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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经济学的滥觞:晚清重商心思想三题议

    时间:2021-04-17 08:15:29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要:晚清重商思想是近代经济思想史中的“关键词”,本文探讨了晚近研究中忽视的三个问题;何谓“重商”;重商思想的演变;重商思想之要旨。并认为,重商思想从结构性制约探寻富强之道开出了中国经济思想的近代化面向,在近代语境下由落后变先进的时代诉求赋予晚清重商思想以“发展经济学”的特质,以郑观应为代表的晚清重商论者触及了中国近代化转型的要害,可视为中国特色发展经济学的先驱与开拓者。

    关键词:晚清;重商思想;发展经济学

    中图分类号:F269.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1)03-0115-07

    晚清重商思想是中国近代(经济)思想史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论题,其中牵涉问题甚多,资料亦十分庞杂。王尔敏先生曾指出重商思想“这个论题在资料上来说是相当分散,处理起来相当繁难,至于在近代思想史上的意义却极重大”。因其意义重大,故需从繁杂的头绪中析出基本问题,厘清其线索,辨清其本质,从而在整体上有一准确把握。检索晚近的研究,有三个问题往往被忽视:一、何谓“重商”?二、晚清重商思想有怎样的演变?三、重商思想关注的核心问题是什么?本文试图对这些问题做出阐析,以期对深化该研究有所助益。

    一、“重商”释名

    晚清是中国传统经济思想向近代转换的重要时期,研讨这一时期的经济思想,“重商”是无法绕过的——它已成为解读此一转换的关键词。但令人感到困惑的是,既有的研究大都没有对“重商”做一界定,究竟何为“重商”一直没有一个确切的解说。不过,若进一步思考,这一问题悬而未决似也有其原因

    研究者大都了解到晚清之“重商”不能简单地放置于现代语境下来理解,它需要根据19世纪下半叶、20世纪初的历史情势和时人的观念进行考察:现代意义上的“商”是狭义的商,主要指流通领域的商业。但在近代,“商”所指涉之范围甚为广泛。赵丰田先生在《晚清五十年经济思想史》中即认为“农、矿、工、商、交通五项中,商居其一。然诸家所言重商之范围,则不限于商务一端,实并五者合而言之,是诸家之视商不啻为其他四事之纲领。”在赵先生看来,晚清所谓之“商”实为“其他四事之纲领”,是联系各“目”的总绳——各个产业部门就是一张网上的各“目”,商业交换关系这个“纲”把各个“目”紧密地连接在一起。不过,以此规定重商之义界似乎仍显狭小,王尔敏先生曾列举晚清数十人的各种重商言论,广泛涉及经济、政治、法律、文化教育、道德伦理乃至军事武备等诸多领域。因此,晚晴重商思想只可做出广义的界定,晚清重商思想首先是对传统社会“抑商”和“轻商”观念的否定,继而试图以“商”为“纲领”和“枢纽”开辟出一条不同于传统模式的经济发展道路——由于论者尚未掌握一套全新的经济知识体系去理解和把握近代经济,故而多以传统观念来支撑他们的阐述,即以“商”盖而论之。然而,正是此一盖而论之却使“商”容含了丰富的内涵,它一方面勾连着传统,另一方面又面向现代,容纳了中国经济社会转型的诸多要素。特别地,晚清社会开埠通商引入的除了西方近代商贸业以外,还叠加了历经数百年发展起来的“成套”的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和制度安排。这就使重商论者所强调的“振兴商务”具有多重维度。而当人们不断以“商”去“格义”全新的近代经济事物之时,“商”又成为中国经济思想近代转换的“承载平台”。在这一平台上,重商思想试图构建近代国民经济体系,但这又不可避免地“倒逼”向上层建筑和深层次的观念意识:“有国者苟欲攘外,亟须自强;欲自强,必先致富;欲致富,必首在振工商;欲振工商,必先讲求学校,速立宪法,尊重道德,改良政治。”由此,重商思想又成为中国社会整体转型的“酵母”,其内涵包括了对中国早期现代化因“通商”而触发的一系列重要经济社会问题的连锁式回应。

