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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贫困人口可持续发展能力视角下的贫困退出考核机制研究

    时间:2021-04-16 07:53:52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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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通过对A地区贫困人口调查发现:现行的以收入为基础的贫困退出考核机制忽视对贫困人口可持续发展能力指标考核。为提升贫困退出考核的精准性,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以研究贫困家庭收入結构为基础,利用层次分析法(AHP)与熵权法对内力收入和外力收入合理赋权,认为贫困退出机制中应提升内力收入在家庭收入中考核比重,优化贫困退出考核机制。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能力;内力收入;外力收入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9.19.072

    0 引言

    服务于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百年目标要求,精准扶贫工作迎来新的历史发展机遇期。随着扶贫开发逐步推进,贫困退出逐渐成为扶贫工作重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及《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脱贫实效为依据,建立严格、规范、透明的贫困退出机制。为确保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有序退出,如何在贫困退出考核中更多考量贫困人口可持续发展能力,既保证具备脱贫能力的贫困人口精准脱贫,又能精准识别缺乏可持续生计能力的贫困人口,实现精准帮扶,将是推动精准扶贫工作继续开展的重要保障。

    1 研究现状

    贫困人口脱贫不是扶贫开发项目的最终目的,帮助贫困人口建立可持续发展能力才是终极目标。赵锋(2015)在系统分析UFDI、UNDP、GARE、Oxfam四个机构分别设计的可持续分析框架的基础上总结出:为提升贫困人口可持续发展水平,我们必须注重对贫困人口本身能力开发,并依据贫困人口实际能力与需求提供帮扶项目。何仁伟等(2017)认为当下农村精准扶贫的核心问题是增加农牧民生计资产与优化生计策略,以提升贫困人口发展能力。随着扶贫工作的有序开展,扶贫已由贫困治理转向可持续生计帮扶,张峻豪等(2014)认为我们应该加强对能力再造理论建构,以更好研究生计脆弱性和可持续生计的内在关系,增加对提升贫困人口可持续生计研究。

    关于贫困退出考核机制的研究主要涉及对国际扶贫中退出机制研究、对国内精准脱贫政策解读以及对我国精准脱贫体制与实践三个方面:首先,以房连泉等(2016)通过研究国际扶贫退出机制,认为应增强贫困人口自身脱贫责任,加强贫困人口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其次,在对国内贫困退出政策解读中,王小林(2016)以我国贫困退出的理论基础与实践经验为起点,指出我国贫困退出考核坚持了“怎么进来,怎么出去”原则,认为“两不愁、三保障”的考核标准兼顾贫困人口生计需求与发展需要。最后,针对我国目前脱贫体制本身弊端,郑瑞强(2017)提出在脱贫工作中应注重贫困退出工作考核、注重精神脱贫与物质脱贫相结合的原则。王佳宁(2017)主张构建多维度贫困退出考核机制,并逐步完善贫困退出动力机制、补偿机制、风险防范机制等。

    关于地方政府脱贫实践的研究。张琦(2016)通过总结冀黔甘三省贫困人口退出实践经验,认为地方政府逐渐形成以国家扶贫战略为依托,以各地实际情况为基点,制定脱贫工作计划。以收入考核为基础,以既定的时间节点为基准,县乡村逐级分解任务指标,建立适当脱贫激励机制和惩罚措施等一系列工作体系。脱贫攻坚时间节点要求、正向激励与负向惩罚办法实施,推进了脱贫攻坚顺利开展,但也滋生地方政府在扶贫工作中的“大跃进”现象。例如:《决定》和《意见》曾明确提出对已经脱贫的家庭,留出缓冲期,在一定时期内让其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或是在脱贫攻坚期内对脱贫家庭扶持力度不减,而部分地方政府解读为“脱贫以后继续享受帮扶政策”等,使得贫困人口对中央扶贫政策形成误解。

    综上所述,我国学者对国内贫困退出机制的研究注重如何提升贫困人口可持续发展能力、如何提升贫困人口自身脱贫责任以及实现贫困动态管理,完善脱贫动力机制与保障机制,较少关注将可持续生计纳入脱贫考核体系。文章在借鉴学者对国际贫困退出经验研究,以收入结构为基础研究影响贫困人口可持续生计的微观因素,主张在贫困退出中更加注重贫困人口可持续生计能力考核。

    2 指标体系与研究方法

    2.1 构造指标体系

    文章以我国在贫困人口识别与脱贫考核中家庭主要经济来源指标层的项目为依据,选择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其他收入4个维度,共17个指标,衡量贫困人口家庭收入水平(参见表1),研究收入结构对家庭贫困退出考核影响。

    2.2 研究方法

    2.2.1 层次分析法

    层次分析方法是把决策问题按总目标、子目标、评价标准直至具体措施的顺序分解为不同的层次结构,通过求判断矩阵特征向量,求出每层次的各元素对上层次元素的影响权重,最后用加权和的方法递阶归并,求出各方案对总目标的权重。

