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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赵松墓志铭之管见

    时间:2021-02-06 07:54:48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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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2010年9月,剑阁县柳沟镇新民村修建自来水站时出土了两块墓志铭碑,经文物专家仔细辨识研究,两块碑记录墓主为明代嘉靖(1521—1566)年间兵部尚书剑州(今剑阁县)人赵炳然父亲赵松的生平。此两块墓志碑无论从撰文及书写者地位、书法艺术、古代墓志铭碑结构体例、所反映的孝文化、以及墓主家族的变迁及明代封赠礼制等,都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和研究价值。

    关键词:赵松;墓志铭;孝文化;丁忧

    两碑均63厘米见方,厚9厘米,分别为盖碑和志碑。其中盖碑为红砂石质,碑额右上部较为残损。从右至左篆书竖排4行15字,字径13.5厘米,行距5厘米。内容为“□新喻知县文林郎节齐赵君墓志铭”。其中“□”字左下隐现两横画,从古代盖碑篆书习惯和墓志铭内容可知,“□”应为“封”字。盖碑为小篆字体,书法锋芒内敛、刚劲有力、结体圆润、略呈耸势,颇得“玉筋篆”神韵,又较之更为丰满,属典型的明代篆书书风,可谓明代篆书中之精品力作。志碑为大理石质,碑额中、右部有残损。碑文保存较完好,系楷书阴刻从右至左竖读,计30行819字。字径1.2厘米,行距1厘米,字距0.5厘米。墓志书法出自唐人法度,结字平稳、点画精到,属庙堂“馆阁体”书法一类,不愧为一幅功力上乘的书法作品。

    赵松墓志全文:

    封新喻知县,文林郎节齐赵君墓志铭。

    赐进士及第、通议大夫、吏部左侍郎、前国子祭酒、经筵讲官华亭徐阶撰文。

    赐进士第、通议大夫、刑部左侍郎、荣昌喻茂坚篆盖。

    文华殿直太常寺寺丞、前鸿胪寺右寺丞、赐四品服预修、国史提调、中书房事长洲顾亨书丹。

    赵氏故洛阳人,宋之南升今剑州为隆庆府。而赵有讳致中者,以进士来知府,事值乱,不能归,因家其剑门乡,故今为剑州人。

    君讳松,字时茂,别号节齐,隆庆七世孙也。大父佐,当宪宗朝,知汝宁之西平,继配吕孺人,生子思济,娶于范而生君。君甫晬,父则已没。吕与范以二妇人抚且教之,弱冠能为文章。州长吏将礼致以为博士弟子,二母泣相谓曰:“赵氏两世独此儿在,豈忍使旦夕去吾侧?”君亦束书自屏匿,竟得留以事二母。吕尝病,君吁天请代,额尽伤出血。于是州人士多二母之节,而君以孝闻。君为人坦易,无畛域。或遇以非礼,未尝较然其中,有以自守不可利动势迫。与人处,喜称说古忠臣义士,每语及,奇节激昂,慷慨若身与之周旋,至其不幸被刑戮,辄流涕哽咽悲不自胜也。嘉靖乙巳十二月廿八日,年六十遘疾卒。配郑氏,同郡处士讳朝宗之女,淑慎俭勤,事二姑,能承君志。吕孺人疾革,引其手语曰:“吾无以报汝孝,愿生贤子孙,其事汝,若汝之”。为年五十五,以嘉靖辛丑四月十二日先卒。子男二。长挺然,死无后。次御史炳然。女一,嫁郡庠生母恺。孙男一,居敬。女三。御史初以进士知新喻,廉仁而有威,政成封君如其官母郑孺人。及为御史数月,丁孺人优,服除不欲行,君以大义强之乃出宣大。自兵变以来,卒骄不奉法,其将吏倚为奸私,金谷出纳至棼不可校。天子知御史才,使与给事巴江李君奉玺书以往,至则尽披其隐,伏罪小吏若干人。归而疏罢大吏又若干人,按宗籓之与虏通者以置重典,二镇之士始知有朝廷然,而不闻一言哗。于是天子益奇之,俾按畿内诸郡。未几,君訃至。袒而号曰:“炳然不孝去,吾父嘱耳边遽及,于是何以生?为巳而曰:“不可以不孝!故使吾父之行不闻于世”。乃以给事梓潼何君状诸予曰:“炳然将以嘉靖二十六年秋八月二十五日,合葬吾父母于高祖茔之右,敢征铭予故视学江西知御史也”,久不得辞,铭曰:

