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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执法联动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

    时间:2021-12-08 15:49:54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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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六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国务院于2004年3月颁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了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从总体上说,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特别是政府管理经济的体制发生了显著变化,依法规范政府行为迈出了重大步伐。从依照长官意志办事到实行依法行政,是这些年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关于政府部门行政权限、行政行为、行政程序和行政责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已陆续颁布,尤其是《行政许可法》的颁布。既为政府施政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又有效地规范了政府的管理职能,减少了主观随意性,避免了公共权力的滥用。但是,在大力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中,部门相互之间缺乏协调配合,管理系统交叉过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依法行政工作的推进。因此,必须理顺现行行政执法体制,按照条块结合、适当分权、便于执法、讲求实效的原则,实施执法联动,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据悉,我市有80%的公务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各行政机关目前是各自为政,你查你的,我查我的,互不来往,各种行政执法让被管理人疲于接待。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李殿勋说,这样各部门要么重复执法,要么互相推诿,让管理对象疲于接待或者是找不到地方说话。第一,行政执法部门纵向集权,条块分割,部门壁垒,相互之间缺乏协调配合,结果造成执法工作形不成合力,相互掣肘,办事效率不高。第二,管理系统交叉过多,职责不清。如对个体户的管理,涉及到工商、税务、物价、卫生等多家执法部门,由于对同种法律行为有多种不同执法依据的交叉,客观造成行政执法者不作为、乱作为或难作为。

    二、实施执法联动的范围和方式

    实施执法联动必须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坚持重点突出、资源共享、互联互动、高效行政的原则,通过整合执法信息、物资资源,采取推进综合执法,实施联合执法、协助执法的执法方式,着力解决行政机关之间执法职权交叉、互相推诿、效率不高、监管缺位的问题,建立健全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配合协作的执法联动机制,减少重复执法,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率,增强执法效果,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执法联动的适用范围

    执法联动的适用范围主要限定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配合协助执法的执法事项;按照国家、本市要求需要由多个行政机关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执法事项;日常执法过程中需要多个行政机关开展联合行动的执法事项;共同处置突发事件涉及的执法事项;其他需要联动的执法事项。

    (二)执法联动的实施方式

    1、推进综合执法。地方人民政府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决定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的行政执法方式。一是推进综合执法试点。继续推进城市管理、文化市场、资源环境、农业管理、交通管理领域的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已批准成立的综合执法行政机关应当集中行使监督检查权、行政处罚权,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效率不高、执法扰民等问题,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二是加强执法配合协作。综合执法行政机关与相关行政机关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综合执法联席会议,研究政策制定、审批许可、执法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共同监管的对策和措施,共同建立执法配合协作的有关制度。

    2、实施联合执法。指针对某一时期某一领域违法行为突出或某一执法事项需要多个行政机关统一行动的执法方式。由牵头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职责,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地方政府的决定制定联合执法方案,征求相关行政机关意见后组织实施。联合执法方案应当包括执法依据、执法目标、执法范围、具体领域、职责分工、实施步骤、联合方式、保障措施等主要内容。由牵头行政机关研究联合执法的法律政策措施,制定联合执法方案;负责组织联合执法联席会议的召开;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活动;了解配合行政机关执法情况;协调联合执法行政机关之间不同的意见建议,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负责向上级行政机关或当地政府报告联合执法开展情况。相关配合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联合执法方案确定的职责进行执法活动,并确保执法任务的完成;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应当服从牵头行政机关的统一组织、协调、安排。

    3、实施协助执法。在日常行政执法过程中一个行政机关按照法定职责开展行政执法难以完成相关执法事项或达到预定的执法目的需要其他行政机关予以协助的执法方式。由提请行政机关选定需要协助的行政机关;通过书面方式明确协助的事项,情况特别时可以采取电话或口头方式提请协助的事项;为协助行政机关提供相关执法信息。协助行政机关按照提请行政机关的请求实施协助执法;指派执法人员协助提请行政机关的案件调查;及时提供提请行政机关所需的执法信息。

    三、实施执法联动的保障措施

    为保证联动执法联得上,动得起,《

    (一)整合现有执法信息物质资源

    执法网络信息共享。行政机关政务公众信息网应当发挥汇总和提供执法信息资源的作用,建立执法信息交流网络平台,提供执法信息资源目录或数据同步接口,方便各行政机关查询或下载。执法网络信息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起在政务公众信息网上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执法信息除外。

    执法档案信息共享。执法档案信息主要指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文书档案信息;执法动态信息;执法监控信息;执法统计信息;执法预警信息等执法档案资料。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执法档案信息上至内网的交流查询系统上,需要查询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相关的行政机关发出查询请求,相关行政机关接到查询请求并认证后,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相关查询服务;特别紧急的事项要立即提供查询服务。对利用网络不能查询的执法信息以及涉密的执法信息,行政机关之间应当建立固定的执法档案信息查询制度,并按照制度规定查询所需的执法档案资料。除法定事由外,行政机关不得以保守秘密为由拒绝其他行政机关查询所需的执法档案资料,并不得收取费用。行政机关有义务保守执法档案信息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涉密的执法挡案信息。泄露涉密的执法挡案信息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或不良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执法案源信息共享。执法案源信息主要指投诉、举报信息;行政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中涉及的不属于本行政机关管辖范围的案件和线索。建立以政府公开电话(市长电子信箱)为中心,各行政机关公开投诉电话(投诉电子信箱)为基础的投诉信息联动机制,实行投诉信息互通联动。对投诉、举报的信息或行政机关在查处案件过程中查获的其他案源信息不能通过信息网络联动的,按照本决定规定的首接负责制度和案件移送制度规定处理。

