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休闲生活
  • 教育教学
  • 经济贸易
  • 政法军事
  • 人文社科
  • 农林牧渔
  • 信息科技
  • 建筑房产
  • 环境安全
  • 当前位置: 达达文档网 > 达达文库 > 人文社科 > 正文

    国外高等学校分类维度:现状、特点及启示

    时间:2021-03-02 08:01:21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要]通过对国外最具代表性的高校分类方式及典型国家高校分类的简要梳理,得出其分类标准的多样性、动态性以及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特点。通过总结这些特点得到高等学校分类的几点启示:多角度探索分类方法,摆脱局限性;随社会发展对分类框架进行调整,与时俱进;多层次民主参与,以利益相关者对高校的自主定位为主体。

    [关键词]分类;分类维度;国外高校分类

    [中图分类号]G64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712(2016)01-0011-05

    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普及等因素,高校不同程度的分化已经成为了一种必然趋势,这种分化既保证了高等教育系统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也满足了社会对高校提出的各式各样的要求。对高校进行分类既是对现阶段的总结,也是对以后发展趋势的预测,本文主要对国外高校分类进行简单梳理,试图找出其规律并进行思考。

    一、国外高等学校分类现状

    (一)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

    由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简称“教科文组织”,UNESCO)编写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International Standard Classification of Education,简称ISCED)是第一套供各国和国际上汇编教育数据和进行教育指标比较的方法标准。最早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制定于1976年并且于1997年进行第一次修订,2007年再次进行审查和修订,2011年形成了第三版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方法。

    1997年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将高等教育分为不可直接获得高级研究资格和可获得高级研究资格两个阶段,也就是序数5与序数6。序数5是指专科、本科以及硕士研究生,序数6是指博士研究生。而序数5的分类又较为复杂,分为5A和5B两类,5A的学制是4年以上,属于理论型,5B则是指学制在2~3年,属于实用技术型并且包含了具体的职业课程。5A又细分为5A1与5A2两类,5A1是理论型、为研究做准备,5A2则包括从事高技术要求职业的课程。

    2011年新修订的国际高等教育标准分类法中将不可直接获得高级研究资格的第一阶段细分为5、6、7三个等级,可直接获得高级研究资格的第二阶段为第8等级。第5等级是指短线高等教育,通常是为了给参加者提供专业知识、技艺和能力,其课程设置也是基于实用和特定职业,培训学生进入劳务市场。第6等级为学士或同等水平,第7等级为硕士或同等水平,这两个等级在传统上都由大学或其他同等的高等教育机构提供。第8等级为博士或同等水平,一般仅由以研究为导向的高等教育机构,如大学提供。[1]

    2011年修订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的特点可以总结为三个方面:①构建起与普通教育体系并行的完整的职业教育体系;②教育系统间相互沟通衔接,提供了多种受教育途径;③职业教育灵活开放,体现了终身教育的理念。[2]

    (二)卡内基高等学校分类法

    卡内基高等学校分类法是卡内基教学促进基金会为了其政策研究的需要在1970年制定的,在1971年基金会报告中首次使用。随着美国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为了更好的反映美国高等教育的现状,卡内基高等学校分类法经过了1976年、1987年、1994年、2000年、2005年和2010年六次修订,但修订后的每一个版本都保留了最早公布的1973年版的基本框架。

    1973年的卡内基高等学校分类法主要根据授予学位的层次和数量、联邦科研经费资助排名来进行分类,主要分为五个类型:第一类为博士学位授予机构,分为研究型大学和博士学位授予大学两类;第二类为综合型大学和学院;第三类为文理学院;第四类为两年制学院;第五类为专业学校和其他专门院校。

    1994年的分类标准为授予学位的层次和数量、联邦科研经费资助年度总额。第一类博士学位授予机构不变;第二类为硕士(综合)型大学和学院;第三类为学士型学院;第四类为副学士型学院;第五类为专门院校;第六类为部落学院和大学。

    2000年的分类标准为授予学位的层次和数量、学科覆盖面。第一类为博士/研究型大学,合并了之前的研究型大学和博士型大学,并将之分为广博型和集中型两个子类;第二类为硕士型学院和大学;第三类为学士型学院,在此基础上又细分为文理型、普通型以及学士/副学士型学院;第四类为副学士型学院;第五类为专门院校;第六类为部落学院和大学。

