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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我市新农村规划建设的几点看法

    时间:2021-12-06 15:02:35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市“十一五”及未来发展的重要战略,是推进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之路。2006年《政府工作报告》[找文章到☆大☆秘☆书☆网(http://www.damishu.cn)一站在手,写作无忧!]明确了我市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和举措,并在全市实施“百村十镇”、“生态家园富民”、“村村通”等工程,这是我市新农村建设难得的发展机遇,是惠及全市广大农民的民心工程。下面,笔者就我市新农村规划建设谈几点浅见:
    一、对新农村建设规划原则和目标的思考
    (一)规划原则。我市是农业大市,有66个乡镇(不含4个城关镇),832个行政村,1567个中心村,12251个村庄,总人口454万人,农村总人口314万人,占总人口数69%。当前,我市农村地区由于缺乏系统规划,存在农民居住点布局零散、道路不成系统、建筑式样杂乱无章、土地利用率低等突出问题。基于这样的现实,建议我市新农村规划应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以村庄布局调整为核心,编制村镇体系规划和乡村住区规划,构建中心镇(乡集镇)——中心村——基层村模式。通过村庄布局的调整,建设现代化新乡村。二是要把零星散布于各村庄的工业点集中布置到中心镇工业区内,严格控制企业沿公路布置,避免基础设施不配套。三是要使镇区以外村民点以中心村为次级生活和农业生产服务中心,集中建设辐射周围一定范围内村庄的配套服务设施。四是要合并零星分布的自然村落,建设若干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居住为主的基层村。通过村庄的撤、并、迁等布局调整方式,使乡村居民点尽量向中心镇(乡集镇)、中心村集聚,适当减少基层村数量。五是要对区域内各乡镇、村庄进行系统综合化布局与规划协调,统筹安排各类基础设施与社会服务设施建设。

    (二)规划目标。第一,中心村规划:中心村建设要与加速城镇化建设相呼应,把住宅建设与产业发展结合起来,以现有的建设规模为基础,以产业(企业)培育为依托,扩大中心村规模,拓展就业空间,使所在地的农民向城镇居民过渡,逐步实现由从事一产向从事二、三产业的就地转变。第二,基层村规划:目前我市有相当数量的村庄存在着环境状况差,人口外流多,生产、生活设施老化等问题,不同程度的形成了“空心村”,造成了土地的浪费,影响了村容村貌。因此,基层村规划建设重点要放在改造“空心村”,保护基本农田上。

    (三)规划操作。根据对无为县和居巢区新农村建设情况的调查,目前规划编制经费和规划编制人员都不足,镇域体系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很难在短期内完成。因此,要突出重点,着力抓好规划编制工作,做到按规划实施建设,否则盲目建设会造成返工和浪费。对镇域体系规划要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并及时组织方案评审和履行报批手续。在此基础上,对村庄建设规划要进行分类实施,结合我市的实际,可分成六大类,即中心村、基层村、新村点、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历史文化名村和风景名胜周边村、“城中村”。

    中心村:对300户以上中心村,鼓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或由乡镇政府组织技术人员,按照《__市村庄建设规划导则》进行地形测量,科学编制规划,成果达到“五图一书”(现状及村庄位置图、建筑质量评价图、规划总平面图、道路交通及管线规划图、景观环境规划设计及竖向规划图、规划说明书)的标准。对100~300户的中心村,要编制“三图一书”(现状及村庄位置图,规划总平面图、建筑质量评价图、规划说明书)。

    基层村:由乡镇组织技术人员作简易测量,编制“一图”(规划总平面图)。户数较少的,由新农村建设理事会在技术人员指导下,编制“一图”(规划总平面示意图)。

    新村点:因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如无为大堤)移民建村等新村点,要按照相对较高的标准编制规划。100户以上的,比照中心村做法编制规划;100户以下的,由乡镇组织专业力量测量和编制一图(规划总平面图)。

    新农村建设示范村:要高标准编制规划,规划成果达到“五图一书”,以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历史文化名村和风景名胜区周边村庄:这是新农村建设的核心保护区、风景协调区,必须做到保护与利用相结合。对于历史文化名村的规划,应注意保护一些有保留价值的传统民居等文化遗产;对风景名胜区周边村庄,规划要从保护资源出发,服从服务于风景区规划并与之相协调和配套。

    “城中村”:即已纳入城市、集镇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凡已覆盖的区域,要按城市规划编制标准,由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当地城市规划部门审批;凡未覆盖的区域,村庄布点和规划设计应由当地城市规划部门提出具体意见,并在其指导下编制村庄建设规划。