    管理相对人信用信息共享。管理相对人的信用信息主要包括管理相对人的基本信息;管理相对人的良好信用记录;管理相对人的不良信用记录。行政机关要建立管理相对人信用信息库,并依法公开管理相对人的信用情况,方便其他行政机关、组织、公民查询。行政机关对管理相对人的信用行为作出评价考核或等级管理的,其结果可以作为其他行政机关进行检查实施处罚时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参考。

    执法视频影像资源共享。执法专用通信设备共享。检验检测检疫资源共享

    (二)完善执法联动制度

    健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统一安排部署执法联动的事项、方法、步骤,落实执法责任,协调执法争议,研究执法措施,组织执法力量,统一执法行动,通报和交流执法工作情况。每次联席会议的参会行政机关,根据执法联动实施方式的不同,可以分别由综合执法机关、牵头行政机关、提请行政机关(统称组织会议的行政机关)确定。联席会议召开前应由组织会议的行政机关拟定包括时间、地点、人员、内容、准备事项及其他要求的会议通知送参加联席会议行政机关,参会行政机关应于联席会议召开前将会议回执送组织会议的行政机关。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会议议定的执法任务以及完成期限、进度要求、执法措施等事项,经与会行政机关同意印发各有关联席会议行政机关执行,同时抄送市政府或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健全行政违法案件移送制度。行政机关在查处违法案件的过程中,对无管辖权的案件要在规定时限内以移送案件函的形式将案件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受移送的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接受移送的行政机关接受案件后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群众反映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由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指定的机关依法督办,仍不履行职责的,由地方政府指定的其他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健全案件移送首接负责制度。接受移送案件的行政机关是案件办理的首接负责机关。情况紧急的案件,接受移送案件的行政机关应在当日以电话或书面方式告诉移送行政机关的初步查处情况,并在合理的时限内书面函告案件查处情况。非情况紧急的案件,接受移送案件的行政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以电话或书面方式告诉移送行政机关的初步查处情况,并在合理的时限内书面函告案件查处情况。

    健全执法情况通报制度。行政机关在执法联动过程中应当互相定期通报执法情况。在联合执法过程中,配合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联合执法方案的要求向牵头行政机关书面通报执法情况;牵头行政机关应当定期向配合行政机关书面通报联合执法情况。在协助执法过程中,协助行政机关应当向提请行政机关书面通报协助执法情况;提请行政机关应当向协助机关书面通报与协助执法机关的执法结果。

    健全执法争议调处制度。行政机关在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职责中发生的争议,先由行政机关互相协商或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的方式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由地方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协调不成的,报地方政府依法决定。

    (三)强化执法联动监督

    加强执法联动工作的指导监督。市政府法制机构、市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对执法联动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予以解决。监督检查结果作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评选的重要内容。

    严格执法联动中的过错责任追究。在执法联动过程中,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以及无正当理由不能完成执法任务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由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过错责任。

    目前,我国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形成了自己的体系,这一体系包括权力机关的监督、审判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自身的监督、党的监督以及新闻舆论、人民群众、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等的社会监督。应该说,我国的监督体系是比较全面和严密的,它在实际工作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实践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表明了行政权力监督乏力和监督体系存在缺陷。这其中有立法方面的原因,也有监督机制上的原因。立法方面,主要是缺乏监督的法律规定,以致使人民群众等一些社会监督流于形式而得不到落实。监督机制上,主要表现为有些监督缺乏必要的独立性,直接影响其监督作用的发挥。例如,作为行政系统内的专门监督的行政监察,由于它与行政机关有着行政隶属关系,使得这种监督在实践中很难真正履行其监督职责,以致弱监、虚监、失监现象相当严重。还有,行政复议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有些同志怕麻烦、推诿等不愿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情况还在相当程度上存在,在行政复议决定上,还存在该撤销或者变更而维持的情况,上下级之间“官官相护”的问题尚未彻底解决,等等。

    因此,必须强化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确保严格、公正执法。首先,加强权力机关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完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职能,尽快制定《人大监督法》。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选举和任免干部时,应该把是否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否依法办事作为衡量干部是否称职的重要标准。在听取他们的述职报告时,应把他们领导的地区或部门的执法状况作为重要的考察内容。各级人大常委会要通过听取和审议所在政府和单位实施法律、法规工作报告以及组织代表检查、视察、评议执法工作等形式,督促行政机关做好执法工作。其次,民主党派的监督、社会团体、人民群众以及新闻舆论的监督也必须努力落到实处,使它们共同服务于人大监督这个中心,并形成监督合力。

    综上所述,我国要实现依法行政,必须革除一切与依法行政的要求不相适应的旧观念,必须进一步完善行政法律体系,必须理顺现行行政执法体制,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必须强化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惟其如此,才能为解决我国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创造条件,不断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实现依法治国的宏伟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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