    2005年的基本分類标准为授予学位的层次和数量、学科覆盖面、科研活动综合情况。第一类为副学士型学院,由于2005年修订的分类标准没有按照授予学位的高低次序来排列,而是按照入学人数的多少来进行排列,所以副学士型学院被排在了第一位;第二类为博士学位授予大学;第三类为硕士型学院与大学;第四类为学士型学院;第五类为专门院校;第六类为部落学院。[3]

    2010年的版本划分了六个类别:第一类是按照研究水平划分的博士学位授予机构;第二类是按规模划分的硕士学位授予机构;第三类是按学科领域划分的学士学位授予机构;第四类是副学士学位授予机构;第五类是专门学校;第六类是印第安部落学院。[4]

    (三)欧洲高等学校分类工具(U-map)

    由于欧洲高等教育的多样化欧盟委员会出资开发了欧洲高等学校分类工具(U-map),从高校知识进程、创造和产生过程以及欧洲高等教育最新政策三个角度考虑建立了描述欧洲高校现状的分类框架。U-map从教学概况、学生概况、科研投入、知识转化、国际导向、地区参与这六大维度23个具体指标对欧洲高等学校进行了系统的分类。

    教学概况维度包括学位水平、学科范围、学位定向以及教育支出四个指标;学生概况维度包括成人学生、全日制学生、远程学习学生以及学生规模四个指标;科研参与维度主要包括同行评议出版物、博士学位数量以及科研支出三个指标;知识转化维度包括开设公司数、专利数、文化活动以及知识转化活动收入四个指标;国际化导向维度包括留学生学位攻读数、接收国际交换项目学生数、派出国际交换项目学生数、国外学术人员数以及国际性来源收入程度五个指标;地区参与维度包括毕业生本地就业人数、本地生源学生数以及地区来源收入程度三个指标。[5]

    (四)典型国家分类现状

    1.美国高等学校分类现状

    卡内基高等学校分类法是美国最主要的、影响最大的分类法,但也存在其他的分类方式,其中包括大学排行榜的分类以及联邦教育部和州政府的分类。

    在大学排行榜分类中最典型的是《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的最佳大学排行榜,它首先是以卡内基高等学校分类法为基础,将大学分为全国性大学、全国性文理学院、地方性大学以及地方性学院四个类型,然后又根据其地区分为北部、南部、中部和西部四个类型,所有院校再根据其资金来源及是否盈利分为公立院校、私立院校和盈利性院校三大类。

    由于美国宪法将教育管理的权利授予了州政府,联邦教育部的权利有限,所以美国联邦教育部的高等学校分类方式较为简单和粗线条,其主要依据学制以及所授学位的类型和数量进行划分。根据学制,联邦教育部把高校分为了两年制的社区学院或初级学院(副学士学位)以及四年制学院(学士学位)。根据高校所授学位的数量和种类将高校分为专门学院、博士院校、综合院校、普通院校等。联邦教育部对高校的划分也只是为了工作统计的便利,而州政府为了方便对高校的管理,将之分为两大类:公立和私立。基于院校历史发展和现实管理需求,各州对本州高等教育系统的分类存在不同的方式。[6]

    2.德国高等学校分类现状

    根据高等教育机构的人才培养方向及办学层次(可颁发学位的层次),德国的高等学校可以分为以下四种类型:①综合型大学及同等级高校,如科技高校/科技大学、高等师范学校和高等神学学校,它们与综合型大学一样,都有博士学位授予权;②应用科学大学,即高等专业学校;③高等艺术和音乐学院,包括高等艺术学院和高等音乐学院两大类学校,负责培养艺术和音乐领域的人才以及中小学校的艺术和音乐教师;④职业学院,提供双元制高等教育,强调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但其总体规模比较小,只是存在于部分联邦州。[7]

    按照学术导向和人才培养取向两个方面,德国的高等学校可以划分为两大类:一类为学术型大学,一类为非学术型院校。学术型大学通常是规模很大的综合大学,几乎包括所有的专业学科(但一般不包括工程技术专业)。学术型大学根据是否颁发博士学位和教授资格、人才培养规格、课程设置和学制长短等细分为传统型大学、工科大学、综合制大学、神学大学、艺术大学和其他大学。非学术型院校注重培养实用型人才,根据设置形态以及培养目标可以细分为高等专科学校和行政高等专科学校。[8]

    3.英国高等学校分类现状

    20世纪60年代以来,英国的高等院校分类与定位走过了一段“二元模式—趋同模式—趋同下多元模式”的曲折路程。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英国高等教育可以分为“大学”与“非大学”两类。[9]

