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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村务、财务公开问题的症结何在

    时间:2021-09-26 16:17:18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财务、政务公开,无疑是基层组织密切干群关系的良方,也是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值得肯定,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方面在大搞财务、政务公开,一方面村、乡、县等财务负债逐年增长攀升,一些乡村到了在饭馆难以赊欠一顿饭、一包烟的地步。一个欠债的乡村是一个白负责任的乡村,一个欠债不还的乡村是一个没有诚信的乡村,一个欠债不还还要有理的乡村更是一个失去民心危险的乡村,这说明公开没有真正得到落实。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乡村存在的问题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具体讲,农村村务、财务公开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一些地方领导将公开形式化,当作政绩之一,一哄而上,图形式,求名声,对于财务、村务落实的具体情况,则知之甚少,往往虎头蛇尾,形式主义泛滥,短期行为严重。
      二是公开不规范。
      1、公开地点、时间不规范。这也是农村村务公开易出现问题的一个环节,村干部如果愿意,可以找出成千上万的不公开的借口,而农村情况千差万别,真正要想一律定时定点进行公开,对于村集体经济薄弱,居住分散等地方也是不现实的。
      2、公开的形式单一。提到村务公开,一些乡村仅仅只是把村务、财务有关情况在村民大会上宣读、墙上张贴一下,试想一个财务专业人员通过这种形式也不见得能明白所以然,更何况不熟悉财务法规知识的群众了,其效果可想而知了,还是难以消除以往的猜疑。
      3、公开程序不规范。公开什么,什么时候公布,没有征求群众代表意见,公开的内容往往都是一些枯燥的数据,内容都是一些细枝末节的项目,真正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并没有公布上墙,上栏,往往一个“其他”栏目,有如一个什么都装的破篓子,往往掩盖了事实真相,让人难以明白,群众就更不明就里。
      4、制定政策不规范。仍然是以干部都是清正廉洁和克己奉公的角度出发的,所以如果领导干部都能依法办事,则这项工作可以顺利推广,如果在领导干部在廉洁方面出了问题,就会根据自身的需要异化政策,群众就很难进行正常的监督了,监督也就成为摆设。
      5、民情淳朴,难以及时准确反映真实情况。我国农民遵循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处世原则,往往不是在逼得无路可走的情况下是不会出头来质询的,这往往是一些地方虽有重大经济问题,财务、政务公开后仍然未能发现问题线索的一个重要原因,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在制定公开制度时,就不能简单地学习西方民主的部分内容,而要结合我国农村实际情况,加以完善改造。
      6、个别法律法规可操作性差。即便是最近新出台的《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的第五部分讲监督,被称作是一个亮点的主要做法是农村干部进行审计,但谁来审计?县级还是乡级?县级审计局、农经局往往连自己正常的业务都审计不完,更不论数量众多手续不全的村帐了,乡级本身就有着诸多的利益瓜葛,能否审计得过来?而选举前20多天集中审计更是天方夜谈式的设想。
      7、制度导致腐败。一些制度条款往往规定的不符合农村实际,如理论上村级招待零控制是可行的,但我们面临着的是千差万别的情况,一种形式难以解决农村所有的问题。但目前乡村负担了过多的行政行为,一些村离乡镇较远,有些近百公里,招待费零控制基本上就成为空话,这就好比又让马儿跑,又让马儿不吃草一样荒唐。如果省、县招待费能进行零控制,乡村就保证能进行零控制。一项明知不能执行的规定其副作用比没有这项规定还要大,而且大得多。
      8、村务公开的配套制度没有落实到位,公开后就万事大吉,没能及时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群众不清楚,有疑问的地方,也没有人和机构能够给予解释。政策的出台往往带有浓重的家长制色彩,村集体经济资金使用应该由村民大会说了算,不应该听命于其它个人和组织,各级组织有权指导、监督,但不可代办,否则,即便是好心,也有可能成为越位、错位的嫌疑,目前一些地方标榜为制度创新的“村帐乡管”、“会计核算中心”等做法,本身就带有违法的嫌疑,纯粹是一种舍本逐末的行为。
      三、监督形式过于虚乏。有些地方群众监督成为虚设,一些违法行为往往是上级默认的,大家心照不宣,即便是有极个别爱较真的人提出来,往往这些人面对的不仅仅是本村的领导、财务人员的压力,更为主要的是要面对县乡,甚至是地省有关人员的压力。当今出现的一些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问题,既与法官贪赃枉法、滥用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有关,也与法官受到种种干预、法官独立审判的地位缺乏保障有关,一些地方法院的法官往往被“涉农案件不要立案”的招呼所左右,丧失了起码的公正性,这也是为什么农民往往采取上访手段,而且上访往往成本过大,令常人难以承担的一个主要原因。
      财务政务公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情况反映在基层,责任在领导。自身却执法犯法,如何能教育好村民遵纪守法?如果是几个领导拍胸脯决定的事情,却要让不知情的村民负担,那肯定要激化矛盾。市场经济方面的风险,外人难以准确判断和承担责任,只能由全体村民或者能代表村民意愿的代表共同商量,当然要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则,同时还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和义务,解决这一问题并不难,不需要什么高深的学问,几个有良知的有基层工作经验的知识分子不难开出一个地方的药单来,而那种试图用一个药方就能包医百病的(各地千差万别的情况)往往只是一种幻想,或者就是虚假广告,甚至成为少数不法分子的护身符。农村村务、财务公开问题关键在于监督要交由群众去监督。具体帐目还需由村民代表具体负责审查。财务公开不应该只是一种形式,而其实质应是村民的意愿的充分体现。单靠单个的村民解决不了财务监督问题,而事事处处时时刻刻都将村民召集起来开群众大会也无异于白日呓语,在农村也是不现实的,所以,村干部、会计怎样用钱,都有比较完善的规定,那也是他们的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不可过多地束缚,而村财是否用到点子上,是否被挪用、贪污,则应受由村民代表监督,由村民代表和中立的专业审计机构说了算,这也是他们的责任与义务,没有必要单独成立什么理财小组,如果什么都要单独成立什么组,此风一刮,村民就不知道到底有多少这个组,那个组,只要保证村民小组选举公正,规定好村民代表的职责,村民代表依据规定不同意支付或不同意报销的事项能说了算数,村干部不听就能毫无阻碍地公布道社会上去,那么,村干部自然而然地就不会再去摸那烫人的“热炉”了,监督自然落实到位。
      这方面应该相信群众的创造性,关键是要给其以必要的监督权,要让多数村民和代表能代表村民到法院打官司争取公道,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关键是要做到转变职能,而不要既是政策制定者,又是执行者,还是监督者,参与到微观经济活动之中,牵扯进去,就难以保证司法公正,难以解决农村诸多问题。基层政府只有处于较为超然的地位,才能当好执法者,才能公正、公平地处理好农村发生的一些问题,就可以解决农村大多数问题,实现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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