    (四)规划要求。凡要编制“五图一书”的,其规划成果须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评审和批准实施,组织规划、建设、国土、交通、计划、水利等部门的技术人员进行集中评审。凡编制“三图一书”的,其规划成果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可由县级政府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行文批复,乡镇人民政府在批复前必须组织规划评审,县级规划、建设、国土部门派技术人员参与评审。凡编制“一图”的,规划成果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可委托村委会批准实施。村委会在批准之前必须组织规划评审,乡镇人民政府派技术人员参与评审。规划经修改、批复后,规划成果应报县级规划、建设、国土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村委会各存档一份。在村庄建设规划中要努力做到:一要注意挖掘地方文化内涵、体现地方特色、产业特点、历史文化内涵和经济状况,避免行列式、矩陈式、线条式,防止千村一貌,缺乏特色。二要克服照搬城市规划的倾向,不要不切实际地建大市场,建宽马路、铺大草坪。要注意结合地形,依山就势,科学安排各项生产生活实施。同时必须考虑文化娱乐、医疗卫生等公共设施项目,有些项目即使目前无能力完成,但也要为今后留下实施空间。三要注意保护保持农村生态环境和自然风貌,不推山、不砍树、不填塘、不破坏自然景观,草木植被和生物链,不大拆大建破坏环境。四要注意在深入调查村庄人口、经济、历史文化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吸收当地群众的合理意见,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基础现状,在较准确的地形图上进行规划。

    (五)规划管理。一是建立健全规划建设管理机构,落实好村镇规划建设的具体工作,做到用地有规划,无规划不批地,无规划不建设,通过规划控制农村建房。二是鼓励乡镇制定村规民约,把政府管理与村民自治有效地结合起来,建立科学、高效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体系。三是组织编制《__市村庄建设规划导则》和《__市村庄规划建设与有地管理办法》,以规范和指导村庄整治工作,推动新农村建设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

    二、对村庄整治规划实施步骤和阶段目标的思考

    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民,因此要善于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乡镇要把主要精力从过去关注集镇建设转移到农村建设上来,要选择具有一定基础条件的中心村或基层村作为示范村,制定分步实施的战略目标,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和相应的阶段目标。具体可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用2~3年时间):从村庄整治改善生活条件入手,做到道路硬化、环境绿化、塘口(河口)净化、路灯亮化、立面美化,完善村庄给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初步建成交通便捷、生活环境优美的新型农村社区。

    第二阶段(用3~5年时间):到近期规划末期(2010年),完成村级公建中心建设,建设集中广场,将其建设成为布局合理、功能明确、建筑风格协调、基础设施完善、居住环境优美的整治示范村。

    第三阶段(用5~10年时间):远期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通过用地的空间重组,统一协调和改建建筑风格,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保留必要的开敞空间,将其建成人与自然和谐的现代化新农村。

    三、对新农村建设主要环节和相关标准的思考

    新农村建设标准总体上按照整治示范村的三个阶段分别掌握,但由于各村经济状况不相同,发展进程不一致。因此,要区别对待,在发展的进程不同时段,要重点把握好四个主要环节和五项相关标准。

    (一)主要环节。一是以村庄整治完善功能和配套设施为主,要解决好农民的宅基地和农业生产场地,做到人畜分离。二是应充分考虑村庄现状道路等基础设施可利用的情况,尽量保留村庄现有发展布局脉络,保留池塘水系等天然生态环境资源,在尽量减少拆迁量的基础上改善村庄环境,提高土地利用率。三是通过对基于现状的路网系统等的重整与组织布局,尽可能多地保留现状质量较好的建筑。四是通过对外立面进行抹灰、粉刷、精洗、贴面加檐、平改坡、加层和削层等方法,统一协调建筑风格,尽快改善乡村地区现状环境质量,从而构筑具有地方特色的现代化新农村。

    (二)相关标准。第一,在铁路、公路、河道两侧修建永久性建筑,其建筑物边缘与铁路路基外缘、公路边沟外缘、河道堤岸边缘的间距为铁路不少于50米,河道不少于30米,高速公路(含匝道)不少于30米,高速公路连接道不少于20米,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4米。第二,在铁路、国道、省道、县道沿线规划建设村庄时,应当选在铁路、公路的一侧控制线以外进行。历史形成的跨铁路、公路的村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逐步调整改造,不得再沿铁路、公路两侧发展。第三,道路按交通部门规定,通行政村道路宽度为4.5米,每1500米设一会车道。因此,通中心村和基层村道路宽度可以确定为两种:即4.5米和2.5米,当中心村或基层村距离通行政村道路较近时用2.5米,村庄内部入户道路宽度可用1.5米用砼或砖铺路面。第四,房屋可采用砖混结构,平面布局应规整,宜南北向布置,可以联户建设(不超过4户),杜绝单门独院式布局,户型平面要考虑农村特点,合理组织穿堂风,做到动静分区、食寝分离,居住与家禽、牲畜分开,要考虑小面积晒场,以便农民晾晒谷物。可考虑平坡结合,层高不宜走过3.0米,底层不宜走过3.4米。第五,村庄建设跨度、跨径在6米以上或者高度4.5米以上的公共设施,公益事业设施和生产经营性实施的建设工程,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并按照要求进行工程地质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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