    由于英国高等教育的传统得到了非常完整的保存和延续,不同类型的高等学校的培养对象、服务功能和组织结构也大都保持了建立时期的特点,所以依据各大学的历史沿革,英国的高等学校通常被分为以下五种类型。①古典大学:特指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②近代大学:建于19世纪上半叶,以伦敦大学为代表;③新大学:20世纪50年代由国家创办的大学;④原多科性技术学院及由其升格的大学:这类学校主要面对工商业培养技术和服务人才;⑤开放大学:是英国20世纪70年代初出现的以广播、电视、函授与暑期学校相结合的成人高等教育机构,虽然只有一所,但给由于各种原因没有上大学的人提供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⑥高等教育学院:为各级各类院校输送师资。[8]

    “非大学”的高等教育机构主要包括以下四种学校类型:①未升格之前的34所多科技术学院;②14所苏格兰中央所属学院;③64所高等教育学院;④300多所继续教育学院。

    4.法国高等学校分类现状

    法国的高等教育分为大学与“大学校”两轨,这就形成了法国高等教育最有特色的双轨制。双轨制的高等教育与法兰西民族崇拜自由、平等和追求卓越与权威的精神紧密结合在一起。法国的大学是综合性质的学校,承担着法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责任,而“大学校”则是以实用性技术人才为培养目标。法国的高等教育还可以分为长期教育和短期教育,长期教育包括大学和“大学校”教育,而短期教育则主要是指技术学院教育。[10]

    另一种分类方法认为,法国的高等学校主要分为五个类型:①短期高等技术院校:主要指学生完成中学阶段学习并获得高中毕业文凭(或同等文凭)以后进入接受为期2年的职业技术培养的高等教育机构,可以細分为大学技术学院(公立)与高级技师学部(私立)两类;②综合大学:主要指专门从事基础理论知识教学和研究的多学科高等教育机构,其中绝大多数都是公立的;③高等专业大学:也就是“大学校”,学生往往需要先到大学预科班接受2年的专门培训,然后经过严格的入学选拔考试才能正式进入高等专业大学,法国的高等专业大学构成复杂,其最多的是工程师学院以及商业管理学院;④高等专科学院:与高等专业大学不同,高等专科学院主要是指专门为学生提供某一特定职业技能教育和培训的学校;⑤高等教研机构:主要指享有国家政策方面例外或豁免的机构。[11]

    法国的高等学校的设置一般都按照其国家颁发的法令和条令执行,各高校在历史的变迁中形成了自己独有的特色,所以还可以分为综合大学、大学校和短期高等技术学校。[8]

    5.日本高等学校分类现状

    在日本,真正意义上的大学诞生于1868年明治维新之后,最具标志性的是1877年建立的东京大学。二战后,随着民主化改革的推进,日本的高等学校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由于日本教育的行政管理是属于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合作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系统,实行的是中央指导下的地方分权制,日本文部省每年会制作一份全国教育的统计资料——《学校基本调查报告书》,该报告对大学的分类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国立、公立、私立;昼、夜;男、女;有无大学研究院。[8]

    伯顿·克拉克先生在《高等教育系统——学术组织的跨国研究》中,根据资料将日本的高等学校分为五类:①少量国立(以前称“帝国”)大学;②其他国立大学;③由各大市级政府资助的大学;④数量在300所以上、类型和质量差别甚大的私立大学和学院;⑤公私立都有,但主要是私立的500余所初级学院。

    另外还有一些其他的日本高等学校分类方式,例如将日本的高等学校分为大学、短期大学、高等专科学校和专修学校。[12]有人认为日本的大学框架应分为大学院(即研究生院)、大学、短期大学与高等专科学校。[13]各学者对日本高等学校的分类模式虽多但却都有一定的片面性与局限性。

    二、国外高等学校分类特点

    (一)分类维度的多样化

    由于各国历史情况不尽相同,他们对本国高等学校的分类也各具特点。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作为一个具有国际性质并为各国提供指标进行比较的方法标准,其多次修订也多围绕着学位及课程特点等学术水平上的标准进行。2011年新修订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将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多角度地融合在一起——高等教育系统本就是一个开放性的系统——此次修订更是将外部劳动市场与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使高校的分类维度更多样。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并不只针对高等教育阶段,还囊括了其他的教育等级,所以学科与教育等级这两个维度并不冲突。