    不难看出,晚清重商思想之视界甚为开阔,正如郑观应所言:“商之义大矣哉!”由此,近代语境下的“重商”具有丰富的“政治经济学”内涵,它包括了发展先进生产力和调适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两方面的诉求其本质不在商业贸易,其内核是国家建设,即经济、社会和制度的整体转型,以自立的近代民族经济取代传统农业经济。特别地,在特殊的历史背景和政治背景下,中国经济社会转型所面临的深层次结构性制约又使重商思想容含了突破此一制约的诸多要素。

    二、重商思想之演进

    晚清重商思想所呈现出的多重内涵是一个阶段性动态演变的结果。一般认为,“商战”思潮是晚清重商思想的典型形态,若以此为原点前后延伸去探究其“前因后果”,晚清重商思想可根据不同时期的内容和特点分为四个发展阶段。

    (一)漕运、盐政改革:晚清重商之“初曙”

    嘉道之际,承平百余年的康乾盛世向衰乱之世滑落,促使一部分士人率先觉醒,他们纷纷从乾嘉考据之学中走出来,把目光投向活生生而又充满矛盾的现实社会,长期沉寂的经世致用学风蔚然兴起。经世之学志于解决时弊和社会危机,而道光朝早期的漕运、盐政改革即是经世派大臣和名士在经世致用思潮引导下的具体实践。嘉道年间的漕运、盐政因国家一手包办而弊端丛生,积重难返,清政府非但没有从“垄断”中获得收益反而引致巨额财政亏空。经吐派在改革中开启了解决经济问题的“重商”思路:顺应清代商业力量的不断积累和活跃的趋势,在漕运和盐政中引入了“私商”——改漕运(官运)为海运(商运),改盐引(“官商”垄断)为盐票(私商自由贩运),充分发挥了私商和市场的作用,由此而取得了明显成效。晚清经世派的漕、盐改革不仅从统治集团内部发出了重商的声音,而且将重商思想付诸于“致用”,与“更法”相联系,将商业、商人的利益与国家的利益有效地统一起来。这其中,公与私、义与利的冲突在突破旧观念的改革中达成了统一。魏源对漕运改革总结出的“四利”和“六便”(“利国、利民、利官、利商”,“国便、民便、商便、官便、河便、漕便”即说明政府通过“重商”之政策可实现以前所不能达到或难以达到的“众善”的社会目标。漕、盐改革一方面继承了宋代以来事功之学随着商品经济发展而酝酿的重商观念,另一方面则开启了政府利用商人和市场解决经济社会矛盾和危机的“自改革”进路,晚清重商思想已初显曙光。

    需要指出,漕、盐改革所开启的以事功、经世理念解决经济社会问题的路径是贯穿晚清重商思想的一条重要线索,这也是本文将漕、盐改革视为晚清重商思想第一个发展阶段的原因。事功、经世之学既有儒学传统的一面,又有极大的弹性,能结合历史情势开出“近代性”之面向,具有开放性和包容性的特质。从漕、盐改革的“通经——致用”,到洋务派的“师夷——致用”,再到维新派的“变法——致用”,事功、经世之学刻画出重商思想从传统向近代转换的演进路径。

    (二)“官督商办”与组织创新:晚清重商思想的早期形态

    晚清重商思想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将“商”与国之

    大政紧密联系起来,形成自上而下有意推动之态势,这在经世派的漕、盐改革中就已初露端倪。19世纪50至60年代,面对财政拮据、列强经济侵渗、利权丧失的情势,如何利用近代商人的经营管理和资本充裕的优势,将其有效组织起来以维护统治者的利益就成为新兴洋务派需要解决的一个具体问题。中国传统官商关系素来不洽,这显然不利于洋务派“富强”之方略。以“官督商办”模式开办新式企业即是官方缓和官、商关系、调动商民投资积极性,推进官、商经济合作的一种尝试。这一模式设计的初衷是欲构建一个实现官、商优势互补,劣势互祛的合作架构。正如李鸿章在创办轮船招商局时所言:“官督商办,由官总其大纲,察其利病,而听该商董等自立条议,悦服众商,翼为中土开此风气,渐收利权。”

