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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今迈步从头越

    时间:2020-04-28 09:13:01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1 海仲委上海分会发展概况

    经过一年半的筹建,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海仲委)上海分会于2003年1月7日在上海正式挂牌设立,这是海仲委逾50年历史的一个重要节点。海仲委上海分会的设立是为了响应中央在21世纪初对上海提出的建设国际经济、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和国际航运四个中心的国家战略,也是落实国务院2009年批复建设上海“两个中心”的要求,同时符合海事仲裁发展的客观规律。

    海仲委上海分会依托上海“两个中心”建设,根据市场需求,依靠当地政府支持,面向航运及其上下产业链企业,树立客户为先、服务为本、便民为先、讲求效率、把握公平公正的宗旨,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截至目前受案量达320件,标的额达人民币42.98亿元,占全国海仲委受案量逾70%,使上海成为仅次于伦敦的世界第二大仲裁地。

    海仲委上海分会之所以发展迅速,笔者认为,这是实干兴邦的结果。海仲委上海分会为实现中国海仲在世界占有一席之地的“中国梦”,做了以下工作。

    (1)抓基础,促发展。为更好地适应我国航运业飞速发展和上海“两个中心”软环境建设的要求,海仲委上海分会配合海仲委做好仲裁规则的修订工作。标准造船合同及其他系列“上海格式”船运合同相继出台,是航运界基础法律工作重构的重要环节,是在国际航运市场游戏规则中争取话语权和定价权的重要手段,也是方便港航和造船等企业经营的重要举措。

    (2)抓市场,促服务。海仲委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年受案量最多仅10个,到21世纪初每年不足20个案例,由此海仲委逐渐淡出航运从业人员的视野,企业发生争议一般只能求助于海事法院或地方仲裁机构。海仲委上海分会设立之后,树立“客户需要就是海仲委上海分会第一需要”的宗旨,采取走出去的方式,到航运、物流、造船、渔业等第一线去,上门服务,闯出了一片新天地。海仲委上海分会引入新的机制和操作模式,搭建由航运业专家和法律专家相结合的仲裁庭内部新组织模块,通过积聚效应,提高办案质量。同时在海仲委领导下,积极建立覆盖全国的仲裁营运网络,使上海海事仲裁再次走进航运、造船、物流等行业的每个角落。

    (3)抓特色,拓平台。海仲委上海分会以公平、公正、办案效率高为特色,依托其管辖下仲裁员众多、办案水平较高、涉及面广等优势,不断策划和推出新的特色服务,向造船、船舶交易、船员劳务等方面拓展,近年来开始涉足航运金融业务,包括融资贷款、融资租赁,发行债券、基金和IPO,船舶保险、保赔等。

    (4)抓素质,提质量。一方面,海仲委上海分会抓好案件程序管理工作,除协助仲裁庭独立公正裁决外,还组建专家委员对重大和有争议的案例组织专题研讨,群策群力,发挥集体智慧,确保裁案质量,并对海仲委的发展献计献策,这也是其有别于伦敦仲裁的特色之一。海仲委上海分会设立10年以来,受案300余例,未发生一件请求人要求复审事件。另一方面,抓好仲裁员素质的提高,一支优秀的队伍是海事仲裁生生不息的根本保障。通过与律师协会、航海学会等单位举办联谊会、海仲沙龙等活动,与法院、海事局、港航管理局等机构建立起长期联络机制,共同探讨航运界及相关产业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相互交流,以提高仲裁员业务素质,并专门组织以保持职业操守为题的仲裁员培训班。同时,建立回避制度、年度考核和换届吐故纳新等一系列机制,以保持海事仲裁队伍的纯洁性和生命力。

    (5)抓合作,提水平。海仲委上海分会积极组织仲裁员、法官、律师、港航企业法务人员等参加国际海事仲裁员大会,并成功申办将于2015年春在上海举行的第十九届大会。此举引起各国代表对中国海事仲裁迅速发展的极大关注,国际社会对海事仲裁与海事调解相结合的模式给予了积极评价,同时促进了中国与国际海事仲裁机构的良好合作。2011年,与CMAC合作的标准造船合同在上海出台,这是世界最大船舶所有人组织与中国海仲委合作的产物。此举是世界船东协会开始认真考虑中国造船企业切身利益、尤其是法律保障方面的一次成功尝试,为提升我国作为航运大国在国际上的话语权和定价权起到了积极作用,为我国航运业和造船业的发展赢得了重要契机。

