理,在此基础上,通过公民在政治话语与社会核心价值构筑过程中的参与行为,把文本权利转化为行为权利,通过公民对社会的共识与社会合作,建设一种自由的、参与的、服从的和被包纳进来的积极的公民身份,并通过这种公民身份建设来实现中国政治发展的转型。

    总体上看,有关公民资格理论用于解释中国问题的学术成果主要集中在一般性、规范性的建议上。大多数作者提出的规范性建议,也是出于对公民资格理论本身的理论自恰,而非基于对中国“本土事实”以及“本土过程”的具体论证及深入分析,在具体应用此理论分析中国问题时,对于公民资格理论上的“应然”分析较细致,而对中国问题的“实然”应用明显不足,即使有规范性建议提出,其可行性也大打折扣。其中真正深入中国现实政治生活及社会管理过程中公民资格权利的实现及存在问题的实证研究还没有引起学界的充分关注,这也反映了源于西方的公民资格理论在中国的本土适用不仅仅是克服语境的不适,更多的还是要从中国实际出发找到外来理论与本土相恰的结合点。

    三、尝试构建中国特色公民资格理论

    西方的理论可以借鉴,但各个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与面临的实际问题都是不同的,如何把源于西方话语的公民资格理论应用于中国的具体实际?如何借鉴其对中国政治发展的有益成分?这就必须加强中国本土的理论转化,尝试构建中国特色的公民资格理论以更有力地指导中国政治发展及公民社会发展壮大。笔者所见文献中,从西方一中国不同语境考察公民资格理论的不同涵义,并对其应用到中国的局限性等问题在学界已有共识,但在构建中国特色公民资格理论的研究中,寥寥可数的几篇论文对本土化分析框架的建

    构也缺乏理论自觉。笔者认为,构建本土化公民资格理论应着重从以下方面进行尝试:

    其一,研究的首要重点应集中在构建中国特色的公民资格理论上。源于西方的理论话语应具体结合中国国情解决中国实际问题,这是理论研究的最终目的。现阶段应整合我国法学、社会学、政治学、哲学等学科力量,整体上从中国政治发展的历史脉络中探寻中国公民资格理论构建的历史背景、法理基础,从国家政府对公民及公民对国家政府的向度双向分析中国公民资格发展的历程和明显不同于西方国家公民资格产生的独特路径,以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公民资格理论,为创新我国政治发展的制度体系,为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及中国政治发展提供更多的理论资源。

    其二,拓展对中国特色公民资格观内容的研究,具体来说,应加大制度层面、行为层面和精神层面的研究力度。我国公民资格的构成也独具中国特色,制度层面的内容主要指国家对公民平等的身份地位、公民权利及义务的法律规定与法律认可。行为层面的内容主要指公民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领域中对公民资格权利的行使和捍卫以及对相应公民义务的履行,主要表现为公民以个体或有组织的形式参与公共事务的活动,就是公民参与行为对公民资格权利的落实过程。精神层面的内容主要指公民个体应具备的公民美德,全社会公共精神的确立、教育及内化为公民伦理的过程。其中制度层面是公民资格内容的基础,行为层面和精神层面又反过来影响制度层面的维系与巩固,三者互相支持,共同构成完整的公民资格。我国的公民资格在制度层面已经有了宪法和法律明确的规定和认可,而行为层面和精神层面的内容构建相对于制度层面仍有差距。

    其三,加大中国特色公民资格理论功能的研究力度。包括从国家、政府、市场、公民社会等角度论证我国国家政治制度创新和变革为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提供的制度空间;公民有序参与的扩大对公民资格权利的落实,不断调整着的国家、市场、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等关系;公民精神的培育为凝聚信任与合作的社会资本,促进公民的全面发展和公民社会的壮大提供伦理支撑等方面展开理论研究。这对培育主动参与的现代公民、扩大公民参与、保障公民个体更好地行使权利、发展壮大中国公民社会、创新制度体系,走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意义重大。

    责任编辑:懿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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