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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党组织如何发挥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

    时间:2021-12-05 10:58:13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颁布实施,是党的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们党在建立健全科学的党内监督机制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必将推动党内监督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好《党内监督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党内监督重点的各级领导机关的党组织,如何把《党内监督条例》的要求贯彻落实到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各个方面,为服务全党和本地区、本部门的中心工作提供可靠的保证?笔者以为,必须客观认识和分析机关党组织监督工作的现状,牢牢把握好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客观认识和估价机关党组织监督工作的现状
    客观认识和分析机关党组织监督工作的现状,对照条例找差距,是贯彻落实好条例的前提。党的十五大以来,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颁发以来,各级党组织对加强党内监督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不断深化,发挥监督职能的自觉性逐步提高,经过努力探索和积极工作,逐步实现了监督工作从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的转变,从事后监督向重视抓源头、把关口、堵漏洞的事前监督转变,从不会监督向善于监督的转变。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机关党内监督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机关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还比较薄弱。
        1、部分党员领导干部不能坚持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有的总是以工作忙、事情多为借口,拒绝参加支部组织生活,常年不参加支部生活,长期不接受党内监督的现象仍然存在。此外,一些机关仍然存在党内生活庸俗化的倾向,不讲政治,不讲原则,不分是非,好人主义盛行,组织生活不痛不痒,批评与自我批评难以开展。
        2、一些机关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管理职能落实得不够好。主要表现在:(1)会前不能广泛征求意见,很难听到比较尖锐的、“原汁原味”的批评意见。(2)开会时机关党组织负责人列席的很少,到会的比率过低。(3)会后整改措施不落实。有的单位的民主生活会,往往是议论社会问题多,分析本部门问题少;议论别人多,自我批评少;总结工作多,交流思想少;会上讲得好,会后老一套,根本解决不了什么问题。
        3、一些地方的组织部门在考核干部时,不征求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机关党组织对本单位本部门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没有参与权和发言权。
    产生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监督意识淡薄。一些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往往缺乏“普通党员”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能正确看待党内监督,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为:接受监督不自觉,互相监督不大胆,组织监督不得力;监督上级怕打击报复,监督同级怕伤感情,监督下级怕丢选票。二是不善监督。少数基层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既不清楚如何做好机关党内监督工作,又不积极开动脑筋想办法去抓,上面督促得紧一些,抓得就好一些,稍一放松,就流于形式。三是监督的合力不强。主要是机关党组织、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公检法司等职能部门相互沟通情况不够,协调配合不力,没有形成监督的合力。四是有的单位党组或领导对机关党的工作重视不够,支持不力。这些问题有待于在学习贯彻条例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机关党组织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充分履行党内监督职责要把握的几个问题
        机关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是整个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件大家“叫难”的事情,然而,却又是一件我们必须认真做好的事情。这是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和《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赋予机关党组织的神圣职责。机关党组织要抓好党内监督工作必须把握好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坚持服务“第一要务”,围绕“中心”开展机关党内监督工作。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和领导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坚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根本目的。监督、协助是党章赋予机关党组织的职能。这个根本目的和职能决定了“服务第一要务”,围绕中心和大局开展工作,是对机关党建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检验机关党组织监督工作效果的根本标准。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务工作者要努力形成“监督就是协助,监督就是服务”的共识,党组织要把坚持“服务第一要务”,紧紧围绕全党和本部门中心工作开展机关党组织的监督工作当作自己的自觉行动。要正确处理好机关党的工作和行政工作、监督制约和支持服务、党内监督和其它监督的关系。在工作方式方法上要注意把握好“度”,既坚持按有关规定办事,敢抓敢管,又体现对干部的关心爱护。这样才能取得“正”效应,达到“服务第一要务”,促进中心工作的目的。
        (二)坚持依照党规党法实施监督的原则,规范机关党组织实施监督的途径。突出制度建设是贯穿《党内监督条例》的一条主线。党的建设实践证明,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监督是没有秩序的监督,没有以制度为保障的监督是软弱的监督。机关党组织的监督经历了监督制度不断健全完善的过程。党章明确规定:机关党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1998年中央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对机关党组织监督的目的、内容、方法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提出了监督的八项内容和七条途径,是对党章的具体化。新颁布的《党内监督条例》是对过去监督工作经验的总结,是一部党内监督系统、全面的法规。它的颁布实施,使党内监督工作纳入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理论和实践已经证明,依规依法监督,依照制度监督是搞好机关党组织监督的必由之路。只有把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相结合,把贯彻落实这两个条例各项规定和本单位的各项制度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使机关党组织的监督逐步走上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三)坚持积极争取党组、行政领导重视和指导,把机关党组织监督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机关党组织要做好党内监督工作必须要有党组、行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要获得重视与支持,必须既要积极争取,又要善于争取。一是经常汇报请示,求得领导的重视和指导。二是要积极深入宣传,使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明白机关党组织的监督是有法可依、有据可循的,是监督和爱护的统一,支持和接受机关党组织的监督是党员干部的义务。三是要创造性开展工作,以优良的工作业绩求得领导的信任和重视,亦即常说的“有为才有位,有为才有威。”
        (四)坚持机关党组织监督和其它形式监督相结合,充分发挥监督的整体合力。机关党组织的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其它任何形式的监督所不能替代的。但实施党内监督又不能搞“单打一”,唱“独角戏”,必须与其它形式的监督相结合,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近年来,许多部门和单位在监督工作中,积极探索,大胆开拓,把机关党组织监督和干部人事部门的监督、派驻或内设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党外监督等形式结合起来,建立了党员干部参加组织生活会情况通报、谈话提醒、组织社会评议、走访服务对象等制度,既促进了机关党组织监督工作的开展,又推动了机关党内监督朝着“立体、宽带、刚性”的目标迈进,有效地提高了党内监督的实效。
        (五)坚持经常性教育,从源头上抓好对党员干部监督。胡锦涛同志强调,要紧紧抓住教育、制度和监督这三个关键环节,做到标本兼治。在预防腐败工作中,监督是关键,制度是保障,教育是基础。开展经常性多样化行之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是机关党组织的首要职责,也是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根本措施。各级党组织要紧密结合当前的形势和任务以及本部门中心工作和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的实际,创造性开展多种多样的思想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能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观念的影响,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当前要抓好增强监督意识的教育。一是加强党的性质教育,使党员、干部认识到,党的性质决定了建立在自觉、主动基础上的党内监督,是我们党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发展,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可靠保证,是关系到党和国家兴衰存亡的大事,从而提高自觉性、主动性,解决“不愿监督”的问题;二是加强党内监督的理论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了解党内监督的一般原理,自觉运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认识党内监督的本质,把握党内监督的规律,解决“不懂监督”的问题;三是加强党规、党法特别是党内监督法规、制度的教育,使党员、干部了解党内监督的方针、任务、内容与方式方法,懂得监督什么、如何监督及如何保护自己,从而解决“不敢监督”和“不会监督”的问题。同时,要注意处理好经常性教育和专题性教育的关系,正面教育和反面教育的关系,思想教育和法纪教育的关系,处以上党员干部和一般党员干部教育的关系,寓监督于教育之中,不断提高教育的超前性、感召性和约束性。要深入研究思想教育的规律,进一步改进教育方式,使思想教育贴近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切实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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