    上古贵德,厥多隐君。末世急官,苟利其身。维君为亲,抗志弗仕。周典既绌,汉科亦废。遗余厥后,御史是膺。煌煌国恩,被于丘林。刻碑墓前,天子有诏。子仕而忠,父隐以孝。维野有贤,邦家之光。孰占少微,視此铭章。

    一、墓志铭撰文及盖碑、志碑书写者显赫的地位

    赵松墓志铭撰文者徐阶(1503---1583)。据《明史·徐阶列传》及有关资料载:徐阶,明松江府华亭县(今上海市)人。字少升,号少湖,嘉靖二年(1523)以探花及第授翰林院编修,后升任通议大夫、吏部左侍郎、国子祭酒。早年工诗文、书法,且擅写青词为嘉靖帝所信任。后官至礼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徐阶和严嵩(明代著名的权臣、奸臣,擅专国政达20年之久,也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奸臣之一)一起在朝共事十余年,谨言慎行相待。徐阶又善于迎合帝意,故能久安其位。嘉靖四十一年(1562),得知嘉靖帝对严嵩父子的不法行为已有所闻,于是就命御史邹应龙参劾,终于使严嵩罢官。徐阶则取代严嵩而成为首辅(宰相)。万历十一年(1583),徐阶病卒,赠太师,谥号文贞。徐阶著有《世经堂集》、《少湖文集》等。

    盖碑书写者喻茂坚,明重庆府荣昌县(今重庆市荣昌县)人,《明史》列传多处对其有所记载,但未专门为其立传。据清光绪《荣昌县志·宦迹》和重庆市荣昌县职业教育中心退休教师喻权坚保存翻印的清光绪十四年(1888)编修的世仁堂《喻氏族谱》记载:喻茂坚(1474---1566年), 字月梧,正德六年(1511)与杨慎同年进士,授铜陵知县,后调任临海知县,力革当地溺死女婴之陋习。正德十四年(1519年)任福建监察御史。嘉靖元年(1522年)巡抚陕西,平定总兵李隆之乱。嘉靖二年(1523年),巡抚河南、直隶时,严惩贪残官吏,有政绩。历任山西布政使、郧阳巡抚、应天巡抚等职。后升任南京大理寺卿、刑部右侍郎,嘉靖十七年升刑部尚书。嘉靖二十八年冬辞官还乡。还乡后创议并主建荣昌乐雅书院,亲“以诗书课后生”。嘉靖四十五年病故,在刑部任内曾主持编纂《问刑条例》。

    志碑的书写者顾亨,嘉靖朝长洲(苏州府属县)人,《明史》列传部分虽未作专门介绍,但清乾隆《苏州府志·卷六六·艺术》有载:“顾亨,字汝嘉,行草隶篆并能入品,真楷为一时之冠。以书事皇帝,历官至太常寺丞”。从此段话可知,顾亨在当时书法上的地位之高,且得到了当朝皇帝(嘉靖帝)赏识并让其事奉于左右。据相关资料介绍,顾亨书学王、欧、虞、赵,书艺卓绝超群,时人莫不喟叹,官累至太常寺丞。

    作为一介平民的赵松,其死后为什么能得到如此显赫的官员为其墓志撰文及书写呢?其人脉原因在于墓主次子赵炳然。据《明史·赵炳然列传》及吴成先生著《黄裳·赵炳然·李榕·评传》载:赵炳然,字子晦,剑州(今剑阁县)人,14岁为郡诸生(即秀才),嘉靖十一年(1532)中举人,嘉靖十四年(1535)赐同进士出身,不久授江西新喻知县。在新喻任上,赵炳然显示出非凡的执行力和政治才干,被“荐为异等”。 赵炳然嘉靖十九年(1540年)升任贵州道监察御史,嘉靖二十年(1541),其母亲郑氏病逝,按明制他在家丁忧守丧三年。嘉靖二十二(1543),赵炳然复启用转任河南道监察御史。因查办“宣大”兵饷案有功,深受嘉靖帝赏识器重,“嘉奖银币,兴奉一级”,留任顺天府巡按御史,代表嘉靖帝出巡。嘉靖二十四年(1545)墓主赵松病逝,赵炳然再次丁父忧在剑州老家。嘉靖二十七年(1548)起任江西道监察御史,奉朝廷之命巡按云南。他曾平定云南边境叛乱,为维护国家边境安全作出了巨大贡献。嘉靖三十二年(1553)赵炳然起任浙江监察御时,协助副总兵戚继光剿灭了侵犯闽浙沿海的倭寇,为中华民族反抗外来侵略立下了大功。赵炳然累官至兵部尚书、赠太子太保,他一生“清勤练达,所至有声绩”。

