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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些为高官辩护的人

    时间:2020-10-10 07:58:59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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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至今日,律师杨矿生仍能记起2009年12月22日11点45分,他和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第一次会见时的情景,“我办过那么多大案要案,从来没有紧张过。但见到文强的第一眼,我还是紧张了。我点了一支烟,抽了一口,平静下来”。

    杨矿生为文强担任辩护律师的消息披露仅一天时间,某网站就有了76482条相关评论,批评、谩骂的帖子超九成。

    “这种案子,律师心理压力肯定要大一些,要比平常的案子费更多精力。首先,案子的社会关注度比较高;其次,面对的控方通常是全国十佳公诉人,他们有强大的法律团队。”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韩嘉毅告诉记者。

    2003年,韩嘉毅曾为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担任辩护人。

    亦有律师向记者透露,尽管这种案子律师费不高,但几乎所有律师都愿意接,“压力大,风险大,一战成名的几率也大”。

    秦城监狱的会见

    韩嘉毅第一次注意到李嘉廷的名字,是1999年在昆明举行的“世界园艺博览会”上,李嘉廷主持开幕式。“我当时还感慨这个省长口才不错,居然亲自主持开幕式。”

    四年后的2003年,韩嘉毅在秦城监狱见到了他的当事人——那位“口才不错的省长”。

    在检察机关的指控中,李嘉廷从1994年上半年至2000年7月,利用职务之便,伙同李某或单独收受贿赂款人民币1038万元、港币649万元、美元9.1万元、日元20万元。2001年10月10日,李嘉廷被批准逮捕。

    在韩嘉毅的记忆中,李嘉廷案可算是他近10年来最为和谐的一次辩护经历。

    和这一级别的大部分官员一样,李嘉廷被“双规”一段时间后,转往北京秦城监狱。

    原本“会见难”是律师办理刑事案件中的常见问题,但在这次辩护中,这种情况始终没有发生。

    韩嘉毅记得,在侦查阶段,他每次提出会见要求,最高检察院反贪总局的承办人都会很快予以安排。“有时候承办人出差,不在办公室,他的同事代接了电话。我放下电话不到10分钟,承办人就回电话,一方面进行解释,另一方面跟我商量能不能等他回京后再见面。”

    第一次会见,韩嘉毅和李嘉廷之间只隔着一张桌子。李可以向监管人员要水喝,也可以自由地借用纸笔。在旁负责安全的监管人员通常在看《知音》、《法制日报》等报刊,不会限制律师和当事人的谈话。

    在韩嘉毅的印象中,这样的会见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还很常见,当时,由于场地所限,会面经常是在看守所的院子里,律师可以和犯罪嫌疑人在长廊中溜达着说话。那之后,大部分会见便只能隔着玻璃和栏杆了。

    有律师向记者透露,秦城监狱是一个较为特殊的所在,绿树掩映,山岭叠翠,若不是周围有高大的围墙和持枪峙立的武警,几乎要误以为自己进了别墅区。亦有律师称,有官员进了秦城监狱后,仍保留着旧有的作风,“他会跟监管人员说,‘你去给我们弄个火锅,今天要改改伙食’;或者是‘小鬼,把门关上,你想冻死我啊’”。

    开庭时,忘了带被告

    李嘉廷案从阅卷到开庭的过程也颇为“和谐”。

    开庭前,韩嘉毅与控方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方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系列程序上的交流。

    “法庭提前了解了辩护人有无重要的影响定性、量刑的证据,还了解了被告人的身体状况,有没有什么特殊要求。”韩嘉毅回忆。

    庭审当天,李嘉廷一身西装、衣着笔挺地出现在被告席上,头发梳得油亮。

    这样的场景并不罕见,2008年3月25日,上海市原市委书记陈良宇案开庭时,陈亦身着一身藏蓝色西装。

    有着丰富刑辩经验的韩嘉毅见惯了大场面,发挥尚算正常。倒是法官,在中途休息20分钟后再开庭时,居然忘记带被告上来。

    “在这种场合下,紧张是很正常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告诉记者,有时上级机构会把最先进的设备安装到一个大法庭和一个小法庭,比如摄像、监控等。这种情况下,法官特别担心自己发挥失常。如果是没见过世面的小律师则根本驾驭不了,甚至会紧张到说不出话。

    韩嘉毅记得,李嘉廷站在被告席上,语气平和,他说自己在庭上所作的一些辩解、一些抗争,并非想要改变判决结果。

    这场“要案”风平浪静后,韩嘉毅总结道,“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没有剑拔弩张的架势,控方的举证非常充分,公诉人对被告人的发问也非常文明得体。”

    高官翻供并不罕见

    “一些高级别的官员,全国甚至全世界都在关注的,法律程序上更会注意。”韩嘉毅认为。

    尽管如此,有律师向记者透露,诱供、软暴力等情况仍存在,这与官员级别并无必然联系。

    曾经代理过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一案的律师莫少平告诉记者,大多数高官的案子在前期都有“双规”阶段,“就是指定时间和地点交代问题,这个阶段,由于没有进入司法程序,律师没法介入”。

    莫少平记得,他在秦城监狱见到刘志华时,刘告诉他,之前向纪委交代的一些情况本不属实,是由于“双规”期间对方说“你这点儿事算什么,都说吧”。

    于是,庭审时,刘志华有翻供表现。

    “当事人在法庭上翻供的情况很常见。”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方起向记者透露,有些官员会说自己受到软暴力逼供。所谓软暴力,就是连续几天不让睡觉等等。这种情况往往查不出证据,因此很难被审判机关采纳。

    修改后的刑诉法增加了不能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的规定,但老刑诉法中“必须如实回答侦查人员的询问”这一条并未去掉。莫少平认为,这两点实际上是矛盾的。“刑讯逼供之所以普遍存在,一是因为立法上的缺陷,二是侦查机关仍然认为口供是证据之王,好像拿不到口供,案子就没法判一样。”

    “等通知”

    律师高子程记得,2008年3月25日,上海市原市委书记陈良宇案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争论到“滥用职权罪”时,陈良宇打断了双方争论,表示认罪。

    最终,陈良宇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项罪名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一审后,陈良宇没有提出上诉。

    “控方指控了陈良宇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三项罪名,我是按一项罪名辩护的。”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高子程坦言,作为上海市原市委书记,通过辩论能拿掉一个罪已属不易。

    “这类案子倒不是执法水平高低的问题,而是矛盾上交。”莫少平记得,一个案件开庭前,法院院长很坦率地告诉他,“莫律师,我们连开庭时间都要等上面通知。”

    2007年6月18日下午2点40分,郑筱萸案二审结束。一审时,这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6月18日晚6点40分,郑筱萸的两名律师张庆、刘宁在北京公元律师事务所的网站上公布了包括郑筱萸案的起诉书、一审辩护词、判决书、上诉状、二审辩护词等在内的9个法律文书。

    “这些文书公布后几个小时,就被要求撤了下来。”记者致电当年郑筱萸代理律师所在的北京公元律师事务所时,得到这样的答复,“当时有关部门就告诫我们,不能接受采访,这个告诫到现在依然存在。”

    由此可见中央反腐的态度。一个细节是,行刑前郑筱萸曾写一封绝笔信:“说句心里话,我即使是天天做梦,也梦不到我会有今天这样的结局。从我被判死刑这件事上,彻底看出了中央反腐败的决心。”

    (源自《宜春数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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