    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市场调节在其高等教育体系中占主导地位,所以1973年卡内基高等学校分类法按照内部学位设置以及外部经济因素对其高等学校进行了分类。在2005年的修订当中,科研活动的综合情况被纳入分类标准,2010年分类标准不变但每一类的内部划分标准有所区别,这使得高校分类更加详细灵活。

    在欧洲高等学校分类工具(U-map)中,其六个维度23个指标对欧洲的高等学校进行了系统的多角度分类。多重形式的分类维度不仅考虑到了高等学校教学与科研的职能,还考虑到了社会服务的职能,国际化导向也响应了欧洲高等教育一体化的政策号召。其整个建构过程涉及高校的投入、过程、产出和影响各个环节,为我国的高校建设提供了新的思路。

    德国的高等学校分类主要立足于人才培养,根据培养方向的不同,分类维度也非常多样;英国的高等学校大多具有极为鲜明的特色,所以其分类大多集中在历史沿革上;而法国高等学校的分类一般是依赖于国家颁布的法令及条令执行;日本的高等学校基本由官僚控制,私立高校部门占据了大多数。

    各国的学者对其国家高等学校的分类也从历史、政府及大众需求、颁发学位情况、科研导向等各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分类,虽然可能存在问题但是也为之后建立完整的分类体系提供了创设性建议。

    (二)分类标准的动态性

    分类标准的整体动态性体现在国际标准分类法、卡内基高等学校分类法与欧洲高等学校分类工具都根据国家和地区的发展进行了多次修订。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是为了对世界范围内高校进行比较而设立,欧洲高等学校分类工具(U-map)也并没有在每个指标后都给出明确的分类名称,使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理解自行给高校定义。这一点也充分体现了分类标准的内部动态性。根据用户对U-map的反馈,项目组对框架进行了多次的修订和改正,用户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与兴趣对分类再进行细化,这将内部的动态性与整体的动态性充分地结合在一起。

    (三)以人才培养为中心

    对高校进行分类的本质是为了完善高等教育管理,培养更多的人才。在众多的分类维度当中,人才培养的层次、学位授予情况以及教学和学生情况等都体现出了高校分类标准以人才培养为核心的理念。人才培养是教育的本质属性以及根本目的,所以以人才培養为中心也是高校分类的主要维度之一。

    人才培养可分为两个维度:一是人才培养的层次,二是人才培养的类型。人才培养层次也可分为学历与学位,学历层次主要指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及专科教育等;学位层次则主要指博士、硕士、学士、副学士等。虽然各国实际情况不尽相同,但在人才培养方面的划分却是大致相同的,这也是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可以作为比较样本的原因之一。除了以历史沿革为分类维度之外,人才培养是应用得最为普遍的分类维度。

    美国的卡内基高等学校分类法版本虽多但其大致框架没有根本性的变化,2000年的版本中经费资助变为了学科覆盖面,资金来源与是否盈利作为区分公立或私立的标准,2005年的版本中将科研活动纳入分类标准,2010年的版本则是对每一类内部进行划分,时至今日人才培养这一维度越来越重要并得到了合理的加强。欧洲高等学校分类工具虽涉及广泛但人才培养也是最重要的一部分。德国的高校分类则是立足于人才培养并强调教学与研究相结合。英国的人才培养多集中在培养类型上,以历史沿革为主要分类方式,其“非大学”部分则以人才培养的类型为主要分类标准。法国的大学与“大学校”两轨也是以培养类型为分类标准,“大学校”主要以实用性技术人才为培养目标。由于日本高校一直由官僚控制,所以其高等学校的分类也以公立或私立等为标准。澳大利亚高校的分类维度比较多元化,其中人才培养也是重要的分类维度之一。

    三、对我国的启示

    (一)多角度探索分类方法,摆脱局限性

    由于高校数量的不断增多对分类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这样不仅方便政府管理,也可以让利益相关者进行更好的选择,还能帮助学校对自身进行定位以取得更好的发展,所以在分类时要摆脱局限性,只有从多个维度进行划分才能更全面的展现高校的特点,单一的划分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了。

    我国现代高等教育体系形成时间较晚,但发展却比较迅速,这也导致了很多问题。在我国古代科学技术多集中于发明,但并没有产生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关于哲学的思考也是少之又少,没有建立系统的高等教育学科体系。西方高校的出现是为学术的自由聚集,而我国的高校则是以政府为主导建立的,这也就导致了我国高校与西方国家存在巨大的差异,而高校的分类也有极大的不同。