    海仲委上海分会通过10年孜孜不倦的努力,与境内外广泛合作,与法院开展诉调对接业务,与海事局及海洋渔业指挥中心建立专业调解机制,与香港海员工会开展解决船员劳务争议等特色合作服务,拓展诉、裁、调三种法律渠道合作空间,提高了在法律市场上的占有率,同时提高了海仲委上海分会创业水平及海事仲裁员自身业务水平。但是,与伦敦海事仲裁一年受案达千余例相比,海仲委上海分会不足其百分之一,差距巨大。目前,尚有许多市场需开发,许多难题待破解,海仲委上海分会必须在这种复杂的环境中走向新的10年,“再出发”的动员令就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中发出的。

    2 海仲委上海分会第二次 创业路线

    2.1 充分发挥海仲优势

    在总结过去10年初见成效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海仲优势,做到抓基础建设不停顿、为客户服务不止步、多元化开创不断线。

    以市场为导向,以大物流为主线,以建设海洋大国、贸易大国为抓手,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按国务院有关要求,依托上海市地方政府的支持,依据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国际金融中心的实际,进一步解放思想,抓住重大机遇,把握中国海事仲裁改革的方向、内涵和实质。改变过去计划经济时期的陈旧理念,树立起“客户第一”的新理念,服务上门,搭建新平台,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开拓海事仲裁市场,在全球海事仲裁界亮出“中国牌”,为圆海事仲裁界的“中国梦”作出应有贡献。

    (1)平实 在总结贸易仲裁经验的基础上,加强与地方政府沟通,听取地方诉求,化解矛盾、简政放权,改变一放就乱、一统就死的局面。

    (2)务实 认真落实国务院“两个中心”建设的要求,为国家海洋经济发展大势服务,为客户服务。

    (3)真实 从实际出发,了解海仲委上海分会与贸易仲裁分会之间的根本区别。无论是办案质量还是涉及广度,海仲委上海分会都合理把握,依托地方加大开拓市场的力度,积累了宝贵经验。经办案子从10年前上海分会每年1个、全海仲委每年15~16个,发展到2012年上海分会每年50~60个、全海仲委每年80~90个。未来10年,海仲委上海分会将努力争取年受案量达到3位数。

    (4)求实 在调查研究基础上,不搞“一刀切”。直面问题,从实际出发,不回避矛盾,坚持讲真话、说实情、敢负责的求实态度。

    2.2 稳中求进,创新驱动

    海事仲裁的发展空间是无限的。海仲委上海分会在新的10年里应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加强横向产业链之间的多方位合作,互动发展,深入做好市场开拓及“上海格式”合同编写和推广工作;化解企业及百姓的隐忧和争议,为航运金融、保险业等保驾护航;提升海事仲裁法律服务的自觉性、重要性,使自身服务适应上海“两个中心”建设发展的需要。

    (1)区域性市场拓展 以上海及长江三角洲港口群为核心,以港航合作为模式,向以长江中下游为主干线、以上海南北沿海为两翼的“弓与箭”市场范围拓展。

    (2)内涵性市场拓展 在常见的船舶碰撞、货损货差、搁浅、触礁、租约、救助、打捞、造船、修船等仲裁基础上,逐步向海洋工程、海洋污染与清污、船舶保险与保赔、船舶贷款、融资租赁、债券与基金、航运企业上市和证券发行等方面延伸。

    (3)全过程、全方位法律服务市场拓展 除常规的海事、海商、租船、保险法律服务外,加强船舶登记、公证、公估、共损理算等事后法律服务,并提供融资、保险、航运前期营运风险评估、法律风险评估与预控等服务,以及各种航运合同格式制定、修改和跟踪等事前法律服务。

    2.3 树立“以民为本”办案理念

    修改收费规定,向海员等劳务人员弱势群体适度减免收费并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提倡向弱势群体倾斜,承担为百姓办实事、解忧排难的职责,充分体现中国海事仲裁“以民为本”的特色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优越性。