    “官督商办”是洋务派重商思想的典型形态,其演变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官督商办”主要表现为“商为承办”。以1872年创办的轮船招商局为例,在李鸿章的支持下,商权得以保障,企业得以迅速发展。但与此同时,由于缺乏有效地“官督”,商局也暗藏危机。1883年上海爆发的金融风潮成为新式企业发展的转捩点一上海商界投机风气一向很重,金融风潮成为商界弊端长期积聚的总爆发,轮船招商局等新式企业的商董在“商为承办”体制下过度投机、管理不善、公私不明等弊端在危机中暴露无遗,企业因此而蒙受损失。缺乏有效监督的教训使“官督商办”转为“官为督办”,这一阶段强化了国家监督的作用,但却通过种种环节转变成官僚的控制,官权获得了企业经营的绝对支配性。这种封建集权式管理在企业推行的结果使新式企业弊端更多,商人利益受到极大损害,企业形象亦趋不佳,官、商合作遭遇严重挫折。

    从“官督商办”的转变我们可以做出这样的判断:即如果说在商为承办体制下缺乏有效的“官督”是一重要缺陷,而为弥补此一缺陷,从“商办”复归于“官本位”的官督体制则是一个错上加错的回退选择。无论是商承体制还是督办体制,其政策取向始终在官、商两极摇摆,商人希求“官助招商”而排斥“官为监督”,官员则谋划“招商助官”而无心“招商助商”,由此双方没有寻找到一个能够真正实现优势互补,劣势互祛“均衡点”。而之所以如此,乃是因为在洋务派手中并没有一个完整的近代化“菜单”,没有认识到在新式企业背后隐藏着一整套完全不同于传统的法律、制度体系。不过,在深入的反思中,一些重商论者察觉到问题的复杂性,“商”的内涵开始从商人兴办新式企业这一微观局部向着系统的“大商”拓展。

    (三)“商战”思潮:“商”之系统性扩展

    19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中国自鸦片战争以来所失“利权”不仅没有挽回,反而继续丧失。有识之士认识到情势的严峻:“西洋之蚕食人国也,……其始以通商为饵似无占据土地之心,其继以拓埠为名渐露垄断利权之计。……彼固兵不血刃,不费一钱,唾手而坐收数千里之版图也。”“兵之并吞祸人易觉,商之掊克弊国无形。我之商务一日不兴,则彼之贪谋亦一日不辍。”这些论断将“商”推到了一个民族生存的战略高度一以郑观应为代表的重商论者将强烈的情感浓缩成简洁的短语:“商战”。“商战”一词遂不断见诸于奏报、著述、报纸等各类文字中,“论时事者必献商战之策,是振兴商务为当今第一要义。”由此,重商思想向更广泛的社会群体推广开来。从传统意义上看,人们一谈到商,首先想到的是“士农工商”四民社会中的商人以及商业买卖。所以在近代之初与洋人“通商”之时,人们联想到更多的是商人、商局和纯粹对外贸易问题,而较少涉及其它。然而一旦从为民族存亡而“战”的高度更为严肃和周密地考虑问题时,就会发现传统“商”的概念既不足以说明中国怎样才能赢得商战,又不能完整地解释近代资本主义经济,这就自然而然地把考察的范围延伸到由通商而牵涉的其它领域。因此,“商战”思潮一重要特征即在于它以商贸业为纲领和枢纽系统地拓展了“商”的内涵,它不仅在外贸领域提出了“进口替代”、“出口替代”的主张,而且在“变法”思潮的影响下,广泛涉及政治、军事、文化、教育等诸多领域。这说明,商战思潮已摆脱简单地创设此一“招商局”、彼一“织布局”的危机应对方式,逐步从整体上思考振兴商务的潜在结构。

    在重商思想日益走向成熟之时,有两种取向值得注意:其一,在强调近代商贸业的重要性时并未忽视农业。发展近代农业,“农商俱利”的观点几乎成为论者的共识;其二,重商中蕴含着自我否定的新因素——重工观念,对“工”之地位的提升,成为后来工业化思想的先声。重商论者薛福成在晚年提出了“工实尚居商之先”的论断,张謇则更明确地指出:“世人皆言外洋以商务立国,此皮毛之论也。不知外洋富民强国之本实在于工。”这种由重商向重工的思想演变甚至在文学作品《市声》中也有所反映:“学界的口头禅,都说现时正当‘商战’。据兄弟看来,现时正当‘工战’。世界。”可以看出,向近代转换的经济思想已试图摆脱“商”的束缚而进入一新阶段,而旧观念之重构、新概念之推出使重商思想纷繁多样的内涵从它们的接榫处散开、重组,开始为新的目标服务。