    墓主赵松嘉靖二十四年(1545)病逝时,其子赵炳然已转任河南道监察御史,与铭碑中提到他“俾按畿内诸郡”的情况是相一致的。于此可知,依此时赵炳然的身份和影响,能够请到徐阶、喻茂坚、顾亨这样一些高官并为其父赵松撰书墓志自然是情理之中的事了。我想:赵炳然之所以动用了这些名满天下的达官、文人,就在于他遵从了我国的“大孝显亲”的传统思想和品行。《孝经》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三字经》说:“扬名声,显父母。光于前,裕于后。”意思就是:通过自己的做出成绩让父母在天下人面前都有光彩,还可以启迪后人更加发奋努力。所以孔门贤人曾子说:“大孝显亲(也有的版本是尊亲),其次不辱,其下奉养。”这应该是赵炳然为父作墓志铭所尊从的社会习俗和个人动机。

    二、对研究古代墓志铭提供了十分珍贵的实物资料

    墓志铭是悼念死者的一种文体,古人常将其镌刻于石碑之上随死者埋入墓内。墓志由上下两层同样大小的方形石碑组成,上层称为“盖碑”,也称篆盖石或盝顶盖,习惯用篆书题写,故古人称其为篆盖,其功能是简要介绍死者爵里名号。下层称为“志碑”,一般由前“志文”后“铭文”两部分文章组成。前部分“志文”,也称序文,首先介绍墓志的撰文者、书写者职位姓名等相关人员的情况,接着并记叙死者世系、爵位及生平事迹等内容。“志文”常占据很大篇幅。最后一部分是“铭文”,多用对仗、排比四字韵句对死者的德行操守进行赞美歌颂。关于墓志的源起众说纷纭,目前学术界较为突出的有西汉、东汉、魏晋、南朝四种学说,一般公认在南朝时期已成为较为固定的文体及格式。

    赵松墓志铭结构体例亦不例外,也分为盖碑和志碑两部分。盖碑用篆书竖排,简略介绍了赵松的爵位及名号。“志碑”前部分首先介绍了该墓志的撰文、篆盖和书写者官职姓名等情况,紧接着介绍墓主家世。即从其七世高祖赵致中于南宋末年由洛阳入蜀于隆庆府(今剑阁县)任知府,后因兵乱不能归还中原,遂家于隆庆府剑门乡的家史变迁原因。继而介绍墓主祖父至其本人三世家庭境况。文中谈及墓主少时的聪颖、孝顺、以及青年时的忠义豪气等性格特点,后以年六十岁构疾而终的人生历程。再后评述墓主妻郑氏之贤淑、慈孝、勤俭以及子孙如何贤达等。整篇志文事理清晰,层次分明,详略得当。

    铭文部分每4字成句,计20句,大体押韵。对墓主赵松品格和德行给予了极高地赞颂,词简意切,可谓字字珠玑。

    另外,该“志”文中凡遇到“赐、玺、朝、宪宗、天子”等字,皆单独提行高出1-2字不等。这种为封建文章避讳现象,其历史由来已久,它是由皇权文化衍变发展而来的,并已成为固定文式制度,直到辛亥革命后才彻底废除。

    三、简洁的叙事和生动鲜活的人物描写

    赵松墓志铭“志文”中简洁的叙事和生动鲜活的人物描写,堪比太史公司马迁《史记》中的精彩文笔,所记每位人物总能各具情性地浮现于读者面前,几可感知他们的呼吸与运命,让人久久难以忘怀。

    如描写墓主婴孩及少年时期与祖母及母亲相依为命的艰苦生活环境。“君甫晬,父则已没。吕与范以二妇人抚且教之,弱冠能为文章,州长吏将礼致以为博士弟子,二母泣相谓曰:‘赵氏两世独此儿在,岂忍使旦夕去吾侧’。君亦束书自屏匿,竟得留以事二母”。此段仅用六、七十余字,使墓主岁时失父,儿时与母亲及祖母三代相依为命的曲折家世,和勤奋好学即‘弱冠能为文章’聪颖天资,以及年少时的明白事理、出类拔萃的鲜活形象描写得淋漓尽致。