    2.4 参与国际竞争

    海仲委要发展应拓宽国际视野,除了与伦敦、香港、新加坡等世界航运中心合作办案、定期交流外,应向他国学习,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努力提高我国海事仲裁在国际海事仲裁界的地位。

    2.5 充分发挥上海“两个中心”优势

    抓住2015年在上海举行国际海事仲裁员大会的契机,向同行学习,找出差距,扬长避短,发挥上海“两个中心”的优势。

    2.6 提升海仲委形象

    着力于海事仲裁的职能整合,解放思想,简政放权,转变观念,逐渐把海仲中心从北京转移到上海。这是国际航运市场发展的需求,也是国际海仲市场的需求。应不断提高海事仲裁的工作效率和办案效率,提升海仲委形象和声誉。

    2.7 做好海事仲裁员培训工作

    人才和素质是海事仲裁能否发展的生命线,应鼓励社会精英不断加入海事仲裁队伍,建设服务性海事仲裁;继续做好海事仲裁队伍培训工作,加强仲裁员年度考核、吐故纳新等工作,提高仲裁员业务水平、办案水平和道德操守,建立一支清正、廉洁、高素质的海事仲裁员队伍。

    2.8 将海仲委上海分会建成中国海事仲裁 中心和亚太海事仲裁中心

    当前,我国海事仲裁尚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许多问题需要在深化改革过程中予以解决。海仲委要想得到海事、航运、造船、渔业、金融等行业的理解,更需要主动积极地介绍、阐释海事仲裁工作,尤其要以一种平和的心态和平常的语言传递海事仲裁信息。

    海仲委上海分会继续按照最高院要求,在上海高院支持下,开展海事仲裁特色法律服务,积极与上海海事法院做好诉调对接工作,积极与武汉、青岛、宁波、厦门等海事法院合作,开创中国海事仲裁新模式。

    在与中国渔政合作基础上,以东海渔政合作为模式,在农业部领导下,向南海、黄海、渤海等渔政服务领域延伸,办好渔业争议调解中心;在中国海事局支持下及在中国海事争议调解中心的基础上,着手准备与货主协会、货代协会合作,建立物流争议调解中心,展现“中国调解”新特色。

    3 建 议

    (1)在总结海仲委上海分会工作的基础上,对整个海事仲裁业态转型发展作出总体部署。同时,要转变海仲委在发展中的强势地位,增强航运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地位。目前,海事仲裁市场作用较弱,海仲委控制、配置、制约海事仲裁资源的作用过强。而一旦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海仲委转型发展将很难有重大突破。因此,应转变市场在我国海事仲裁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努力使我国海事仲裁更具有市场竞争力,尤其是国际竞争力。

    (2)海仲委应解决好对微观法律事务管得过多、过细的问题,下大决心,重点向市场放权、向分会放权、向社会放权。以市场为导向,切实解决海仲委越位、缺位和不到位问题。根据海事仲裁特点,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给市场松绑,给企业吃“定心丸”,给各分会更大的发展空间。

    (3)海事仲裁要发展,应牢牢依靠地方政府,及时与地方政府沟通,充分发挥浦东、舟山、深圳前湾等我国沿海四大重点开发区中3个开发区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为当地经济、贸易、金融和航运服务。

    (4)要向基层分会放权,分清贸仲分会与海仲分会之间的区别,认真总结贸仲经验教训,强化基层分会职能,逐步加大各分会法制管理权限。

    (5)修改海事仲裁条款,在认真调查研究基础上,充分听取基层单位及第一线员工、专家的意见,以方便客户及服务我国经济发展为原则。

    (6)除常规的海事、海商、造船仲裁要做大、做出品牌外,应通过顶层设计,在航运金融、海上工程、大物流、海上清污减排等海事仲裁新领域有所拓展。

    (7)学习新加坡和香港的经验,在仲裁立案、采取灵活收费手段等方面为船员等弱势群体服务,提高海事仲裁的公信力,体现国家以民生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

    (作者系中远集团原副总裁,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专家组成员,上海科协咨询中心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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