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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清理念和改善政策是师德治理的根本维度

    时间:2020-08-29 10:44:35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如何加强教师道德治理?我认为,仅仅满足于社会的舆论抨击、民众的网络泄愤,或仅仅依靠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达几条“师德禁令”、推行“师德一票否决制”,高喊几声“恪守师德底线”,是不能真正解决当前我国师德建设面临的严峻问题。从最深层次看,加强师德治理,必须从澄清教育伦理价值理念和改善教育政策措施这两个最重要、最根本的维度抓起。

    教育伦理,是指社会教育职业活动所追求的根本价值目标、评价善恶的基本标准以及“应然”的道德关系和道德行为规范。夸美纽斯在《大教学论》中说,教师所从事的教育劳动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一方面,教育是推进人类文明进步的事业,它要开启民智,培养青少年一代知识和技能的成长;另一方面,教育劳动本身承担着全社会对理想的伦理道德的实践和培育。每一个社会中教师集体在教育活动中所追求的伦理价值和教育劳动所体现的道德品质,直接影响青少年一代的精神道德气质。正如亚米契斯在《爱的教育》中所说,“教师是国民精神的父亲”。“良善的社会”必须要有“良善的教育”;“良善的教育”必须要有“良善的教师”;而“良善的教师”必须要有“良善的教育伦理精神”的指导和支撑。

    反观今日中国现实,伦理精神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普遍存在着教育伦理精神“缺失”或“沦陷”现象。例如,教育的目的性价值缺失。教育的真正目的,应当是培养人的全面发展,培养人的健全人格和德性,激励人们对真善美的价值追求,建设和享受健康和美好的生活。改革开放以来,全社会急切希望实现国家现代化的意愿无疑具有历史的正当性,但教育领域中的某些急躁情绪和短视政策措施,造成不少学校对人才培养的工具性价值的片面追求,严重损害学校教育对公平、正义、民主、自由、人道等社会核心价值的追求。这些年,许多教育行政官员、学校领导干部和一线教师道德沦丧。不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官员、大中小学“名校”校长或手握实权的人士,在教育资源分配、招生名额落实方面道德底线沦丧,大搞权钱交易,贪污行贿;某些从事基础教育的教师将学生分成三六九等,无端挖苦讽刺学生,甚至体罚学生,严重损害学生的自尊心和人格尊严;有的所谓“名师”,公然在课堂上振振有词地叫嚷“读书就是为了挣大钱、娶美女”,如此等等。这不仅降低了学校教育活动自身对于全社会文明进步的伦理价值,降低了教师道德精神境界,也对青少年一代的人格与品德塑造产生深层次的负面影响。

    因而,从整个社会角度来看,要讲师德,讲立德树人,那么教育职业劳动首先具备伦理道德。我国的师德治理要从教育伦理精神的“拨乱反正”做起,从教育伦理精神必须体现社会核心价值理念着手。在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也是兴德之魂。中共十八大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分别从国家、社会、公民三个层面,为我们结合教育职业活动的具体特点,提炼和概括与时俱进的教育伦理精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深入开展教师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的研究和治理,阐明了基本价值目标和追求。倡导和践行体现社会核心价值观的教育伦理精神,是师德建设和师德治理的重大道德资源。

