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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道德与法律的嬗变

    时间:2021-03-25 07:53:13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 要】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不能简单地理解道德与法律的关系,而应该具体化。一方面,道德是法的传播标准和推动力量,法律规范必须要以道德作为价值基础,道德的状况制约着立法的发展,而且道德对法的实施起着不可忽视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要从立法上、法律实施上来保障道德的传播。

    【关键词】道德 法律 嬗变

    【中图分类号】D9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3)02-0112-02

    2000年6月,江泽民《在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法律与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互相联系、互相补充。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应该互相结合,统一发挥作用。”2001年1月,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他明确提出了“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的治国方略。

    “依法治国”是治理国家的根本方略。法治是相对人治而言的,就是用法律制度来规范和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治国方略。它是先进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真正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保障,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根本利益。实行“依法治国”是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经济持续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的一项重要举措。

    “以德治国”讲的是以社会主义道德治国。社会主义道德是无产阶级道德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有机结合的产物。所以“以德治国”既有五千年优秀传统道德的土壤为积淀,又充分体现了时代特征,是时代发展与历史继承相统一的道德。“以德治国”并不是对“依法治国”的否定,而是在强调加强法治的前提下实行德治。社会主义法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惩恶扬善,道德的本质是劝善,只有对违法犯罪严厉打击,才能不断强化人们正确的道德价值判断,提高人们扬善的自觉性。历史证明,离开法治的所谓德治或者离开德治的所谓法治,结果都必然会使整个社会失范,甚至变成人治或专治。

    一 道德与法律的含义

    1.道德

    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它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不同的时代、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道德观念,没有任何一种道德是永恒不变的。道德有时候与“良心”一起相提并论,但道德不是天生的,人类的道德观是受到后天的学习、宣传及社会舆论的长期影响而逐渐形成的。

    道德在阶级社会中是指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行为规范。它是统治阶级根据自身利益的需要而创造的精神产物。其目的是使被统治者自愿地放弃自己的利益,心甘情愿地接受统治阶级的观念。因此阶级社会的道德常常是一种双重标准,对于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行为规范。

    2.法

    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它是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工具。

    二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道德与法律是社会规范中最主要的两种存在形式,它们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范畴。

    1.道德与法律的区别

    第一,产生的条件不同。原始社会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律,只有道德规范或宗教禁忌,或者说氏族习惯。法律是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氏族制度的解体以及私有制、阶级的出现,与国家同时产生的;而道德的产生则与人类社会的形成同步,道德是维系一个社会的最基本的规范体系,没有道德规范,整个社会就会分崩离析。

    第二,道德与法的规范内容不尽相同。道德一般只规定了义务,并没有要求对等的权利,强调对他人、对社会和对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即应做什么或不应做什么,并不一定要求社会或他人对其承担同等的义务;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一般要求权利、义务对等,有什么样的权利就要承担对等的义务,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第三,道德与法实施的力度不同。道德主要靠社会舆论、人们的内心观念、宣传教育以及公共谴责等手段来实施;而法是依靠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

    第四,道德与法的形成条件和表现形式不同。道德通常是潜移默化的,规范的内容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中,并通过人们的言行表现出来,内容较抽象、模糊。而法是按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的,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或是特殊判例,如国家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等。

    第五,道德与法的调整范围不同。道德不仅调整人们之间的外部行为,还调整人们的动机和内心活动,它要求人们根据高尚的意图行事,要求人们为了善而去追求善。法律尽管也考虑人们的主观过错,但如果没有违法行为存在,法律并不惩罚主观有过错的人或事,即不存在“思想犯罪”。

    第六,道德与法的发展前途不同。法最终要经历一个从产生到消亡的过程,它最后将被道德所取代,人们将凭借自我道德观念来实施自我行为,道德是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发展的。

    2.道德与法的联系

    道德和法律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它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在建立与维持秩序时,都同时借助于这两种手段,只不过有所偏重而已。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的。其具体表现如下:

    第一,道德是加强法制建设的重要精神力量。(1)道德对立法具有重要意义。道德的许多原则和要求,反映和贯穿在法律意识之中,从而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我国一系列立法渗透着道德的内容和精神。另一方面,我国立法不能超越现阶段人们的道德水准,否则就很难取得实效;立法也要随着社会道德水准的提高而向前发展,否则就落后于社会实际。(2)道德对法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由于法反映了道德的许多原则和要求,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准必然有助于增强人们守法的观念和自觉性,支持和拥护法的贯彻落实。另一方面,道德作为启发人们内心觉悟的无形力量,是国家强制力无法代替的。加强道德建设,谴责和抑制违法犯罪行为,鼓励见义勇为、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行为,对法的实施可起到超出国家强制力范围的作用。(3)道德对法还有弥补不足的作用。需要由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往往并不是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即使立法相当完备了,也难以详尽规定所有需要法来调整的社会关系。在这种情况下,道德往往要担负起调整法律无明文规定的某些社会关系的任务。此外,执法和司法人员的道德品格如何,直接对法的实施产生很大影响。