    2.2.2 熵权法

    熵权法是利用信息熵计算出各指标的熵权,再通过熵权对各指标的权重进行修正,从而得出较为可观的指标权重。我们将影响家庭收入的指标用j表示,其取值范围为j=1,2,…,n;调查对象对各个指标的回答值用i表示,其取值范围为i=1,2,…,m。具体过程如下:

    (1)指标数据标准化。

    为消除由于量纲不同而对数据分析造成影响,需要将数据进行标准化,使其转化为无量纲的纯数值,便于对不同指标进行比较、加权。

    (2)计算第j个指标下第i个调查对象的指标值的比重pij:

    pij=rij∑mi=1rij(1)

    (3)计算第j个指标的熵值ej:

    ej=-k∑mi=1pij·lnpij,其中,k=1lnm(2)

    (4)计算第j个指标的熵权wj:

    wj=(1-ej)∑nj=1(1-ej)(3)

    2.3 确定综合权数

    通过结合专家打分法和熵权法各自主观性与客观性优点,本文通过综合这两种研究方法,对影响家庭收入的指标确定综合权数。定义影响家庭收入各指标主观权重确定为αj,结合指标客观权重熵权wj得到指标j的综合权重βj:

    βj=αjwj∑nj=1αjwj(4)

    2.4 衡量家庭综合收入

    根据实际调研各个家庭不同指标收入情况,结合各指标权重,计算优化后家庭收入。

    3 样本调查与数据分析

    课题组成员于2018年4月对A地区贫困户家庭收入结构及金额开展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在调查期间,课题组成员得到了村委会的热情帮助,共同商讨并设计工作方案和调查问卷,并在正式调查之前开展预调研。此次对贫困户问卷调查按照30%的比例抽取调查对象。对于无法联系上的调查对象采取在其名单上下浮动1-2个单位内随机抽样。

    针对A地区240户贫困户按照30%比例抽取82户家庭作为调查对象,问卷实际回收82份,其中有效问卷80份,有效率为97.6%。问卷内容包括家庭基本信息、家庭2017年内力收入与外力收入、家庭2017年生产经营性支出和日常生活支出等内容。

    3.1 贫困家庭收入状况分析

    我国农村贫困人口识别标准以2014年公布的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800元,即家庭成为贫困户之前内力人均收入纯水平低于2800元。贫困识别标准可表示为:

    家庭人均纯收入=内力收入-生产经营性支出家庭人口数 <2800元(5)

    家庭在被正式确立为贫困户之后,政府为改善家庭收入水平,提高生活质量,以实物或资金等方式为家庭提供补助,从而保障其吃穿不愁、适龄儿童接受教育、住房安全和能够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此时,贫困人口退出时收入结构为内力收入+外力收入,衡量标准为人均纯收入水平高于国家扶贫标准,即:

    家庭人均纯收入=内力收入+外力收入-生产经营性支出家庭人口数>国家扶贫标准(6)

    因此,外力收入成为影响家庭脱贫前后人均收入水平的重要因素。

    此次调查数据显示,调查的80户家庭中58户人均纯收入水平超过该地区2017年脱贫标准线,在其他考核指标满足退出条件时,该58户家庭可申请脱贫,其中有38户家庭外力收入占比超过50%,在这38户家庭中有5户内力人均收入水平低于2800元贫困识别标准,即若家庭申请脱贫后,政府消减或者取消对这些家庭帮扶计划,这些家庭极易再次返贫。外力收入占比低于50%的20户家庭中,家庭内力人均收入水平均超过2800元贫困识别标准,表明这些家庭在脱贫后即使政府消减或者取消帮扶计划,家庭能维持现有生活水平不受影响,不会出现迅速返贫现象。

    3.2 利用层次分析法和熵权法对家庭收入评价

    以收入为基础的现行脱贫考核指标体系在对家庭人均纯收入水平进行脱贫考核时忽略了对贫困人口持续性收入的考核。为了弥补传统考核机制进行收入水平考核时一概而论的粗略做法,文章在参考专家对各个指标重要性评价基础上,构建判断矩阵,并综合利用层次分析法和熵权法对影响家庭收入水平的各个因素进行赋权,以优化脱贫考核中对家庭人均纯收入水平的核算方式。

    3.2.1 层次分析法赋权

    通过建立收入层次结构模型,并确定各指标权重。

    经计算各层指标一致性检验值CR均小于0.1,故一致性检验通过。

    3.2.2 熵权法赋权

    由于在收入调查中,部分调查对象故意少报或虚报家庭收入,造成问卷缺失值较多,为提升回收数据有效性,在利用熵权法进行数据分析时,将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财产收入和其他收入下属三级指标合并,因此只计算工资性收入等四个二级指标熵权(参见表3)。

