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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问题研究

    时间:2020-11-07 15:29:57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 要】从股利分配的基本理论、基本分配政策、及常用的股利分配政策入手,指出我国上市公司不分配股利、股利支付率低、股利分配无规律、股利分配过程中存在的股本扩张等问题,并分析上市公司股利分配存在的上述原因,是由于股权结构不合理、资本市场不成熟、法律不健全等引起的,最终结合我国上市公司和资本市场提出加快股权分置改革的步伐、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展资本市场、优化其股利政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股利分配;股利政策

    改革开放至今,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短短的十几年,股票市场今天已成为人们经济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我国的经济建设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在充分肯定我国股票市场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仍应看到,我国的股票市场还十分年轻,与成熟市场相比,在立法、监管、规范等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加强,有许多问题有待解决,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就是其中一个值得关注的领域。

    一、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存在的问题

    (一)上市公司存在不分配股利现象严重,股利支付率长期偏低

    股票作为一种资本投资方式,风险较高。上市公司为了补偿其风险,应给予其较高的投资回报。然而在2000年以前,大多数公司没有股利分配,在证券监督委员会对股利分配做出强性规定以后,许多上市公司不得不进行股利分配,但现金分配极少,远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根据沪深两家1173公司的2001年年报,其中有452家未进行年度股利分配,所占比例为38.53%。2001年度有盈利但不进行股利分配的公司达274家。在分配预案中实施股利分配的668家公司中,现金支付率在25%以下的公司有120家,其中每股收益超过0.80元的5家公司现金股利支付率竟低于15%。不考虑超能力分配的53家公司,有分配能力的上市公司平均现金股利支付率也仅为35.3%,比起国际证券市场50%的现金股利支付率仍属偏低。[3]

    (二)股利分配方式呈多样化,且无规律

    我国上市公司无论是股利支付率,还是股利分配形式均频繁多变,缺乏连续性。股利支付率时高时低,股利形式多变,毫无规律可言,投资者很难从现行的股利政策推知未来股利如何变化。2000年以前,股利分配的公司较少;2000年-2004年,分配现金股利的公司数量迅速增加;2005年以后,分配现金股利的公司总体有所下降,但在各种股利分配方式中,现金股利仍居绝对的主导地位。[4]大部分公司迎合市场和政策的需要,市场喜好送股则送股,市场喜好公积金转增则转增公积金,市场流行不分配则不分配。

    (三)股利政策多变不稳定

    上市公司中能够连续进行股利分配的公司很少,短期行为严重。派现、送股、转增股本、派现并送股、派现并转增股本、送股并转增股本等多种股利分配方式在上市公司股利分配中均有出现,且不稳定。即使股利分配方式多样化,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也很难从现行的股利政策来预测企业未来的发展前景:是否分配股利、股利可能以何种形式发放均无从参考,没有任何规律。股利分配政策不稳定,使股利政策向市场传递信息的功能不能发挥。股利分配政策不稳定也直接影响了广大股东的投资收益,加剧市场股票投机行为,不利于市场资源配置。

    (四)股利分配过程中,股票股利未得到充分利用

    由于转增股本挤占了其空间,上市公司在股利分配中没有充分运用股票股利。虽然股票股利逐步发展,形势良好,但从总体比例,远低于现金股利的比例。上市公司的分配方案加以分析,不难发现若大股东是个人投资者或民营企业,上市公司会更加倾向于分红派现。而股票股利未得到充分利用。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问题的形成根源

    (一)股权结构不合理,股权集中度较高

    2005年证监会、国资委等部委通过颁布实施《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致力于消除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流通制度差异,国有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权重呈下降趋势。但由于历史原因,在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中,国有股总量和权重整体上仍占绝对优势。未流通的国家股和法人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0%,流通股约占40%,这就导致了部分上市公司中大股东处于绝对控股地位。[5]在这种情况下,使得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人”现象严重,是否支付股利以及以何种方式支付,很大程度上都反映了控股股东的意愿。控制性股东是公司中具有控制权的大股东。控制性股东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可以左右公司的股利分配,打乱公司已计划的长期股利分配方案,甚至使公司根本无法从长远利益考虑制定适度的股利政策,从而侵占中小股东利益。

    (二)资本市场发展尚不成熟,缺乏有效的外部制约

    当前,我国对股利分配的探索还处在起步阶段,由于缺乏科学的股利分配理论作指导,使得管理层制定股利政策时没有章法可循,这就直接导致了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十分不规范。由于我国股市还不成熟,红利与股价之比很低,与资本利得相比更微不足道,投资者主要期望从股利波动中获利。少数与上市公司利益相关的个人或机构为了赚取该企业股票的投机收益,利用其影响促使管理当局分配股票股利,甚至高比例送股或转增股本。与成熟资本市场恰恰相反,在西方成熟股市,投资者大都关心的是拿到手的现金股利,而不在乎虚有的送股。

