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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新一轮行政村合并工作中的业务部署

    时间:2021-11-05 10:56:14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同志们:

    市委、市政府决定,从今年3月开始,相对集中一段时间,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推进部分行政村合并工作。这是市委、市政府在统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上作出的科学决策,对我市加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战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使基层各级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实事求是,严格政策,精心组织,规范操作,扎实做好这次行政村合并工作,下面,我就并村过程中的有关业务工作,谈几点要求,供大家参考。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

    1、指导思想

    这次行政村合并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市委十届九次全会提出的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启“两个率先”新进程的目标要求,以优化资源配置、优化组合结构、促进农村发展和加快强村富民步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继续按照村级规模并大、经济实力并强、班子结构并优和精简人员、提高效能、节约开支、增加农民收入的要求,坚持做到依法办事、规范操作、确保质量、有序推进。

    2、工作原则

    这次并村工作需要把握的原则是:实事求是、因村制宜,尊重民意、方便群众,优化组合、促进发展,规范操作、维护稳定。在确定方案和实施过程中,要重点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规模适度原则。合并后的村,人口规模不能少于3000人,具备多村合一条件的地方,镇(园)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村级规模;城郊村、镇边村的规模和设置,要为今后建设村居合一和撤村建居工作做好准备;山区村合并,要适度控制村级区域范围,要以方便工作、方便管理和方便服务群众为宜。

    2、地域相邻原则。行政村合并要在相邻村进行,拟合并的村,必须是地域相连、结构合理的,合并后,村的地域结构、交通结构和管理体系等,要能体现方便快捷的效果,实现优势互补、强强联合或以强带弱。对因铁路、高速公路和水利工程建设而被分割的村,可以从方便群众生产和生活出发,因势利导,因地制宜,将原行政村切块分割后,与周边邻近村进行合并。

    3、尊重民意原则。行政村是村民自制组织,推进行政村合并,在进行行政推动的同时,必须高度尊重民意,顺应民心。要重视并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相信依靠群众,动员教育群众,把大量思想教育工作贯穿于并村工作全过程。向群众讲清楚并村工作的目的、意义,说明白眼前和长远的好处,通过认真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赢得人民群众拥护,得到绝大多数村级干部的支持。

    4、优势互补原则。实行行政村合并,不是简单地将两个或多个本合并为一个村,我们并村的目标是不仅是要并大规模、并优班子,更是要并强实力,促进发展,实现1+1大于2的并村效应。所以,各镇(园)在选择确定拟合并村时,必须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有目的、有针对地筛选拟合并村,要以长远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在符合市定并村要求的同时,重点选择那些村与村的产业关连度大、具备优势互补条件的村为重点推进对象,力求通过合并,使农村资源配置趋向合理,资产组合更为的优化,促进合并村的有机结合、优势互补和健康发展,

    3、合并对象

    根据我市目前村级现状,在这次新一轮行政村合并中,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村,应当确定为重点合并推进对象。一是人口规模在3000人以下的村,其中人口在2000人以下的村必须要合并,并大村级规模。二是经济实力较强的村,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发挥好先导作用,只要区域位置和条件适合,要积极组织与与周边村特别是周边的经济薄弱村合并,实现以强带弱。三是交通便捷的村,要尽量与邻近交通闭塞、条件较差的村合并,以利于这些村的良性、持续发展。四是前阶段被成建制撤消的镇的原集镇所在地村,要相对集中,尽可能并大一点,加强规划和管理,建设中心村。五是原属两个镇的村,现已合并为同一镇的相邻村,具备条件的,要打破固有区划概念,实行合并。各镇(园)要按照以上要求,开展调查,认真排队,分析论证,明确任务,落实具体的并村计划。凡属必须合并的村,但确有特殊原因暂不能合并的村,各镇(园)党委政府要提出书面请示,说明理由,经市审核同意后方可暂缓合并。

        二、重点环节和程序

    1、精心制订方案。各镇(园)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村情民意。要对相关村的班子、经济、资源、区位以及历史沿革和群众习惯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充分分析。要周密思考,着眼长远,广征求和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因村制宜,精心制订合并方案和实施办法,确保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在此基础上,各镇(园)要与市定镇挂钩部门一起分析论证,报市定片领导帮助审核把关,经多方论证,最终形成科学合理的并村方案。并村方案确定后,镇(园)要及时召开村干部会议,作出方案解释,并由相关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方案,形成并村意见,拟定新的村名,在广泛征求村民代表的意见,取得大多数村民的同意后,由原村民委员会分别形成同意合并的决议,再由各镇(园)报市民政局审核,市政府批准。

    2、及时组建新的党组织。行政村合并工作,村民自愿是基础。但这项工作涉及面广,可能触动多方利益,工作任务复杂艰巨,整个合并过程需要有一个坚强有力的党组织时刻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才能确保并村工作顺利进行,圆满到位。因此,要在合并工作启动实施前,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先行组建好合并村的党组织,配优配强新党组班子,以便加强对并村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合并工作的顺利开展。要认真选拔素质较高,能力较强,经验丰富,群众信任,能带领群众发展致富的同志担任党支部书记。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中由镇(园)党(工)委直接任命,支委的设置可根据党员数的多少来确定,一般以3—5名为宜。合并村党支部原则上暂缓参加本次农村支部的统一换届,可在经过一个阶段的磨合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调整完善党组织的设置,并组织进行换届选举,确定新的干部班子。

