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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学过程中教师与学生主客体关系探析

    时间:2020-03-11 14:17:57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 要:本文在总结相关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教育和教学论中的一些新观点,对教师与学生主客体关系问题进行一个比较全面、比较科学的厘定和认识:教学应是教师与学生、教与学组成的双边活动过程,是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的矛盾统一;而且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教师与学生两者之间的主客体关系也并非一成不变的,而是处在动态的循环关系中。因此对于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主客体关系问题,应从教师与学生在整个教学过程中的互动中进行深入的分析。

    关键词:教学过程;主体;客体;双边活动;主导作用

    中图分类号:G4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20X(2016)20-0053-02

    一、教学过程中教师与学生主客体关系问题研究概论

    教学的主客体关系问题既是教学理论中的重要问题,又是长期以来在理论和实践中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的问题。对这一问题的不同取向,直接影响着人们对课程、教学的认识,也影响到课堂教学模式的选择。因此,一个世纪以来,人们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大量深入而细致的研究,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可谓是观点林立、精彩纷呈。追溯近现代教育史不难发现,我国大部分的人基本认可有关构成课堂教学的基本成分“三因素”说,即教师、学生和教材。因此,人们对以上问题的研究基本都是围绕教学中这三个基本构成因素展开的,存在的主要观点有:

    1.教师单主体说

    此说从“教学过程是教师教和学生学的过程”的基本观点分析认为:“教学的主导是教师,教学的对象是学生,因此课堂教学的主体是教师,客体是学生。”[1]此说认为在课堂教学中,只有教师才可以自觉地调控教学过程,规定学生学什么、怎么学,学生不可能成为课堂教学的主体[2]。目前,此种教学观由于其指导下出现的很多现实教学问题而受到越来越多人的批判。如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性意识不强,学习效率低下,学业压力较大。更严重的问题是:在此种教学模式下所培养出来的学生,往往是没有独立的思想、缺乏创新性甚至存在人格缺陷的人。

    2.学生单主体说

    此说认为:教学过程是学生进行认识活动从而获得发展的过程,显然这种认识活动的主人是学生,而不是教师。因此学生是课堂教学的主体,教材是学生认识的对象,处于客体地位,而教师是学生进行认识活动的指导者、帮助者[3]。此说主张在教学中根据学生的喜好来选择教学内容。但在实际教学中如果一味顺从学生的主体地位,一切都以学生说了算,这其实是抹杀了学生的主体地位,是对学生不负责任的表现。学生的很多看法还是片面的、不成熟的,因此很多方面都需要老师的指导。因此在此理论指导下的教学,表面上看是为了让学生自主建构,但实际上是不少教师盲目行事,把学习困难全部丢给学生的行为。

    3.双主体说

    此说认为,在课堂教学中不存在单一的主体,教师与学生都可以是课堂教学的主体,教材是教师与学生所认识的共同对象,即为课堂教学的客体。教师是“教”的主体,学生是“学”的主体。这种观点实质上并没有回答“教师与学生谁为主体”这一问题。因此,有人认为它只是在偷换论题,回避矛盾。持这种观点者把学生的地位看作一个由客体到主体不断发展的过程,未能从动态上去统一教学过程中的主客体关系,不能科学地揭示出教学过程中的师生双向式影响关系,因而具有折中主义倾向。

    二、教学过程中教师与学生主客体关系分析

    1.从教育史的角度分析:教师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更多的是由教师在知识问题上的权威性决定的

    从教育史的发展来看,教师的权威地位其实是在不断下降的。古代教师是靠自己的研究获得权威的,这是一种学者个人的权威。近代教师则是靠严格的教学制度获得权威的,这是一种职业威信。[4]但随着学习社会的到来,知识更新速度加快,科技不断发展,学生可以从其他各种渠道获取相关知识,教师垄断信息的局面被打破。当代教师的角色威信不再是依靠对某一类知识的占有,而是依靠其科学的知识组织,即根据一定的教育教学目的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去作为教学的主体。

    2.从哲学的角度分析:教学活动中的主体与客体是一对象性关系范畴,它们在关系中生成,在关系中存在,因而也应在关系中把握[5]

    关系是客观的,为事物所固有,存在于相应的事物之间。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同它周围的事物相互联系着,这种联系表明它们彼此存在着一致性、共同性,从而在此基础上形成不同的事物、特性的统一形式,即表现为一定的关系。在教学活动中,教师和学生同属于这一关系中的两个方面,因此对于他们的主客体关系的分析,也应从他们所形成的具体关系中去进行分析。

    3.从现代教学论的观点分析:师生双方的主体活动并不是简单地分属于施教过程和学习过程,而是通过师生间互为主客的双向反馈“主-客”体关系

    现代教学论研究多把教学过程分为单一的教授过程和学习过程。这两个过程是一个复合活动过程的两个方面,它们可以有机地统一于一个复合过程中。一般情况下,这两个过程是同时进行的。在教学过程中,学生是学习过程的主体,其相应的客体是教学内容或学习内容;教师是教授过程的主体,其相应的客体是教学内容,它也是教学过程中教与学有机统一的基础。虽然双主体论者认识到了教师和学生都是课堂教学的主体,但没有认识到这种双主体是瞬间变化的,也就是不能同时出现的,而是交替出现的。同时,我们还应考虑到,在施教过程中学生作为主体时,教师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起主导作用:因为教师经过专门训练,对于所教育的知识具有一定的权威性,经过专门的培训,知道自己任教的课程需要掌握到什么样的程度;因为从事过多年的教学,教师对于内容的处理,已经做到心中有数;因为教师是成人,考虑问题往往比学生全面。

    三、结论

    目前,无论是在西方国家还是在东方国家,教学的复杂性是人们公认的。把教学看作一个系统来考察,从而定位这个系统的要素及其各自的地位和相互关系,避免孤立地或单一地分析教学,这又利于从系统归正题的观点去进行教学的决策和安排。[6]教学活动不是教的活动和学的活动的简单叠加,而是一个完整统一的整体,我们不能把两者割裂开来。我们澄清教学过程中各个主体的地位的目的在于重视和调动各个主体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明确主体的责任和权利,使师生的主体活动相互促进、相互渗透,在民主平等的基础上实现教学过程的最优化。不论是教师还是学生,都应清楚认识自己在各阶段的重要性和地位作用,充分发挥自己的主体作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7]。

    参考文献:

    高风楼,赵嗣庆.对体育教学中主客体关系的再认识.中国学校体育,1996,(4).

    邢红军.论教学主客体关系.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

    潘懋元.中国高等教育研究的历史与未来.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5).

    杨 帆.论高校教师角色定位.文学教育(中),2011,(6).

    南纪稳.教师与学生主客体地位的三维思考.教育研究,2001,(4).

    陈晓端.当代教学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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