    根据熵权法计算出内力收入权重为0.8638,外力收入权重为0.1594(见表4)。根据方程式(6),计算家庭人均纯收入方程式优化后为:

    家庭人均纯收入=0.8638*内力收入+0.1594*外力收入-生產经营性支出家庭人口数 (7)

    利用方程式(7)对80户样本数据求家庭人均纯收入,得出有15户家庭超过当地2017年脱贫标准线,且该15户家庭中内力人均纯收入均超过2800元的贫困识别线,表明在该识别标准下对已经确定可以脱贫的家庭拥有可持续的增收渠道,在退出贫困帮扶项目之后能维持现有生活水平不受影响,不会出现迅速返贫现象。

    4 完善收入考核机制策略分析

    4.1 构造收入结构赋权体系,注重脱贫可持续生计考核

    收入作为家庭基本支撑,家庭收入的持续性与稳定性对于贫困人口脱贫具有重要导向作用。人均纯收入是贫困识别与退出的基本标准,因此该考核指标的合理性直接影响脱贫质量和扶贫工作水平。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因其可持续性较强,应作为衡量人均收入水平的主要指标;其他收入对于保障贫困人口基本生活需要,提高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具有重要作用,但因其具有较强过渡性,在贫困人口脱贫考核中应居次要地位。在对贫困人口开展脱贫考核时,政府应在关心家庭人均收入水平基础上更加注重家庭可持续生计考核,提升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等可持续性收入指标比重,加强对影响脱贫人口可持续收入指标考核。

    4.2 关注影响持续性收入指标考核

    4.2.1 加强教育与技能培训,提升人力资本考核

    劳动者自身生计能力是保证其收入稳定性,维持其可持续生计水平的重要影响因素。教育扶贫是帮助贫困人口脱贫的重要手段,《决定》明确提出要着力加强教育脱贫,提升国家教育经费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教育支持力度,防止贫困代际传递。地方政府应增强财政对职业技术培训专项支持计划,鼓励职业学校建设,鼓励各地大中专院校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工作,将贫困人口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和依靠职业技能稳定就业等指标纳入对贫困人口脱贫考核体系以及地方政府脱贫绩效考核体系。

    4.2.2 扶持延展性项目建设,注重返贫率考核

    可利用资源是贫困人口维护持续生计水平的重要因素,资源的数量与质量对提升贫困人口收入水平和可持续生计能力具有重要影响。为保障贫困人口退出扶贫项目后能保持既有的收入水平与生活水平,各级政府应做好脱贫家庭延展性项目建设,过渡期更加注重脱贫人口技能培训、就业帮扶等项目建设。将对脱贫人口过渡期延展性项目建设和返贫率等指标纳入脱贫考核体系与相关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督促相关责任人树立“攻坚期内脱贫攻坚没有终点”的意识,不仅注重当下贫困人口退出,还应持续关注贫困人口生计能力与生活质量。

    4.3 创新重难点群体帮扶,丰富个性化考核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要求在2020年到达之前,全国各族人民同步实现小康。因病、因残致贫的贫困人口是我国人口总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享有与他人一道步入小康社会的权利。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对于不同年龄、不同健康状况和残疾类型的残疾人群体应开展针对性的精准帮扶。对于富有劳动能力、智力正常,但肢体不全的残疾人群体,政府应给予特殊的教育政策、医疗保障和康复计划,设立相应残疾人就业计划,提升该群体创收的内生动力。对于缺乏劳动能力或存在智力障碍的群体,应给予特殊政策照顾,以政府社会保障兜底并增加相应的社会支持。因此政府针对残疾群体贫困考核时,应创建多样化考核指标,增加对残疾群體教育、就业以及社会保障质量考核。

    参考文献

    [1]赵锋.可持续生计分析框架的理论比较与研究述评[J].兰州财经大学学报,2015,31(05):86-93.

    [2]何仁伟,李光勤,刘邵权,徐定德,李立娜.可持续生计视角下中国农村贫困治理研究综述[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7,27(11):69-85.

    [3]房连泉.国际扶贫中的退出机制——有条件现金转移支付计划在发展中国家的实践[J].国际经济评论,2016,(06):86-104+6.

    [4]张峻豪,何家军.能力再造:可持续生计的能力范式及其理论建构[J].湖北社会科学,2014,(09):41-47.

    [5]王小林.建立贫困退出机制 确保贫困人口稳定脱贫[J].中国财政,2016,(12):6-9.

    [6]苏国霞.精准发力 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J].中国财政,2017,(01):14-18.

    [7]郑瑞强.贫困退出:政策蕴含、机制解构与发展扶持政策接续[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19(05):20-26+90.

    [8]王佳宁,史志乐.贫困退出机制的总体框架及其指标体系[J].改革,2017,(01):119-131.

    [9]张琦.贫困退出机制的现实操作:冀黔甘三省实践与启示[J].重庆社会科学,2016,(12):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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