    (四)制度、组织与重构:重商思想的深化与嬗变

    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国面对列强一败再败,清廷统治岌岌可危,统治者必须顺应潮流借助“新政”实现政策上的调适,表现在经济领域即是回应了重商思想的制度化诉求:一方面须有政府机构予以主持,另一方面要求律法予以规范和保护。其重要成果就是“商部”的创设和《钦定大清商律·公司律》的颁布,它们宣布了一种依靠准则管理的经济秩序,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个人合理私利与产权,并试图对政府权力加以限制。面对顽固的封建力量,虽说“新政”中的重商政策未能产生令人满意的效果,但却将重商思想推向了一个新高潮,清廷政策调整、舆论宣传以至知识界的呼吁都起到了重要作用。这些新变化使商人的社会地位得以提升,重商思想进入一个商人群体自觉的阶段。商人的组织化——商会的广泛设立成为重商思想又一个重要的成果——在一个长期缺乏制衡机制的封建社会里,民间经济力量增强了博弈能力,强政府、弱民间的社会结构出现了错动。

    甲午战争后,列强继《马关条约》取得了在华设厂的权利,这给中国发展工业带来示范效应。重商思想由此逐步嬗变为“振兴实业”的早期工业化思想。与“重商”相同,“实业”一词牵涉的内容也甚为广泛,但其核心已由“商”转换为“工”——“则振兴实业之方针,其必求为工业国”。就连郑观应后来也认为“……富强之国首在振兴实业、改良制造、多设工艺厂”。清末对“振兴实业”的探讨已触及中国如何发动工业化这一全新的历史课题,实业家张謇在清末民初作出了最初的探索——他提出的“棉铁主义”为近代中国发动工业化指出了一条道路。“实业振兴”和“棉铁主义”是对晚清重商思想的超越,预示着一种全新的工业化思想的发轫。由此,晚清重

    商思想的演变构成了一个否定之否定的演进历程。

    经济问题本于理性的利益计算,重商思想因中国经济利益受损而萌生出主权意识,“利权”遂成为重商思想一关键词。商战思潮中频繁提出的“收回利权”、“保我利权”的主张促生了完全不同于“华夏中心主义”的近代主权观,认识到中西同为平等主权国家,重商思想已张显出经济民族主义精神。时至20世纪初,它与更宏大的民族主义思潮相汇合,酝酿出声势浩大的利权运动,其深层次的政治取向最终导致了清王朝的覆亡。

    至此,重商思想已完成其“历史使命”。它分解成为若干分子,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被收摄到一个个其它重要问题上去。由于它们已脱离了“重商”的原初形式,所以分子本身的力量被放大,产生了它们在原来的结构中所没有的性质与影响。

    三、重商思想之要旨

    晚清重商思想的演变使其逐步拓展和丰富了思想本身的内涵,其中包含着由重商而重工、由观念而制度、由单维而系统的发展线索,同时亦体现出经济工业化、政治民主化、社会多元化、教育科学化等时代诉求。但面对重商思想如此之多的面向,其要旨何在?

    问题仍需从“商”入手。纵观晚清重商思想的演进,有一条主线贯穿纠结始终,那就是官、商关系。对于这一问题,重商论者大都基于传统社会的官商矛盾和“官督商办”体制中的“官督”之弊站在“商”的立场上猛烈抨击“官”之擅权剥削,认为应给予商人以完全自由的经营之权,郑观应在《盛世危言》五卷本“商务二”一篇中的言论可为其中的代表,他断言;“故欲整顿商务,全以商贾之道行之……绝不拘以官场体统。”。饶有意味地是,在紧随之后的“商务三”一篇分析中国商务之病时,郑观应又认为“推原其故,上在官而下在商”,在论及商之弊时,郑氏直言不讳:

    至于商则愚者多,而智者寡;虚者多,而实者寡;分者多,而合者寡;因者多,而创者寡;欺诈者多,而信义者寡;贪小利者多,而顾全大局者寡。此疆彼界,畛域攸分,厚己薄人,忮求无定,心不齐力不足。故合股分而股本亏,集公司而公司倒。此弊在下者也。