    3、依法组建新的村民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合并后原各村村委会自行解体,组成人员职务自行终止。各合并村的村民委员会,原则上参加2007年全市的统一换届。在过渡期间,可由村支部明确一名支委具体负责村委会的日常工作,保证村级工作的正常开展。条件成熟的村,也可以先行组织选举,要在市民政局的指导下,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坚持依法、规范、民主的原则,依法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新的村民委员会。

    4、切实抓好合并村配套组织建设。行政村合并后,要规范村干部的职位设置,按规定严格控制村干部的职数,村副职干部能兼职的要实行交叉兼职,要下决心精简富裕人员,并妥善做好分流和安置工作,确保合并村的平稳、顺利过渡和正常运作。要认真做好各村合并前原有档案的交接工作,要将村级历年文书档案、会计档案、科技档案及有保存价值的材料,包括已整理成卷的档案和保存在个人手中的零散材料,特别要重视与集体和村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合同、协议、土地征用、承包和流转材料及集体资产产权证明材料的交结、收集、归档,确保各类档案材料的齐全完整。

    三、村级集体资产财务处理

        各镇(园)要建立专门的资产财务清理班子,组织以经管办为主的业务工作人员,认真规范地做好并村中的资产财务处理。

        1、要认真组织对村级资产的清理核实。固定资产要逐件核对、逐项登记,建立健全资产台帐,借出的固定资产要及时收回,防止遗漏,出租的资产要重新清理,手续不健全的要及时补办手续;应收帐款等往来帐目,要全面清理核对,防止疏漏,能收回的要组织力量尽量收回;涉及到合并村的帐务处理,要按照新的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依法、科学、规范地处理好,由于前几轮并村市里都有具体业务处理意见下发,各镇也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次就不再单独下发操作意见了。

        2、涉及到村级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的资产处理。对于已经建立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的地方,在这次并村中,要依法妥善处理好村级资产。①合并双方均已建立经济股份合作社的地方,目前先实行行政村合并,合并后可根据原来各村的净资产和村级年度收益情况,及时研究制订资产财务运作方案,做好群众工作,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合并为一个经济股份合作社运作。②一方已建立经济股份合作社,另外一方或若干方尚未建立但条件基本成熟的,可以通过清产核资,做好股份量化、确认股权后、制订方案等工作,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纳入一个经济股份合作社运作,这项工作可待并村结束后实施,但目前必须做好资产财务清理工作。③一方已经建立经济股份合作社,另一方或若干方尚未建立经济股份合作社且目前条件暂不成熟的,要对村级资产严格核实,并对村内人口进行核对造册,把村净资产和可享有资产的村内人口确认好,待下一步由新全并的行政村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进行处理。

    3、对于撤村建居的资产处理。①撤村建居的村已经建立经济股份合作社的,撤村建居后,村级资产按经济股份合作社的模式和章程运作。②尚未建立经济股份合作社的,如条件成熟,在撤村建居后,应立即组织对集体资产的股份制改革,成立经济股份合作社。③目前条件暂不成熟的,在撤村建居时,要对原村级资产和村内人口进行认真清理、合理界定,把集体净资产和享受资产份额的人口确认好。对享受资产份额的人口,今后实行静态管理,终结村级建制后,村级资产由居委会代管,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时,在撤村建居后,要探索研究原有村干部的安置和管理办法,妥善处理好他们的利益关系,保护和调动好他们的工作和创业积极性。

    在并村过程中,一定要认真、扎实、细致地做好资产的清理和处理工作,坚持做到科学合理,尊重民意,执行政策,严格规范。

    四、明确合并中的相关政策

    在合并过程中,涉及到的市、镇(园)原来的一些相关政策要妥善处理,确保并村工作顺利推进和合并村的正常运作。

    1、税费改革中的财政转移支付。在市财政没有作出调整前,仍按原规定执行,随着行政村合并而转入新的合并村享受。

    2、村定员干部的基本报酬统筹金。新一轮的村定员干部基本报酬统筹已于2005年开始实施,“一定三年不变”的政策仍按规定执行。并村中定员干部继续任职的可以继续落实到人,不再任职的,可以优惠给合并村。

    3、扶持经济薄弱村政策。列入无锡市“百村奔小康”和我市第五轮扶持的经济薄弱村,涉及与其他村合并的,优惠政策不变,可由新的合并村享受。

    4、各类承包合同。原各村对外签订的承包、租赁等尚未到期的各类合同,行政村合并后继续有效,必须依法履行,也可由合同双方,经自愿协商后重新签订新的合同,严禁在并村中单方面终止未到期的有效合同。

    5、各村原有规定。原来各村之间的生产服务性收费、群众福利待遇等有关政策和规定,应妥善处理。合并后,对标准不一致的,可以采取逐步接轨的办法处理,不要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强行拉平,以实现合并村的平稳过渡。

    同志们,行政村合并工作是着眼未来、加快发展的大事,也是是利市、利民的好事。我们要充分认识推进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上来,把行动落实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强化推进并村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高昂的政治热情,良好的精神状态,优良的工作作风,攻坚克难,抓紧抓好,扎实工作,确保新一轮并村工作的圆满完成,为做好新时期的农村工作,推进农村全面小康建设,开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征程,提供艰实的基层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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