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休闲生活
  • 教育教学
  • 经济贸易
  • 政法军事
  • 人文社科
  • 农林牧渔
  • 信息科技
  • 建筑房产
  • 环境安全
  • 当前位置: 达达文档网 > 达达文库 > 人文社科 > 正文

    我国收入分配政策演变所体现的分配正义观

    时间:2021-03-20 08:14:22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要收入分配政策和分配正义观是当今社会的一个理论焦点。我国分配政策演变所体现的分配正义观:基于绝对平等的分配正义观;基于功利主义的分配正义观;基于差别原则的分配正义观。本文指出应建立一种适合我国国情的分配正义观。

    关键词收入分配政策 演变 分配正义观

    中图分类号:F0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6-198-01

    收入分配政策一直是我国政府和理论界关心的问题,因为这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分配正义问题是经济学的难题、伦理学的难题,同时也是一个社会焦点,它涉及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伦理学等多门学科。古今中外的哲学家、经济学家对分配正义问题都有所涉及,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思想素材。我国的收入分配政策自从改革开放以来发生了一系列的演变,这些政策演变体现了我国实行的是哪种分配正义观?而在所体现的一系列分配正义观中哪一种是我们需要建立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分配正义观?这些问题正是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

    一、我国分配政策演变所体现的分配正义观

    (一)基于绝对平等的分配正义观

    这是一种最简单的分配观,它追求的是严格意义上的平等或激进意义上的平等。这种分配正义观“不患寡,而患不均”,通常表现为平均主义。

    这种分配正义观要求结果上的平均,但在事实上,它会使个人失去在分配中选择所得物品的机会,从而导致境遇更糟。

    “平等从字面上理解是一个宜于背叛的理想。献身于它的男人和女人,一旦组织起来争取平等的运动,并在他们中间分配权力、职位和影响力,就背叛了它,或者似乎背叛了它。”

    改革开放前,我国的平均主义分配政策,只追求结果上的平均,体现的是一种绝对平等的分配正义观。

    (二)基于功利主义的分配正义观

    功利主义认为,“正义始终是某种社会功利的适当名称”,“如果一个社会的主要制度,被安排得能够达到归属于该社会的每个人满足的最大净余额,那么这个社会就是被正确的组织的,因而也是正义的”。

    在政治哲学领域中,功利主义认为只有“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才能作为合理评价一个政府行为好坏的标准。相对于其他分配正义观来说,功利主义分配正义观可以说是最易表述和最具操作性的分配理论之一。

    我国实行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其实是强调效率优先的,也就是追求经济效益,最大限度的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摆脱贫困,实现温饱,从而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公平的实施。但是它有助于人们冲破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开始形成经济领域在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并形成市场经济体制。所以,它对当时的历史条件来说是必要的。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体现了功利主义分配正义观,是必要的、合理的。

    (三)基于差别原则的分配正义观

    差别原则是罗尔斯提出的最具独特性的观点。他的正义观也主要体现在差别原则上。罗尔斯认为正义状态应该是“所有的社会基本善———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及自尊的基础———都应被平等地分配,除非对一些或所有社会基本善的一种不平等分配有利于最不利者”。

    罗尔斯实际上总是从最少受惠者的地位来看待和衡量任何一种不平等,换言之,他的理论体现了一种对最少受惠者的偏爱,一种尽力想通过某种补偿或再分配是一个社会的所有成员都处于一种平等的地位的愿望。

    其实这种差别原则体现了罗尔斯并不反对严格的平等本身,如果一个严格意义的平等原则能使社会中的最差群体或最少受惠群体的利益达到最大化,那么差别原则会欢迎这种平等。相反,如果一种不平等原则的实施,能够使最少受惠群体的生活水平、社会地位得到提高,那么差别原则也承认这种不平等原则。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政策的实施,取得了很大成效。它提高了我国的国际地位,使人民摆脱了贫困生活,逐步步入小康的生活水平。但是,它也带来了一个严峻的问题: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水平越来越大。

    但是,收入差距的关键点在于低收入者群体过大。这些低收入群体可以理解为罗尔斯认为的“最少受惠者”。因为大部分人之所以成为低收入群体,与他们出生伊始所具有的不平等的社会地位和不同的自然禀赋是有深刻的联系的。因此,这些最初的不平等可以成为正义原则的最初应用对象。

    我国实施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分配政策,体现了国家对低收入群体的关注,体现了罗尔斯差别原则在我国的应用。

    二、建立一种适合我国国情的分配正义观

    任何一种社会正义原则都无法在分配领域内畅行无阻。正像沃尔泽所言:“从来没有一种社会善能够自始至终地支配所有领域的物品;从来没有一种垄断是完美无缺的。”

    所以根据我国国情,建立一种以一种分配正义观为主导,多种分配正义观为补充的分配正义观是必要的,以使我国更好的趋向文明、民主。

    现在比较典型的分配正义观,除了上面叙述的几种以外,还有基于权利的分配正义观,基于资源的分配正义观等。

    比如,诺齐克认为,正义来源于是否尊重了个人权利,个人的权利正当取决于个人的持有是否正当,这是基于权利的分配正义观。另外,强调起点的平等而非结果平等的基于资源的分配正义观也是一种比较流行的分配正义观。

    总之,我们要吸收这些分配正义观的合理之处,或者把它们变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分配正义观。根据我国国情和这些分配正义观的理论,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分配正义观,以更好的发展我国的经济,解决分配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参考文献:

    [1][美]迈克尔·沃尔泽.正义诸领域:为多元主义与平等一辩.译林出版社.2002年版.

    [2]J.S.Mill:Utilitarianism,BatocheBooksLimited.Kitchen2er.2001.

    [3][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

    相关热词搜索: 演变 收入分配 正义 分配 体现

    • 生活居家
    • 情感人生
    • 社会财经
    • 文化
    • 职场
    • 教育
    • 电脑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