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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安徽滁州市琅琊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安排

    时间:2021-08-26 11:18:55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导语】幼升小不过是未来进入优质中学的跳板,家长、学生的真实目的是紧紧瞄准高考的。因此幼升小既要看小学,更多的是还要看可能进入的初中、高中学校,这样就使得幼升小择校、升学变得更迷乱而复杂了。在这种形势下,家长要及时关注各种升学资讯,今天大海范文网为各位分享了2021年安徽滁州市琅琊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安排,欢迎大家的关注。

      各公办、民办中小学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1〕4号)和《滁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滁教体基〔2021〕1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琅琊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招生原则


      (一)在滁州市教育体育局统一领导下,由琅琊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公办、民办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组织学生入学,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学生入学,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者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三)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参照《琅琊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琅琊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详见微信公众号“学在琅琊”“美好琅琊”“琅琊区人民政府”或网站查询“琅琊区人民政府”-“通知公告”)。

      (四)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各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范围、招生人数、入学条件、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投诉信箱等信息,通过张贴通知、有关媒体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五)坚持均衡发展原则。严禁任何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使用境外教材。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学校义务教育。各学校要按省颁标准配置班额,严禁大班额;要均衡配备教师,均衡编班教学,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利。

    报名条件


      小学招生: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不足龄入学的学生小学阶段不得转入其他有入学年龄限制的学校。

      初中招生:已完成小学完整学业教育的适龄少年。

      非起始年级学生严禁回起始年级重新入学,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一律回原学校原年级就读。

      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情况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向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休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区教体局确认批准。

    入学方式


      适龄人口户籍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实际居住地为入学条件。“户”指琅琊区户籍,户主原则上是其父母。“房”指琅琊区辖区内实际居住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内实际居住地),有效证件(产权时间截至2021年7月31日)是房屋产权证(产权证指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人为适龄人口的父母,共同拥有的房屋产权份额应超50%)、购房合同正本和购房全款票据或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产权证明材料。

      (一)根据房、户情况按以下方式入学:

      1.有房有户的适龄人口。在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入学。

      2.有房无户的适龄人口。户籍与其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一律在其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地址所属学区入学。

      3.无房有户的适龄人口。若实际租住在琅琊区辖区内的,到实际租住地所属学区学校申请入学(需出具户口簿、居住证或暂住证原件),若申请入学学校已经超出规定班额,由琅琊区教体局本着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尚有空余学位的周边学校入学。若实际租住地不在琅琊区辖区内的,到实际租住地所属学区学校申请入学。

      4.无房无户的适龄人口。由其父母持本人身份证件、居住证明、就业证明(个体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摊位租赁合同、劳动用工合同、社区或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等,需具备其中一项)以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材料,向租住地所属学区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学校因学位已满无法接收的,由琅琊区教体局本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安排到尚有空余学位的周边学校入学。

      (二)特殊情况按以下方式入学:

      1.适龄人口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在滁城都无房产(以房产部门核查结果为准),实际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居住(即祖孙三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就近入学。

      2.征收(迁)户子女入学。已征收(迁)未拿到安置房或未安置的家庭适龄入学儿童,应出具相关部门征收(迁)证明材料(拆迁协议等),在原住址或安置地学区学校就近入学;已拿到安置房的家庭适龄入学儿童,在安置地学区学校就近入学或按征收(迁)协议规定学区入学。

      3.40年、50年和70年产权公寓问题。40年或50年产权公寓,土地性质属于商业开发用地而非住宅用地,属于非学区房,类于租住房。70年产权公寓土地性质为住宅用地,比照独立产权房。

    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

      1.小学招生。

      学区内适龄儿童父母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学区外适龄儿童父母持户口簿、居住证或暂住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向租住地附近学校申请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报名时间为8月14日、15日,具体报名需携带材料等事宜详见各小学7月25日校门口张贴的招生公告。

      2.初中招生。

      (1)琅琊区小学毕业生,到其父母自有产权住房所属学区学校入学。由所在小学进行登记上报,学区中学予以审核,8月20日前完成审核及发放入学通知书工作。

      (2)非琅琊区小学毕业生到琅琊区初中入学,须持个人户口簿、房产证、学籍表和小学毕业证书,于7月31日前到琅琊区教体局基教股审核登记,安排到其父母自有产权住房所属学区学校入学。父母无自有产权住房的,由琅琊区教体局本着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二)民办学校招生