    我国的经纪市场尚未完全建立,并购市场尚不发达,市场退出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这使得公司缺乏有效的外部制约。由于政府部门保护等多种原因而迟迟无法成功实施上市公司退出机制,导致严重亏损甚至资不抵债的上市公司没有及时退出市场,一些公司即使长期被暂停上市,但依然没有从证交所摘牌,公司的相关责任人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这种外部制约机制的匮乏,也使得上市公司从融资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制定股利政策。而极少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股利分配受政府政策影响较大

    目前在我国高度行政化的证券监管体制下,以股利分配政策来适应相关政策已成为公司股利分配的重要内容之一。从理论上来说,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资本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未来的发展规划等来制定适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的股利分配政策。

    例如中国证监会相续在2000年、2001年、2004年出台了《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随着国家方针政策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已经成为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分配不稳定和多变的重要因素,这已经成为市场不稳定的重要根源。

    (四)股票经纪市场发育不健全,投资者缺乏理性投资

    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证券经纪市场很发达。股票经纪人利自身的专业知识为投资者投资,从而减小投资人的风险。目前我国的经纪市场发展迅速,由其是基金公司的发展,但由于中小投资者对股票投资缺乏认识,证券经纪市场仍不健全。

    在我国的股市投资者中,无论是资金,还是人数,中小散户所占比重都比较大,且绝大多数投资者存在投资理念方面的问题,投机心态较重,而较少注重投资。这使得其往往只关心股价的差价引起的投机收益,而较少顾及公司发放股利带来的投资收益。投资理念的错位,以及其相对缺乏金融、财务和经济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其结果是众多投资者并不关心股利分配问题。这就导致了投资双方对股利政策都不重视,进而形成了不分配或少分配股利的恶性局面。

    三、完善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措施

    (一)加快股权分置改革的步伐,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的现状,应积极稳妥地开展分散股权、改善股权结构。尽早理顺国有股、法人股和流通股之间的利益关系,规范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对流通股股东的给付对价制度,构建市场化的国有股、法人股流通机制,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理顺各种利益关系。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减少因所有者缺位或内部人控制而导致的不良后果。通过减持国有股股份,加快非流通股的流通步伐,尽早实现全部股权的流通,可以从制度上根本解决大股东操纵股利的现象,有利于增强中小投资者的股东理念,抑制过度投机,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建立和健全。

    (二)发展资本市场,强化对上市公司的监管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还不完善。融资渠道较单一,且各融资方式的融资成本不平衡,这使得上市公司普遍采取不分或少分的股利政策。因此要大力建设发展资本市场,实现企业融资渠道的多样化,平衡各种融资成本,进而逐步改变股利分配的现状。

    上市公司质量是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石,而股利政策的理性化程度,则是衡量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标志。由于在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方面的自律能力很差,股利分配行为严重不规范,制定带有强制约束力的制度规则,是非常有必要的。审计对会计的行为、上市公司的行为具有监督作用,它不仅能规范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而且能使公司在财务处理上更加理性,使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真实可靠。因此,强化对审计机构的监管是保证信息真实性的外部保证。我国应进行这方面的立法,通过带有强制约束力的法律制度规则。

    (三)保持股利政策连续、稳定,优化其股利政策

    上市公司应当谨慎地选择股利分配政策,无论选择哪一种股利分配政策,应尽可能在较长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避免短期行为的出现。当然上市公司还应结合本企业所处的成长生命周期阶段,充分考虑股利分配的影响因素,研究企业的成长情况和所处的发展阶段,制定相应的股权政策。最后,应密切注意股市变化,根据股市情况确定相应的股利政策。

    (四)健全经纪市场,提高投资者素质

    积极推动证券公司的发展,提高证券经纪人队伍素质,同时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管理监督。机构投资队伍的扩大及其整体业务素质的改善,有利于培养我国股市的规范操作,从而抑制股市过度投机。证券监管当局在继续培育发展机构投资队伍的同时,可以考虑如何提高散户投资者的投资素质。主管部门应采取适当的途径,向众多的中小投资者宣传证券投资等相关的基本常识,培养其投资技巧,增强其理性投资观念和风险意识,使其逐步关注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进而重视股利分配政策,促进市场的发展,使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行为得以规范。

    (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上市公司的退市和破产制度

    规范上市公司行为,政府应通过立法形式规范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制定,上市公司的不规范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整治。以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要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独立董事还没有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我国对于独立董事制度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建设还有欠缺,证券监管部门应借鉴国际经验与模式.设计符合中国国情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同时完善证监会的职能,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健全的法律和法规体系是股利分配政策的根本制度保障。政府等管理部门应积极通过立法形式规范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制定。

    参考文献:

    [1]闫华红.财务成本管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4).

    [2]孙明菲,窦丽娟.财务成本管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4).

    [3]闫志军,闫文静.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新疆农垦经济,2007(6).

    [4]王叶英.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商场现代化,2010(10).

    [5]王建文,范健.商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7).

    [6]郭守杰.经济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4).

    [7]张显文.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6).

    [8]李华.中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其优化[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12).

    [9]杨秋波.上市公司破产选择行为及其效应研究[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9).

    [10]贺建刚.大股东控制、利益输送与投资者保护[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6).

    作者简介:马智福(1978—),男,甘肃天水人,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企业会计,主要从事集团本部等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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