    又如描写墓主。“……与人处,喜说古忠臣义士。每语及奇节,激扬慷慨,若身与之周旋,至其不幸被刑戮,辄流涕哽咽悲不自胜也……”。仅仅寥寥数十语,还原了墓主生前,忠肝义胆、爱憎分明、豪气冲天、棱角分明的人生性格特点。

    再如描写墓主妻郑氏。“……同郡处士讳朝宗之女,淑慎俭勤,事二姑,能承君志….”。简短二十余字,把中国封建时代妇女的勤俭、孝敬、良善、贤淑以及任劳任怨的传统美德,在郑氏身上有条不絮地展现了出来。

    还如描写墓主次子御史赵炳然。“……天子知御吏才,使与给事巴江李君奉玺书以往。至则,尽被其隐,伏小吏若干人。归而疏,罢大吏又若干人。按宗籓之与虏通者,以置重典,二镇之士始有朝廷……”。此段描写赵炳然受到天子器重,命其前往(宣府、大同。笔者按)查办不法大小官吏。高度赞扬了赵炳然始终以国家社稷为重的拳拳得爱国情怀,以及其廉明威重、精勤练达的人格魅力和办事能力。

    四、反映出的孝文化现象

    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千百年来我国社会维系家庭关系的道德准则。在中国人的心目中,孝是立身之本,是家庭和睦之本,是国家安康之本,也是人类延续之本。“孝”,在我国古代作为一种伦理观念正式提出是西周。《尔雅》的定义是“善事父母为孝”。因而孝就是子女对父母的一种善行和美德。是封建时代家庭中晚辈在处理与长辈的关系时应该具有的道德品质和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也是生生不息源远流长的中华民族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

    赵松墓志铭中反映出的“孝”文化现象,有些行为虽然过激了一点,但整体思想瑕不掩瑜。就今天我们所处的时代来说,墓志中所倡导孝文化主体思想和内涵仍然需得继续传承和发扬光大。

    如志文中段,“……吕偿病,君吁天请代,额尽伤出血……”。墓主祖母吕氏曾经病情危重,墓主看在眼里,疼在心上,于是便呼吁上仓能让他替代祖母的病痛。墓主悲痛之余,以至于撞破了自己额头并血流不止。在今天来说是不主张这种过急而偏颇的孝行,但从侧面反映了墓主对长辈的饮食起居、病痛冷暖等无微不至的关心,并赞扬了他大忠大孝的高尚品格。

    又如,“……郑氏,同郡处士讳朝宗之女,淑慎俭勤,事二姑,能承君志,吕孺人疾革,引其手语曰:‘吾无以报汝孝,愿生贤子孙,其事汝,若汝之’…….”。这段描写了墓主妻郑氏待奉和孝敬祖母吕孺人谨小慎微无怨无悔的贤淑品行。郑氏的孝行并感动了病危中的吕氏,吕氏并拉着郑氏的手,祝愿郑氏儿孙贤达,日后儿孙们孝顺郑氏就像郑氏孝顺吕氏一样,一定会得到“孝”的果报。这也说明了父母对长辈的孝行时刻也感染并影响着子女及晚辈一代。这就是“裕其后”的典型表现,而赵炳然为其父造墓志铭又是践行“裕其后”的实际行动。

    再如,“……末几,君讣至。袒而号曰‘炳然不孝去,吾父嘱耳边遽及于,是何以生,为已而曰:“不可以不孝,!故使吾父之行不闻于世……”。此时,墓主次子赵炳然调任河南道监察御史不久,忽然接到其父病逝的噩耗,炳然当即面天袒身而号哭,恨自己没有进到儿子孝敬父亲的义务。这是一个血气方刚七尺男儿忽然失去家父的恸天号哭,更是一个上为国家社稷操劳下为黎庶苍生奔走的拳拳赤子的号哭。如此袒身号哭真至情、至真、至心、之忠、至孝!