    第二,法是传播、推进道德建设的有效途径。(1)法把道德的一些基本原则和要求确定下来以后,使它们不仅成为道德规范,也成为法的规范,从而使这些道德规范的实现和传播有了双重保证。这些法的规范直接宣传着道德,指引社会成员按道德来规范行为。(2)法的实施进一步宣传和推行道德。通过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和制裁,以及对先进、模范行为的表彰和奖励,可使人们受到正反两方面的教育和熏陶,在增强法制观念的同时也增强道德观念。在法的实施过程中,凡是法所禁止的行为,通常也是道德所谴责的行为;凡是法所鼓励的行为,通常也都是社会主义道德所赞许的行为。社会主义法的实施过程,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对表现在违法犯罪行为方面的不道德或是旧道德观念进行斗争的过程,或是对作出卓越贡献的英雄模范的表彰过程,也就是传播、推行和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的过程。

    三 道德与法律的嬗变

    道德与法律因存在差别而有不可调和之矛盾,同时又因二者之间的联系使矛盾之协调成为可能。

    1.道德法律化可以使社会规范系统中道德与法律的结构趋于合理,以实现系统本身的功能优化

    第一,通过立法确定某些道德标准为法律标准。我国宪法规定了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合同法确认交易活动中的诚实守信原则,尊师重教、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在《教师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青少年权益保障法》中得以反映,以及若干职业道德、市民行为规范被赋予行规、民规的法律意义等,无一不是道德法律化的表现。

    第二,使某些道德升格为习惯法。法可分为国家法和民间法。国家法,即典型意义上的法,指国家立法机关通过一定的程序制定的,并由国家的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法。民间法指民众在生产、生活过程中自行创制和遵守的,在特定地域、社会关系网络内发挥作用的地方性规范。民间法一般不见诸文字,而是零散的。在一定意义上讲,民间法是一定地区道德的规范化,是一定的道德加强了其强制力并更经常地得到遵守的产物。至少,民间法与道德传统、社会习俗有更强的依附力、亲和力,并往往交织在一起而难以区分。所以,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关系,也能折射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第三,通过监督保障机制保护文明道德行为,禁止不文明、不道德行为。总之,道德法律化是进行法制改革的基础,是实现法治的桥梁。

    2.法律道德化表达了社会规范系统的最佳结构及各要素之间的协调配合状态

    法治社会形成的最基本条件是亚里士多德早就勾勒出的“良法—普遍守法”的框架。普遍守法即法律道德化后的守法精神;良法即善法、符合人类良知与正义道德的法律。称之为良法的法,也指法律道德化后的法律,至少应包含人权性、利益性、救济性三种内在的品格。其中人权性是法律的道德基础,失去了人权性的法律即使形式合理但实际价值不合理,最终也会被人类所唾弃。①法律道德化正是通过立法者、执法者、守法者三方将自身的道德修养、人格魅力反映到法治活动中来。“越文明发达、法制完善健全的国家,其法律中体现的道德规范便越多。可以说,一个国家的法制是否完善和健全,主要取决于道德规则被纳入法律规则的数量。从某种意义上讲,在一个法制完善和健全的国家中,法律几乎已成了一部道德规则的汇编。”②使法律与道德的精神一致起来,使法律得到道德的有力支撑,让法律精神深入到人们的心灵,成为人们的信念,同道德精神一道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观念。只有造就这种法律,才能使法律获得普遍性和权威性,建立法治才有可能。

    总之,道德与法都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的体现,相互渗透,并且相辅相成,共同服务于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道德有助于弥补法律调整的真空。但在现实中,道德的状况制约着立法的发展,对法的实施起着举足轻重的促进作用。反之,法必须以道德作为价值基础,有效传播道德。要实现社会的繁荣、进步,必须做到运用法律传播道德,同时还要做到利用道德促进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安康。

    注 释

    ①范进学.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J].法学评论,1998(2)

    ②王一多.道德建设的基本途径[J].哲学研究,1997(1)

    〔责任编辑:王以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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