      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民办学校,必须是经琅琊区教体局批准设立的学校。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须报琅琊区教体局审批,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须经琅琊区教体局审核、备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为深入贯彻落党中央的重要决策部署,平稳有序推进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及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文件精神,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琅琊区属民办学校:二十一世纪双语寄宿小学、博世中学、博世小学、丰山实验学校小学部起始年级停止招生;丰山实验学校初中部起始年级招生计划为2个班(110人)。

      (三)特殊群体招生

      1.“三残”儿童少年入学。“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推进残疾儿童少年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接受义务教育;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持本人身份证件、居住证明、就业证明以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材料,向租住地所在入学区域的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在琅琊区行政区域内的,由琅琊区教育体育局本着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

      3.留守儿童、贫困家庭、特别是建档立卡户家庭儿童入学。各校要摸清底数和情况,关爱到人,资助到家,妥善安排其入学,确保每个适龄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儿童、建档立卡户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4.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根据《滁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滁教〔2013〕22号)执行,其父母可持军官证和部队政治部证明到市双拥办审核登记,经市教育体育局统一核准确认,由琅琊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也可以经琅琊区双拥办统一核准确认,由琅琊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

      5.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入学。根据《滁州市公安局滁州市教体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皖公政治〔2018〕34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滁公政治〔2018〕109号)执行,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需提供相关证书和(市、区)公安部门证明材料,由琅琊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

      6.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荣誉体系和社会保障机制的意见》(滁政办秘〔2019〕70号)执行,其父母需提供市或区应急管理局证明材料,由琅琊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

      7.重大招商引资企业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琅琊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高管(副总及以上)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需经琅琊区投促局核实确认,由琅琊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8.政策性特殊群体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琅琊区教育体育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相关要求


      (一)规范招生行为。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各校不得拒收本学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儿童和适合进入普通学校就读的“三残”儿童少年;各校不得拒收由琅琊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严格控制班额,随机均衡分班。各校要严格执行《关于印发琅琊区消除大班额工作专项规划的通知》(琅教体〔2016〕99号)规定,随机编班,控制班额,严禁起始年级出现大班额。

      (二)完善招生流程。根据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以及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琅琊区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现状和供给能力,科学确立招生入学工作流程。各校要根据区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招生公告统一部署,先期开展符合报名条件和入学资格的学区内适龄人口招生入学工作,然后根据学区内适龄人口入学学位情况,统筹开展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以及转学安置工作。

      (三)加强招生监管。各校要成立由责任督学牵头、各界代表参与组成的招生监督委员会,加强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监督。琅琊区教育体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的;

      (2)违反规定招收择校生的;

      (3)拒绝符合条件的特殊群体学生入学的;

      (4)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及其他乱收费的;

      (5)未按规定办理新生学籍的。

      (四)做好政策宣传。各校在招生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积极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对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要做好宣传和释疑工作。各小学要在招生报名前向社会公布相关招生信息,避免出现信息不对称问题,切实保障每个适龄人口接受教育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加强控辍保学。各校要认真落实《琅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琅琊区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工作方案的通知》(滁琅政办秘〔2018〕78号),开学第一周统计未到校学生报琅琊区教育体育局基教股;9月中旬统计人籍不一致学生报琅琊区教育体育局基教股。一旦发现存在辍学失学现象,应立即启动劝返机制,确保无一例“因贫困、因学困、因残疾”等原因辍学失学。

      (六)加强学籍管理。各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确保“籍随人走、人籍一致”,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生,学校不得将其注册建籍。实行严格的转学审批制度,禁止择校等违规转学行为。9月20日前,各校将新生花名册报琅琊区教育体育局基教股审核;9月底前,各校通过学籍系统上报经审核后的新生电子学籍,并将新生的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等入学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学籍系统。

      (七)做好疫情防控。各校要压实疫情防控责任,认真研判疫情形势,落实疫情防控举措,将疫情防控要求贯穿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各环节,做到精准、精细防控。各校要制定招生入学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人员密集地点的防疫措施。

      (八)招生咨询电话:0550-2182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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