    在晚清官、商关系中,官僚多站在“官”的立场上批评“商”,但鲜见商人进行自我批判。郑观应在这里已然摆脱商人的身份局限,超然于外,更为理性地看待商人之弊。在郑氏看来,正是因官、商各有其弊,所以相互猜忌,攻讦,致使中国商务长期不振。仔细比较“商务二”和“商务三”,会发现郑观应的说法颇有出入,他显然意识到了这一问题,故在1900年手定《盛世危言》八卷本时,对“商务二”一篇“故欲整顿商务”之后的文字几乎进行了重写:

    今欲整顿商务,必须仿照西例,速定商律……庶几上下交警,官吏不敢剥削,商伙不敢舞弊。公司所用之人无论大小皆须熟悉利弊,方准采用,当道不得滥荐,举从前积弊一律扫除。

    郑观应经过深思熟虑转换了路径,他选择了“法治”而非“人治”来解决官、商矛盾——由于官、商皆有其弊,所以官的干预和商的自由经营不是一种简单的替代关系,应通过法律制度使官、商两种力量达致“均衡”,这既能维护经济秩序又能保护私人产权和自由经营之权,从而使官、商关系能够在准则指导下走向长久融洽。

    在近代语境下,官、商关系其实包容着更多的内涵,若把它放在更为广阔的经济学视界来考察,其背后隐藏着的实乃政府与市场这一对基本的经济学矛盾:政府是由具体的“官”构成的,官即代表政府、政府行为和经济政策;“商”是市场的主体,商则代表市场、市场行为和自由经营。因此,重商论者所关注的官、商问题及其政策应对已然涉及中国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这一核心问题。若以此审视郑观应对官、商问题的上述言论,他显然主张政府和市场要在全新的制度安排下都受到合理的约束。

    当然,郑氏此一主张绝非意味着政府被束缚手脚而无所作为,面对经济发展落后于西方和列强咄咄逼人的经济侵渗之情势,他认为政府“保商”、“护商”的积极干预是不可或缺的,即所谓“任之以领事,卫之以兵轮”;“设学堂以启牖之”;“多出国帑倡导之”;“轻出口税扶植之”。郑观应的言论多从实践出发,而梁启超的阐析则更具学理性,在《生计学学说沿革小史》中,他透过对西欧重商主义的评价强调了政府干预对于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重商主义,在十六世纪以后之欧洲,诚不免阻生计界之进步,若移植于今日之中国,则诚救时之不二法门也。”因为“无论何人,必经数十年之提携顾复,然后人格乃成。无论何国,必经一度之保护奖励,然后商务乃盛。”就在论者多因嫌恶政府专擅而主张中国宜实行英国所奉行的自由放任之策时,梁启超并没有盲目地否定干预主义。相反,他对斯密所标榜的符合当时英国利益的自由主义持谨慎之态度:“故斯密之言,治当时欧洲之良药,而非治今日中国之良药也。……读斯密书,亦审其时,衡其势,而深知其意可耳。”梁启超将问题放在一个动态的历史过程中加以考察,其认识无疑是深刻的,在后来的《干涉与放任》一文中,他将这一观点进一步提升为一般化的理论认识:

    古今言治求者,不外两主义:一日干涉,一日放任。……然则此两主义者,果孰是孰非耶?孰优孰劣耶?曰,皆是也,各随其地,各随其时,而异其用。用之而适于其时与其地者,则为优,反是则为劣。

    在谈及当时之中国宜采取何种“主义”时,梁启超进一步认为:

    今日之中国,与此两主义者,当何择乎?曰:今日中国之弊,在宜干涉者而放任,宜放任者而干涉。窃计治今日之中国,其当操干涉主义者十之七,当操放任主义者十之三,至其部分条理,则非片言所能尽也。

    在梁氏看来,政府干预应是当时中国的主调。就经济而言,在市场发育不成熟时,通过政府的计划、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缩短向工商业社会的转型是完全必要的。当然,梁启超这里的分析已超越经济问题,而所谓“宜干涉者而放任,宜放任者而干涉”则一语道破清政府混乱的越位与错位,其政治诉求自是文中应有之义。