    教育政策是政府对社会教育资源配置的最重要手段,是对社会教育利益进行选择、分配以及实施过程等所制定的行为准则、规范和行动。[1]它涉及教育公共利益的分配和调节。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核心的教育政策,包括一系列教育制度、教育政策、教育法规、教育条例、教育措施等。美国著名行政学家戴维·K·哈特认为,“公共行政并非一项专业技能,而是一种社会实践道德的形式”[2]。教育公共政策与体现社会核心价值观的教育价值理念之间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一方面,制定怎样的教育政策本身需要一定的教育价值理念的指导和约束,正如美国当代伦理学家富勒所说:“一个真正的制度应当包含着自己的道德性,一旦国家施行的制度没有能蕴涵着道德的价值取向,就会导致一个根本不宜称为制度的东西。”[3]教育政策的内在价值规定性,其最终根据来源于一定的教育价值理念或道德,各种各样的教育政策实际上是教育道德价值的展开与体现。教育政策作为教育行政的工具和手段,它是调节、平衡社会各种教育利益矛盾,维护公共利益的产物,是社会公共教育利益的诠释和社会道德的表达,反映着教育政策行为主体对于社会教育利益的价值判断、态度和基本立场。因此,实行师德治理的一个根本手段是要将非制度化的教育价值理念、教育伦理精神渗透到制度化的教育政策中去。要有效地加强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的具体导向和约束,必须把社会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在各种社会教育政策中转变成看得见、摸得着、可感悟的教育制度、管理规范和措施,使一个社会所倡导的教育伦理价值理念通过“硬约束”的方式,让其具有道德上的合法性、合理性。

    另一方面,体现一定的教育价值理念的教育政策,一旦制定和实施,必然对教师道德观念和师德风气产生直接的积极或消极的影响。之所以教育政策反过来会影响教育职业领域内的道德风尚的走向,是源于教育政策直接决定了教育职业集团、教师职业劳动个体的物质或利益的分配。马克思曾经极其深刻地指出,“正确理解的利益是整个道德的基础”[4]。利益是道德的基础。受合理的教育伦理价值观念指导的教育政策,能够对教育职业活动过程中的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进行合理的分配和调节,成为可量化的善,成为积极的道德实践者,对教师道德水平提升起到普遍的激励和促进作用。反之,受不合理的教育伦理价值理念影响产生的教育政策,实际上是对社会教育利益的不合理分配和引导,可能造成“老师们吃亏”、“讲师德的老师吃亏”、“逼良为娼”的严重后果,挫伤广大教师的道德积极性和道德进取心。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制定的各项教育政策在大政方针上,在整体上体现了社会核心价值观的根本要求,服务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但在不少具体的政策措施和各学校内部管理的各种规范措施上,仍然存在许多明显的不足和失误,有些教育政策执行的过程以及产生的结果,偏离了政策制定的预设目标,导致教育资源分配不公平;有些教育质量评估指标,重智育,轻德育,对青少年一代的人才培养放松了最为重要的科学世界观、社会价值观和文明道德观的培育,造成不少所谓的“优等生”有文化没道德,成为“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有些学校内部具体利益分配政策往往不考虑维护社会整体利益,遵循教育规律的根本要求,只简单遵循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价值规律和市场原则,甚至公开提出“教育产业化”,刺激教师职业集团(学校)和教师个体的追求物质利益的最大化,把学校办成了“学店”;有些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直接影响教师切身利益的职称晋升条例,常常把论文发表数量、科研项目数量、获奖情况当作“硬指标”,而把日常课程教学态度、是否真正关心和帮助学生思想道德进步等当作“软指标”,使一些一线教师为了评职称而心有旁骛。显而易见,一些急功近利的教育管理政策,严重偏离了合理的教育伦理价值理念,严重损害了社会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也使理应倡导的优良教师职业道德在相当程度上失去感召力和向心力。

    因此,我们要真正抓好师德治理,推进师德建设,既要高屋建瓴,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精心凝练和倡导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伦理价值观念和师德规范体系,重振教师道德的精、气、神,又要扎扎实实以社会核心价值观为最高价值尺度,认真梳理和完善各种教育政策,坚决剔除和修改不利于社会整体利益实现和师德进步的无良教育政策,制定更加合理的教育政策和管理措施,为中华民族教师道德的伟大复兴创造坚实的精神动力和制度保障。

    参考文献:

    [1]王正平、李耀峰.论社会公共政策的道德价值.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12(3).

    [2]丁煌.西方行政学说史.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419.

    [3]李龙.西方法学名著提要.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99:534.

    [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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