    五、提供了古代官员的丁忧及封赠礼制实据

    丁忧是古代官员父母尊长过世,官员必须停职在家并吃、住、睡在父母坟前,不喝酒、不洗澡、不剃头、不更衣,并停止一切娱乐吉庆活动的职官管理制度。丁忧时间为三年(二十七个月),也就是俗称的“三年丧期”。《礼记》载:“父母之丧,三年不从政”。即丁忧期间官员停止升转,停给俸禄,但仍然准算历俸,待守丧期满,重新出来任职。因特殊原因国家强招丁忧的人复起为官,称做“夺情”。

    丁忧制度在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历史长河中,几经变迁,完成了由习俗到礼教,由礼教到道德规范,由道德规范上升为国家法律的历史过程。到了明代,作为元朝掘墓人的朱元璋,他认为孝是治理国家的根本所在,也是亘古不变的治世法宝,首先作为一国之君的他率先垂范倡行孝道,就很好地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

    赵松墓志铭中介绍了墓主赵松跟随其妻郑氏四年后相继离世,其子赵炳然两次均在家为其双亲丁忧守孝,更使当今人们进一步明确了古代官员丁忧“三年不从政”的实例。赵炳然第一次丁母忧是嘉靖二十年至二十二年(1541---1543)。嘉靖十九年(1540),赵炳然升任贵州道监察御史,然而第二年(1541)农历四月十二日,其母亲郑氏年五十五岁便溘然离世,这给了赵炳然心灵上一个十分巨大的打击。按照明代丁忧制度,赵炳然不得不从贵州道监察御史岗位上离职回剑州(剑阁县)老家为母守丧。三年守丧期满,赵炳然复启用转任河南道监察御史,因查办因查办“宣大”兵饷案有功,深受嘉靖帝赏识器重。赵炳然第二次丁父忧是嘉靖二十四年至嘉靖二十六年(1545—1547)。嘉靖二十四年农历十二月二十八日,墓主赵松“年六十遘疾卒”。 此时赵炳然正在御史任上“俾按畿内诸郡”,当获知父亲病逝讣告从剑州老家传来,顿觉晴天霹雳忽从天降,不禁袒身面天而号:“炳然不孝去,吾父嘱耳边遽及,于是何以生?”炳然对家父忽然离世的号呼,是对短短五年时间里双亲相继殁离人世恸天号呼,正是数千年来,拳拳炎黄子孙忠孝不能两全的家国情怀的真实写照。事已至此,赵炳然再次不得不为父亲赵松丁忧守孝于剑州老家。嘉靖二十七年(1548),赵炳然又起任江西道监察御史,奉朝廷之命巡按云南。

    封赠制度是古代王朝政府以推恩的方式,参照臣属的官阶和功绩,將官爵授予其父母、祖父或曾祖父母及妻室等的爵位、名号。对活着者称为封,对已死的称为赠,它是中国古代官僚体制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封赠制度原起肇始于晋、宋时期,历代各有不同。明代规定,一品官员可封赠三代(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二、三品官员可封赠二代(祖父母、父母),四至七品官员封赠一代(父母),八至九品官员只封不赠。墓主赵松病逝时虽一介平民,因其子赵炳然时任官监察御史,按明制其官阶属正七品并升授文林郎,按明政府封赠规定,墓主赵松因其子贵享受到朝廷所赠文林郎官爵(级别待遇)也即是情理中之事了。

    六、对墓主家族的变迁有了更加清晰的了解

    从该墓志铭碑文中可知,墓主七世祖赵致中本系河南洛阳人,南宋末年以进士出任隆庆府(大致剑阁县境)知府,后因蒙军南下,在川北一带战事相持数十年,故赵致中难归中原故土,遂安家于隆庆府剑门乡。这与1978年城北镇汉阳山麓出土的墓主次子兵部尚书赵炳然墓志所叙家史事实相符,更进一步澄清了剑阁民间对赵炳然家族迁居剑阁源流的异说。再者,从志文“……嘉靖二十六年秋八月二十五日合葬吾父母于高祖茔之右……”可知,墓主高祖赵致中于南宋末年客居于隆庆府剑门乡后,死后葬地应是现剑阁县柳沟场,故后来也就成了赵氏家族之祖茔。一九八五年编印《剑阁县文物志》在“天官祠遗址”一文中,对赵炳然作了家世介绍,记录了赵炳然共有弟兄三人;“长兄赵清然,次兄赵朗然,炳然排行第三。”按赵松墓志中介绍,墓主只有“赵挺然、赵炳然”二子,且赵挺然死后无子女。笔者认为一九八五编印《剑阁县文物志》对赵炳然弟兄情况介绍有误,应以出土赵松墓志铭碑为信。

    参考文献:

    [1]盖志芳,黄继红著.《以孝管官---孝与古代丁忧制度》[J].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14.

    [2]催志勇.《中华文明史长卷---墓葬卷》[J].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2013.

    [3]吴成著《黄裳·赵炳然·李榕评传》[J].四川人民出版社.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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