    现在我国高校分类多集中在高校专业设置以及学科覆盖面这个维度上,但具体到高校分类的实际中,大多只是按照学科进行分类。而西方高等学校的分类方法并不只是局限在高校的职能上。对高等学校进行分类,其目的是保证高等学校的合理发展,使除高校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对高校有更明确深入的了解,所以在对其进行分类时应当从多角度进行探索。

    (二)随社会发展对分类框架进行调整,与时俱进

    我国是一个地域辽阔、民族众多的国家,各地区相距较远,文化差异也相对较大,所以由于众多外部原因,我国的高等学校分类也存在一定难度。高等教育是一个开放的系统,所以高等学校的分类也应该适应当前的社会情况,具有时效性。卡内基高等教育分类法以及欧洲高等学校分类工具等都在不同时间进行了适当的调整。

    能够成功适应变化的组织形式才能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保住自己,所以只有与时俱进的高校分类体系才能更好地为高校指引发展方向。政府在高校分类的过程中要进行积极参与,其政策也是建立系统的高校分类的支柱性力量。我国高等学校发展迅速,短期内涌现了一大批各式各样的高等学校,也存在数次比较大的变革,变革是继续发展的必然,这也就要求我们的高校分类要充分考虑这些情况,历史因素也不能忽视,随着社会的发展,高校的分类也应当充分吸收从前的经验并为未来指引方向。

    (三)多层次民主参与,以利益相关者对高校的自主定位为主体

    欧洲高等学校分类工具(U-map)在民主参与这方面有其独特之处,由于它并没有给各个高校进行特别明确的定位,完全由利益相关者自行定义,利益相关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进行比对选择最适合己方需要的学校,还可以再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等继续进行划分,项目组也会根据利益相关者所反馈的意见或者建议对分类框架进行相应调整。

    U-map只是提供一个比较标准,学校可以根据这个标准进行自主定位。我国的历史情况比较特殊,政府在高校分类中占据重要的地位,所以一个完整的分类标准可以让政府对整个高等教育系统进行更好的协调与维护,经济等外部因素对高等教育系统来说也越来越重要,所以一个清晰的分类框架可以使其系统之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更方便快速地做出对双方都有利的决策。一个权威的综合的高校分类框架对我国的高校分类是具有重大意义的,当分类的方式不止局限于学科、人才培养等方面时,高校分类才会有更多的变化。高校分类框架的建立不仅是为了方便政府管理,更多的是为了满足广大社会民众的需求,应该充分接收利益主体的反馈,做出适当的调整,这样才能更好地为大众服务。

    参考文献:

    [1]陈飞.国际高等教育标准分类新调整对我国技术本科教育发展的启示[J].现代教育科学,2012(4):29-31.

    [2]赖晓琴.基于《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2011年)》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J].职业技术教育,2012(28):19-22.

    [3]李慧清.美国卡内基高等教育机构分类法的新变化[J].当代教育论坛(上),2006(12):128-133.

    [4]都丽萍.美国卡内基大学分类40年述评[J].大学(学术版),2011(6)81-85.

    [5]茹宁.U-Map:欧洲版本的高等教育分类体系[J].中国高教研究,2012(3):49-53.

    [6]国兆亮.美国高等教育机构分类述评[J].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116-120.

    [7]孙进.德国高等教育机构的分类与办学定位[J].中国高教研究,2013(1):61-67.

    [8]曹赛先.高等学校分类的理论与实践[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04.

    [9]张建新.走向多元——英国高校分类与定位的发展历程[J].比较教育研究,2005(3):66-70.

    [10]刘敏.2000—2010年法国的高等教育改革[J].大学(学术版),2011(3):80-85.

    [11]申皓,陈蓓.试析法国的高等教育体制[J].法国研究,2007(3):88-95

    [12]杨丹,孙丁楠,赵文斌.浅谈近代日本高等教育机构[J].魅力中国(中),2009(12):371.

    [13]吕跃軍.日本高等教育的基本情况及启示[J].大理学院学报,2007(6):64-67.

    [14]周丽萍.澳大利亚高等教育制度基本概况[J].华东交通大学学报,2007(24):33-35.

    [15]王秀梅.澳大利亚的高等教育及启示[J].天津市教科院学报,2005(2):61-63.

    相关热词搜索: 维度 高等学校 启示 现状 国外

    • 生活居家
    • 情感人生
    • 社会财经
    • 文化
    • 职场
    • 教育
    • 电脑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