    其实,抛开政府干预与自南市场之争辩不论,无论抱持何种立场。在新的历史情势下如何调整官、商关系其主动权更多地掌握在政府的手中,这就为晚清政府在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职能转换提出了全新的要求。由此看来,较之中国传统经济思想在封建制度下讨论的“轻重论”和“善因论”,晚清重商思想对这一问题的展开显然具有近代性特质——中国经济社会中的官、商矛盾在近代化进程中绝不意味着国家的退出,而是需要国家角色的重新定位,将制度变革、民主建国等因素嵌入其中,从而使政府与市场实现动态的最佳契合。

    由“重商”而必然牵涉的官、商关系乃是重商思想的要旨所在,与此密切相关的政府干预与自由市场之辩则成为重商思想更具深意的思虑。正是由此出发,重商思想试图从结构性制约探寻中国富国之道,开出了中同经济思想的近代面向,而中国“发展经济学”亦正滥觞于此。

    四、“发展经济学”之滥觞

    中国近代以来跨越的两个世纪都属于经济社会的转型过程。尽管其中各阶段的内涵、特质与目标有很大的不同,但对“富强”的追求——如何使中国从贫困变富裕、从落后变先进一直是经济思想关注的核心问题,而这正是“发展经济学”的主要任务,即发展经济学奠基者张培刚先生所指出的,发展经济学是“主要研究贫穷落后的农业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如何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问题”。若从“学”的角度考察,“发展经济学”是20世纪四五十年代形成的,之前则是“史前史”。但就涉及的问题而言,一些“史前史”中的经济思想则也属于发展经济学——晚清重商思想即可视为传统语境下中国“发展经济学”之滥觞,所谓“传统语境”是指中国在被资本主义“核心国”日益“边缘化”的历史背景下,时人通过一种带有鲜明传统特色的“重商”语言表达来阐析中国如何独立地发展经济摆脱贫困落后。

    考察制度、组织和文化因素对经济的影响以及理解经济变量同制度、组织和文化相互作用的过程是发展经济学的主要研究进路。若以此审视晚清重商思想,就不难发现,其讨论的问题,诸如改善贸易条件、组织创新、产业协调发展、工业化、国家干预以及制度和文化转换都属于发展经济学研究的范畴。重商思想注重中国经济发展的结构性调整进路与发展经济学一方面运用经济学分析一方面重视包括政治、法律、社会、文化以至意识形态、对外关系等非经济因素在内的制度背景的分析有异曲同工之妙,当然。因受到各种局限,晚清重商论者尚无法构建严格的发展经济学概念和理论体系,故称之为中国发展经济学之滥觞。不过,亦正是此一“重商”才导引出“重工”及张謇的“棉铁主义”,而后者在20世纪40年代又进一步理论化为张培刚先生所创建的以农业国工业化为核心理念的“发展经济学”。由此,几代人的上下求索刻画出中国“发展经济学”的早期演进路径,尽管面临艰难时局,但所抱定的信念始终未变,追求富强的强烈情感内化在理性的思考之中,如郑观应所言:

    夫日本商务既事事以中国为前车,处处借西邻为先导。我为其拙,彼形其巧。西人创其难,彼袭其易。弹丸小国,正来可谓应变无人,我何不反经为权,转而相师,用因为革,舍短从长,以我之地大物博、人多财广,驾而上之犹反手耳。

    郑氏这里借日本的例子道出了发展经济学中的“后发优势”理论。先发国家虽有优势,但后起国家若能充分借鉴、吸收先发国家长期积累的成果和经验就能够少走很多弯路、节省大量成本,这就是他所说的“西人创其难,彼袭其易”。这样,中国可取得与先发国家同样的发展成果,甚至超越它们。以现代经济学的标尺做严格的衡量,晚晴时期以郑观应为代表的重商论者显然是经济学的“外行人”,但他们却有丰富的经历、开阔的视野、经世的使命感、强烈的危机与忧患意识,因此他们在讨论经济社会问题时都能相当准确地触及要害,我们有理由将这一群体敬视为中国特色发展经济学的先驱开拓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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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丁凤麟,王欣之,薛福成选集[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482.

    [12]张謇,张謇全集[M],第1卷(政治),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57-58.

    [13]转引自杨国明,晚清小说与近代商业社会[D],上海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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